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第七識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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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末那所有的俱生我執,而這俱生我執,與第六意識思慮計度所有的分别我執,顯然有所不同。

     八大、遍行、别境慧,貪、癡、我見、慢相随。

     此明末那所相應的心所。

    在五十一個心所中,是全部相應?抑部分相應?頌中明白告訴我們,隻有十八個心所相應,其餘三十三個心所,皆不與第七識相應,為什麼?當知第七末那,識性唯是無記,并不是不善的,屬不善的兩個中随煩惱,自就不能與之相應。

    末那行相較為徼細,不像十個小随煩惱那樣來得粗動,所以沒有小随十惑相應。

    末那緣境唯緣現在,沒有什麼其他希望,所以沒有欲心所。

    末那既是一味的堅執見分為我,沒有什麼需待印持決定,所以沒有勝解心所。

    末那既是唯緣現在境,當然不會億念曾習境界,所以沒有念心所。

    末那心識是散亂的,不能安定在一處所,所以沒有定心所。

    因為如此,五别境心所中,如上所說四個,皆不與之相應。

    末那性唯是染污的,與善心所的性質,敵體相反,所以沒有十一善心所相應。

    末那任運緣境,不能造作諸業,所以沒有追悔的惡作心所。

    緣境過于疲意,身心感到重昧,才會需要睡眠,末那不藉外緣,身心亦不重昧,那裡會有睡眠?于意言境(意中之言,名為意言,亦即為意之所思的),淺深推度,尋伺二心所才會生起活動,末那不緣意言境,亦無粗轉和細轉,沒有尋伺二心所活動的餘地,所以亦複不與相應。

    除去這些不與末那相應的心所,其所相應的十八心所是: 八大遍行别境慧八大,是指不信、懈怠等的八個大随煩惱;遍行是指作意、觸等的五個偏行心所;别境慧,是指五别境中的慧心所。

    五遍行,是遍一切識而活動的,末那當少不了以為助伴,八大随煩惱,唯識學者間,有不同的看法:有說與末那相應的,有說不與末那相應的。

    奘譯唯識,以護法為正義,護法認為末那是有八大随惑相應的,因為八大随煩惱,是遍一切染心的,而第七末那識,正是屬染污心,當然和這八遍染心所相應。

     護法論師以為:末那心性是昏昧無堪任性的,原因由于有昏沉相應,假定沒有昏沉相應,末那應決沒有心性昏昧無堪任的現象;末那心性是具有喧嚣性的,原因由于有掉舉相應,假定沒有掉舉相應,末那應決沒有喧嚣不停的現象;未那是心多流動而不安定的,原因由于有散亂相應,假定沒有散亂相應,末那應決沒有心多流動散蕩的現象;末那心性是雜穢污染的,原因由于有不信相應,假定沒有不信相應,末那應決沒有雜穢污染的現象;末那所以居于染污的地位,原因由于有懈怠、放逸相應,假定沒有這二心所相應,末那心性應如善等一樣的清淨,不當會有染污的現象;末那經常是有煩惱現前的,原因由于有失念、不正知相應,假使沒有這二心所相應,怎麼會有令諸染污煩惱現前的現象?本此證知在有漏位上,末那是和這些心所相應的。

     不過末那所相應的心所,行相極其做細,本不是我們所能知道的,我們所以得知八大随惑與末那相應,是依第六識與這方面心所相應,比類推知的。

     别境慧,本通于三性,但與末那相應的,是約染污慧說,染污慧的生起,才能分别計度。

    而此所說染污的慧心所,正是我見之體,所以加入相應七所之中,并非我見和慧可以俱起,這是我們所不可不知的。

     貪癡我見慢相随此明末那所相應的根本煩惱。

    根本煩惱,或說六種,或說十種,但與末那相應的唯有四種,所以唯識三十頌說:“四煩惱常俱”。

    意顯末那自無始來,在未到達無漏以前,任運不轉易的,恒時常相續的,和四根本煩惱相應,且在每個上面加個我字,稱為我貪、我癡、我見、我慢。

    所謂我癡,就是深深的迷執于我,以為這我是千真萬确的,因而不明無我真理,常與我見相應。

    所謂我貪,亦名我愛,就是深深的愛著于我,沒有一時一刻的舍離,不特對已得的自身而起貪愛,就是對未得的自身亦起貪愛。

    所謂我見,亦名身見,是以慧為體的。

    就是緣于非我的賴耶見分,而妄執為是實有自我,并且深深的染著,決不承認不是我。

    所謂我慢,就是仗恃所執的我,合心高舉起來,總以為自己是最了不起的,不把任何人放在眼中,好像天地問隻有自己是最偉大的。

     末那為什麼沒有嗔惑相應?當知嗔是悄背的意思,對不滿意的人事而生起的,現在末那與所執我,彼此關系親密得不得了,相互愛戀得難舍難離,怎容嗔恚生起?末那為什麼沒有疑惑相應?當知疑是猶豫不決的意思,對不決定的事物而生起的,現在末那緣于賴耶見分,有著堅定的審決力,肯決不移的認為是我,不會對它有絲毫的懷疑,所以沒有疑心所。

    末那為什麼不與其他四見相應?原因五見都是慧心所的種類,在同一心所中,沒有二種同時并生的道理。

    我見既是那樣深重而又恒與末那相應,在我見以後而生的邊見,當然沒有生起的機會,怎麼可能與末那相應?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都是分别起的,不是俱生起的,所以亦不與末那相應。

     恒審思量我相随,有情日夜鎮昏迷。

     這兩句頌,是明末那體性行相及其所有的業用。

    所謂體性,就是識的自體,當四分中的自證分。

    所謂行相,就是能緣的業用,當四分中的見分。

    體和用雖說是差别的,但兩者的意義極為相近,所以不妨綜合的來說,況且用是體家之用,體是用家之體,原亦分不開的。

     恒審思量我相随這是正式解釋第七識的體性與行相。

    唯識三十頌簡單的說:“思量為性相”。

    意顯末那識的體性,固然是思量,末那識的行相,同樣是思量。

    實際來說:識體的作用是思量,而這思量是見分的行相,照理單說思量為相就可以了,為什麼還說思量為性子當知識的體性,極為難以了知,欲知識的體性,唯有從識作用,加以仔細思索,明白識用是思量,舉用以顯其體,就可知其性亦為思量。

    因為這樣關系,所以名為思量為性相。

     思量是思慮量度的意思,亦可說是緣慮的意思。

    如以心心所緣境作用言,并不限于第七識,而是通于諸識的,因為諸識皆有緣慮的作用。

    現在所以特别命名第七為思量識,是因這識具有恒與審的二義,亦即恒審思量的功用獨在第七識。

    恒是顯示不斷而常相續的;審是顯示計度而深明的。

    說到這兒,不妨以四句加以分别。

     一、恒而非審:如第八識體,自無始以來,就一直這樣的永遠相續,從來不曾間斷過的,相續不斷的恒義,在賴耶本身來說,當然是具有的了;但它在所緣的境上,并不能子以深刻的審度,所以缺乏深明計度的審義。

    正因它是恒而非審的,所以不得稱為思量識。

     二、審而非恒:如第六識于所緣境上,具有精審刻劃的作用,特别是對分别所起的我法二執,确是經過深明計度的再三考慮,始牢牢的執為實我實法的,不用說,所謂深明計度的審義,在意識本身來說,當然是具有的了;可是它在五無心位上,其活動的作用,暫被凍結起來,所以缺乏相績不斷的恒義。

    正因它是審而非恒的,所以不得稱為思量識。

     三、非恒非審:如前五識的思量功用,雖不能說不是沒有,但因它的作用常常有所間斷,不能相續無間的恒時思量;同時五識所緣的,隻緣現在的現實境界,加以隻有自性分别,不能深思熟慮的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