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講、行蘊中的不相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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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百法纂釋》中的順序,參照《瑜伽師地論》的诠釋,分别叙述流轉等十法如下:
十五、流轉:一切因緣和合的有為法,遷流變異,相續不斷,就是流轉。
這在有情而言,一般稱之為輪回。
《瑜伽師地論》曰:‘雲何流轉,諸行因果相續不斷性,是謂流轉。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流轉者,謂因果相續,由因感果,果續于因,前後不斷,故曰流轉。
’ 十六、定異:定者決定,異者不同,善惡因果,決定不同而不雜亂。
如瓜種不生豆苗,豆種不生瓜蔓者是。
《瑜伽師地論》曰:‘雲何定異,謂無始時來,種種因果決定差别,無雜亂性。
如來出世,若不出世,諸法法爾。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定異者,謂善惡因果,互相差别,以善因必感樂果,惡因必感苦果,一定永異,故曰定異。
’ 十七、相應:相應者,契合相順之謂,由因而有果,果與因相應。
《瑜伽師地論》曰:‘雲何相應,謂彼彼諸法,為等言說,為等建立,為等開解,諸勝方便,是為相應。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相應者,謂因果事業和合而起,以因能感果,果必應因,不相違故。
’ 十八、勢速:一切因緣和合的有為法,生滅變化,迅速流轉,刹那不住,假立勢速之名。
《瑜伽師地論》曰:‘雲何勢速,謂諸行生滅相應速運轉性,是謂勢速。
’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勢速者,謂有為法上遊行迅疾之義,如日月往來,無情變壞,有情遷謝,自少而壯,壯而老,心念生滅,鳥之飛,獸之走,月運電奔,皆此所攝故。
’ 十九、次第:次第即順序,諸法因果流轉,有一定的順序。
《瑜伽師地論》曰:‘雲何次第,謂于各别行相續中前後次第一一随轉,是謂次第。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次第者,為編列有叙,如甲乙丙丁令不紊亂,君則尊、臣則卑,父則上、子則下,而有左右前後之類。
’ 二十、時:時即時間,是諸法相續的分位。
《瑜伽師地論》曰:‘雲何時,謂由日輪出沒增上力故,安立顯示時節差别;又由諸行生滅增上力故,安立顯示世位差别,總說名時。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時者,謂過現未來,成住壞空,年月日夜之類。
’ 二十一、方:方是空間分位,如東南西北,前後左右等。
《瑜伽師地論》曰:‘問:依何分位建立方,此複幾種,答:依所攝受諸色分位建立方,此複三種,謂上下傍。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方者,謂色之分齊,在東方則曰東方之色等,故曰色之分齊。
如四方六合,十方上下之類。
’ 二十二、數:數即數目,如一二三四、個十百千等。
《瑜伽師地論》曰:‘雲何數,安立顯示各别事物,計算數量差别,是名為數。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數者,度量諸法之名,如權衡升鬥丈尺等,或一、十、百、千之類。
’ 二十三、和合性:諸法因緣和合,不相乖背。
如水土之相和,涵蓋之相合。
《瑜伽師地論》曰:‘問:依何分位建立和合,此複幾種,答:依所作支無阙分位,建立和合,此複三種,謂集會和合,一義和合,圓滿和合。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和合性者,謂于諸法不相乖反。
和如水乳和,合如函蓋合也。
’ 二十四、不和合性:諸法因緣乖離,不相和合。
如冰炭不可同爐,薰莸不可同器。
《瑜伽師地論》曰:‘問:依何分位建立不和合,此複幾種。
答:與和合相違,應知不和合,若分位,若差别。
’此在《百法纂釋》則謂:‘不和合者,謂于諸法相乖反故。
如眼與耳了不相觸。
’
這在有情而言,一般稱之為輪回。
《瑜伽師地論》曰:‘雲何流轉,諸行因果相續不斷性,是謂流轉。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流轉者,謂因果相續,由因感果,果續于因,前後不斷,故曰流轉。
’ 十六、定異:定者決定,異者不同,善惡因果,決定不同而不雜亂。
如瓜種不生豆苗,豆種不生瓜蔓者是。
《瑜伽師地論》曰:‘雲何定異,謂無始時來,種種因果決定差别,無雜亂性。
如來出世,若不出世,諸法法爾。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定異者,謂善惡因果,互相差别,以善因必感樂果,惡因必感苦果,一定永異,故曰定異。
’ 十七、相應:相應者,契合相順之謂,由因而有果,果與因相應。
《瑜伽師地論》曰:‘雲何相應,謂彼彼諸法,為等言說,為等建立,為等開解,諸勝方便,是為相應。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相應者,謂因果事業和合而起,以因能感果,果必應因,不相違故。
’ 十八、勢速:一切因緣和合的有為法,生滅變化,迅速流轉,刹那不住,假立勢速之名。
《瑜伽師地論》曰:‘雲何勢速,謂諸行生滅相應速運轉性,是謂勢速。
’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勢速者,謂有為法上遊行迅疾之義,如日月往來,無情變壞,有情遷謝,自少而壯,壯而老,心念生滅,鳥之飛,獸之走,月運電奔,皆此所攝故。
’ 十九、次第:次第即順序,諸法因果流轉,有一定的順序。
《瑜伽師地論》曰:‘雲何次第,謂于各别行相續中前後次第一一随轉,是謂次第。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次第者,為編列有叙,如甲乙丙丁令不紊亂,君則尊、臣則卑,父則上、子則下,而有左右前後之類。
’ 二十、時:時即時間,是諸法相續的分位。
《瑜伽師地論》曰:‘雲何時,謂由日輪出沒增上力故,安立顯示時節差别;又由諸行生滅增上力故,安立顯示世位差别,總說名時。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時者,謂過現未來,成住壞空,年月日夜之類。
’ 二十一、方:方是空間分位,如東南西北,前後左右等。
《瑜伽師地論》曰:‘問:依何分位建立方,此複幾種,答:依所攝受諸色分位建立方,此複三種,謂上下傍。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方者,謂色之分齊,在東方則曰東方之色等,故曰色之分齊。
如四方六合,十方上下之類。
’ 二十二、數:數即數目,如一二三四、個十百千等。
《瑜伽師地論》曰:‘雲何數,安立顯示各别事物,計算數量差别,是名為數。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數者,度量諸法之名,如權衡升鬥丈尺等,或一、十、百、千之類。
’ 二十三、和合性:諸法因緣和合,不相乖背。
如水土之相和,涵蓋之相合。
《瑜伽師地論》曰:‘問:依何分位建立和合,此複幾種,答:依所作支無阙分位,建立和合,此複三種,謂集會和合,一義和合,圓滿和合。
’此在《百法纂釋》中則謂:‘言和合性者,謂于諸法不相乖反。
和如水乳和,合如函蓋合也。
’ 二十四、不和合性:諸法因緣乖離,不相和合。
如冰炭不可同爐,薰莸不可同器。
《瑜伽師地論》曰:‘問:依何分位建立不和合,此複幾種。
答:與和合相違,應知不和合,若分位,若差别。
’此在《百法纂釋》則謂:‘不和合者,謂于諸法相乖反故。
如眼與耳了不相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