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第六識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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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不決定,謂有解脫耶?無解脫耶?有善、不善耶?無耶?有三寶耶?無耶?是名為疑”。
小乘有部及大乘唯識,皆說疑通三界所系:欲界所系的疑是不善的,上二界所系的疑是有覆無記。
至說疑與識的相應,皆說疑唯與第六意識相應,不但七八二識沒有疑的相應,就是前五識亦沒有疑與之相應,所以在五識頌中,于六根本煩惱,隻講貪、嗔、癡相應,沒有講到疑相應,原因就在于此。
不正見:見是能見的意思,從語義學方面說,并不舍有煩惱義。
如說正見、具見、見清淨等時,其見就是善見,不但不意味煩惱,反而是智慧的意思。
說見是智慧的意思,經中雖不是沒有,但徙阿含使用見的一語例子來看,與其說是智慧的意思,毋甯說是一種惡見,即作為惡見煩惱看的時侯多。
如說有見、無見、常見、斷見、生見、滅見、一見、異見、有邊見、無邊見等,無一不是當作惡見,而子以痛切破斥?使人不得存此見。
有部初期的界身足論、品類足論,雖揭示了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的五見,但所有這些見,都是慧心所的一分,而且是屬染污慧,并沒有把它說為獨立的心所法。
從這點講,與南傳佛教及唯識學派,顯然有著不同。
舍利弗阿毗昙論,在所說的心所法中,因為說到見,所以承認見是獨立的心所。
不過舍利弗毗昙所說的見,不獨是不善煩惱,善慧也含在裡面,相當于有部所說的慧心所。
所以在舍利弗毗昙自身,對見與慧亦作同樣的看待。
如該論卷二一說:“何謂見法子見、慧、無癡、見使、戒道使,是名見法……慧法亦如是”。
所以見是通于善、不善、無記的。
其中善見,有時作為無癡一語别說。
如該論卷二一說:“善見、善慧、無癡”。
染污不善見,以另外名稱,說為見使(見取)、戒道使(戒禁取)等。
有部及唯識,沒有把見作為五見來說,舍利弗毗昙,亦不過将惡見說為見取、戒禁取的二見。
大家把一切惡見,漠然的以見、惡見、邪見這些名詞子以顯示。
邪見是最上最大的罪惡,對諸聖者都不欲見,甚至否認有聖者的存在,所以有部等不作五見之一而立邪見,作為惡見全體的總稱。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從一開始,就以見為獨一的心所法。
雖将這個說為根本煩惱心所,但在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已将這見開為五見來說。
在其他的論典,對于見的說明,仍舊作為五見。
瑜伽論卷五八說:“見性五者,謂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
成唯識論卷六說:二石何惡見?于諸谛理颠倒推求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此見行相差别有五”。
明顯的顯示:對于真實的道理,颠颠倒倒的推求蔔度,把邪的看作正的,把正的看作邪的,這種颠倒錯誤的見解,當然不是真正的智慧,是染污惡慧所造成的。
正因這些都是染慧,所以能障正确善見,招感種種的苦果,而且由這不正當的惡見,可能造成世界上無窮的痛苦,如世界所發生的無數次的大小戰争,有那次不是由于錯誤思想所造成的?所以錯誤的不正見,實為罪惡與痛苦的根源,不能不設法子以料正或根絕。
由于五見過失重大,現特簡略解說如下: 一,薩迦耶見,即是我見;。
謂于五取蘊所組合的生命體中,堅固的執著有個實在的自我及我所,對這又可分為一切愚夫異生乃至禽獸毗蟲并皆現行的俱生我我所執,諸外道妄想計度而起的分别我我所執。
二、邊執見,即二邊見。
謂以前于五取蘊上所起薩迦耶見為增上力,更執生命自體的或斷或常:執生命體是常的,說人永遠做人,豬狗永為豬狗,任何一個生命體,永遠都是如此的,絕對不會有所改變;執生命體是斷的,說這生命體結束了,一切歸于烏有,所謂人死如燈滅,什麼都沒有了,不會再有生命的繼續而來。
三、邪見,即一切倒見。
謂于所知事颠倒而轉,都可名為邪見,而最主要的,當然是撥無因果。
如說“無施無受亦無祠祀,是名謗因”;“無有妙行惡行諸業果及異熟,是名謗果”;又說“無有妙行,亦無惡行,是名謗用”;若說“無父無母,無化生有情,亦無世間真阿羅漢諸漏永盡,乃至廣說,如是一切名壞實有”。
諸如此類的诽撥”切,是名邪見。
具此邪見,罪大惡極! 四、見取,即見取見。
瑜伽卷五八說:“于六十二諸見趣等,一一别計為最、為上、為勝、為妙,威勢取執随起言說,唯此谛實餘皆虛妄,由此見故,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名見取”。
這就是通常說的非果計果的颠倒執見。
不但不知道這是虛妄的”根本不是解脫出離,但為倒見之所支配,反而認為這是最真實的,這不是錯誤是什麼? 五、戒禁取,即戒禁取見。
瑜伽卷五八續說:“謂所受持随順見取、見取眷屬、見取随法,若戒若禁,于所受持諸戒禁中,妄計為最、為上、為勝、為妙,威勢執取随起言說,唯此谛實餘皆虛妄,由此戒禁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名戒禁取”。
這就是通常說的非因計因的錯誤執見。
當時印度外道,具有這樣錯誤知見的,可說是很多的。
如上五見,有的地方,稱為五利使,是說這煩惱的性質,來得特别猛烈銳利,有了這個惡見在推動,很快會使人造出種種的罪惡,受諸種種的痛苦;但在佛法上用功修行後,最容易斬斷的”亦是這個煩惱。
總說一句,一切不正當的見解,一切錯誤的思想,都名不正見或惡見。
唯識學派雖像有部那樣的,以見為染污慧,立見為一心所,但不像有部那樣的,将之從慧心所獨立出來,成為一個有實體的東西。
換句話說:說見為慧的一分是承認的,說見有其實體則不承認。
瑜伽卷五五對此有明白交代說:“見世俗有,是慧分故”。
至有部所說的善淨慧、染污慧、無記慧,雖皆是慧心所之一,但唯識學派對廣義的慧,在别境中立為慧心所,善淨慧,在善心所中立為無癡,染污慧,在煩惱心所中立見。
反此,南傳佛教,将慧分作善淨慧的慧根與不善慧的見兩種,沒有說到無因無記慧。
南傅佛敔所說的見,如前說是不善的,有部及唯識,将見說為煩惱,通于不善及有覆無記。
更詳細說:上二界的五見,雖皆有覆無記,但欲界的邪見、見取、戒禁取見是不善的,而薩迦耶見、邊執見,則是有覆無記。
唯識學上又說:五見中的薩迦耶見、邊執見,通于俱生起及分别起,亦即通于見所斷、修所斷,其他三見,唯分别起,即見所斷。
有部則說五見皆見所斷,決不承認有修所斷的。
成實論主張欲界所攝的身見、邊見及其他三見皆是不善。
最後再說一說五見與諸識的相應關系:南傳佛教與北傳有部,皆說五見唯在意識發生作用,前五識決沒有五見與之相應。
但是大乘唯識,說見不但與第六識相應,與第七識亦相應的。
至于在成實論,認為見是獨一的心,與其他任何一個心心所,是皆不相應的。
但這不唯成實論是這樣說,而是經部系的一般說法。
其次所要說的,就是忿、恨、惱、嫉、悭、谄、诳、害、憍、覆的十個小随煩惱。
小随十惑,不但不遍染心,亦不遍不善心,而且它們自類相望,都是各别生起,不能同時生起。
因為其位各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名為小随煩惱。
為使易于了解,現各說明如下: 忿:忿是忿怒的意思。
佛在阿含經中,作為雜煩惱說,因而到佛滅後,諸部派的論典,亦在煩惱雜事論中,論說這個問題。
有部學者,雖把忿看作是個心所,但在南傳佛教,則将忿與嗔看成是一,在嗔以外不另立忿。
南傳論典對于忿的解說:“忿、忿怒、忿怒性;嗔、嗔怒、嗔怒性;恚、恚怒、恚怒性;違背、違逆、憤怒、憤慨:心之不快”。
這不過是在嗔的前面,加上忿、忿怒、忿怒性之語而已。
又大義釋且将十嗔惱事,以忿的定義子以說明。
如說“忿以忿怒為特相,或以憤怒為特相,嗔惱為作用,恚怒為現狀”。
所以南傳佛教将忿與嗔,完全看成是同一的,決不認為是兩個心理作用。
舍利弗阿毗昙論,亦沒有将忿立為獨立的心所,隻在煩惱論中,由嗔恚的譯語,解說忿的意思。
這嗔恚,雖可視為普通嗔的意味,但實是從前後的關系,推論出忿的譯語的。
如該論卷一八說:“若忿怒,重忿怒,是名嗔恚”。
同論恚不善根的定義中,因亦是用忿怒一語來說明的,所以與南傳佛教同樣将忿與嗔看成是一。
還有,在成實論,亦說忿是嗔的一相,沒有作為獨立的一法而說。
如該論卷九說:“有嗔,不欲舍離,或從僧愛妻子中生,句拘盧陀,義言下嗔”。
依這下嗔的譯語來看,證知成實論師足主忿為嗔的一分。
可是北傳有部學者,在法蘊足論的雜煩惱中,雖曾論說到忿,但在心相應法的列舉中,并未将忿計算在裡頭。
到了界身足論,始将忿作為十小煩惱地法之一揭示出來,從此以後,有部論典,都說忿為小煩惱地法。
至對忿的定義解說,法蘊足論将忿區别為屬愛忿與屬非愛忿兩種,而這兩者與九惱事所說内容,又極類似。
其後,入阿毗達磨論說:“除嗔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憤發,說名為忿”。
有部雖說忿是嗔的等流,但岔是在嗔後所生起的,因而兩者是不同的兩個獨立法。
可是據婆沙說:西方諸師認為忿不是嗔以外的别體,而即是嗔的一分。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開始就說忿是随煩惱中的小随煩惱心所之一,作為嗔的一分假立,沒有它的實在自體。
瑜伽卷八九說:“若嗔恚纏,能令面貌慘烈奮發,說名為忿”。
成唯識論卷六說:二萬何為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執杖為業,謂懷忿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
此即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别忿相用故”。
忿為嗔的一分,假有無實自體,在瑜伽論卷五五中,已經是作這樣的說。
與有部所說忿是嗔外的獨立心所,自是不同。
如上所說,可知忿是對于現前出現的境界,深深的體認到,不但是無益于己,且對已有大不利,因而就在這境上,發起忿怒的性情,甚至拿起各種的武器,莫明其妙的,不問原由的,痛擊他人,乃至演出無情而慘烈的鬥争,使得自他都陌于苦痛深淵中。
最後再說一說忿與諸識的相應關系:有部說忿唯在欲界與第六意識煩惱相應;唯識說忿在諸識中,唯與第六意識的不善相應,而且唯存于欲界。
關于這點,唯識與有部,可說是一緻的,沒有不同說法。
恨:恨足怒恨的意思,為有情的熱惱作用。
佛在阿含經中,把它作雜煩惱說。
因而到佛滅後,諸部派的論典,亦在煩惱雜事論中,論說這個問題。
南傳佛教,雖未将恨計算在心所法中,但分别論、人施設論等,都說先有忿而後有恨,以如是恨、怨恨、怨恨性、怨結、怨、正怨、随續、随結、忿堅固業,說名為恨。
分别論注等更說:恨以怨結為特相,以不舍怨為作用,以随結忿狀态為現狀。
據此可知恨是繼忿而起的,是比忿更為強有力的嗔恚,所以南傳佛教,将恨與嗔看成同一東西,不承認它是獨立的。
舍利弗阿毗昙論,在心所法的列舉中,也沒有說到恨,隻是在煩惱品中,對恨子以說明。
如該論卷一八說:“若欲報仇,纏、究竟缰、心行、癡業、究竟忿怒,若嗔恚,是名伺怨”。
恨是屬嗔心所,可謂極為明白。
北傳有部,在法蘊足論心相應法列舉中,雖也沒有将恨揭示出來,但在煩惱品中,曾說它的定義。
如該論卷九說:“有一類,作是思惟:彼既于我欲為無義,廣說如前,我當于彼亦如是作。
此能發忿,從嗔而生,常懷忿結,諸恨、等恨、遍恨、極恨……心怨恨性,總名為恨”。
到界身足論,恨被說為十小煩惱地法之一。
從此以後的各論典,皆說恨是小煩惱地法心所。
入阿毗達磨論卷上說:“恨謂于忿所緣事中,數數尋思結怨不舍”。
俱舍論中亦同樣的表示了這個意見。
在忿之後生恨,南北傳的看法可說是一緻的。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将恨說為随煩惱中的小随煩惱心所。
不過唯識學派,不像有部那樣的,将恨視為實有心所,認為屬于嗔的一分,是世俗假有的心所。
瑜伽卷五五中,對這有著明白說明。
至于恨的定義,瑜伽卷八九說:“内懷怨結,故名為恨”。
成唯識論卷六說:二萬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
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恒熱惱故。
此亦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别恨相用故”。
成唯識論說恨假有,與瑜伽論看法一緻,不同有部,一方面說是嗔的等流,一方面說是實有。
成實論不說恨是獨一的心所,而說恨為嗔的一相。
如該論卷九說:“有嗔,在心不舍,要欲還報,名優波那呵,義言報恨”。
是則成實論說恨無體,與大乘唯識學所說,可謂完全同一格調。
最後再說一說恨與諸識的相應關系:有部說恨唯與欲界意識相應的不善心相應;唯識亦說恨在諸識之中,唯與欲界第六意識中的不善心相應,與其他任何一識都不相應的。
關于這點,小乘有部與大乘唯識倒是一緻的。
惱:惱是憤惱的意思,為有情的憔熱心理。
謂由忿、恨為前導,觸及現前違情的境界,忽然想起過去不如意事,不期然的從心靈深處,就會狠戾暴熱起來,如猛獸般的兇狠殘忍,欲想惱亂對方,使他不得安甯。
佛在阿含聖典,将惱亦作雜煩惱說,因而到佛滅後,諸部派的論典,亦在煩惱論中,論說惱的問題。
如前曾經一再說過,南傳佛教的心識論,特别重視煩惱問題,所以将惱放在雜煩惱中,沒有把它作為心所來說。
南傳諸論典說:“惱、憤惱、憤惱性、持惱、诤處、雙執、不舍遣”。
分别論注等說:“惱以雙執為特相,以他自之德為作用,以德量近住他人為作用”。
要之,惱在自己,望于他人,并不具有同樣德行,可是自以為與他人相等,且對這堅執不舍,于是成為憤惱诤論的心理狀态。
舍利弗阿毗昙論,在煩惱品中,以憔熱的譯語,說明惱的意思。
如該論卷一八說:“若不适意而生憂惱,是名憔熱”。
所以沒有将惱說為心所法。
舍利弗毗昙與南傅論典,不以惱為心所,可說是共通的。
成實論主,說惱是波羅陀舍的昔譯,義譯為專執,是嗔的一分,沒有它的實體。
如該論卷九說:“有嗔急執一事,種種教誨終不欲舍,如師子渡河取彼岸相,至死不轉,名波羅陀舍,義言專執”。
這個解說與南傳佛教及舍利弗毗昙,可說大體亦是共通的。
北傳有部,在法蘊足論的心相應法列舉中,确實沒有把惱計算在内,但在煩惱品中,曾說明其意義。
到了界身足論,将惱說為十小煩惱地法之一,從此以後的各論典,皆說惱為小煩惱地法心所。
對于惱的解說,順正理論巷五四說:“于可毀事決定堅執,難令舍,因說名為惱,由有此故,世間說為不可導引,執惡所執,于他有情,非全不顧,拟重攝受,為損惱因”。
不過憤惱的詳細理由,有部學者之間的說法,多少是有所不同的。
如據法蘊定論說,惱由法、非法而為鬥诤,不論對他怎樣谏誨,總還那樣堅執不舍;可是入論及俱舍,則說堅執惡事不舍。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開始就說惱為随煩惱中的小随煩惱心所之一。
至對惱的解說,瑜伽卷八九簡單說:“染污驚謊,故名熱惱”。
成唯識論卷六說:“雲何為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烈,狠戾為性,能障不惱,蛆蟄為業。
謂追往惡,觸現緣境,心便狠戾,多發嚣暴兇鄙粗言,蛆蟄他坡,此亦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别惱相用故”。
如上所說,我們可知:有部俱舍論等,說一個人的所以大發憤慨、暴惡之言,就是自己的過惡被人發現而受谏誨,心裡感到極大不願,于是就生憤惱。
惱在有部,說是見取等流,為實有自體法;可是在唯識學上,不像有部那樣的,将惱說為獨立的實法,認為是嗔的一分,因為離了嗔,根本沒有惱的實在相用。
最後再說一說惱與諸識的相應關系:有部說惱唯與欲界第六意識相應的煩惱相應;唯識亦與有部同樣的,認為惱唯與欲界第六意識的不善相應,與其他諸識皆不相應。
嫉:嫉是妒忌的意思,為有情的染著心理。
謂具嫉妒心的人,終日專心一意的,從個己名利出發,如自己得到名利榮譽,心裡就有說不出的歡喜,如别人得到榮譽名利,便會感到百分之百的不高興,而且不期然的從内心中,生起高度的妒忌,認為我還沒有得到這些,竟然為你捷足先得,叫我怎能放得下?于是妒火中燒,想出種種辦法,以求打擊對方,使得對方名譽掃地,失去已得的榮譽。
像這樣的嫉妒心,在未得聖果的凡夫,沒有那個敢說沒有,隻是程度的輕重不同而已。
佛在阿含經中,将嫉說在煩惱法中,有的地方亦就嫉與悭并用。
還有六诤根、十結等中,亦說到嫉。
雖說這是不良的心理,但并沒有說出它的定義。
到了佛滅度役,諸部派的初期論典,多數沒有把嫉說在心所法中。
南佛傳教論典,在煩惱論中,雖曾說到嫉,但心所法中,沒有說到嫉。
到了注釋時代,作為十二心所之一,始将嫉加入心所法。
明白說出嫉之一語的,是法集論、分别論、人施設論等。
如說:“對他人得到利養、恭敬、尊重、奉事、禮拜等生嫉、嫉妒、嫉妒性;羨視、羨嫉、羨嫉性”。
簡單的說,就是對于他人的榮耀有所嫉視。
舍利弗阿毗昙論,在心所法中,雖沒有直接的揭示出嫉,但為煩惱使的心所中,曾說到嫉妒使。
如該論卷二三說:“若他得利養、恭敬、尊重、贊歎、禮拜、僧嫉、嗔恚、忿怒、心嫉,是名嫉妒使”。
同樣是說不願看到别人有什麼好過自己的地方,如有,内心就放不下。
北傅有部,在法蘊足論的心相應法中,雖沒有舉出嫉來,但像南傳諸論典一樣,在煩惱論中子以論說。
如該論卷九說:“有一類,見他獲得恭敬、供養、尊重、贊歎、可愛五塵、衣服、飲食、卧具、醫藥及餘資具,作是思惟:彼已獲恭敬等事,而我不得,由此發生諸戚、極戚、苦、極苦、妒、極妒、嫉、極嫉,總名為嫉”。
可是到了界身足論以後,将嫉視為小煩惱地法之一,并被說為獨一的心所法。
如界身足論卷上簡單說:“嫉雲何?謂心不忍他之榮利”。
不過法蘊足論所說嫉義與南傳論典及舍利弗毗昙所說,大體是類似的。
到了注釋時代以後,亦即所謂後期論典,其嫉的意義,還大體一樣。
如入阿毗達磨論卷上說:“嫉結者,謂于他勝事令心不忍。
謂于他得恭敬、供養、财位、多間及餘勝法,心生妒忌,是不忍義”。
順正理論卷五四說:“令心不喜說名為嫉,此異于嗔有别法體,故有釋嫉不耐他榮。
謂此于他六盛事,專求方便破壞為先,合心焦熱,故名不喜”。
經部系的成實論,像前嗔的說明一樣,認為嫉是嗔的一相,而含攝在嗔中,沒有自體可為别立。
如該論卷九說:“有嗔,見他得利心生嫉妒,名為伊沙”。
由伊沙的昔譯語而得其名。
有部說嫉是嗔的等流,因而順正理論将之說為嗔以外的獨立别體,不可說為假有,就是對經部說。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說嫉是随煩惱中的小随煩惱心所,雖像有部那樣的,作為一個心所而立,實際是像經部那樣的,以嫉為嗔的一分,沒有嗔以外的嫉,顯揚聖敵論卷一說:“嫉者,謂于他所有功德、名譽、恭敬、利養、心妒不悅為體,能障慈仁為業,乃至增長嫉為業”。
成唯識論卷六說:“雲何為嫉?徇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戚為業,謂嫉妒者見聞他榮,深懷憂戚不安穩故。
此亦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别嫉相用故”。
嫉為嗔的一分,雖有異于有部,但其他的方面,大體同于有部。
嫉與諸識相應的關系是這樣的:南傳阿毗達磨攝義論等,說嫉唯與不善心中嗔相應的二心相應。
北傳小乘有部及大乘唯識,因說嫉與欲界不善心中嗔相應,所以唯是欲界所系,唯與不善意識相應。
又有部等說嫉與憂相應,亦同南傳佛教所說。
成實論認為嫉是嗔的一相,雖唯在意識中有,但不獨是欲界系,在色界亦有嫉的存在。
這說法,與南傳佛教及有部等,都不同的。
悭:悭是悭恪不舍的意思,為有情的秘恪心理。
此說悭貪的人,染著自己所得的道法,耽著自己所有的财寶,不能慷慨的施舍,深恐他人知道自己,有無量的資财,有無窮的道法,于是對諸财寶,格外的藏于秘密處,對諸道法,格外的恪街于身懷之中,所以他的儲蓄,不是為儲蓄而儲蓄,乃是為了悭恪執著而儲蓄。
像這樣的人,不特今生不會有好人緣,将來還要感到愚鈍和貧窮的果報。
殊不知一個人今生所有資财和道法,是由宿世的福德和今生的助緣所湊成的。
如今生不肯将之施舍,不願與人廣結善緣,對于來世有極不利的影響,所以佛菩薩度化我人,每每教人應當财法兼施,原因就在于此。
佛在阿含經中,常常亦說到悭,雖沒有給子定義說明,但卻說有住處悭、家悭、利養悭、法養怪、法怪的五種。
還有十結中的悭結,也是指這說的。
可是到了論典時代,各部派的學者,對這悭結都曾作定義的說明,不過多在不善煩惱論中說及、作為心所來說的,并沒有明确地方。
舍利弗阿毗昙論,在心所法列舉中,雖沒有直接的說到悭,但在煩惱使的心所中,曾說到悭惜使。
如該論卷二三說:“若财物恪惜不舍心貪,是名悭惜使”。
北傳有部,在集異門足論,對住處悭等的五悭,沒有一一的說明。
法蘊足論在煩惱中,将悭說為财悭、法怪二種,并對它們一一說明。
但在這兩論中,并未将悭作為心所來說。
到界身足論後,悭就作為小煩惱地法來看。
界身足論卷上說:“怪;雲河?謂于财法心著不舍”。
品類足論卷三說:“悭雲何?謂心鄙恪”。
以上是諸部派初期論典對悭定義的說明,但到諸部派後期論典對悭的解說,南北傳的論典大體是一樣的,隻是文句方面,多少有些不同。
要之,悭是對于自己所有的,不論是物質的财寶,不論是精神的财寶,總是一味的愛惜不已,不願拿出絲毫給與他人。
雜阿毗昙心論卷二說:“于财法惜著,名為悭”。
入阿毗達磨論卷二說:“陉結者,謂于己法财合心恪惜,謂我所有勿至于他”。
順正理論卷五四更清楚說:“令心恪著說名為悭,謂勿合斯舍離于我,合心堅執故名為悭,耽著法财以為上首,不欲離已,故名恪者”。
從這引述,證知有部後期諸論典,對于悭的内容看法是一緻的。
成實論中雖以怪為心所法,但在獨一法的列舉中,并沒揭示出悭,認為隻是貪的一相。
如該論卷九說:“若己物不欲舍,是名悭”。
其後在卷一O雜煩惱品中,又對五悭作這樣的說:“住處悭者,獨我住此不用餘人。
家悭者,獨我入出此家不用餘人,設有餘人我于中勝。
施悭者,我于此中獨得布施勿與餘人,設有餘人勿令過我。
稱贊悭者,獨稱贊我勿贊餘人,設贊餘人亦勿贊令勝我。
法怪者獨我知十二部經義,又知深義秘而不說”。
說明悭的内容,再詳細的說明五悭所有的惡報。
至于大乘唯識學派,雖說悭是随煩惱中的小随煩惱心所,實際隻是貪的一分,假法無實自體。
與成實論說悭是貪一相,可謂是類似的;與有部說悭是貪的等流,為别有其體的實法,可謂是不同的。
唯識學派說悭是貪的一分,是假有,早在瑜伽論中就作此說,不過到其他諸論典中,更為明顯的揭示出來。
大乘阿毗達磨集谕卷一說:“何等為悭?謂耽著利養于資生具,貪之一分,心恪為體,不舍所依為業”。
成唯識論卷六說:二萬何為悭?耽著财法,不能惠舍,秘恪為性,能障不悭,鄙畜為業。
謂悭恪者,心多鄙澀,畜積财法不能舍故。
此即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别悭相用故”。
最後再說一說悭與諸識的相應關系:南傳諸論說悭唯與十二不善心中嗔相應的二心相應,但亦不是常相應的,于六識中,唯與第六意識的不善心相應。
北傳小乘有部、大乘唯識,亦說悭在六識中,唯與第六意識的不善心相應。
關于這點,南北傅的思想,倒是相一緻的。
谄:谄是矯設罔他的意思,為有情的詐現作僞的心理作用。
佛在阿含經中,亦常說到谄字,但未詳細論說。
到了佛滅度後,諸部派的論典,初亦在煩惱雜事論中論
小乘有部及大乘唯識,皆說疑通三界所系:欲界所系的疑是不善的,上二界所系的疑是有覆無記。
至說疑與識的相應,皆說疑唯與第六意識相應,不但七八二識沒有疑的相應,就是前五識亦沒有疑與之相應,所以在五識頌中,于六根本煩惱,隻講貪、嗔、癡相應,沒有講到疑相應,原因就在于此。
不正見:見是能見的意思,從語義學方面說,并不舍有煩惱義。
如說正見、具見、見清淨等時,其見就是善見,不但不意味煩惱,反而是智慧的意思。
說見是智慧的意思,經中雖不是沒有,但徙阿含使用見的一語例子來看,與其說是智慧的意思,毋甯說是一種惡見,即作為惡見煩惱看的時侯多。
如說有見、無見、常見、斷見、生見、滅見、一見、異見、有邊見、無邊見等,無一不是當作惡見,而子以痛切破斥?使人不得存此見。
有部初期的界身足論、品類足論,雖揭示了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的五見,但所有這些見,都是慧心所的一分,而且是屬染污慧,并沒有把它說為獨立的心所法。
從這點講,與南傳佛教及唯識學派,顯然有著不同。
舍利弗阿毗昙論,在所說的心所法中,因為說到見,所以承認見是獨立的心所。
不過舍利弗毗昙所說的見,不獨是不善煩惱,善慧也含在裡面,相當于有部所說的慧心所。
所以在舍利弗毗昙自身,對見與慧亦作同樣的看待。
如該論卷二一說:“何謂見法子見、慧、無癡、見使、戒道使,是名見法……慧法亦如是”。
所以見是通于善、不善、無記的。
其中善見,有時作為無癡一語别說。
如該論卷二一說:“善見、善慧、無癡”。
染污不善見,以另外名稱,說為見使(見取)、戒道使(戒禁取)等。
有部及唯識,沒有把見作為五見來說,舍利弗毗昙,亦不過将惡見說為見取、戒禁取的二見。
大家把一切惡見,漠然的以見、惡見、邪見這些名詞子以顯示。
邪見是最上最大的罪惡,對諸聖者都不欲見,甚至否認有聖者的存在,所以有部等不作五見之一而立邪見,作為惡見全體的總稱。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從一開始,就以見為獨一的心所法。
雖将這個說為根本煩惱心所,但在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已将這見開為五見來說。
在其他的論典,對于見的說明,仍舊作為五見。
瑜伽論卷五八說:“見性五者,謂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
成唯識論卷六說:二石何惡見?于諸谛理颠倒推求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此見行相差别有五”。
明顯的顯示:對于真實的道理,颠颠倒倒的推求蔔度,把邪的看作正的,把正的看作邪的,這種颠倒錯誤的見解,當然不是真正的智慧,是染污惡慧所造成的。
正因這些都是染慧,所以能障正确善見,招感種種的苦果,而且由這不正當的惡見,可能造成世界上無窮的痛苦,如世界所發生的無數次的大小戰争,有那次不是由于錯誤思想所造成的?所以錯誤的不正見,實為罪惡與痛苦的根源,不能不設法子以料正或根絕。
由于五見過失重大,現特簡略解說如下: 一,薩迦耶見,即是我見;。
謂于五取蘊所組合的生命體中,堅固的執著有個實在的自我及我所,對這又可分為一切愚夫異生乃至禽獸毗蟲并皆現行的俱生我我所執,諸外道妄想計度而起的分别我我所執。
二、邊執見,即二邊見。
謂以前于五取蘊上所起薩迦耶見為增上力,更執生命自體的或斷或常:執生命體是常的,說人永遠做人,豬狗永為豬狗,任何一個生命體,永遠都是如此的,絕對不會有所改變;執生命體是斷的,說這生命體結束了,一切歸于烏有,所謂人死如燈滅,什麼都沒有了,不會再有生命的繼續而來。
三、邪見,即一切倒見。
謂于所知事颠倒而轉,都可名為邪見,而最主要的,當然是撥無因果。
如說“無施無受亦無祠祀,是名謗因”;“無有妙行惡行諸業果及異熟,是名謗果”;又說“無有妙行,亦無惡行,是名謗用”;若說“無父無母,無化生有情,亦無世間真阿羅漢諸漏永盡,乃至廣說,如是一切名壞實有”。
諸如此類的诽撥”切,是名邪見。
具此邪見,罪大惡極! 四、見取,即見取見。
瑜伽卷五八說:“于六十二諸見趣等,一一别計為最、為上、為勝、為妙,威勢取執随起言說,唯此谛實餘皆虛妄,由此見故,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名見取”。
這就是通常說的非果計果的颠倒執見。
不但不知道這是虛妄的”根本不是解脫出離,但為倒見之所支配,反而認為這是最真實的,這不是錯誤是什麼? 五、戒禁取,即戒禁取見。
瑜伽卷五八續說:“謂所受持随順見取、見取眷屬、見取随法,若戒若禁,于所受持諸戒禁中,妄計為最、為上、為勝、為妙,威勢執取随起言說,唯此谛實餘皆虛妄,由此戒禁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名戒禁取”。
這就是通常說的非因計因的錯誤執見。
當時印度外道,具有這樣錯誤知見的,可說是很多的。
如上五見,有的地方,稱為五利使,是說這煩惱的性質,來得特别猛烈銳利,有了這個惡見在推動,很快會使人造出種種的罪惡,受諸種種的痛苦;但在佛法上用功修行後,最容易斬斷的”亦是這個煩惱。
總說一句,一切不正當的見解,一切錯誤的思想,都名不正見或惡見。
唯識學派雖像有部那樣的,以見為染污慧,立見為一心所,但不像有部那樣的,将之從慧心所獨立出來,成為一個有實體的東西。
換句話說:說見為慧的一分是承認的,說見有其實體則不承認。
瑜伽卷五五對此有明白交代說:“見世俗有,是慧分故”。
至有部所說的善淨慧、染污慧、無記慧,雖皆是慧心所之一,但唯識學派對廣義的慧,在别境中立為慧心所,善淨慧,在善心所中立為無癡,染污慧,在煩惱心所中立見。
反此,南傳佛教,将慧分作善淨慧的慧根與不善慧的見兩種,沒有說到無因無記慧。
南傅佛敔所說的見,如前說是不善的,有部及唯識,将見說為煩惱,通于不善及有覆無記。
更詳細說:上二界的五見,雖皆有覆無記,但欲界的邪見、見取、戒禁取見是不善的,而薩迦耶見、邊執見,則是有覆無記。
唯識學上又說:五見中的薩迦耶見、邊執見,通于俱生起及分别起,亦即通于見所斷、修所斷,其他三見,唯分别起,即見所斷。
有部則說五見皆見所斷,決不承認有修所斷的。
成實論主張欲界所攝的身見、邊見及其他三見皆是不善。
最後再說一說五見與諸識的相應關系:南傳佛教與北傳有部,皆說五見唯在意識發生作用,前五識決沒有五見與之相應。
但是大乘唯識,說見不但與第六識相應,與第七識亦相應的。
至于在成實論,認為見是獨一的心,與其他任何一個心心所,是皆不相應的。
但這不唯成實論是這樣說,而是經部系的一般說法。
其次所要說的,就是忿、恨、惱、嫉、悭、谄、诳、害、憍、覆的十個小随煩惱。
小随十惑,不但不遍染心,亦不遍不善心,而且它們自類相望,都是各别生起,不能同時生起。
因為其位各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名為小随煩惱。
為使易于了解,現各說明如下: 忿:忿是忿怒的意思。
佛在阿含經中,作為雜煩惱說,因而到佛滅後,諸部派的論典,亦在煩惱雜事論中,論說這個問題。
有部學者,雖把忿看作是個心所,但在南傳佛教,則将忿與嗔看成是一,在嗔以外不另立忿。
南傳論典對于忿的解說:“忿、忿怒、忿怒性;嗔、嗔怒、嗔怒性;恚、恚怒、恚怒性;違背、違逆、憤怒、憤慨:心之不快”。
這不過是在嗔的前面,加上忿、忿怒、忿怒性之語而已。
又大義釋且将十嗔惱事,以忿的定義子以說明。
如說“忿以忿怒為特相,或以憤怒為特相,嗔惱為作用,恚怒為現狀”。
所以南傳佛教将忿與嗔,完全看成是同一的,決不認為是兩個心理作用。
舍利弗阿毗昙論,亦沒有将忿立為獨立的心所,隻在煩惱論中,由嗔恚的譯語,解說忿的意思。
這嗔恚,雖可視為普通嗔的意味,但實是從前後的關系,推論出忿的譯語的。
如該論卷一八說:“若忿怒,重忿怒,是名嗔恚”。
同論恚不善根的定義中,因亦是用忿怒一語來說明的,所以與南傳佛教同樣将忿與嗔看成是一。
還有,在成實論,亦說忿是嗔的一相,沒有作為獨立的一法而說。
如該論卷九說:“有嗔,不欲舍離,或從僧愛妻子中生,句拘盧陀,義言下嗔”。
依這下嗔的譯語來看,證知成實論師足主忿為嗔的一分。
可是北傳有部學者,在法蘊足論的雜煩惱中,雖曾論說到忿,但在心相應法的列舉中,并未将忿計算在裡頭。
到了界身足論,始将忿作為十小煩惱地法之一揭示出來,從此以後,有部論典,都說忿為小煩惱地法。
至對忿的定義解說,法蘊足論将忿區别為屬愛忿與屬非愛忿兩種,而這兩者與九惱事所說内容,又極類似。
其後,入阿毗達磨論說:“除嗔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憤發,說名為忿”。
有部雖說忿是嗔的等流,但岔是在嗔後所生起的,因而兩者是不同的兩個獨立法。
可是據婆沙說:西方諸師認為忿不是嗔以外的别體,而即是嗔的一分。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開始就說忿是随煩惱中的小随煩惱心所之一,作為嗔的一分假立,沒有它的實在自體。
瑜伽卷八九說:“若嗔恚纏,能令面貌慘烈奮發,說名為忿”。
成唯識論卷六說:二萬何為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執杖為業,謂懷忿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
此即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别忿相用故”。
忿為嗔的一分,假有無實自體,在瑜伽論卷五五中,已經是作這樣的說。
與有部所說忿是嗔外的獨立心所,自是不同。
如上所說,可知忿是對于現前出現的境界,深深的體認到,不但是無益于己,且對已有大不利,因而就在這境上,發起忿怒的性情,甚至拿起各種的武器,莫明其妙的,不問原由的,痛擊他人,乃至演出無情而慘烈的鬥争,使得自他都陌于苦痛深淵中。
最後再說一說忿與諸識的相應關系:有部說忿唯在欲界與第六意識煩惱相應;唯識說忿在諸識中,唯與第六意識的不善相應,而且唯存于欲界。
關于這點,唯識與有部,可說是一緻的,沒有不同說法。
恨:恨足怒恨的意思,為有情的熱惱作用。
佛在阿含經中,把它作雜煩惱說。
因而到佛滅後,諸部派的論典,亦在煩惱雜事論中,論說這個問題。
南傳佛教,雖未将恨計算在心所法中,但分别論、人施設論等,都說先有忿而後有恨,以如是恨、怨恨、怨恨性、怨結、怨、正怨、随續、随結、忿堅固業,說名為恨。
分别論注等更說:恨以怨結為特相,以不舍怨為作用,以随結忿狀态為現狀。
據此可知恨是繼忿而起的,是比忿更為強有力的嗔恚,所以南傳佛教,将恨與嗔看成同一東西,不承認它是獨立的。
舍利弗阿毗昙論,在心所法的列舉中,也沒有說到恨,隻是在煩惱品中,對恨子以說明。
如該論卷一八說:“若欲報仇,纏、究竟缰、心行、癡業、究竟忿怒,若嗔恚,是名伺怨”。
恨是屬嗔心所,可謂極為明白。
北傳有部,在法蘊足論心相應法列舉中,雖也沒有将恨揭示出來,但在煩惱品中,曾說它的定義。
如該論卷九說:“有一類,作是思惟:彼既于我欲為無義,廣說如前,我當于彼亦如是作。
此能發忿,從嗔而生,常懷忿結,諸恨、等恨、遍恨、極恨……心怨恨性,總名為恨”。
到界身足論,恨被說為十小煩惱地法之一。
從此以後的各論典,皆說恨是小煩惱地法心所。
入阿毗達磨論卷上說:“恨謂于忿所緣事中,數數尋思結怨不舍”。
俱舍論中亦同樣的表示了這個意見。
在忿之後生恨,南北傳的看法可說是一緻的。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将恨說為随煩惱中的小随煩惱心所。
不過唯識學派,不像有部那樣的,将恨視為實有心所,認為屬于嗔的一分,是世俗假有的心所。
瑜伽卷五五中,對這有著明白說明。
至于恨的定義,瑜伽卷八九說:“内懷怨結,故名為恨”。
成唯識論卷六說:二萬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
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恒熱惱故。
此亦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别恨相用故”。
成唯識論說恨假有,與瑜伽論看法一緻,不同有部,一方面說是嗔的等流,一方面說是實有。
成實論不說恨是獨一的心所,而說恨為嗔的一相。
如該論卷九說:“有嗔,在心不舍,要欲還報,名優波那呵,義言報恨”。
是則成實論說恨無體,與大乘唯識學所說,可謂完全同一格調。
最後再說一說恨與諸識的相應關系:有部說恨唯與欲界意識相應的不善心相應;唯識亦說恨在諸識之中,唯與欲界第六意識中的不善心相應,與其他任何一識都不相應的。
關于這點,小乘有部與大乘唯識倒是一緻的。
惱:惱是憤惱的意思,為有情的憔熱心理。
謂由忿、恨為前導,觸及現前違情的境界,忽然想起過去不如意事,不期然的從心靈深處,就會狠戾暴熱起來,如猛獸般的兇狠殘忍,欲想惱亂對方,使他不得安甯。
佛在阿含聖典,将惱亦作雜煩惱說,因而到佛滅後,諸部派的論典,亦在煩惱論中,論說惱的問題。
如前曾經一再說過,南傳佛教的心識論,特别重視煩惱問題,所以将惱放在雜煩惱中,沒有把它作為心所來說。
南傳諸論典說:“惱、憤惱、憤惱性、持惱、诤處、雙執、不舍遣”。
分别論注等說:“惱以雙執為特相,以他自之德為作用,以德量近住他人為作用”。
要之,惱在自己,望于他人,并不具有同樣德行,可是自以為與他人相等,且對這堅執不舍,于是成為憤惱诤論的心理狀态。
舍利弗阿毗昙論,在煩惱品中,以憔熱的譯語,說明惱的意思。
如該論卷一八說:“若不适意而生憂惱,是名憔熱”。
所以沒有将惱說為心所法。
舍利弗毗昙與南傅論典,不以惱為心所,可說是共通的。
成實論主,說惱是波羅陀舍的昔譯,義譯為專執,是嗔的一分,沒有它的實體。
如該論卷九說:“有嗔急執一事,種種教誨終不欲舍,如師子渡河取彼岸相,至死不轉,名波羅陀舍,義言專執”。
這個解說與南傳佛教及舍利弗毗昙,可說大體亦是共通的。
北傳有部,在法蘊足論的心相應法列舉中,确實沒有把惱計算在内,但在煩惱品中,曾說明其意義。
到了界身足論,将惱說為十小煩惱地法之一,從此以後的各論典,皆說惱為小煩惱地法心所。
對于惱的解說,順正理論巷五四說:“于可毀事決定堅執,難令舍,因說名為惱,由有此故,世間說為不可導引,執惡所執,于他有情,非全不顧,拟重攝受,為損惱因”。
不過憤惱的詳細理由,有部學者之間的說法,多少是有所不同的。
如據法蘊定論說,惱由法、非法而為鬥诤,不論對他怎樣谏誨,總還那樣堅執不舍;可是入論及俱舍,則說堅執惡事不舍。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開始就說惱為随煩惱中的小随煩惱心所之一。
至對惱的解說,瑜伽卷八九簡單說:“染污驚謊,故名熱惱”。
成唯識論卷六說:“雲何為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烈,狠戾為性,能障不惱,蛆蟄為業。
謂追往惡,觸現緣境,心便狠戾,多發嚣暴兇鄙粗言,蛆蟄他坡,此亦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别惱相用故”。
如上所說,我們可知:有部俱舍論等,說一個人的所以大發憤慨、暴惡之言,就是自己的過惡被人發現而受谏誨,心裡感到極大不願,于是就生憤惱。
惱在有部,說是見取等流,為實有自體法;可是在唯識學上,不像有部那樣的,将惱說為獨立的實法,認為是嗔的一分,因為離了嗔,根本沒有惱的實在相用。
最後再說一說惱與諸識的相應關系:有部說惱唯與欲界第六意識相應的煩惱相應;唯識亦與有部同樣的,認為惱唯與欲界第六意識的不善相應,與其他諸識皆不相應。
嫉:嫉是妒忌的意思,為有情的染著心理。
謂具嫉妒心的人,終日專心一意的,從個己名利出發,如自己得到名利榮譽,心裡就有說不出的歡喜,如别人得到榮譽名利,便會感到百分之百的不高興,而且不期然的從内心中,生起高度的妒忌,認為我還沒有得到這些,竟然為你捷足先得,叫我怎能放得下?于是妒火中燒,想出種種辦法,以求打擊對方,使得對方名譽掃地,失去已得的榮譽。
像這樣的嫉妒心,在未得聖果的凡夫,沒有那個敢說沒有,隻是程度的輕重不同而已。
佛在阿含經中,将嫉說在煩惱法中,有的地方亦就嫉與悭并用。
還有六诤根、十結等中,亦說到嫉。
雖說這是不良的心理,但并沒有說出它的定義。
到了佛滅度役,諸部派的初期論典,多數沒有把嫉說在心所法中。
南佛傳教論典,在煩惱論中,雖曾說到嫉,但心所法中,沒有說到嫉。
到了注釋時代,作為十二心所之一,始将嫉加入心所法。
明白說出嫉之一語的,是法集論、分别論、人施設論等。
如說:“對他人得到利養、恭敬、尊重、奉事、禮拜等生嫉、嫉妒、嫉妒性;羨視、羨嫉、羨嫉性”。
簡單的說,就是對于他人的榮耀有所嫉視。
舍利弗阿毗昙論,在心所法中,雖沒有直接的揭示出嫉,但為煩惱使的心所中,曾說到嫉妒使。
如該論卷二三說:“若他得利養、恭敬、尊重、贊歎、禮拜、僧嫉、嗔恚、忿怒、心嫉,是名嫉妒使”。
同樣是說不願看到别人有什麼好過自己的地方,如有,内心就放不下。
北傅有部,在法蘊足論的心相應法中,雖沒有舉出嫉來,但像南傳諸論典一樣,在煩惱論中子以論說。
如該論卷九說:“有一類,見他獲得恭敬、供養、尊重、贊歎、可愛五塵、衣服、飲食、卧具、醫藥及餘資具,作是思惟:彼已獲恭敬等事,而我不得,由此發生諸戚、極戚、苦、極苦、妒、極妒、嫉、極嫉,總名為嫉”。
可是到了界身足論以後,将嫉視為小煩惱地法之一,并被說為獨一的心所法。
如界身足論卷上簡單說:“嫉雲何?謂心不忍他之榮利”。
不過法蘊足論所說嫉義與南傳論典及舍利弗毗昙所說,大體是類似的。
到了注釋時代以後,亦即所謂後期論典,其嫉的意義,還大體一樣。
如入阿毗達磨論卷上說:“嫉結者,謂于他勝事令心不忍。
謂于他得恭敬、供養、财位、多間及餘勝法,心生妒忌,是不忍義”。
順正理論卷五四說:“令心不喜說名為嫉,此異于嗔有别法體,故有釋嫉不耐他榮。
謂此于他六盛事,專求方便破壞為先,合心焦熱,故名不喜”。
經部系的成實論,像前嗔的說明一樣,認為嫉是嗔的一相,而含攝在嗔中,沒有自體可為别立。
如該論卷九說:“有嗔,見他得利心生嫉妒,名為伊沙”。
由伊沙的昔譯語而得其名。
有部說嫉是嗔的等流,因而順正理論将之說為嗔以外的獨立别體,不可說為假有,就是對經部說。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說嫉是随煩惱中的小随煩惱心所,雖像有部那樣的,作為一個心所而立,實際是像經部那樣的,以嫉為嗔的一分,沒有嗔以外的嫉,顯揚聖敵論卷一說:“嫉者,謂于他所有功德、名譽、恭敬、利養、心妒不悅為體,能障慈仁為業,乃至增長嫉為業”。
成唯識論卷六說:“雲何為嫉?徇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戚為業,謂嫉妒者見聞他榮,深懷憂戚不安穩故。
此亦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别嫉相用故”。
嫉為嗔的一分,雖有異于有部,但其他的方面,大體同于有部。
嫉與諸識相應的關系是這樣的:南傳阿毗達磨攝義論等,說嫉唯與不善心中嗔相應的二心相應。
北傳小乘有部及大乘唯識,因說嫉與欲界不善心中嗔相應,所以唯是欲界所系,唯與不善意識相應。
又有部等說嫉與憂相應,亦同南傳佛教所說。
成實論認為嫉是嗔的一相,雖唯在意識中有,但不獨是欲界系,在色界亦有嫉的存在。
這說法,與南傳佛教及有部等,都不同的。
悭:悭是悭恪不舍的意思,為有情的秘恪心理。
此說悭貪的人,染著自己所得的道法,耽著自己所有的财寶,不能慷慨的施舍,深恐他人知道自己,有無量的資财,有無窮的道法,于是對諸财寶,格外的藏于秘密處,對諸道法,格外的恪街于身懷之中,所以他的儲蓄,不是為儲蓄而儲蓄,乃是為了悭恪執著而儲蓄。
像這樣的人,不特今生不會有好人緣,将來還要感到愚鈍和貧窮的果報。
殊不知一個人今生所有資财和道法,是由宿世的福德和今生的助緣所湊成的。
如今生不肯将之施舍,不願與人廣結善緣,對于來世有極不利的影響,所以佛菩薩度化我人,每每教人應當财法兼施,原因就在于此。
佛在阿含經中,常常亦說到悭,雖沒有給子定義說明,但卻說有住處悭、家悭、利養悭、法養怪、法怪的五種。
還有十結中的悭結,也是指這說的。
可是到了論典時代,各部派的學者,對這悭結都曾作定義的說明,不過多在不善煩惱論中說及、作為心所來說的,并沒有明确地方。
舍利弗阿毗昙論,在心所法列舉中,雖沒有直接的說到悭,但在煩惱使的心所中,曾說到悭惜使。
如該論卷二三說:“若财物恪惜不舍心貪,是名悭惜使”。
北傳有部,在集異門足論,對住處悭等的五悭,沒有一一的說明。
法蘊足論在煩惱中,将悭說為财悭、法怪二種,并對它們一一說明。
但在這兩論中,并未将悭作為心所來說。
到界身足論後,悭就作為小煩惱地法來看。
界身足論卷上說:“怪;雲河?謂于财法心著不舍”。
品類足論卷三說:“悭雲何?謂心鄙恪”。
以上是諸部派初期論典對悭定義的說明,但到諸部派後期論典對悭的解說,南北傳的論典大體是一樣的,隻是文句方面,多少有些不同。
要之,悭是對于自己所有的,不論是物質的财寶,不論是精神的财寶,總是一味的愛惜不已,不願拿出絲毫給與他人。
雜阿毗昙心論卷二說:“于财法惜著,名為悭”。
入阿毗達磨論卷二說:“陉結者,謂于己法财合心恪惜,謂我所有勿至于他”。
順正理論卷五四更清楚說:“令心恪著說名為悭,謂勿合斯舍離于我,合心堅執故名為悭,耽著法财以為上首,不欲離已,故名恪者”。
從這引述,證知有部後期諸論典,對于悭的内容看法是一緻的。
成實論中雖以怪為心所法,但在獨一法的列舉中,并沒揭示出悭,認為隻是貪的一相。
如該論卷九說:“若己物不欲舍,是名悭”。
其後在卷一O雜煩惱品中,又對五悭作這樣的說:“住處悭者,獨我住此不用餘人。
家悭者,獨我入出此家不用餘人,設有餘人我于中勝。
施悭者,我于此中獨得布施勿與餘人,設有餘人勿令過我。
稱贊悭者,獨稱贊我勿贊餘人,設贊餘人亦勿贊令勝我。
法怪者獨我知十二部經義,又知深義秘而不說”。
說明悭的内容,再詳細的說明五悭所有的惡報。
至于大乘唯識學派,雖說悭是随煩惱中的小随煩惱心所,實際隻是貪的一分,假法無實自體。
與成實論說悭是貪一相,可謂是類似的;與有部說悭是貪的等流,為别有其體的實法,可謂是不同的。
唯識學派說悭是貪的一分,是假有,早在瑜伽論中就作此說,不過到其他諸論典中,更為明顯的揭示出來。
大乘阿毗達磨集谕卷一說:“何等為悭?謂耽著利養于資生具,貪之一分,心恪為體,不舍所依為業”。
成唯識論卷六說:二萬何為悭?耽著财法,不能惠舍,秘恪為性,能障不悭,鄙畜為業。
謂悭恪者,心多鄙澀,畜積财法不能舍故。
此即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别悭相用故”。
最後再說一說悭與諸識的相應關系:南傳諸論說悭唯與十二不善心中嗔相應的二心相應,但亦不是常相應的,于六識中,唯與第六意識的不善心相應。
北傳小乘有部、大乘唯識,亦說悭在六識中,唯與第六意識的不善心相應。
關于這點,南北傅的思想,倒是相一緻的。
谄:谄是矯設罔他的意思,為有情的詐現作僞的心理作用。
佛在阿含經中,亦常說到谄字,但未詳細論說。
到了佛滅度後,諸部派的論典,初亦在煩惱雜事論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