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講 思量能變——第七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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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心王心所,緣心王以執我,緣心所而執我所。
二、火辨等師以為,第七識雙緣第八識的見分相分,緣見分執我,緣相分執我所。
三、安慧等師以為,第七識雙緣第八識的現行、種子,緣現行執我,緣種子執我所。
四、護法論師以為,第七識恒緣第八識的見分而起我執,以第八識無始以來,一類相續,似乎是‘常’、是‘一’,又恒為諸法之所依,好像有‘主宰’的作用,所以即執為‘實我’。
何以說第七識唯緣第八識的見分?因為受境等作用,是見分所顯示,所以第七識唯緣第八識的見分。
以上四說,一般以護法論師之說為正義。
四、體性行相門——思量為性相 ‘思量為性相’一句,是指此第七識的體性與行相。
所謂體性,指第七識的識體,也就是四分中的‘自證分’;所謂行相,就是能緣的作用,即四分中的‘見分’。
既然體性和行相不同,所以在十義中分為二門,即‘體性門’與‘行相門’。
此識恒常執持第八識見分為‘我’,而思量計度的作用,隻是第七識見分的行相。
但以第七識的體性微細難知,所以‘以用顯體’以思量為其體性。
思量的意義,思者思慮,量者度量,識之緣境,凡有了别,即有思量,因此寬泛的說,八個識皆有思量的作用。
但此處何以特别突顯第七識的思量作用?因為以八識作用的殊勝來說,則‘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識。
’末那義譯為意,意的作用本來就是思量。
并且此識的思量,是‘恒審思量’。
恒是恒常,審是審察,所以末那識是恒常的‘審察思量’。
以八個識分析,前五識沒有審察思量,故說是‘非恒非審’的思量。
第六識有思量,但此思量有時間斷(如在五位無心的情況下),所以是‘審而非恒’的思量。
第八識恒時相續,沒有間斷,但它也沒有審察思量的作用,所以是‘恒而非審’的思量。
唯有第七識是恒常的審察思量。
第七識思量些什麼呢?就是恒時執持第八分的見分為自我,而審察思量。
五、心所相應門——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及餘觸等俱。
心所相應門,指與末那識相應的心所。
八識規矩頌曰:‘八大遍行别境慧,貪癡我見慢相随。
’指與此識相應的心所,有八大随煩惱心所——昏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五遍行心所——觸、作意、受、想、思。
及别境中的慧心所,和四個根本煩惱心所——貪、癡、慢、見,一共十八個心所。
而此十八個心所中,特别是與癡、見、慢、愛‘四煩惱’任運相應,恒時常俱。
茲分述四煩惱如下: 一、我癡:癡者無明義,于諸事理迷闇為性。
此無明迷于我理,與我見相應,故曰‘我癡’。
此無明有兩種,一者相應無明,二者不共無明。
相應無明,是指第六識與六種根本煩惱(貪、嗔、癡、慢、疑、惡見)相應而起者。
不共無明分為兩種,一為獨行不共,是與第六識相應、而不和根本煩惱相應者。
一為恒行不共,這唯與第七識相應。
此處所稱的我癡,即是恒行不共無明,這無明是不明無我之理,與我見相應,故名我癡。
我癡居四煩惱之首,一切煩惱,皆由此無明而生起。
二、我見:見者以推度為義,以慧為體。
我見的見,就是根本煩惱中的不正見。
不正見以‘染慧為性’,可開為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五種,此處的我見,即五見中的身見,亦即是妄執五蘊和合之身,以為是常、一、主宰的實我。
此又稱為我執,這是與生俱起,恒時相續,緣非我的第八識而妄計為我的執著。
原來我見有二,一者是分别我見,此是由邪師邪教引導而起者;二者是俱生我見,是與生俱有的,有我身即有我見,生生不離。
俱生我見又有恒相續與有間斷之别,恒相續者與第七識相應,有間斷者與第六識相應。
分别起的我見,則唯與第六識相應。
三、我慢:慢者妄自尊大,輕蔑他人。
慢是六根本煩惱之一,可開為七種,即慢、過慢、過過慢、我慢、增上慢、卑劣慢、邪慢。
我慢即七慢中的第四種。
我慢由我執而起。
由我執故,進而貢高我慢。
四、我愛:愛是貪的異名,大乘義章曰:‘貪染名愛’,即亦是六種根本煩惱心所的貪心所。
愛有四種,一曰‘愛’,就是緣已得的自身而起貪愛。
二曰‘後有愛’,緣未得的自身而起貪愛。
三曰‘貪喜俱行愛’,緣已得的境界而起貪愛。
四曰‘彼彼喜樂愛’緣未得的境界而起貪愛。
以上四種愛,均與末那識相應,這是深愛于所執之我而生起的愛。
在十根本煩惱(以惡見開為五種,故合為十)中,何以唯此四者與第七識相應,其餘不與相應?因為其餘心所,與第七識無共同活動的關系。
以嗔來說,嗔是緣逆境而生起,而第七末那緣第八為我,乃屬順境,故嗔心所無由生起,以疑來說,第七末那緣第八阿賴耶
二、火辨等師以為,第七識雙緣第八識的見分相分,緣見分執我,緣相分執我所。
三、安慧等師以為,第七識雙緣第八識的現行、種子,緣現行執我,緣種子執我所。
四、護法論師以為,第七識恒緣第八識的見分而起我執,以第八識無始以來,一類相續,似乎是‘常’、是‘一’,又恒為諸法之所依,好像有‘主宰’的作用,所以即執為‘實我’。
何以說第七識唯緣第八識的見分?因為受境等作用,是見分所顯示,所以第七識唯緣第八識的見分。
以上四說,一般以護法論師之說為正義。
四、體性行相門——思量為性相 ‘思量為性相’一句,是指此第七識的體性與行相。
所謂體性,指第七識的識體,也就是四分中的‘自證分’;所謂行相,就是能緣的作用,即四分中的‘見分’。
既然體性和行相不同,所以在十義中分為二門,即‘體性門’與‘行相門’。
此識恒常執持第八識見分為‘我’,而思量計度的作用,隻是第七識見分的行相。
但以第七識的體性微細難知,所以‘以用顯體’以思量為其體性。
思量的意義,思者思慮,量者度量,識之緣境,凡有了别,即有思量,因此寬泛的說,八個識皆有思量的作用。
但此處何以特别突顯第七識的思量作用?因為以八識作用的殊勝來說,則‘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識。
’末那義譯為意,意的作用本來就是思量。
并且此識的思量,是‘恒審思量’。
恒是恒常,審是審察,所以末那識是恒常的‘審察思量’。
以八個識分析,前五識沒有審察思量,故說是‘非恒非審’的思量。
第六識有思量,但此思量有時間斷(如在五位無心的情況下),所以是‘審而非恒’的思量。
第八識恒時相續,沒有間斷,但它也沒有審察思量的作用,所以是‘恒而非審’的思量。
唯有第七識是恒常的審察思量。
第七識思量些什麼呢?就是恒時執持第八分的見分為自我,而審察思量。
五、心所相應門——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及餘觸等俱。
心所相應門,指與末那識相應的心所。
八識規矩頌曰:‘八大遍行别境慧,貪癡我見慢相随。
’指與此識相應的心所,有八大随煩惱心所——昏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五遍行心所——觸、作意、受、想、思。
及别境中的慧心所,和四個根本煩惱心所——貪、癡、慢、見,一共十八個心所。
而此十八個心所中,特别是與癡、見、慢、愛‘四煩惱’任運相應,恒時常俱。
茲分述四煩惱如下: 一、我癡:癡者無明義,于諸事理迷闇為性。
此無明迷于我理,與我見相應,故曰‘我癡’。
此無明有兩種,一者相應無明,二者不共無明。
相應無明,是指第六識與六種根本煩惱(貪、嗔、癡、慢、疑、惡見)相應而起者。
不共無明分為兩種,一為獨行不共,是與第六識相應、而不和根本煩惱相應者。
一為恒行不共,這唯與第七識相應。
此處所稱的我癡,即是恒行不共無明,這無明是不明無我之理,與我見相應,故名我癡。
我癡居四煩惱之首,一切煩惱,皆由此無明而生起。
二、我見:見者以推度為義,以慧為體。
我見的見,就是根本煩惱中的不正見。
不正見以‘染慧為性’,可開為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五種,此處的我見,即五見中的身見,亦即是妄執五蘊和合之身,以為是常、一、主宰的實我。
此又稱為我執,這是與生俱起,恒時相續,緣非我的第八識而妄計為我的執著。
原來我見有二,一者是分别我見,此是由邪師邪教引導而起者;二者是俱生我見,是與生俱有的,有我身即有我見,生生不離。
俱生我見又有恒相續與有間斷之别,恒相續者與第七識相應,有間斷者與第六識相應。
分别起的我見,則唯與第六識相應。
三、我慢:慢者妄自尊大,輕蔑他人。
慢是六根本煩惱之一,可開為七種,即慢、過慢、過過慢、我慢、增上慢、卑劣慢、邪慢。
我慢即七慢中的第四種。
我慢由我執而起。
由我執故,進而貢高我慢。
四、我愛:愛是貪的異名,大乘義章曰:‘貪染名愛’,即亦是六種根本煩惱心所的貪心所。
愛有四種,一曰‘愛’,就是緣已得的自身而起貪愛。
二曰‘後有愛’,緣未得的自身而起貪愛。
三曰‘貪喜俱行愛’,緣已得的境界而起貪愛。
四曰‘彼彼喜樂愛’緣未得的境界而起貪愛。
以上四種愛,均與末那識相應,這是深愛于所執之我而生起的愛。
在十根本煩惱(以惡見開為五種,故合為十)中,何以唯此四者與第七識相應,其餘不與相應?因為其餘心所,與第七識無共同活動的關系。
以嗔來說,嗔是緣逆境而生起,而第七末那緣第八為我,乃屬順境,故嗔心所無由生起,以疑來說,第七末那緣第八阿賴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