大疏百條第三重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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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非無相之空理。
又有為勝惠機情施設之相故。
猶是有相也。
故磊師釋。
若入阿字門悉離一切相。
離相之相無相不具是第三重釋也。
第四重自證極位為無相事。
凡相者形貌也。
于法法為他所緣之時有他領解之形。
是名相。
法法自性不落他領解之處無他可領解之貌之故雲無相。
謂假令約水雲。
他人所知有濕潤性圓折相灌濯用。
是人知水之相也。
是則水上一相也。
不盡水體。
其故水者六大無礙故。
一水大處備六大色形。
随有六大作用。
是住自位不體也。
又諸法能造故十界依正悉收此一水。
如此具無盡無盡水是住自位不也。
法佛證知水大之時。
遍智作用無涯畔故。
一念中證知無盡無盡水。
而為機說此水大之時。
應機情之局見。
故終說水一邊相。
不契水自體是雲相也。
他宗釋住自位雲性他緣邊雲相此意也。
又立第四重無相學者拟花嚴因果二分法門案立此義(雲雲)至相釋雲。
理圓言偏。
言生理喪。
法無想相。
思則亂生是釋果性不可說義釋也。
非謂無果分可說之法法圓滿也。
所說一片也。
以圓滿法為果分故雲果性不可說也。
今又如是。
六大四曼等各各自體一處具足一切。
是為自證極位之法。
為機說時施設一相故。
不雲自證法也。
然非說非自證之法。
故異顯乘。
四重證文。
初重遮情淨菩提心非青非黃等說也。
第二重證文。
具緣品所明擇地造壇真言手印諸尊儀軌等也。
故經說七日作壇曼荼羅之時。
金剛手舉疑問雲。
佛法離諸相法住于法位所說無比類無相無為作何故大清進而說此有相及與真言行不順法然道(雲雲)佛答之雲。
于當來世時劣惠諸衆生以癡愛自弊盲冥樂求果為度彼等故随順說是法是以第二重劣惠有相對自證無相說也。
又第四重自證雲無相說文也。
又第三重評文供養法經雲。
甚深無相法劣惠所不堪為度彼等故兼存有相說甚深無相法者得劣惠故被勝惠法門聞。
然成機所解故不及第四重。
故為第三重也。
此文并證第二第三二重。
甚深無相法第三重兼存有相說第二重也。
第四重證文秘經雲。
我本無有言但為利益說簡利益說雲我本無有言。
故自證極位聞。
不見機故而此位雲無有言。
自證位無說法又有言可有相。
既雲無言。
知無相也雲事。
問。
言相可一轍雲事有證文乎。
答。
釋論雲。
既絕言說豈得有相無言此經文自證後三重。
但無利益說中可有勝劣二機之利益故。
先達相傅雲。
雨部大經大途說第二重有相法門間交無相。
秘經被勝惠第三重也。
故秘經所說法悉為深秘。
雨部所說法多分淺略也。
問。
疏第四雲。
若着相之人而辄爾為說甚深空義。
即令怖畏産其不信若利根深智而辄授以淺略法門。
即以為不順無為正道而生輕慢等(雲雲)此淺深二重何重乎。
答。
是即同第七卷經。
甚深空義者甚深無相法也。
下淺略法門以簡利根深智見。
其深空義者利要件民解也被得。
淺略法門授着相人故當劣惠有相。
又問。
彼疏釋擇地造壇問答文也。
彼問答自證位雲無相。
劣惠法門雲有相。
若爾甚深空義者指自證位。
又若以第七卷卷為本。
被勝惠之法門故。
金剛手問佛法離諸相之位第三重無相。
答。
發前成金剛手問答以第四重自證對第才重劣惠有相也。
故疏釋為度彼等故随順方便說文。
若我舍方便直為衆生說如是自證之法。
彼等雲何悟解自證之法分明故。
法然道者第四重也。
又甚深空義者。
着相人利根深智二機相對。
甚深空義授利根教門。
淺略有相法門授着相人教文全同供養法經。
可知甚深空義者第三重無相也雲事。
是空者無鈍根所解有相故雲空。
非豁虎無物空。
又二教論上雲。
初重二谛與常談同次二谛有八種人為不知名字相等四人說真谛中無佛無衆生為後四人故說真谛中有佛有衆生。
有相至極義雲。
二重真谛中。
初真谛顯真谛。
顯無相為極故。
雲說真谛中無佛無衆生也。
後真谛密之真谛也。
密以有相為極故。
雲說真谛中有佛有衆生也佛生者雲十界依正曆然真谛中具也。
誠顯法性離一切諸相故雲無相空理。
又雲一心本源。
而無明妄起熏此一心之時。
一心和合無明成色心諸法。
此位成十界也。
佛界至極覺智故居無相一心。
應化色相尚随染業幻故。
雲十界悉無明緣起也。
或又對九界立佛界故。
雲無明緣起也。
釋論等意也。
一人覺真還源之時。
漸漸空緣起色心終至佛果歸一心本源之時。
色心萬差相悉盡隻證顯無相空理也。
是真實覺悟境界故為真谛。
故以無相為至極也。
自宗意。
顯所談一心本源六大四曼三密法相曆然備。
是雲無盡莊嚴藏。
又雲金剛寶藏。
又雲恒少已有也。
是則舍那内證之境界故。
以之為真谛。
無過之位。
故以有相為至檢也。
此位非凡夫妄計相。
又非四言假謗相故。
可雲無相。
故大日經說此位佛法離諸相(乃至)無相無為作然對顯乘之一心無相之極理無佛無衆生具無盡莊嚴有佛有衆生故。
雲有相至極也。
問。
此義于自宗唯有真谛無俗谛法乎。
答。
二義。
一以遮情為俗谛以表德為真谛故。
俗谛無相真谛有相也。
遠異顯。
一以顯為俗谛以密為真谛。
又有一義為勝劣二機所說有相無相法門也。
以有相為俗谛以無相為真谛。
雖雲無相不同一心無相。
法法自爾無方便相故雲無相也。
無相至極學者義。
說真谛中無佛無衆生如先。
述顯真谛無相之義也。
就真谛中有佛有從生者。
真谛真尚呼前顯真谛也。
意顯無相真谛說有佛有衆生。
成密俗谛法門也。
此有佛有衆生重可有被勝劣二機有相無相之二重也。
此二重于密俗谛故。
此上五居足斷十慮手亡至極無相為真谛也。
彼位又可雲無佛無衆生也。
此義顯真谛密俗谛合雲此二谛也。
先義顯密各真谛取雲二谛也。
真真二谛也。
犢子人執 問。
五衆和合有人法今此有人法計直可雲人執品煩惱也乎。
答。
不可爾雨方也。
若雲不爾者。
思此宗計。
立五法藏時三世法外雲不可說藏有人。
豈非人執品惑科。
是以西明釋是我執故煩惱障攝。
嘉祥判出于俗谛别有人體。
若又依之雲爾者。
二十部異計雖不同也。
齊斷三界惑同證羅漢之聖果。
若不盡人執惑。
争有此等義乎。
無解所計我法我也雲事。
是以處處釋同薩婆多舉之。
彼既不計人我。
此豈非法我乎。
爾者雨方也。
答。
可法執也。
既五從和合有人法乍許和合争雲人實乎。
是以宗家釋中。
唯蘊無我句中攝諸部小乘盡犢子已諸部随一也。
何不攝唯蘊無我乎。
加之慈恩大師釋乃至成佛此我常在。
淄洲大師述實是法執。
但至一片難勢者。
約凡位情靜雲人。
論所計實體法我也。
是以淄洲釋或雲唯有學凡作如是計。
或釋今據情解妄謂為我專顯此意也。
重難雲。
凡思犢子所計。
即蘊離蘊非即非離三類外道中同計非即非離我之犢子外道幫。
得犢子部名。
外道所計非即非離我可人我之條。
不可及異論。
同彼犢子部何法我乎。
況又人法二我迷從計執相可判之。
以執諸法體實為法執。
而非即非離計以我為實故。
全非法體實計。
何是雲法執乎。
加之此計源嫌外道以我計即蘊離蘊雲可我非即非離宗計也。
雖有即離非之不同。
我體返可一物即蘊離蘊我即非法我。
非即非離我何忽相違乎。
抑以犢子我定法我。
犢子外道的計可雲法執乎。
彼此異因不可得故。
且西明煩惱障攝釋全非自義。
舉三藏解淄洲實是法執釋頗非背祖師解釋乎。
但至雲計五衆和合有人法故可非實人執者。
雲五從和合上非即非離有此人也。
若以和合體直為人。
即蘊計雲何别乎。
彼即蘊計中計五蘊總我。
以五蘊和合雖計人尚為人執。
不可定執和合故可非人執。
其上今非即非離計故。
和合處直可非雲人他。
次至雲二十部雖異俱斷三界惑證應果故可非人執者。
西明釋未成羅漢時解。
淄洲釋唯有學凡作如是計。
羅漢位不帶此計故非難也。
次至乃至成佛此我常在慈恩釋者。
是又約有學位情靜也。
于有學位設證羅漢。
思可有此我也。
然實到羅漢位時我執斷盡故。
不可起此計。
答。
凡思二十部宗計。
根本上座大衆二部也。
此二部餘流有三明六通大阿羅漢各作異計之時。
二十部分者也。
若犢子部于應果位不作此計。
何強為一部計乎。
故知犢子大阿羅漢計非即非離之我雲事。
若爾如難勢雖分二十部。
俱斷盡界内惑得無餘涅槃迄所共許之上。
于應果位不可作此計之條治定。
以此計不可為人執之段又勿論也。
又于有學位作此計雲事不可爾。
設雖未斷。
入佛法初逢人無我教信其理。
豈褒賞非即非離我為所存實義乎。
此計若人我執。
計我故可我見欤。
若不爾者僻執故可邪見欤。
是俱見道所斷也。
于有學位何存此見乎。
未成羅漢釋尤難思處也。
就中釋犢子計。
諸師釋義雖不同。
多分存法我義欤。
淄洲實是法執釋。
嘉祥出于俗谛釋。
僧伛假名釋。
此三釋可法執。
喜祥釋。
入真觀之時既得人無我理畢。
而出俗谛之時誤猶思有我。
計相雖似人我。
實所是可法實計。
人我已斷故。
俗智誤以法我思人我也。
又僧伛假名釋所計我定名字故。
可法執也。
名字法數随一故。
是當情計相雖似人我。
以我執已斷道理執我名字計我。
釋非計實我故可為法實執也。
但至雲外道所計非即非離我人我犢子我可人我者。
外道所墳人我之條無異論。
犢子所計同彼故。
約計相可雲人我也。
然我執已斷人所計故。
實皎法執也。
例如雲二乘斷惑本宗不知第八識故雖不知種子斷之義大乘見之得煩惱永不生事可依種子斷故斷種子。
又寂然界一重法倒并成實所談法空。
是等本教雖談法空。
實不許之也。
初劫人無我分齊也。
知我蘊雨倒者約情解。
實雲人我空分齊也。
又成實法空小乘教可人空分齊故實人空也。
是等皆不依情解。
以道理定二空之分齊也。
今亦如是情解人執。
以道理定法執也。
次至雲計有五蘊和合之上非即非離之我者。
任智度論文見五蘊和合處。
直計非即非離之我其故我若離蘊五蘊和合之處不可雲有我。
既依五蘊有故。
我若即蘊者依和合不可有。
雲依和合有意。
不五蘊和合之時無我故知五蘊體直非我也。
依之以和合計我雲非即非離我也。
故知和合之處雲有我可非實我。
和合假故而是執實。
下地法體實所計我見成思實我也。
皎實處在法體實故雲實是法執也。
實是法執釋實言所顯計相且許人執次凡夫五蘊總我事。
凡我者常一主宰義故。
全合多物不思為一我也。
凡夫妄認自身思實有一物是我身也。
是雲五蘊總我。
自聖教判之。
判計一身之物五蘊體和合妄思一物也。
故雲五蘊總我也。
全當計執無五蘊思也。
今以四大和合有眼法之例雲五蘊和合有人法故計和合之條分明也。
若許和合非實人我之條。
又無異論者乎。
次慈恩乃至成佛釋約學位見雲事不可爾。
釋次第直述犢子計相。
無雲舉學位見辭。
何枉雲約學位乎。
次至雲西明述三藏解者。
慈恩大乘付囑正嫡也。
淄洲又慈恩付吃正統也。
法相三祖定判慈恩淄洲撲揚三師釋為定判。
而淄洲設實是法執釋。
若爾雲西明三藏解。
釋恐難信用乎。
右又非玄奘别三藏。
一。
淄洲釋未必二釋欤。
約情解人執也。
雲其體實法執也欤。
情解迷至阿羅漢位不可有之。
于有學凡作此情解釋唯有學凡也。
古題雲。
雨部計為屬人執(雲雲)此尋起。
犢子部立五法藏時。
以非即非離我為第五不可說藏。
唯識論意即蘊離蘊非即非離之三類我俱為外道所計我故。
人我之段勿論也。
同彼第三我故雲人我執欤尋也。
薩婆多(說一切有道人)雖立三世無為。
無立不可說藏。
又攝二十部異計我六宗之時。
犢子雲我法俱有宗。
薩婆多雲法有我無宗。
薩婆多不計人執雲事更所無異論也。
若爾合二部計不及有人我欤尋事也。
若爾者别局犢子可作問題也。
問。
邊見聲聞中别出此二部。
非其宗計同乎。
又下三址事呂補特伽羅下出犢子有部雨計同有數取趣者二部俱非雲計人我乎。
答。
當段舉實有執迄也。
諸部中上疆部殊談有事增勝故。
計相别也見。
故犢子如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衆和合有人法是人法在不可說藏中又釋薩婆多雲。
神人一切法門中求不可得陰界入實有自性(雲雲)犢子舉人法實有執。
薩婆多舉隊界入實有執。
有法計執不同。
俱帶實有偏執故。
邊見聲聞舉之也。
既有部宗計雲神人一切法門中求不可得。
遮犢子計何是尋計人我乎。
又同數取趣者計事。
如計有神我從今世趣後世之外道計犢子薩婆多雨部計三世法法實有。
故人法三世不同。
以三世實有義邊同同彼外道也。
全非二部宗計雲人我也。
犢子計不可說藏雲人我義。
三世法藏雲人我義無之也。
犢子所計五法藏者。
三世無為不可說藏也。
三世法藏如薩婆多三世法實有故。
分三世為三。
其體七十五法中除三無為餘七十二法也。
無為才三無為也。
此外佛法說無我遮即蘊經離蘊我。
此二種所斷迷也。
于五蘊非即非離我佛法不遮之。
此我不說為即蘊不說為離蘊。
故雲不可說藏。
佛在世有雲犢子外道一類外道。
計非即非離我。
同彼所計故雲續子部。
是薩婆多分也。
于此非即非離我諸師解釋區也。
一西明述三藏解。
煩惱障攝(雲雲)故于有學位有此計雲無學無之也。
犢子部斷盡三界見修之惑證職羅漢入無餘涅槃。
若實人我執何如此乎。
成此計犢子大阿羅漢三明六通大阿羅漢也。
問。
宗計者各宗極所計。
斷惑未究竟之位所起迷執何為宗計乎。
答。
餘部有學位無計我意。
入佛法初信無我道理故。
而此一部有學位計有此我。
故為宗計也。
凡立宗名事強不約無學究竟覺。
随應得名。
故此一宗約因位計立其名也。
二淄洲釋雲。
實是法執計非即非離人我樣。
人我分即蘊離蘊二種盡。
非即非離處不可有實人。
故法體實謂我也。
約犢子計人我相。
校所執實體隻法我分也。
此釋慈恩釋犢子計。
計乃至成佛此我常在故。
成佛者阿羅漢也。
阿羅漢位不可有人我故。
設實是法執釋也。
三又淄洲釋。
有學凡成此計(雲雲)此釋所計我為人我欤。
若法我。
阿羅漢不嫌之。
何強雲有學凡乎。
此釋有學凡二位欤。
若此我為人我執。
于有學可雲成此計。
如西明未成羅漢釋。
若此我為我見。
凡位有此見故雲凡。
我見見道所斷故。
于聖位無之也。
若此釋讀有學凡。
有學中凡位起此見問。
俱舍分别三學之時。
學無學俱于無漏分之。
何學位通凡乎。
答。
可尋之。
問。
此第三義慈恩乃至成佛此我常在之釋如何消乎。
答。
是約凡位所見謂。
于凡位先計有非即非離我。
此我成佛計可有之有也。
此我不思過失故也。
四嘉祥釋雲。
入真觀故既見我空出于俗谛别有人體此釋不雲有學無學。
入空觀之時知我空人我執自元所斷故出觀後緣俗谛時思有非即非離我也。
是俗智有迷亂故。
思已斷人我尚可有也。
是即謬見也。
問有學位煩惱未盡故可有謬見起。
于無學位何迷亂智生乎。
答。
唯識論雲。
阿羅漢尚有赤鹽迷(雲雲)又光釋雲。
暫迷亂故率爾于境欲貪現前小乘意。
阿羅漢位俗緣智有漏心故有暫時迷亂也。
然以真谛觀可為定。
故不可雲人我未斷也。
五智論僧伛記雲。
犢子但計假名。
異于外道不妨是羅漢此釋意當于犢子計無思計假名。
人執已斷人作此計故。
隻計人我名字雲無當執這實體也。
計名字之分非實人執故。
雲不妨羅漢也。
問。
此計名字法執欤。
如何。
答。
于名字作實計可雲法執欤。
名字法數故。
又又無覆無記心欤爾可似工巧心等攝。
大疏百條第三重第五
非無相之空理。
又有為勝惠機情施設之相故。
猶是有相也。
故磊師釋。
若入阿字門悉離一切相。
離相之相無相不具是第三重釋也。
第四重自證極位為無相事。
凡相者形貌也。
于法法為他所緣之時有他領解之形。
是名相。
法法自性不落他領解之處無他可領解之貌之故雲無相。
謂假令約水雲。
他人所知有濕潤性圓折相灌濯用。
是人知水之相也。
是則水上一相也。
不盡水體。
其故水者六大無礙故。
一水大處備六大色形。
随有六大作用。
是住自位不體也。
又諸法能造故十界依正悉收此一水。
如此具無盡無盡水是住自位不也。
法佛證知水大之時。
遍智作用無涯畔故。
一念中證知無盡無盡水。
而為機說此水大之時。
應機情之局見。
故終說水一邊相。
不契水自體是雲相也。
他宗釋住自位雲性他緣邊雲相此意也。
又立第四重無相學者拟花嚴因果二分法門案立此義(雲雲)至相釋雲。
理圓言偏。
言生理喪。
法無想相。
思則亂生是釋果性不可說義釋也。
非謂無果分可說之法法圓滿也。
所說一片也。
以圓滿法為果分故雲果性不可說也。
今又如是。
六大四曼等各各自體一處具足一切。
是為自證極位之法。
為機說時施設一相故。
不雲自證法也。
然非說非自證之法。
故異顯乘。
四重證文。
初重遮情淨菩提心非青非黃等說也。
第二重證文。
具緣品所明擇地造壇真言手印諸尊儀軌等也。
故經說七日作壇曼荼羅之時。
金剛手舉疑問雲。
佛法離諸相法住于法位所說無比類無相無為作何故大清進而說此有相及與真言行不順法然道(雲雲)佛答之雲。
于當來世時劣惠諸衆生以癡愛自弊盲冥樂求果為度彼等故随順說是法是以第二重劣惠有相對自證無相說也。
又第四重自證雲無相說文也。
又第三重評文供養法經雲。
甚深無相法劣惠所不堪為度彼等故兼存有相說甚深無相法者得劣惠故被勝惠法門聞。
然成機所解故不及第四重。
故為第三重也。
此文并證第二第三二重。
甚深無相法第三重兼存有相說第二重也。
第四重證文秘經雲。
我本無有言但為利益說簡利益說雲我本無有言。
故自證極位聞。
不見機故而此位雲無有言。
自證位無說法又有言可有相。
既雲無言。
知無相也雲事。
問。
言相可一轍雲事有證文乎。
答。
釋論雲。
既絕言說豈得有相無言此經文自證後三重。
但無利益說中可有勝劣二機之利益故。
先達相傅雲。
雨部大經大途說第二重有相法門間交無相。
秘經被勝惠第三重也。
故秘經所說法悉為深秘。
雨部所說法多分淺略也。
問。
疏第四雲。
若着相之人而辄爾為說甚深空義。
即令怖畏産其不信若利根深智而辄授以淺略法門。
即以為不順無為正道而生輕慢等(雲雲)此淺深二重何重乎。
答。
是即同第七卷經。
甚深空義者甚深無相法也。
下淺略法門以簡利根深智見。
其深空義者利要件民解也被得。
淺略法門授着相人故當劣惠有相。
又問。
彼疏釋擇地造壇問答文也。
彼問答自證位雲無相。
劣惠法門雲有相。
若爾甚深空義者指自證位。
又若以第七卷卷為本。
被勝惠之法門故。
金剛手問佛法離諸相之位第三重無相。
答。
發前成金剛手問答以第四重自證對第才重劣惠有相也。
故疏釋為度彼等故随順方便說文。
若我舍方便直為衆生說如是自證之法。
彼等雲何悟解自證之法分明故。
法然道者第四重也。
又甚深空義者。
着相人利根深智二機相對。
甚深空義授利根教門。
淺略有相法門授着相人教文全同供養法經。
可知甚深空義者第三重無相也雲事。
是空者無鈍根所解有相故雲空。
非豁虎無物空。
又二教論上雲。
初重二谛與常談同次二谛有八種人為不知名字相等四人說真谛中無佛無衆生為後四人故說真谛中有佛有衆生。
有相至極義雲。
二重真谛中。
初真谛顯真谛。
顯無相為極故。
雲說真谛中無佛無衆生也。
後真谛密之真谛也。
密以有相為極故。
雲說真谛中有佛有衆生也佛生者雲十界依正曆然真谛中具也。
誠顯法性離一切諸相故雲無相空理。
又雲一心本源。
而無明妄起熏此一心之時。
一心和合無明成色心諸法。
此位成十界也。
佛界至極覺智故居無相一心。
應化色相尚随染業幻故。
雲十界悉無明緣起也。
或又對九界立佛界故。
雲無明緣起也。
釋論等意也。
一人覺真還源之時。
漸漸空緣起色心終至佛果歸一心本源之時。
色心萬差相悉盡隻證顯無相空理也。
是真實覺悟境界故為真谛。
故以無相為至極也。
自宗意。
顯所談一心本源六大四曼三密法相曆然備。
是雲無盡莊嚴藏。
又雲金剛寶藏。
又雲恒少已有也。
是則舍那内證之境界故。
以之為真谛。
無過之位。
故以有相為至檢也。
此位非凡夫妄計相。
又非四言假謗相故。
可雲無相。
故大日經說此位佛法離諸相(乃至)無相無為作然對顯乘之一心無相之極理無佛無衆生具無盡莊嚴有佛有衆生故。
雲有相至極也。
問。
此義于自宗唯有真谛無俗谛法乎。
答。
二義。
一以遮情為俗谛以表德為真谛故。
俗谛無相真谛有相也。
遠異顯。
一以顯為俗谛以密為真谛。
又有一義為勝劣二機所說有相無相法門也。
以有相為俗谛以無相為真谛。
雖雲無相不同一心無相。
法法自爾無方便相故雲無相也。
無相至極學者義。
說真谛中無佛無衆生如先。
述顯真谛無相之義也。
就真谛中有佛有從生者。
真谛真尚呼前顯真谛也。
意顯無相真谛說有佛有衆生。
成密俗谛法門也。
此有佛有衆生重可有被勝劣二機有相無相之二重也。
此二重于密俗谛故。
此上五居足斷十慮手亡至極無相為真谛也。
彼位又可雲無佛無衆生也。
此義顯真谛密俗谛合雲此二谛也。
先義顯密各真谛取雲二谛也。
真真二谛也。
犢子人執 問。
五衆和合有人法今此有人法計直可雲人執品煩惱也乎。
答。
不可爾雨方也。
若雲不爾者。
思此宗計。
立五法藏時三世法外雲不可說藏有人。
豈非人執品惑科。
是以西明釋是我執故煩惱障攝。
嘉祥判出于俗谛别有人體。
若又依之雲爾者。
二十部異計雖不同也。
齊斷三界惑同證羅漢之聖果。
若不盡人執惑。
争有此等義乎。
無解所計我法我也雲事。
是以處處釋同薩婆多舉之。
彼既不計人我。
此豈非法我乎。
爾者雨方也。
答。
可法執也。
既五從和合有人法乍許和合争雲人實乎。
是以宗家釋中。
唯蘊無我句中攝諸部小乘盡犢子已諸部随一也。
何不攝唯蘊無我乎。
加之慈恩大師釋乃至成佛此我常在。
淄洲大師述實是法執。
但至一片難勢者。
約凡位情靜雲人。
論所計實體法我也。
是以淄洲釋或雲唯有學凡作如是計。
或釋今據情解妄謂為我專顯此意也。
重難雲。
凡思犢子所計。
即蘊離蘊非即非離三類外道中同計非即非離我之犢子外道幫。
得犢子部名。
外道所計非即非離我可人我之條。
不可及異論。
同彼犢子部何法我乎。
況又人法二我迷從計執相可判之。
以執諸法體實為法執。
而非即非離計以我為實故。
全非法體實計。
何是雲法執乎。
加之此計源嫌外道以我計即蘊離蘊雲可我非即非離宗計也。
雖有即離非之不同。
我體返可一物即蘊離蘊我即非法我。
非即非離我何忽相違乎。
抑以犢子我定法我。
犢子外道的計可雲法執乎。
彼此異因不可得故。
且西明煩惱障攝釋全非自義。
舉三藏解淄洲實是法執釋頗非背祖師解釋乎。
但至雲計五衆和合有人法故可非實人執者。
雲五從和合上非即非離有此人也。
若以和合體直為人。
即蘊計雲何别乎。
彼即蘊計中計五蘊總我。
以五蘊和合雖計人尚為人執。
不可定執和合故可非人執。
其上今非即非離計故。
和合處直可非雲人他。
次至雲二十部雖異俱斷三界惑證應果故可非人執者。
西明釋未成羅漢時解。
淄洲釋唯有學凡作如是計。
羅漢位不帶此計故非難也。
次至乃至成佛此我常在慈恩釋者。
是又約有學位情靜也。
于有學位設證羅漢。
思可有此我也。
然實到羅漢位時我執斷盡故。
不可起此計。
答。
凡思二十部宗計。
根本上座大衆二部也。
此二部餘流有三明六通大阿羅漢各作異計之時。
二十部分者也。
若犢子部于應果位不作此計。
何強為一部計乎。
故知犢子大阿羅漢計非即非離之我雲事。
若爾如難勢雖分二十部。
俱斷盡界内惑得無餘涅槃迄所共許之上。
于應果位不可作此計之條治定。
以此計不可為人執之段又勿論也。
又于有學位作此計雲事不可爾。
設雖未斷。
入佛法初逢人無我教信其理。
豈褒賞非即非離我為所存實義乎。
此計若人我執。
計我故可我見欤。
若不爾者僻執故可邪見欤。
是俱見道所斷也。
于有學位何存此見乎。
未成羅漢釋尤難思處也。
就中釋犢子計。
諸師釋義雖不同。
多分存法我義欤。
淄洲實是法執釋。
嘉祥出于俗谛釋。
僧伛假名釋。
此三釋可法執。
喜祥釋。
入真觀之時既得人無我理畢。
而出俗谛之時誤猶思有我。
計相雖似人我。
實所是可法實計。
人我已斷故。
俗智誤以法我思人我也。
又僧伛假名釋所計我定名字故。
可法執也。
名字法數随一故。
是當情計相雖似人我。
以我執已斷道理執我名字計我。
釋非計實我故可為法實執也。
但至雲外道所計非即非離我人我犢子我可人我者。
外道所墳人我之條無異論。
犢子所計同彼故。
約計相可雲人我也。
然我執已斷人所計故。
實皎法執也。
例如雲二乘斷惑本宗不知第八識故雖不知種子斷之義大乘見之得煩惱永不生事可依種子斷故斷種子。
又寂然界一重法倒并成實所談法空。
是等本教雖談法空。
實不許之也。
初劫人無我分齊也。
知我蘊雨倒者約情解。
實雲人我空分齊也。
又成實法空小乘教可人空分齊故實人空也。
是等皆不依情解。
以道理定二空之分齊也。
今亦如是情解人執。
以道理定法執也。
次至雲計有五蘊和合之上非即非離之我者。
任智度論文見五蘊和合處。
直計非即非離之我其故我若離蘊五蘊和合之處不可雲有我。
既依五蘊有故。
我若即蘊者依和合不可有。
雲依和合有意。
不五蘊和合之時無我故知五蘊體直非我也。
依之以和合計我雲非即非離我也。
故知和合之處雲有我可非實我。
和合假故而是執實。
下地法體實所計我見成思實我也。
皎實處在法體實故雲實是法執也。
實是法執釋實言所顯計相且許人執次凡夫五蘊總我事。
凡我者常一主宰義故。
全合多物不思為一我也。
凡夫妄認自身思實有一物是我身也。
是雲五蘊總我。
自聖教判之。
判計一身之物五蘊體和合妄思一物也。
故雲五蘊總我也。
全當計執無五蘊思也。
今以四大和合有眼法之例雲五蘊和合有人法故計和合之條分明也。
若許和合非實人我之條。
又無異論者乎。
次慈恩乃至成佛釋約學位見雲事不可爾。
釋次第直述犢子計相。
無雲舉學位見辭。
何枉雲約學位乎。
次至雲西明述三藏解者。
慈恩大乘付囑正嫡也。
淄洲又慈恩付吃正統也。
法相三祖定判慈恩淄洲撲揚三師釋為定判。
而淄洲設實是法執釋。
若爾雲西明三藏解。
釋恐難信用乎。
右又非玄奘别三藏。
一。
淄洲釋未必二釋欤。
約情解人執也。
雲其體實法執也欤。
情解迷至阿羅漢位不可有之。
于有學凡作此情解釋唯有學凡也。
古題雲。
雨部計為屬人執(雲雲)此尋起。
犢子部立五法藏時。
以非即非離我為第五不可說藏。
唯識論意即蘊離蘊非即非離之三類我俱為外道所計我故。
人我之段勿論也。
同彼第三我故雲人我執欤尋也。
薩婆多(說一切有道人)雖立三世無為。
無立不可說藏。
又攝二十部異計我六宗之時。
犢子雲我法俱有宗。
薩婆多雲法有我無宗。
薩婆多不計人執雲事更所無異論也。
若爾合二部計不及有人我欤尋事也。
若爾者别局犢子可作問題也。
問。
邊見聲聞中别出此二部。
非其宗計同乎。
又下三址事呂補特伽羅下出犢子有部雨計同有數取趣者二部俱非雲計人我乎。
答。
當段舉實有執迄也。
諸部中上疆部殊談有事增勝故。
計相别也見。
故犢子如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衆和合有人法是人法在不可說藏中又釋薩婆多雲。
神人一切法門中求不可得陰界入實有自性(雲雲)犢子舉人法實有執。
薩婆多舉隊界入實有執。
有法計執不同。
俱帶實有偏執故。
邊見聲聞舉之也。
既有部宗計雲神人一切法門中求不可得。
遮犢子計何是尋計人我乎。
又同數取趣者計事。
如計有神我從今世趣後世之外道計犢子薩婆多雨部計三世法法實有。
故人法三世不同。
以三世實有義邊同同彼外道也。
全非二部宗計雲人我也。
犢子計不可說藏雲人我義。
三世法藏雲人我義無之也。
犢子所計五法藏者。
三世無為不可說藏也。
三世法藏如薩婆多三世法實有故。
分三世為三。
其體七十五法中除三無為餘七十二法也。
無為才三無為也。
此外佛法說無我遮即蘊經離蘊我。
此二種所斷迷也。
于五蘊非即非離我佛法不遮之。
此我不說為即蘊不說為離蘊。
故雲不可說藏。
佛在世有雲犢子外道一類外道。
計非即非離我。
同彼所計故雲續子部。
是薩婆多分也。
于此非即非離我諸師解釋區也。
一西明述三藏解。
煩惱障攝(雲雲)故于有學位有此計雲無學無之也。
犢子部斷盡三界見修之惑證職羅漢入無餘涅槃。
若實人我執何如此乎。
成此計犢子大阿羅漢三明六通大阿羅漢也。
問。
宗計者各宗極所計。
斷惑未究竟之位所起迷執何為宗計乎。
答。
餘部有學位無計我意。
入佛法初信無我道理故。
而此一部有學位計有此我。
故為宗計也。
凡立宗名事強不約無學究竟覺。
随應得名。
故此一宗約因位計立其名也。
二淄洲釋雲。
實是法執計非即非離人我樣。
人我分即蘊離蘊二種盡。
非即非離處不可有實人。
故法體實謂我也。
約犢子計人我相。
校所執實體隻法我分也。
此釋慈恩釋犢子計。
計乃至成佛此我常在故。
成佛者阿羅漢也。
阿羅漢位不可有人我故。
設實是法執釋也。
三又淄洲釋。
有學凡成此計(雲雲)此釋所計我為人我欤。
若法我。
阿羅漢不嫌之。
何強雲有學凡乎。
此釋有學凡二位欤。
若此我為人我執。
于有學可雲成此計。
如西明未成羅漢釋。
若此我為我見。
凡位有此見故雲凡。
我見見道所斷故。
于聖位無之也。
若此釋讀有學凡。
有學中凡位起此見問。
俱舍分别三學之時。
學無學俱于無漏分之。
何學位通凡乎。
答。
可尋之。
問。
此第三義慈恩乃至成佛此我常在之釋如何消乎。
答。
是約凡位所見謂。
于凡位先計有非即非離我。
此我成佛計可有之有也。
此我不思過失故也。
四嘉祥釋雲。
入真觀故既見我空出于俗谛别有人體此釋不雲有學無學。
入空觀之時知我空人我執自元所斷故出觀後緣俗谛時思有非即非離我也。
是俗智有迷亂故。
思已斷人我尚可有也。
是即謬見也。
問有學位煩惱未盡故可有謬見起。
于無學位何迷亂智生乎。
答。
唯識論雲。
阿羅漢尚有赤鹽迷(雲雲)又光釋雲。
暫迷亂故率爾于境欲貪現前小乘意。
阿羅漢位俗緣智有漏心故有暫時迷亂也。
然以真谛觀可為定。
故不可雲人我未斷也。
五智論僧伛記雲。
犢子但計假名。
異于外道不妨是羅漢此釋意當于犢子計無思計假名。
人執已斷人作此計故。
隻計人我名字雲無當執這實體也。
計名字之分非實人執故。
雲不妨羅漢也。
問。
此計名字法執欤。
如何。
答。
于名字作實計可雲法執欤。
名字法數故。
又又無覆無記心欤爾可似工巧心等攝。
大疏百條第三重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