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疏百條第三重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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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法執分别論家定判也。
人執若通第三劫三細可雲不局法執乎。
設又人執習氣許通第三劫。
以微細習氣分不可發業潤生。
今緣業生直舉發業潤生惑故可局粗妄執之條勿論也。
但至所得果雲虛空無垢菩提心者。
三妄地前地上事大诤也。
設三妄地前義也。
宗意三妄頓斷故。
三妄斷果齊有初地也。
其中約過重且斷粗妄雲得初地也。
其故今文明三身說法得益也。
凡舉得益事為令見聞者生欣慕之心也。
面輪回業果尤人所恐也。
故以離之殊為得益也。
變易生死非凡夫所知。
設示之。
不可生欣慕之心。
更非厣舍境。
以雲離之為得益無其诠者欤。
又輪回業果依法執故不局粗妄雲者。
界内發業潤生不可依法執之旨。
如先第三難委成之。
次至雲第三重微細百六十心煩惱業壽種除複有佛樹牙生文全同今文彼既第三劫也今文何局粗妄乎者。
自元所離生死有二種生死故。
彼舉變易業壽也。
不雲六趣果故更非難欤。
次二執二死俱通三劫故。
設輪回業果也。
雲可通第三劫義。
凡人法二執一法粗細也雲事。
顯家所談也。
所迷人法一法上體用故。
能迷二執随一心粗細也。
今宗意。
所迷人法自元法爾法性具德故。
未必可雲一法體用。
能迷二執又随别也。
故知人執惑直有迷法性之分故具微細用也。
其義分既齊等故。
開粗細極細之三重之時。
二執俱可開之也。
其□發業潤生用在迷人之邊故。
界起輪回業果可雲通三重也。
第三重微細百六十心煩惱業壽種文。
文勢既全同。
何彼雲約變易乎。
況今宗不立變易。
何彼文忽明變易業壽乎。
但至攝論等文者。
二乘人執種子斷華嚴宗意始終二教異義也。
始教意許種子斷。
終教意不許之。
若爾者攝論自元法相所依論故。
依機門之意許種子斷欤。
菩提心雖雲破人執分别。
無種現分别有約現行是以智論中。
二乘雖破三毒亦不了了盡如盛香器餘氣故在人執不斷盡之旨分明也。
又攝論如雲以法無我未淨故人無我亦不清淨。
法執未斷得不斷盡人我又釋論無際釋于異相品分粗細種現釋粗種現三賢斷之細種現佛果斷之。
此釋人執通三劫的據也。
二乘同三賢故。
斷粗種現不斷細種現。
故知緣覺之習氣斷者。
且二乘相望一往說也。
若望大乘。
緣覺可雲人執未斷盡也。
次至為除智障等釋者。
人執斷初劫既說之故。
為顯先所倍。
且約智障釋也。
故第二劫終括始終之時。
終超度人法有無二障豈第二劫又非雲斷人執乎。
次法執品惑發輪回之業故。
雲可通第三劫義專依釋論之意也。
故釋論明業識上下二熏之時。
上熏成變易下熏成分段既業識成二種生死。
豈輪回業果不至第三劫乎。
業識本覺動起最初一念也。
設雖第三劫也。
不可過此分。
凡第三劫一乘教所離妄執也。
釋論疏以三細定一乘教所斷之惑。
其文如先引。
又論釋下轉緣起之旨。
根本無明熏真心時于此時中具起四相四相中滅相界趣輪回業果也。
既無明迷真位起輪回業果。
定知無明未斷前可有輪回業果雲事。
是以無際釋。
其實二苦通依本末一切不覺若不爾者分段豈無識等五支變易豈不通法執耶二苦俱依本末不覺之旨分明也。
又慈行十法同時釋顯此意欤。
通法釋此分段苦遠因業識近因事識。
又雲。
苦果總報應依現識既三細位立分段之果。
明彼斷位之時何不釋離分段業果之祢乎。
但至雲于法執不可有發業義者。
約二乘聖者先斷人執法執獨有位者。
發惡業義不可有之。
二執俱有位二執各别無起之。
念念迷心必二執俱起。
何發業義必雲有人執之邊乎。
發業作用既互二執。
明斷時之時何不釋斷彼作用之旨乎。
所诠界内業果以粗強人執為本。
同時法執之勢力助成彼業果也。
以離人執之法執許非雲發輪回業果也。
定輪回之業果□依之時。
廣可通三妄執故。
斷三妄可雲止彼業果也。
次至雲現相取心内虛幻境故不可發業。
是如先會離六識獨第八識分發業潤生不可申。
粗細勢力互和合發業故。
細分雲有其用也。
又現識虛幻境事對六識一往釋也。
一切迷心從實執起。
依他境虛幻相後得智境界也。
何下轉迷真位緻此行解乎。
故知對望六識外門境其相微細故且雲虛幻也。
彼如慈行釋如八目明見空明了。
何雲迷心乎。
且對第六作此釋也。
第八虛幻釋又以如此。
業轉二地心境未分事。
此又不共許。
所诠發業心中八識可具有之道理分明。
八識各可雲有發業用也。
下地(正平二十四十月十四日大□遊覽之刻于彼旅所被書之也) 付此論義有種種事。
先尋起今宗意斷三妄得初地。
而今文斷六起輪回之因業果雲得虛空無垢大菩提心故。
六起業果雲通三妄欤雲不審在之。
答之有三業。
一分段業必人執品惑所發也。
其故發業潤生煩惱人執品惑雲事性相所判故。
其道理二執體用之迷也。
發業之義秘有迷用之邊。
其故令□殺生業事。
依對他有情起忿怒心。
執互蘊之法體□有許起刹生不可有之故。
人執已斷小乘聖者無受界内分段果此道理也。
若依法執發分段業。
諸阿羅漢等又起分段業可感界内果。
法執木斷故。
既不爾。
法執無發業能分明道理也。
故知界趣輪回業果但可局粗妄執也。
今起之得初地雲事。
三妄一時斷中約過重且舉粗妄也。
二六趣因業果可通三劫。
釋論意。
無明熏本覺生業識之時。
具成二種生死故。
業識有上下二熏。
上熏成變易下熏成分段通法釋分段果遠因業識近因事識又無際釋。
其實二苦通依本末一切不覺若不爾者分段凱無識等五支變易豈不通法執耶随疏釋第三重微細百六十心煩惱業壽種除複有佛樹牙生文相既合同當段。
彼業壽豈非六趣輪回之業果乎。
既雲第三重。
界起輪回之業果通第三劫雲事釋文分明者欤。
問。
發業潤生人執品作能也。
雲事如先成而後二劫唯法執也。
疏雲第二劫初為除智障觀蘊阿賴耶。
人執品初劫斷盡依之覺苑釋後二劫中唯斷法執。
若法執無發業潤生用。
何通第三劫乎。
答。
此又有二義。
一雲分段果依二執故。
後二劫設雖法執也。
通第三劫不可有相違。
但至雲法執可無發業用者。
于發業可有親敕。
親發業事對有情心故。
迷用人執品作能也。
然人執自元以法執為體故。
兼法執可有發業能也。
若不迷法體。
何起發業用乎。
無際其實二苦釋存此意也。
但至雲二乘無學不發分段業者。
法執有發業義雲事。
約二執之在時之時事也。
斷人執畢非雲法執獨發業。
例如雲釋預流七生中中中下全潤一生下三品惑共潤一生。
中下并下中下下各雖有潤生之用。
斷中中品時中下品不能潤生斷下上品時下中下下不能潤生。
雖然如不可雲無潤生能。
二人法二執各各通三妄執也。
粗妄執既有寂然界所度一重法倒。
後二劫各可有人執品惑也。
故界趣輪回業雖人執之所發也。
通第三劫無相違也。
問。
二執一惑上粗也。
粗惑淺智所斷事道理極成依之以人執定二乘所斷專此心也。
何人執品惑雲通三劫乎。
答。
顯宗意實如所難。
所迷人法一法上體用故。
能迷二執随一惑粗細也。
自宗意不爾。
人法自元法爾故。
以人未必雲法上一分作用。
法性源人法俱有之也。
故能迷惑二執俱直迷法性人法故。
必非淺深之惑。
然于法又遮有粗細行相。
人執行解望法執有粗強相故。
當凡夫等情數數起行相人執品也。
法執行解身隐雖俱生人執。
當凡情能知也。
然法性源底許有人法。
顯之時二執一時可斷之條道理分明者欤。
問。
依拔業煩惱株杌無明種子文立第五住心之意。
依人執習氣斷雲事大途之義也。
若爾人執之分初劫盡習氣。
何雲至第三劫乎。
答。
彼約二乘智故。
小乘半字教教人執之一邊故。
于人執雲無所殘也。
而真言行者寄齊諸教之三劫判三妄斷位時。
二執可齊等故至第三劫也。
故知緣覺習氣斷者約自教談也。
顯密大乘不可許之。
是以智度論雲二乘雖破三毒亦不了了盡。
攝論雲以法無我未淨故人無我亦不清淨。
此等大乘論非不許小乘習氣斷乎。
彼華嚴緣教二乘種子斷尚以不許之。
故釋雲。
但能折伏不能斷種況于習氣乎。
一。
問。
依業識上下二熏成二種生死之樣如何。
答。
凡立變易生死。
嘉祥淨影俱存三種變易。
一微細生滅變易。
此釋此通凡聖故雲此通凡聖變易。
二種生死上念念生滅義邊名變易故雲此通凡聖。
二緣照無漏變易。
緣照無漏者六七二隻相應無漏智雲緣照無漏也。
此二識因位所用故雖無漏也。
猶以有緣觀之相名緣照無漏。
依無漏智力斷六七相應之惑盡分段果得清淨光明之依身雲緣照無漏變易也。
是釋此該大小故雲此該大小變易。
二乘無學生界外土受此變易也。
大乘地上菩薩(淨影意通三賢)又受此變易故。
雲此該大小。
又名别盡别生變易。
勝鬘所說之變易此變易也。
故淨影釋。
勝鬘所說第二為宗通途二種生死中變易者是也。
三真證法身變易。
此無為法上有隐顯之相名變易。
故此變易變易非死無為法故不雲生死也。
此釋此唯在大故。
雲此唯在大變易。
問。
付第二變易六七二識皆照無漏所受變易其義别也乎。
答。
爾也。
六識變易此死生彼如分段生死。
第七變易無此死生彼義。
隻以念念旋改雲生死。
問。
爾者第七緣照無漏變易于凡聖變易聖邊如何别乎。
答。
生死邊同也。
名變易之邊别也。
此變易簡分段粗果受殊勝果報之邊名變易。
念念旋改邊非名邊易。
第一心念念旋改之邊名變易欤。
問。
釋論變易三種中何乎。
答。
釋論變易釋無始本具而合勝鬘所說故。
異三種變易欤。
所诠第八識上念念生滅其體也。
無明熏本覺成第八褒上念念生滅其體也。
無明熏本覺成業識之時初有微細生滅。
以此生滅為變易體也。
能熏無明勝鬘說無明為緣。
寶性論雲生緣惑。
所熏本覺勝鬘雲無漏業因。
寶性論雲生因惑。
故勝鬘所說無始本具變易也。
而雲三乘聖人之所受事。
依三乘無漏力盡分段粗果初顯無始本具變易故。
從所顯三乘聖人雲受變易果也。
問。
爾者業識果體可雲從無始以來清淨光明色心也乎。
答。
此事難思。
可存二義。
一生死者念念生滅體故。
以業識微細堕滅定變易體也。
爾清淨光明等果報邊依無漏勢力初可所得。
二第八識上自元有此殊勝果報。
此變易猶屬妄故。
至佛果之時舍之。
妄法分盡無明緣起法可收八識分故。
光明殊勝果報我等身中無始所具也。
然分段粗苦被映奪不顯故。
思不淨依身也。
故知八識上微細生滅有二邊。
一分段行苦。
二變易果體。
此二合為三種變易第一。
以三乘緣照無漏力顯之邊為第二故。
三種變易中第一第二釋論變易可意得也。
随種種趣 經文随種種趣宣說一切智智法門爾者可雲說依惡業感惡趣之法乎。
答。
可有其義也。
今付之凡諸佛方便利生為先。
說教本意息患為主。
是以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諸佛通戒。
善惡二業非皆齊等性相之所判也。
既感惡趣受重苦。
教此業因有何利益乎。
是故諸教中雖說人天乘不說惡趣乘專此意也。
爾難思。
答。
凡今宗。
以示真實相為宗趣。
以即事而真為規模。
性德自爾法門也。
豈簡六趣業果乎。
愛和滞緣起之法相顯家極佛猶不足彩履。
開無盡莊嚴惡趣有情齊有喜得寶。
依之經中雲乃至說生摩想羅伽法。
宗家判皆是自心佛之名字。
但至難執者。
開自心實相。
則惡趣業因大貪大嗔所發故。
非凡無隔礙之迷。
所受果體随焦勢大焦勢猛焰融通霍霍呼呼寒水故。
即是自心本具之水火全不作重苦也。
次至經文等者。
顯家常途之教相來不可成疑端。
此尋依遍計所執之舍不舍可落居事也。
所執不舍義十界因果不動一轉。
惡趣業因何必遮之乎。
舉手動足皆成密印也。
惡趣身業豈非舉手動足身儀乎。
開口發聲悉是真言也。
惡趣語業豈開口發聲言語外乎。
惡趣果體既曼荼羅衆行者心地所開發也。
成彼業因之法何故簡之乎。
若強可度十惡等者。
宗家釋雲行十惡入真如發大欲得法身。
疏家釋或名五遮邪見之人。
或名種種惡趣衆生。
大悲曼荼甸正表此義也(雲雲)此等釋尤無用欤。
設有深意作此釋。
淺智行者見之可造惡業故。
然不顧此咎作如此釋。
定智非所簡雲事。
金剛薩埵欲觸受慢為四親近處于同一蓮台同一月輪深顯此旨也。
若依遍計所執舍之義者不可教惡教業也。
顯密雖異是說法源從大悲心起。
大悲以拔苦為義。
彼可拔苦者專在惡趣果體。
大悲利生門教惡業令感苦果何用乎。
若受苦報非可助。
佛大悲心起因尤不審也。
又佛大悲顯教所談也。
于密家者未可雲必不要
人執若通第三劫三細可雲不局法執乎。
設又人執習氣許通第三劫。
以微細習氣分不可發業潤生。
今緣業生直舉發業潤生惑故可局粗妄執之條勿論也。
但至所得果雲虛空無垢菩提心者。
三妄地前地上事大诤也。
設三妄地前義也。
宗意三妄頓斷故。
三妄斷果齊有初地也。
其中約過重且斷粗妄雲得初地也。
其故今文明三身說法得益也。
凡舉得益事為令見聞者生欣慕之心也。
面輪回業果尤人所恐也。
故以離之殊為得益也。
變易生死非凡夫所知。
設示之。
不可生欣慕之心。
更非厣舍境。
以雲離之為得益無其诠者欤。
又輪回業果依法執故不局粗妄雲者。
界内發業潤生不可依法執之旨。
如先第三難委成之。
次至雲第三重微細百六十心煩惱業壽種除複有佛樹牙生文全同今文彼既第三劫也今文何局粗妄乎者。
自元所離生死有二種生死故。
彼舉變易業壽也。
不雲六趣果故更非難欤。
次二執二死俱通三劫故。
設輪回業果也。
雲可通第三劫義。
凡人法二執一法粗細也雲事。
顯家所談也。
所迷人法一法上體用故。
能迷二執随一心粗細也。
今宗意。
所迷人法自元法爾法性具德故。
未必可雲一法體用。
能迷二執又随别也。
故知人執惑直有迷法性之分故具微細用也。
其義分既齊等故。
開粗細極細之三重之時。
二執俱可開之也。
其□發業潤生用在迷人之邊故。
界起輪回業果可雲通三重也。
第三重微細百六十心煩惱業壽種文。
文勢既全同。
何彼雲約變易乎。
況今宗不立變易。
何彼文忽明變易業壽乎。
但至攝論等文者。
二乘人執種子斷華嚴宗意始終二教異義也。
始教意許種子斷。
終教意不許之。
若爾者攝論自元法相所依論故。
依機門之意許種子斷欤。
菩提心雖雲破人執分别。
無種現分别有約現行是以智論中。
二乘雖破三毒亦不了了盡如盛香器餘氣故在人執不斷盡之旨分明也。
又攝論如雲以法無我未淨故人無我亦不清淨。
法執未斷得不斷盡人我又釋論無際釋于異相品分粗細種現釋粗種現三賢斷之細種現佛果斷之。
此釋人執通三劫的據也。
二乘同三賢故。
斷粗種現不斷細種現。
故知緣覺之習氣斷者。
且二乘相望一往說也。
若望大乘。
緣覺可雲人執未斷盡也。
次至為除智障等釋者。
人執斷初劫既說之故。
為顯先所倍。
且約智障釋也。
故第二劫終括始終之時。
終超度人法有無二障豈第二劫又非雲斷人執乎。
次法執品惑發輪回之業故。
雲可通第三劫義專依釋論之意也。
故釋論明業識上下二熏之時。
上熏成變易下熏成分段既業識成二種生死。
豈輪回業果不至第三劫乎。
業識本覺動起最初一念也。
設雖第三劫也。
不可過此分。
凡第三劫一乘教所離妄執也。
釋論疏以三細定一乘教所斷之惑。
其文如先引。
又論釋下轉緣起之旨。
根本無明熏真心時于此時中具起四相四相中滅相界趣輪回業果也。
既無明迷真位起輪回業果。
定知無明未斷前可有輪回業果雲事。
是以無際釋。
其實二苦通依本末一切不覺若不爾者分段豈無識等五支變易豈不通法執耶二苦俱依本末不覺之旨分明也。
又慈行十法同時釋顯此意欤。
通法釋此分段苦遠因業識近因事識。
又雲。
苦果總報應依現識既三細位立分段之果。
明彼斷位之時何不釋離分段業果之祢乎。
但至雲于法執不可有發業義者。
約二乘聖者先斷人執法執獨有位者。
發惡業義不可有之。
二執俱有位二執各别無起之。
念念迷心必二執俱起。
何發業義必雲有人執之邊乎。
發業作用既互二執。
明斷時之時何不釋斷彼作用之旨乎。
所诠界内業果以粗強人執為本。
同時法執之勢力助成彼業果也。
以離人執之法執許非雲發輪回業果也。
定輪回之業果□依之時。
廣可通三妄執故。
斷三妄可雲止彼業果也。
次至雲現相取心内虛幻境故不可發業。
是如先會離六識獨第八識分發業潤生不可申。
粗細勢力互和合發業故。
細分雲有其用也。
又現識虛幻境事對六識一往釋也。
一切迷心從實執起。
依他境虛幻相後得智境界也。
何下轉迷真位緻此行解乎。
故知對望六識外門境其相微細故且雲虛幻也。
彼如慈行釋如八目明見空明了。
何雲迷心乎。
且對第六作此釋也。
第八虛幻釋又以如此。
業轉二地心境未分事。
此又不共許。
所诠發業心中八識可具有之道理分明。
八識各可雲有發業用也。
下地(正平二十四十月十四日大□遊覽之刻于彼旅所被書之也) 付此論義有種種事。
先尋起今宗意斷三妄得初地。
而今文斷六起輪回之因業果雲得虛空無垢大菩提心故。
六起業果雲通三妄欤雲不審在之。
答之有三業。
一分段業必人執品惑所發也。
其故發業潤生煩惱人執品惑雲事性相所判故。
其道理二執體用之迷也。
發業之義秘有迷用之邊。
其故令□殺生業事。
依對他有情起忿怒心。
執互蘊之法體□有許起刹生不可有之故。
人執已斷小乘聖者無受界内分段果此道理也。
若依法執發分段業。
諸阿羅漢等又起分段業可感界内果。
法執木斷故。
既不爾。
法執無發業能分明道理也。
故知界趣輪回業果但可局粗妄執也。
今起之得初地雲事。
三妄一時斷中約過重且舉粗妄也。
二六趣因業果可通三劫。
釋論意。
無明熏本覺生業識之時。
具成二種生死故。
業識有上下二熏。
上熏成變易下熏成分段通法釋分段果遠因業識近因事識又無際釋。
其實二苦通依本末一切不覺若不爾者分段凱無識等五支變易豈不通法執耶随疏釋第三重微細百六十心煩惱業壽種除複有佛樹牙生文相既合同當段。
彼業壽豈非六趣輪回之業果乎。
既雲第三重。
界起輪回之業果通第三劫雲事釋文分明者欤。
問。
發業潤生人執品作能也。
雲事如先成而後二劫唯法執也。
疏雲第二劫初為除智障觀蘊阿賴耶。
人執品初劫斷盡依之覺苑釋後二劫中唯斷法執。
若法執無發業潤生用。
何通第三劫乎。
答。
此又有二義。
一雲分段果依二執故。
後二劫設雖法執也。
通第三劫不可有相違。
但至雲法執可無發業用者。
于發業可有親敕。
親發業事對有情心故。
迷用人執品作能也。
然人執自元以法執為體故。
兼法執可有發業能也。
若不迷法體。
何起發業用乎。
無際其實二苦釋存此意也。
但至雲二乘無學不發分段業者。
法執有發業義雲事。
約二執之在時之時事也。
斷人執畢非雲法執獨發業。
例如雲釋預流七生中中中下全潤一生下三品惑共潤一生。
中下并下中下下各雖有潤生之用。
斷中中品時中下品不能潤生斷下上品時下中下下不能潤生。
雖然如不可雲無潤生能。
二人法二執各各通三妄執也。
粗妄執既有寂然界所度一重法倒。
後二劫各可有人執品惑也。
故界趣輪回業雖人執之所發也。
通第三劫無相違也。
問。
二執一惑上粗也。
粗惑淺智所斷事道理極成依之以人執定二乘所斷專此心也。
何人執品惑雲通三劫乎。
答。
顯宗意實如所難。
所迷人法一法上體用故。
能迷二執随一惑粗細也。
自宗意不爾。
人法自元法爾故。
以人未必雲法上一分作用。
法性源人法俱有之也。
故能迷惑二執俱直迷法性人法故。
必非淺深之惑。
然于法又遮有粗細行相。
人執行解望法執有粗強相故。
當凡夫等情數數起行相人執品也。
法執行解身隐雖俱生人執。
當凡情能知也。
然法性源底許有人法。
顯之時二執一時可斷之條道理分明者欤。
問。
依拔業煩惱株杌無明種子文立第五住心之意。
依人執習氣斷雲事大途之義也。
若爾人執之分初劫盡習氣。
何雲至第三劫乎。
答。
彼約二乘智故。
小乘半字教教人執之一邊故。
于人執雲無所殘也。
而真言行者寄齊諸教之三劫判三妄斷位時。
二執可齊等故至第三劫也。
故知緣覺習氣斷者約自教談也。
顯密大乘不可許之。
是以智度論雲二乘雖破三毒亦不了了盡。
攝論雲以法無我未淨故人無我亦不清淨。
此等大乘論非不許小乘習氣斷乎。
彼華嚴緣教二乘種子斷尚以不許之。
故釋雲。
但能折伏不能斷種況于習氣乎。
一。
問。
依業識上下二熏成二種生死之樣如何。
答。
凡立變易生死。
嘉祥淨影俱存三種變易。
一微細生滅變易。
此釋此通凡聖故雲此通凡聖變易。
二種生死上念念生滅義邊名變易故雲此通凡聖。
二緣照無漏變易。
緣照無漏者六七二隻相應無漏智雲緣照無漏也。
此二識因位所用故雖無漏也。
猶以有緣觀之相名緣照無漏。
依無漏智力斷六七相應之惑盡分段果得清淨光明之依身雲緣照無漏變易也。
是釋此該大小故雲此該大小變易。
二乘無學生界外土受此變易也。
大乘地上菩薩(淨影意通三賢)又受此變易故。
雲此該大小。
又名别盡别生變易。
勝鬘所說之變易此變易也。
故淨影釋。
勝鬘所說第二為宗通途二種生死中變易者是也。
三真證法身變易。
此無為法上有隐顯之相名變易。
故此變易變易非死無為法故不雲生死也。
此釋此唯在大故。
雲此唯在大變易。
問。
付第二變易六七二識皆照無漏所受變易其義别也乎。
答。
爾也。
六識變易此死生彼如分段生死。
第七變易無此死生彼義。
隻以念念旋改雲生死。
問。
爾者第七緣照無漏變易于凡聖變易聖邊如何别乎。
答。
生死邊同也。
名變易之邊别也。
此變易簡分段粗果受殊勝果報之邊名變易。
念念旋改邊非名邊易。
第一心念念旋改之邊名變易欤。
問。
釋論變易三種中何乎。
答。
釋論變易釋無始本具而合勝鬘所說故。
異三種變易欤。
所诠第八識上念念生滅其體也。
無明熏本覺成第八褒上念念生滅其體也。
無明熏本覺成業識之時初有微細生滅。
以此生滅為變易體也。
能熏無明勝鬘說無明為緣。
寶性論雲生緣惑。
所熏本覺勝鬘雲無漏業因。
寶性論雲生因惑。
故勝鬘所說無始本具變易也。
而雲三乘聖人之所受事。
依三乘無漏力盡分段粗果初顯無始本具變易故。
從所顯三乘聖人雲受變易果也。
問。
爾者業識果體可雲從無始以來清淨光明色心也乎。
答。
此事難思。
可存二義。
一生死者念念生滅體故。
以業識微細堕滅定變易體也。
爾清淨光明等果報邊依無漏勢力初可所得。
二第八識上自元有此殊勝果報。
此變易猶屬妄故。
至佛果之時舍之。
妄法分盡無明緣起法可收八識分故。
光明殊勝果報我等身中無始所具也。
然分段粗苦被映奪不顯故。
思不淨依身也。
故知八識上微細生滅有二邊。
一分段行苦。
二變易果體。
此二合為三種變易第一。
以三乘緣照無漏力顯之邊為第二故。
三種變易中第一第二釋論變易可意得也。
随種種趣 經文随種種趣宣說一切智智法門爾者可雲說依惡業感惡趣之法乎。
答。
可有其義也。
今付之凡諸佛方便利生為先。
說教本意息患為主。
是以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諸佛通戒。
善惡二業非皆齊等性相之所判也。
既感惡趣受重苦。
教此業因有何利益乎。
是故諸教中雖說人天乘不說惡趣乘專此意也。
爾難思。
答。
凡今宗。
以示真實相為宗趣。
以即事而真為規模。
性德自爾法門也。
豈簡六趣業果乎。
愛和滞緣起之法相顯家極佛猶不足彩履。
開無盡莊嚴惡趣有情齊有喜得寶。
依之經中雲乃至說生摩想羅伽法。
宗家判皆是自心佛之名字。
但至難執者。
開自心實相。
則惡趣業因大貪大嗔所發故。
非凡無隔礙之迷。
所受果體随焦勢大焦勢猛焰融通霍霍呼呼寒水故。
即是自心本具之水火全不作重苦也。
次至經文等者。
顯家常途之教相來不可成疑端。
此尋依遍計所執之舍不舍可落居事也。
所執不舍義十界因果不動一轉。
惡趣業因何必遮之乎。
舉手動足皆成密印也。
惡趣身業豈非舉手動足身儀乎。
開口發聲悉是真言也。
惡趣語業豈開口發聲言語外乎。
惡趣果體既曼荼羅衆行者心地所開發也。
成彼業因之法何故簡之乎。
若強可度十惡等者。
宗家釋雲行十惡入真如發大欲得法身。
疏家釋或名五遮邪見之人。
或名種種惡趣衆生。
大悲曼荼甸正表此義也(雲雲)此等釋尤無用欤。
設有深意作此釋。
淺智行者見之可造惡業故。
然不顧此咎作如此釋。
定智非所簡雲事。
金剛薩埵欲觸受慢為四親近處于同一蓮台同一月輪深顯此旨也。
若依遍計所執舍之義者不可教惡教業也。
顯密雖異是說法源從大悲心起。
大悲以拔苦為義。
彼可拔苦者專在惡趣果體。
大悲利生門教惡業令感苦果何用乎。
若受苦報非可助。
佛大悲心起因尤不審也。
又佛大悲顯教所談也。
于密家者未可雲必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