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五識頌
關燈
小
中
大
與放逸,看成完全是相同的,所以南傳佛教,隻承認不善精進,沒有别立懈怠的必要。
舍利弗阿毗昙論,在所說的心所法中,沒有說到懈怠,隻是在煩惱論中這樣說:“若窳情,是名懈怠”。
窳情,就是情緒的非常陋劣或惡劣,根本沒有為善的興趣。
有部在法蘊足論的心相應法中,沒有說到懈怠。
在界身足論,說為十大煩惱地法之一。
從此以後,有部各個論典,皆這樣的以懈怠為大煩惱地法心所。
雜阿毗昙心論卷二,說到懈怠的意義是:“不斷起未起惡,不生起未起善,不勤方便,名懈怠”。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說懈怠是随煩惱中的大随煩惱心所。
成唯識論卷六,說明懈怠的意義是:二萬何懈怠?于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
謂懈怠者滋長染故,于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
小乘有部及大乘唯識,說放逸是不放逸之所對治的,懈怠是精進之所對治的,根本不承認有不善品的精進,因而不得不另立獨立的懈怠心所,認為放逸與懈怠,其性質完全不同。
安慧論師在三十頌釋中,說懈怠是癡的一分,雖沒有論及到其他,但似不承認有實體,可是瑜伽師地論說懈怠為實有法,因而唯識學者,一般皆以懈怠為實有心所。
但經部系的成實論,不說懈怠為心所。
有部與唯識,都說懈怠常與一切煩惱相應,也就因為如此,彼此亦同承認懈怠心所,常與三界一切煩惱相應的六識相應。
放逸:放逸是不放逸的反面,為不放逸之所對治。
一個放縱逸樂的人,對于所應斷的雜染品類,固然不能作有力的預防,對于所應成的清淨品類,同樣不能作不斷的勤修,特别是對五欲的放縱,任意的要在怎樣五欲中漫然享受,就怎樣的漫然在五欲中享受,從來不知有所節制的。
正因如此,所以南傳佛教論典,說它以心的放縱五欲為特相,以放縱的遂行為作用,以念的忘失為現狀。
佛在阿含經中,亦曾說到放逸,并且以它為一切不善法的根本,身語意所造成的一切罪惡行為,皆從心的放蕩縱逸而來,如果是個循規蹈矩的,小心謹懼的,不敢随便的人,決不可能造出:身惡行、語亞荇、意惡行的。
諸部派的論典,亦将放逸作為惡德,于煩惱論中加以論說。
然在南傳佛教論典,未将放逸立為心所。
這大概由于南傳佛教太過重視煩惱論,所以沒有詳細考察它的細分。
不過放逸的意思,在其他心所中含有,因而将之予以省略。
在舍利弗阿毗昙論中,對于心所法的說明,沒有揭示出放逸,而是在煩惱論中處理放逸這問題。
如該論卷一八說:“若不攝亂念,是名放逸”。
從各文獻看,南北傳都将放逸作為煩惱處理,所以各派對放逸的說明,同樣揭示在煩惱論中。
有部在法蘊足論,說到心相應時,雖說到放逸,但到界身足論,始說為十大煩惱地法之一,從此以後,有部諸論,皆以放逸為大煩惱地法心所,常與一切煩惱相應。
界身足論卷上說明放逸的意義是:“于斷不善法、引集善法、不堅住作、不恒常作、不親、不近、不修、不習,是名不放逸”。
俱舍論卷四說:“放逸,不修諸善,是修諸善所對治法”。
由這可知,放逸是不放逸的反對者,不能好好的斷諸惡法,不能如法的修諸善法。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雖把放逸說為随煩惱中的大随煩惱心所,但不像有部那樣—的把它視為獨一的心所,而是貪、嗔、癡、懈怠的一分,隻不過是假法而已。
成唯、識論卷六說:“雲何放逸?于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
謂由懈怠及貪、嗔、癡,不能防修染淨品法,總名放逸。
雖慢飛疑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劣”。
不但成唯識論這樣講,在瑜伽師地論卷五五,已早說“放逸是假有”。
小乘成實論,雖說放逸為心所法,但不像有部那樣的說有它的實體,隻不過是心的别名而已。
如該論卷六說:“若不行善,或邪行善,名為放逸,無别一法名為放逸也。
爾時心行名為放逸……又心随不善名為放逸”。
最後再說一說放逸與諸識的相應關系,有部因說,放逸是大煩惱地法,所以常與三界所有六識的一切煩惱相應。
唯識學者同樣說放逸與前六識的一切煩惱相應。
關于第七識,雖有相應說與不相應說的兩派,但多數是主相應說的。
如護法及法相宗,就是主張相應說的。
至于第八識,決沒有放逸與之相應。
這是唯識學者的一緻說法。
昏沉:昏沉是清醒的反面,為觀照之所對治。
如一個修觀行的人,其心對于所觀的境界,理應勝任愉快的,觀察得清清楚楚,但因終日昏昏沉沉,于黑暗鬼窟中讨活計,緻不能清楚的觀所觀境,而且身心感到極度的沉重。
像這樣的昏昧沉重,不但空過大好光陰,且能破壞今世後世真實法樂之心,亦能破壞後世生天及得涅槃的大樂。
當知昏沉這個惡法,昏昧無知,人事不省,猶如死人一般,絲毫無所覺識,是最為不善的。
日日欺诳于人,奪取人的精明,緻對一切所緣的境界,無所堪能及任持,能障輕安現象的出現,令諸身心不得輕快安适,使所修的毗缽舍那(觀)不得成就,因為觀行的觀諸境界,是要明明曆曆、曆曆明明的,但若一經昏沉起來,昏昧蓋覆自心,一切無有所見,那裡還可成就觀行?假定昏沉心輕,應該思惟分别法相,或系心于鼻端,或張開雙目,皆可克服昏沉,若昏沉心過重,當用禅鎮,或以柱杖擊之,為卻除昏沉的唯一方法。
昏沉在阿含經中,佛陀雖曾說到,;但并未給子它的定義說明。
到了部派論典時代,始開始給它一個确定意義的解說。
然諸部派的學者,于初期論典中說及,隻是作為五蓋中的昏沉來說,并沒有把它說在心所法中,将昏沉作為心所來說的,從現存的文獻來看”到諸部派後期論典才開始的。
不但北傳佛教如此,就是南傅佛教亦然。
他們認為昏沉是心不善巧、不适業、沈滞、沉郁、退沒、退屈、退屈性、昏沉—、昏昧、心昏昧性。
正因它的心的沈滞,所以唯與無氣力的他律的有行心相應,與有活氣的自律的無行心不相應。
北傳俱舍論卷四說:“雲何昏沉?謂身重性、心重性、身無堪任性、心無堪任性、身昏沉性、心昏沉性,是名昏沉”。
可是到了大乘唯識學,一開始就将昏沉列舉于心法中,說為随煩惱中的大随煩;惱心所。
成唯識論卷六說:二萬何昏沉?合心于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為業。
有義昏沉癡一分攝,論唯說此是癡分故,昏昧沉重是癡相故。
有義……此與癡相有差别者,謂癡于境迷合為相,正障無癡而非瞢重,昏沉于境瞢重為相,正障輕安而非迷合”。
論中對這雖舉出三種說明,但以護法的第三說為正義,就是昏沉為獨一實有的,亦即别有自體的獨立法,不是癡的等流。
癡是對所緣境的迷合,為無癡的大障,不像昏沉那樣的瞢重。
昏沉是對所緣境的瞢重,為輕安的大障,不像愚癡那樣迷合。
要之,昏沉是使心的沉重,顯出一種不活潑的狀态。
可是在瑜伽師地論及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并安慧三十頌釋,皆說昏沉是癡心所的一分,隻承認它是世俗有,不承認它别有其體。
南傳佛教論典,因說昏沉唯與不善心相應,所以是不善而為欲界所系,唯與第六意識相應,與前五識是不相應的。
成實論因說一切煩惱唯是第六識有,所以不承認昏沉與前五識相應。
此說,可謂與南傳佛教是一緻的。
但是小乘有部與大乘唯識,或說昏沉是大煩惱地法,或說昏沉是大随煩惱心所,所以說它常與一切煩惱相應。
因而,昏沉不獨與意識相應,與前五識亦相應。
至在七、八二識之中,唯識學者說:昏沉與第七識是常相應的,與第八識足決不相應的。
至其界系,通于三界所系;至其性質,通于不善及有覆無記。
掉舉:掉舉是心輕躁的狀态,亦即坐立不安的現象。
雖說掉舉有其多種,但主要的不出三種:就是身好東蕩西蕩,漫無目标的遊行,諸雜戲谵的玩耍,甚至坐立不安的身掉舉,或是口好高唱小調,無謂的诤論是非,無益的談笑風聲,甚至說些不三不四的口掉舉,或是心好随情放逸,縱态心意的奔馳,緣想法塵的影子,攀攬前塵的境界乃至一切諸惡覺觀的心掉舉。
此能障礙所修的禅定,因為定要心的寂靜才行,如果一味掉舉輕躁,心就散亂不得入定。
阿含經中雖屢見到佛說掉舉,但隻說在五蓋中的掉舉惡作蓋,或是說在五上分結中的掉舉結。
至于怎樣說明掉舉的意思,在阿含中是還沒有發現。
到了部派論典時代,掉舉固已被說為心所法,至其定義亦已有了相當說明。
南傳佛教論典,在法集論的八十九心中,說為十二不善心之一。
這心是以掉舉為主并與掉舉相應的。
但到稍後時代,論典當中,則又說為與十二不善心相應,說為共一切不善心心所。
他們對于掉舉意義的說明,在大義釋等是這樣的:“心掉舉,不寂靜,心亂,心散動”。
這可說是将掉舉與心亂作同樣的看待,因而他們在掉舉之外,不再另立心亂為獨一的心所。
但在北傳佛教,古代有部及大乘唯識,都在掉舉以外,别立心亂(散亂)為獨立的心所。
有部在大毗婆沙論卷四二中,說掉舉與心亂的差别是:“掉舉、心亂有何差别?答:不寂靜相名掉舉,非一境相名心亂,是謂差别……此二法展轉相似:見掉舉者世人共言,此是心亂;見心亂者世人共言,此是掉舉。
或有生疑,此二是一,欲令此疑得決定故,顯此二種其體各别”。
俱舍論以後的有部,雖将心亂從獨立心所中除去,但亦不像南傳佛教那樣的,視心亂與掉舉為同一法。
不論怎麼說,掉舉是心的躁動,心亂是心的不能集中一境,怎麼可以看成是一?不過在有部的大德中,亦有主張心亂時心有掉舉,而掉舉時卻不一定也有心亂。
舍利弗阿毗昙論,掉舉與心亂,大體視為同一的,近于南傅佛教所說。
至于掉舉的意義,小乘有部的順正理論卷一一說:“掉舉親裡尋等所生,令心不寂靜性,說名掉舉。
心與此合,越路而行”。
大乘唯識的成唯識論卷六說:“雲何掉舉?合心于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為業”。
成實論說掉舉為随煩惱之一,就是心的本身,不與其他的心心所相應。
有部在俱舍論中,雖說掉舉是貪的等流,但以掉舉為實有的。
大乘唯識在瑜伽師地論卷五五,亦說“悭、憍、掉舉是貪分,故皆世俗有”。
依此可知掉舉沒有它的獨立自體。
但在成唯識論,說掉舉别有自性,是獨立的存在。
殓伽論中雖說世俗有,但主掉舉别有說者,認為世俗有與假有是不同的,假有是絕對沒有的,世俗有在世俗上是存在的。
護法及法相宗的正義,是主掉舉别有說。
掉舉在有部,自界身足論以來,就說它是大煩惱地法,所以在于三界一切的煩惱心,而與六識皆悉相應。
至于唯識學派,因說掉舉是随煩惱心所中的大随煩惱,所以大體與有部同樣的說與六識的一切煩惱相應俱起。
但北傳的成實論與南傳的諸論典,都說掉舉唯與第”(意識相應,與前五識不相應。
失念:失念是正念的反面,亦可說是舍善念的邪念。
佛在阿含經中,雖也常說失念,但對它作一般熟語說,并未怎樣顯示它的意義。
到各學派的各個論典,始于煩惱雜事論中加以論說。
不過在南傳佛教論典,沒有把失念立為心所法,其理由何在,雖不怎麼明白,但因他們極端重視煩惱論,在其他的煩惱心所中,含有失念亦說不定。
關于失念的意思,南傳佛教論典中說:“不念、不随念、不現念、不念、不憶念、不憶持、浮動、忘失性”。
在舍利弗阿毗昙論,雖沒有在心所法中說到失念,但在煩惱論中,卻是說到失念,且說失念是善念的反面。
如該論卷第一八說:“若舍善念,是名失念”。
在有部法蘊足論的心相應法中,雖也沒有說到失念,但在界身足論,則說為十大煩惱地法之一。
可是到俱舍論,說失念是念心所的一分,不是有其獨立自體的心所,所以特将失念從所列舉的心所中除去。
自是以來,有部不再承認失念為獨立心所。
雜阿毗昙心論卷二,說失念的意思是:“邪記妄受,名失念”。
像這樣的說失念,不獨不單是念,因為是邪念的關系,反而含有積極的意味。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失念又以一個獨立的姿态出現。
成唯識論卷六顯示它的意義說:“雲何失念?于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
謂失念者心散亂故”。
因為一個失念的人,失去了正念的力量,對于所緣的境界,自不能明白記憶,所以能夠障礙正念,令諸心念向外馳散,為諸散亂心之所依止。
依這說法,可知失念,是不億念善法,而對善法有所忘失。
像這樣的失念,因被說為是染污念,所以像有部那樣的,雖把它視為念的一分,但在瑜伽師地論等,對此失念,有說是念的一分,有說是癡的一分,而護法及法相宗,則說是念與癡的一分,為無實的假法。
成實論中沒有說到失念,不知是什麼道理。
由于唯識學者将失念說為随煩惱中大随煩惱心所之一,所以與三界一切煩惱相應的前六識相應。
對第七識,有相應說與不相應說的兩種,護法及法相宗,則采取相應說。
至于第八識,決不與失念相應。
散亂:散亂是安定的反面,能令身心馳散流蕩,不能收攝其心的專注定境。
有的将之譯為心亂,或詳細的說為心散亂。
佛在阿含經中,亦曾說到散亂,但同樣的沒有加以深說。
到了諸部派的各論典,開始将之說在煩惱論中。
南傅佛教論典,雖沒有把它作為一個心所安立,但那可能由于他們将散亂與掉舉視為同一的關系,掉舉既然沒有列在心所法中,散亂當然也就沒有作為獨一心所的必要。
舍利弗阿毗昙論,在所說的心所法中,雖也沒有說到散亂,但從他所說掉舉心所的意義,大概他與南傳佛教一樣的,将散亂與掉舉看成是一個的關系。
有部在法蘊足論,說到心相應法時,雖也沒有說到散亂,但到界身足論,則被說為十大煩惱地法之一。
其後,直至雜阿毗昙心論等的論典,皆說散亂為大煩惱地法之一,常與三界的一切煩惱相應。
可是在世親的俱舍論,說散亂是染污的定,為定心所的一分,乃從獨立心所中除去散亂。
從此以後,有部沒有再把散亂說在心所法中。
有部與南傳佛教,雖同樣的不說散亂為心所,但是他們除去散亂的原因不同:南傳将散亂與掉舉看成是一個,所以除去;有部視散亂為定的一分,所以除去。
有部在諸論典,都說到散亂義,現在且據大毗沙論卷四二說:“諸心散亂、流蕩、不住、非一境性,是謂心亂”。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開始就說散亂是随煩惱中的大随煩惱心所之一,常與一切煩惱相應。
至其意義,大乘五蘊論說:二萬何散亂?謂貪嗔癡分,心流蕩為性”。
成唯識論卷六說:二萬何散亂?于諸所緣合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謂散亂者發惡慧故”。
于中,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大乘五蘊論、安慧三十頌釋,皆說散亂為貪、嗔、癡的一分,是假有無實體的。
瑜伽師地論,雖也說散亂是假有的,但不過是癡的一分。
此外,有些唯識學者,說散亂别有自體,是實有的心所,至于貪嗔癡三,是散亂的等流,散亂與貪等,不是同一的。
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除了說散亂是貪嗔癡分,更說有自性散亂、外散亂、内散亂、相散亂、粗重散亂、作意散亂的六種。
經部派的成實論,同樣沒有說到散亂。
總之,這是舍身心躁動煩攪的一種心理活動,為諸惡慧之所依止的。
關于散亂之體,在唯識學者間,雖有三種說法,但護法及法相宗,是采用有别體說。
唯識學者說這散亂,與煩惱相應的前六識相應。
對第七識,有相應說與不相應說的兩種。
護法及法相宗,是采用相應說。
第八識決不與散亂相應。
不正知:不正知,古譯叫做不順智。
如雜阿毗昙心論卷二說:“颠倒決定,名不順智”。
簡單的說,就是知見的不正當,這與前面說的失念,常常緊接著前後說的。
在阿含經中,佛雖也經常的說到,但并沒有進一步的加以解說。
在諸部派的論典當中,同樣是在煩惱雜事論中子以處理。
至于南傅佛教,是将不正知與癡及無明等,子以一律看待的。
如南傳的法集論、分别論、人施設論等,說到不正知的意義,與癡的意義,完全是一樣的。
因把不正知與癡看成是同一法,所以在南傳佛教,認為沒有把它作為獨立心所而立的必要 舍利弗阿毗昙論中,在說到各個心所法時,同樣沒有說到不正知,隻是在煩惱論中略為說到。
至為什麼不視不正知為獨立心所,理由不大明白,不過從它所說的定義看,可能與癡看成是一,亦說不定。
如該論卷一八說:“或有比丘,不以正知去來、屈伸、回轉、服僧伽梨、執衣持缽、飲食、便利、解息、行住坐卧、眠時、覺時、默時,不自護行,是名不正知”。
有部,在法蘊足論說到心相應法時,沒有舉出不正知。
但自界身足論,将不正知說為十大煩惱地法之一以來,直至雜阿毗昙心論等,皆以不正知為大煩惱地法心所,常與三界一切煩惱相應。
然俱舍論說不正知是染污慧,為慧心所的一分,不承認為獨立的心所,将之從心所法中除去,自此以後,有部就不再說不正知為心所。
界身足論亦說不正知為非理所引慧。
有部把不正知說為慧的一分,與南傳把不正知說為無明,其性質當然完全不同。
依有部的意思:無明是對三界的無智;不正知是非理所引慧,所以兩者完全是别物。
在有部,不正知不單是不知即無明,而且是染污非理慧,亦即所謂邪慧。
在大乘瑜伽師地論,說不正知是随煩惱中的大随煩惱心所,與三界的一切煩惱相應。
它的意義,所有唯識論典,所說大體相似。
成唯識論卷六說:二石何不正知?于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謂不正知多所毀犯故”。
此說一個不正知的人,對所觀的各種不同境界,由于自己的知見不當,不免對它發生種種錯誤的謬解,如是非倒置,善惡錯亂等,可說這是邪惡的染污的智慧,能障正知的生起,正确的認識一切。
既不能正确了知一切所觀境界,自不免會得毀犯人生正當的道德行為,或會毀犯佛所制定的清淨戒行,以緻造成很多的罪惡。
不過唯識學者,特别是護法論師,說不正知是慧與癡兩者的一分,是假有無實體的。
同時認為不正知,可與煩惱相應的前六識相應。
五識遍于染心而又通于三性,所以當五識在染污方面活動,并欲造作不善法時,由于八大随惑與它性質相投的關系,就乘機起來參預其問的工作,以助威五識所欲造的種種不善業。
貪嗔癡是指六根本煩惱中的三種,除這三種,再加慢、疑、不正見,合為六種。
這是一切煩惱的根本,由這能生起其餘的種種煩惱,好像草木有根,能出生枝幹花葉。
或有說這是造作萬惡的根本,因吾人所有的一切罪惡,都由這六煩惱發動造成的。
普賢行願品說:“由貪嗔癡發身語意,作諸惡業無量無邊”。
貪等惡心所 為何叫做煩惱?煩是煩悶、煩惱的意思,惱是惱亂、熱惱的意思。
簡單的說,就是精神界的搗亂分子,吾人的精神界,有了這些搗亂分子不斷在活動,必然感到煩悶苦痛,覺得高度的不安,所以稱為煩惱。
學佛是為斷煩惱的,煩惱一日沒有斷除,問題一日未得解決。
但是要斷煩惱先得認識煩惱,看看煩惱究是什麼性質,在身心中發生一些什麼活動,然後針對它子以有效的撲滅,身心就可得到清淨,精神就可得到安甯,所以對煩惱的認識,确實是極端的重要。
現先解釋貪、嗔、癡,其他到第六識頌再講。
貪:佛教把貪看成最大的惡德,因為很多的罪惡,是由貪所造成的。
如說無明與渴愛(癡與貪),是一切惡德煩惱的根本,是招感苦果的最大原因。
佛在阿含經中,雖經常說到貪,但對貪的意義,似乎沒有給子特别說明。
不過阿含在種種場所說到貪時?其内容是含有多少不同意味的。
在南傅的法集論中,對貪及貪欲的定義說明,羅列了很多意味貪的同義語,但因太過繁雜,現在略而不談。
在北傳的有部論典,對貪的類語,以同樣的意義,加以采用。
如法蘊足論、集異門足論,對三不善根中的貪,三火中的貪,五蓋中的貪欲,貪憂的貪,認為皆是同一的。
南傳佛教論典,雖說與貪相應的八心為相應的心所說貪,但在北傅有部及舍利弗阿毗昙論,在所說的心所法中,貪并沒有計算在内。
不過在法蘊足論及品類足論,說到心相應法從及心所法定義時,因曾說到不善根,其中當然含有貪。
又在界身足論及品類足論,于所列舉的十大地法等,其中有五煩惱一項,說到欲貪、色貪、無色貪,證知貪是被說到的I但到大毗婆沙論以後,直至順正理論等的有部論典,在心所法的列舉中,卻沒有揭示出貪。
雖則如此,然在那些論典的其他地方,會經說到貪相了心。
又八十八使或九十八使的煩惱說明中,貪被說在見惑、修惑的五部惑内,可見貪為心所法,有部并沒有忽視。
但世親以後的世友,将貪說在不定地法心所中,因而在中國成立的俱舍宗,亦以貪為不定心所。
俱舍論卷二(顯示貪的意義說:“于他财物惡欲名貪,謂于他财非理起欲,如何令彼屬我非他,起力竊心,耽求他物,如是惡欲名貪業道”。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開始就說貪為根本煩惱。
瑜伽師地論卷五八說:“貪者,謂能貪著心所為性,此複四種,謂著諸見、欲、色、無色”。
成唯識論卷六說:“雲何為貪?于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瑜伽師地論卷五五,從貪發生的原因,将貪說為事貪、見貪、貪貪、悭貪、蓋貪、惡行貪、子息貪、親友貪、資具貪、有無有貪的十種。
成實論與唯識一樣的,将貪說為根本煩惱。
該論卷九說明其定義是:“貪名喜樂三有,亦喜樂無有,是名為貪”。
南傳佛教論典,簡單的說貪及渴愛的定義是:“渴愛以耽著為特相,愛色悅色為其直接因……貪以希望為特相,不與取為其直接因”。
最後再說一說貪與諸識的相應關系&hellip有部說貪有不善(欲界)與有覆無記《上二界)二種。
不善貪通諸六識,有覆無記貪通初禅眼、耳、身、意的四識,二禅以上唯與第六意識相應,這與南傳佛教說貪唯欲界不善意識相應,可謂大異其趣。
成實論雖如有部那樣的,将貪分為見惑、修惑的五部,但與有部等有所不同的,就是貪唯在于第六意識,前五識中是沒有貪的。
這默,與南傳佛教所說倒是相近的。
不特如此,而且說貪不外于心,與其他的心所是不相應的。
這是經部系的一般說法。
大乘唯識學派,雖像有部那樣的,将貪分為不善與有覆無記,但它不獨與前六識相應,與第七識亦常相應的,這與有部自還有所不同。
嗔:嗔或稱為恚,或合稱為嗔恚,佛教同樣把它看成惡德根源之一,其過失的重大,不但不讓于貪,且有甚于貪的。
佛在阿含經中,說嗔地方很多。
如三不善根中的嗔不善根,三不善尋中的嗔不善尋,三不善想中的嗔不善想,三不善界中的嗔不善界,五蓋中的嗔恚蓋,四系中的嗔恚系等。
從這可見很多種類的煩惱中,皆有嗔恚煩惱的一種,是則嗔恚煩惱的份量多重,不難想像得知。
南傳佛教,以三不善根中的嗔不善根的嗔為心所;北傳有部,則以根本煩惱六随眠中的嗔随眠的嗔為心所。
南傳佛教說明嗔的定義是:“嗔、嗔怒、嗔怒性;恚、恚怒、恚怒性;違背、違逆、憤怒、憤慨,心之不快”。
北傳有部,在心所法的分類中,雖沒有直接的将嗔揭示出來,但自世友的俱舍釋開始,已将嗔置于不定心所中,所以在中國成立的俱舍宗,亦采用這說法。
有部論典,在心所的列舉或分類中,雖沒有直接的說到嗔,但在不善根中間接的意味嗔。
又在随眠論中,将嗔作僞根本煩惱之一處理。
可見有部對于嗔亦相當的重視。
品類足論卷三顯一不嗔的意義說:“于有情心懷恚憤,根栽對礙,悄怒兇悖,猛烈暴惡,已正當嗔”。
舍利弗阿毗昙論,雖沒有直接的将嗔說為心所法,但在心所法的列舉中,曾作為煩惱使之一而說,證知亦間接的以嗔恚為心所法。
至其意義說明,于諸心所論中,該論卷一二曾這樣說:“惱害,是名嗔恚使法”。
又卷二三說:“若僧恚,是名嗔恚使”。
卷六對三不善根中的恚不善根,又作這樣的說明:“雲何恚不善根?忿怒名恚不善根。
雲何恚不善根?若少衆生,若多衆生,傷害系縛,作種種困苦……無慈、無憐愍、無利益,名嗔恚不善根”。
在有部諸論典,或于随眠煩惱論中,或于業道論中,說明嗔的定義。
阿毗昙心論經卷二說:“嗔者,若他侵陵,不能容忍,便生惡念,于衆生所,極作逼迫破壞,非處生心惱彼,是名為嗔”。
俱舍論卷一六說:“于有情類,僧恚名嗔,謂于他有情欲為傷害事,如是僧恚名嗔業道”。
;大乘唯識學派,從一開始就将嗔說為心所法,且認為是根本煩惱心所之一。
對阻的定義說明,成唯識論卷”(說:“雲何為嗔?于苦、苦具僧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穩住,惡行所依為業,謂嗔必舍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
成實論與唯識學派一樣,以嗔為根本煩惱之一,說在嗔恚品中。
總之,嗔是罪惡所依的處所,學佛行人對之不可不懼。
最役再說一說與諸識的相應關系:南傳佛教,因說嗔唯與嗔、恚相應的二心相應,所以唯與意識相應,與前五識不相應。
成實論說嗔在五識中,是不存在的。
小乘有部及大乘唯識,說嗔不獨與意識相應,與前五識亦常相應。
但嗔因為唯是不善,所以大乘唯識學派,認為嗔與屬于無記的第七識及第八識,決不相應俱起。
癡:癡是愚癡,亦即無明,為對事理不明白的意思。
在阿含聖典中,依于三不善根、三毒、三火、三濁等,到處說癡與貪、嗔同為根本煩惱,在十二緣起法中,以癡的同義語說為無明,且以這為緣起流轉的根本。
又三漏、四漏中的無明漏,四流中的無明流,四轭中的無明轭,五上分結及十結中的無明結,七随眠中的無明随眠,七纏中的無明纏等,皆是指的這個無明。
不過在阿含中,有時亦将不正知,作為無明來看的。
所以南傳佛教,以不正知為愚癡的同義語。
但在北傳有部,自界身足論以來,直至雜阿毗昙心論,都把不正知作為十大煩惱地法之一,而于癡心所之外别為建立。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則說不正知是随煩惱中大随煩惱之一。
至俱舍論以後的有部,以不正知為慧心所一分,沒有另外立一不正知。
所謂無明,是一切不知的意思。
如雜含卷二一、二九八經說:“雲何無明?若不知前際,不知後際,不知前後際。
不知于内,不知于外,不知内外。
不知業,不知報,不知業報。
不知佛,不知法,不知僧。
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
不知因,不知因所起法。
不知善,不善,有罪,無罪,習,不習,若劣,若勝,染污,清淨,分别緣起,皆悉不知。
于六觸入處,不如實覺知。
于彼彼不知、不見。
無無間等、癡暗、無明、大冥,是名無明”。
這不僅是經中的說法,而且諸部派的論典,都有與這類似的說明。
舍利弗阿毗昙論,雖将癡不善根與無明同視,但在心所法的說明中,沒有把癡計算在内。
有部在界身足論以後,雖以無明為十大煩惱地法之一,但法蘊足論及品類足論等,在心所法的定義說明中,沒有單獨的說到無明,隻是含于三不善根之中。
有部後期時代的論典,雖皆将無明說為十大煩惱地法之一,但到俱舍論後,則又說為六大煩惱地法之一。
所以有部說無明,常與一切煩惱相應而起。
順正理論卷一一顯示無明的定義說:“于所知境,障如理解,無辨了相,說名愚癡,即是無明、無智、無顯”。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說無明為根本煩惱心所,而與其他煩惱相應。
成唯識論卷六說:二萬何為癡子于諸理事迷合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煩惱、随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
如是可知,所謂無明,是不如實知因果等的實事真理,為諸煩惱雜染發生所依,為一切煩惱的根本,遍于一切煩惱,在諸煩惱中,是最重的一種煩惱。
小乘有部及大乘唯識,皆認無明有它的實體,不是假名之所安立的。
但成實論卷九說無明定義,顯示無明無實自體。
如該論卷九說:“随逐假名名為無明,如說凡夫随我音聲,是中實無我、無我所,但諸法和合假名為人。
凡夫不能分别,故生我心,
舍利弗阿毗昙論,在所說的心所法中,沒有說到懈怠,隻是在煩惱論中這樣說:“若窳情,是名懈怠”。
窳情,就是情緒的非常陋劣或惡劣,根本沒有為善的興趣。
有部在法蘊足論的心相應法中,沒有說到懈怠。
在界身足論,說為十大煩惱地法之一。
從此以後,有部各個論典,皆這樣的以懈怠為大煩惱地法心所。
雜阿毗昙心論卷二,說到懈怠的意義是:“不斷起未起惡,不生起未起善,不勤方便,名懈怠”。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說懈怠是随煩惱中的大随煩惱心所。
成唯識論卷六,說明懈怠的意義是:二萬何懈怠?于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
謂懈怠者滋長染故,于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
小乘有部及大乘唯識,說放逸是不放逸之所對治的,懈怠是精進之所對治的,根本不承認有不善品的精進,因而不得不另立獨立的懈怠心所,認為放逸與懈怠,其性質完全不同。
安慧論師在三十頌釋中,說懈怠是癡的一分,雖沒有論及到其他,但似不承認有實體,可是瑜伽師地論說懈怠為實有法,因而唯識學者,一般皆以懈怠為實有心所。
但經部系的成實論,不說懈怠為心所。
有部與唯識,都說懈怠常與一切煩惱相應,也就因為如此,彼此亦同承認懈怠心所,常與三界一切煩惱相應的六識相應。
放逸:放逸是不放逸的反面,為不放逸之所對治。
一個放縱逸樂的人,對于所應斷的雜染品類,固然不能作有力的預防,對于所應成的清淨品類,同樣不能作不斷的勤修,特别是對五欲的放縱,任意的要在怎樣五欲中漫然享受,就怎樣的漫然在五欲中享受,從來不知有所節制的。
正因如此,所以南傳佛教論典,說它以心的放縱五欲為特相,以放縱的遂行為作用,以念的忘失為現狀。
佛在阿含經中,亦曾說到放逸,并且以它為一切不善法的根本,身語意所造成的一切罪惡行為,皆從心的放蕩縱逸而來,如果是個循規蹈矩的,小心謹懼的,不敢随便的人,決不可能造出:身惡行、語亞荇、意惡行的。
諸部派的論典,亦将放逸作為惡德,于煩惱論中加以論說。
然在南傳佛教論典,未将放逸立為心所。
這大概由于南傳佛教太過重視煩惱論,所以沒有詳細考察它的細分。
不過放逸的意思,在其他心所中含有,因而将之予以省略。
在舍利弗阿毗昙論中,對于心所法的說明,沒有揭示出放逸,而是在煩惱論中處理放逸這問題。
如該論卷一八說:“若不攝亂念,是名放逸”。
從各文獻看,南北傳都将放逸作為煩惱處理,所以各派對放逸的說明,同樣揭示在煩惱論中。
有部在法蘊足論,說到心相應時,雖說到放逸,但到界身足論,始說為十大煩惱地法之一,從此以後,有部諸論,皆以放逸為大煩惱地法心所,常與一切煩惱相應。
界身足論卷上說明放逸的意義是:“于斷不善法、引集善法、不堅住作、不恒常作、不親、不近、不修、不習,是名不放逸”。
俱舍論卷四說:“放逸,不修諸善,是修諸善所對治法”。
由這可知,放逸是不放逸的反對者,不能好好的斷諸惡法,不能如法的修諸善法。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雖把放逸說為随煩惱中的大随煩惱心所,但不像有部那樣—的把它視為獨一的心所,而是貪、嗔、癡、懈怠的一分,隻不過是假法而已。
成唯、識論卷六說:“雲何放逸?于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
謂由懈怠及貪、嗔、癡,不能防修染淨品法,總名放逸。
雖慢飛疑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劣”。
不但成唯識論這樣講,在瑜伽師地論卷五五,已早說“放逸是假有”。
小乘成實論,雖說放逸為心所法,但不像有部那樣的說有它的實體,隻不過是心的别名而已。
如該論卷六說:“若不行善,或邪行善,名為放逸,無别一法名為放逸也。
爾時心行名為放逸……又心随不善名為放逸”。
最後再說一說放逸與諸識的相應關系,有部因說,放逸是大煩惱地法,所以常與三界所有六識的一切煩惱相應。
唯識學者同樣說放逸與前六識的一切煩惱相應。
關于第七識,雖有相應說與不相應說的兩派,但多數是主相應說的。
如護法及法相宗,就是主張相應說的。
至于第八識,決沒有放逸與之相應。
這是唯識學者的一緻說法。
昏沉:昏沉是清醒的反面,為觀照之所對治。
如一個修觀行的人,其心對于所觀的境界,理應勝任愉快的,觀察得清清楚楚,但因終日昏昏沉沉,于黑暗鬼窟中讨活計,緻不能清楚的觀所觀境,而且身心感到極度的沉重。
像這樣的昏昧沉重,不但空過大好光陰,且能破壞今世後世真實法樂之心,亦能破壞後世生天及得涅槃的大樂。
當知昏沉這個惡法,昏昧無知,人事不省,猶如死人一般,絲毫無所覺識,是最為不善的。
日日欺诳于人,奪取人的精明,緻對一切所緣的境界,無所堪能及任持,能障輕安現象的出現,令諸身心不得輕快安适,使所修的毗缽舍那(觀)不得成就,因為觀行的觀諸境界,是要明明曆曆、曆曆明明的,但若一經昏沉起來,昏昧蓋覆自心,一切無有所見,那裡還可成就觀行?假定昏沉心輕,應該思惟分别法相,或系心于鼻端,或張開雙目,皆可克服昏沉,若昏沉心過重,當用禅鎮,或以柱杖擊之,為卻除昏沉的唯一方法。
昏沉在阿含經中,佛陀雖曾說到,;但并未給子它的定義說明。
到了部派論典時代,始開始給它一個确定意義的解說。
然諸部派的學者,于初期論典中說及,隻是作為五蓋中的昏沉來說,并沒有把它說在心所法中,将昏沉作為心所來說的,從現存的文獻來看”到諸部派後期論典才開始的。
不但北傳佛教如此,就是南傅佛教亦然。
他們認為昏沉是心不善巧、不适業、沈滞、沉郁、退沒、退屈、退屈性、昏沉—、昏昧、心昏昧性。
正因它的心的沈滞,所以唯與無氣力的他律的有行心相應,與有活氣的自律的無行心不相應。
北傳俱舍論卷四說:“雲何昏沉?謂身重性、心重性、身無堪任性、心無堪任性、身昏沉性、心昏沉性,是名昏沉”。
可是到了大乘唯識學,一開始就将昏沉列舉于心法中,說為随煩惱中的大随煩;惱心所。
成唯識論卷六說:二萬何昏沉?合心于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為業。
有義昏沉癡一分攝,論唯說此是癡分故,昏昧沉重是癡相故。
有義……此與癡相有差别者,謂癡于境迷合為相,正障無癡而非瞢重,昏沉于境瞢重為相,正障輕安而非迷合”。
論中對這雖舉出三種說明,但以護法的第三說為正義,就是昏沉為獨一實有的,亦即别有自體的獨立法,不是癡的等流。
癡是對所緣境的迷合,為無癡的大障,不像昏沉那樣的瞢重。
昏沉是對所緣境的瞢重,為輕安的大障,不像愚癡那樣迷合。
要之,昏沉是使心的沉重,顯出一種不活潑的狀态。
可是在瑜伽師地論及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并安慧三十頌釋,皆說昏沉是癡心所的一分,隻承認它是世俗有,不承認它别有其體。
南傳佛教論典,因說昏沉唯與不善心相應,所以是不善而為欲界所系,唯與第六意識相應,與前五識是不相應的。
成實論因說一切煩惱唯是第六識有,所以不承認昏沉與前五識相應。
此說,可謂與南傳佛教是一緻的。
但是小乘有部與大乘唯識,或說昏沉是大煩惱地法,或說昏沉是大随煩惱心所,所以說它常與一切煩惱相應。
因而,昏沉不獨與意識相應,與前五識亦相應。
至在七、八二識之中,唯識學者說:昏沉與第七識是常相應的,與第八識足決不相應的。
至其界系,通于三界所系;至其性質,通于不善及有覆無記。
掉舉:掉舉是心輕躁的狀态,亦即坐立不安的現象。
雖說掉舉有其多種,但主要的不出三種:就是身好東蕩西蕩,漫無目标的遊行,諸雜戲谵的玩耍,甚至坐立不安的身掉舉,或是口好高唱小調,無謂的诤論是非,無益的談笑風聲,甚至說些不三不四的口掉舉,或是心好随情放逸,縱态心意的奔馳,緣想法塵的影子,攀攬前塵的境界乃至一切諸惡覺觀的心掉舉。
此能障礙所修的禅定,因為定要心的寂靜才行,如果一味掉舉輕躁,心就散亂不得入定。
阿含經中雖屢見到佛說掉舉,但隻說在五蓋中的掉舉惡作蓋,或是說在五上分結中的掉舉結。
至于怎樣說明掉舉的意思,在阿含中是還沒有發現。
到了部派論典時代,掉舉固已被說為心所法,至其定義亦已有了相當說明。
南傳佛教論典,在法集論的八十九心中,說為十二不善心之一。
這心是以掉舉為主并與掉舉相應的。
但到稍後時代,論典當中,則又說為與十二不善心相應,說為共一切不善心心所。
他們對于掉舉意義的說明,在大義釋等是這樣的:“心掉舉,不寂靜,心亂,心散動”。
這可說是将掉舉與心亂作同樣的看待,因而他們在掉舉之外,不再另立心亂為獨一的心所。
但在北傳佛教,古代有部及大乘唯識,都在掉舉以外,别立心亂(散亂)為獨立的心所。
有部在大毗婆沙論卷四二中,說掉舉與心亂的差别是:“掉舉、心亂有何差别?答:不寂靜相名掉舉,非一境相名心亂,是謂差别……此二法展轉相似:見掉舉者世人共言,此是心亂;見心亂者世人共言,此是掉舉。
或有生疑,此二是一,欲令此疑得決定故,顯此二種其體各别”。
俱舍論以後的有部,雖将心亂從獨立心所中除去,但亦不像南傳佛教那樣的,視心亂與掉舉為同一法。
不論怎麼說,掉舉是心的躁動,心亂是心的不能集中一境,怎麼可以看成是一?不過在有部的大德中,亦有主張心亂時心有掉舉,而掉舉時卻不一定也有心亂。
舍利弗阿毗昙論,掉舉與心亂,大體視為同一的,近于南傅佛教所說。
至于掉舉的意義,小乘有部的順正理論卷一一說:“掉舉親裡尋等所生,令心不寂靜性,說名掉舉。
心與此合,越路而行”。
大乘唯識的成唯識論卷六說:“雲何掉舉?合心于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為業”。
成實論說掉舉為随煩惱之一,就是心的本身,不與其他的心心所相應。
有部在俱舍論中,雖說掉舉是貪的等流,但以掉舉為實有的。
大乘唯識在瑜伽師地論卷五五,亦說“悭、憍、掉舉是貪分,故皆世俗有”。
依此可知掉舉沒有它的獨立自體。
但在成唯識論,說掉舉别有自性,是獨立的存在。
殓伽論中雖說世俗有,但主掉舉别有說者,認為世俗有與假有是不同的,假有是絕對沒有的,世俗有在世俗上是存在的。
護法及法相宗的正義,是主掉舉别有說。
掉舉在有部,自界身足論以來,就說它是大煩惱地法,所以在于三界一切的煩惱心,而與六識皆悉相應。
至于唯識學派,因說掉舉是随煩惱心所中的大随煩惱,所以大體與有部同樣的說與六識的一切煩惱相應俱起。
但北傳的成實論與南傳的諸論典,都說掉舉唯與第”(意識相應,與前五識不相應。
失念:失念是正念的反面,亦可說是舍善念的邪念。
佛在阿含經中,雖也常說失念,但對它作一般熟語說,并未怎樣顯示它的意義。
到各學派的各個論典,始于煩惱雜事論中加以論說。
不過在南傳佛教論典,沒有把失念立為心所法,其理由何在,雖不怎麼明白,但因他們極端重視煩惱論,在其他的煩惱心所中,含有失念亦說不定。
關于失念的意思,南傳佛教論典中說:“不念、不随念、不現念、不念、不憶念、不憶持、浮動、忘失性”。
在舍利弗阿毗昙論,雖沒有在心所法中說到失念,但在煩惱論中,卻是說到失念,且說失念是善念的反面。
如該論卷第一八說:“若舍善念,是名失念”。
在有部法蘊足論的心相應法中,雖也沒有說到失念,但在界身足論,則說為十大煩惱地法之一。
可是到俱舍論,說失念是念心所的一分,不是有其獨立自體的心所,所以特将失念從所列舉的心所中除去。
自是以來,有部不再承認失念為獨立心所。
雜阿毗昙心論卷二,說失念的意思是:“邪記妄受,名失念”。
像這樣的說失念,不獨不單是念,因為是邪念的關系,反而含有積極的意味。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失念又以一個獨立的姿态出現。
成唯識論卷六顯示它的意義說:“雲何失念?于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
謂失念者心散亂故”。
因為一個失念的人,失去了正念的力量,對于所緣的境界,自不能明白記憶,所以能夠障礙正念,令諸心念向外馳散,為諸散亂心之所依止。
依這說法,可知失念,是不億念善法,而對善法有所忘失。
像這樣的失念,因被說為是染污念,所以像有部那樣的,雖把它視為念的一分,但在瑜伽師地論等,對此失念,有說是念的一分,有說是癡的一分,而護法及法相宗,則說是念與癡的一分,為無實的假法。
成實論中沒有說到失念,不知是什麼道理。
由于唯識學者将失念說為随煩惱中大随煩惱心所之一,所以與三界一切煩惱相應的前六識相應。
對第七識,有相應說與不相應說的兩種,護法及法相宗,則采取相應說。
至于第八識,決不與失念相應。
散亂:散亂是安定的反面,能令身心馳散流蕩,不能收攝其心的專注定境。
有的将之譯為心亂,或詳細的說為心散亂。
佛在阿含經中,亦曾說到散亂,但同樣的沒有加以深說。
到了諸部派的各論典,開始将之說在煩惱論中。
南傅佛教論典,雖沒有把它作為一個心所安立,但那可能由于他們将散亂與掉舉視為同一的關系,掉舉既然沒有列在心所法中,散亂當然也就沒有作為獨一心所的必要。
舍利弗阿毗昙論,在所說的心所法中,雖也沒有說到散亂,但從他所說掉舉心所的意義,大概他與南傳佛教一樣的,将散亂與掉舉看成是一個的關系。
有部在法蘊足論,說到心相應法時,雖也沒有說到散亂,但到界身足論,則被說為十大煩惱地法之一。
其後,直至雜阿毗昙心論等的論典,皆說散亂為大煩惱地法之一,常與三界的一切煩惱相應。
可是在世親的俱舍論,說散亂是染污的定,為定心所的一分,乃從獨立心所中除去散亂。
從此以後,有部沒有再把散亂說在心所法中。
有部與南傳佛教,雖同樣的不說散亂為心所,但是他們除去散亂的原因不同:南傳将散亂與掉舉看成是一個,所以除去;有部視散亂為定的一分,所以除去。
有部在諸論典,都說到散亂義,現在且據大毗沙論卷四二說:“諸心散亂、流蕩、不住、非一境性,是謂心亂”。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開始就說散亂是随煩惱中的大随煩惱心所之一,常與一切煩惱相應。
至其意義,大乘五蘊論說:二萬何散亂?謂貪嗔癡分,心流蕩為性”。
成唯識論卷六說:二萬何散亂?于諸所緣合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謂散亂者發惡慧故”。
于中,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大乘五蘊論、安慧三十頌釋,皆說散亂為貪、嗔、癡的一分,是假有無實體的。
瑜伽師地論,雖也說散亂是假有的,但不過是癡的一分。
此外,有些唯識學者,說散亂别有自體,是實有的心所,至于貪嗔癡三,是散亂的等流,散亂與貪等,不是同一的。
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除了說散亂是貪嗔癡分,更說有自性散亂、外散亂、内散亂、相散亂、粗重散亂、作意散亂的六種。
經部派的成實論,同樣沒有說到散亂。
總之,這是舍身心躁動煩攪的一種心理活動,為諸惡慧之所依止的。
關于散亂之體,在唯識學者間,雖有三種說法,但護法及法相宗,是采用有别體說。
唯識學者說這散亂,與煩惱相應的前六識相應。
對第七識,有相應說與不相應說的兩種。
護法及法相宗,是采用相應說。
第八識決不與散亂相應。
不正知:不正知,古譯叫做不順智。
如雜阿毗昙心論卷二說:“颠倒決定,名不順智”。
簡單的說,就是知見的不正當,這與前面說的失念,常常緊接著前後說的。
在阿含經中,佛雖也經常的說到,但并沒有進一步的加以解說。
在諸部派的論典當中,同樣是在煩惱雜事論中子以處理。
至于南傅佛教,是将不正知與癡及無明等,子以一律看待的。
如南傳的法集論、分别論、人施設論等,說到不正知的意義,與癡的意義,完全是一樣的。
因把不正知與癡看成是同一法,所以在南傳佛教,認為沒有把它作為獨立心所而立的必要 舍利弗阿毗昙論中,在說到各個心所法時,同樣沒有說到不正知,隻是在煩惱論中略為說到。
至為什麼不視不正知為獨立心所,理由不大明白,不過從它所說的定義看,可能與癡看成是一,亦說不定。
如該論卷一八說:“或有比丘,不以正知去來、屈伸、回轉、服僧伽梨、執衣持缽、飲食、便利、解息、行住坐卧、眠時、覺時、默時,不自護行,是名不正知”。
有部,在法蘊足論說到心相應法時,沒有舉出不正知。
但自界身足論,将不正知說為十大煩惱地法之一以來,直至雜阿毗昙心論等,皆以不正知為大煩惱地法心所,常與三界一切煩惱相應。
然俱舍論說不正知是染污慧,為慧心所的一分,不承認為獨立的心所,将之從心所法中除去,自此以後,有部就不再說不正知為心所。
界身足論亦說不正知為非理所引慧。
有部把不正知說為慧的一分,與南傳把不正知說為無明,其性質當然完全不同。
依有部的意思:無明是對三界的無智;不正知是非理所引慧,所以兩者完全是别物。
在有部,不正知不單是不知即無明,而且是染污非理慧,亦即所謂邪慧。
在大乘瑜伽師地論,說不正知是随煩惱中的大随煩惱心所,與三界的一切煩惱相應。
它的意義,所有唯識論典,所說大體相似。
成唯識論卷六說:二石何不正知?于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謂不正知多所毀犯故”。
此說一個不正知的人,對所觀的各種不同境界,由于自己的知見不當,不免對它發生種種錯誤的謬解,如是非倒置,善惡錯亂等,可說這是邪惡的染污的智慧,能障正知的生起,正确的認識一切。
既不能正确了知一切所觀境界,自不免會得毀犯人生正當的道德行為,或會毀犯佛所制定的清淨戒行,以緻造成很多的罪惡。
不過唯識學者,特别是護法論師,說不正知是慧與癡兩者的一分,是假有無實體的。
同時認為不正知,可與煩惱相應的前六識相應。
五識遍于染心而又通于三性,所以當五識在染污方面活動,并欲造作不善法時,由于八大随惑與它性質相投的關系,就乘機起來參預其問的工作,以助威五識所欲造的種種不善業。
貪嗔癡是指六根本煩惱中的三種,除這三種,再加慢、疑、不正見,合為六種。
這是一切煩惱的根本,由這能生起其餘的種種煩惱,好像草木有根,能出生枝幹花葉。
或有說這是造作萬惡的根本,因吾人所有的一切罪惡,都由這六煩惱發動造成的。
普賢行願品說:“由貪嗔癡發身語意,作諸惡業無量無邊”。
貪等惡心所 為何叫做煩惱?煩是煩悶、煩惱的意思,惱是惱亂、熱惱的意思。
簡單的說,就是精神界的搗亂分子,吾人的精神界,有了這些搗亂分子不斷在活動,必然感到煩悶苦痛,覺得高度的不安,所以稱為煩惱。
學佛是為斷煩惱的,煩惱一日沒有斷除,問題一日未得解決。
但是要斷煩惱先得認識煩惱,看看煩惱究是什麼性質,在身心中發生一些什麼活動,然後針對它子以有效的撲滅,身心就可得到清淨,精神就可得到安甯,所以對煩惱的認識,确實是極端的重要。
現先解釋貪、嗔、癡,其他到第六識頌再講。
貪:佛教把貪看成最大的惡德,因為很多的罪惡,是由貪所造成的。
如說無明與渴愛(癡與貪),是一切惡德煩惱的根本,是招感苦果的最大原因。
佛在阿含經中,雖經常說到貪,但對貪的意義,似乎沒有給子特别說明。
不過阿含在種種場所說到貪時?其内容是含有多少不同意味的。
在南傅的法集論中,對貪及貪欲的定義說明,羅列了很多意味貪的同義語,但因太過繁雜,現在略而不談。
在北傳的有部論典,對貪的類語,以同樣的意義,加以采用。
如法蘊足論、集異門足論,對三不善根中的貪,三火中的貪,五蓋中的貪欲,貪憂的貪,認為皆是同一的。
南傳佛教論典,雖說與貪相應的八心為相應的心所說貪,但在北傅有部及舍利弗阿毗昙論,在所說的心所法中,貪并沒有計算在内。
不過在法蘊足論及品類足論,說到心相應法從及心所法定義時,因曾說到不善根,其中當然含有貪。
又在界身足論及品類足論,于所列舉的十大地法等,其中有五煩惱一項,說到欲貪、色貪、無色貪,證知貪是被說到的I但到大毗婆沙論以後,直至順正理論等的有部論典,在心所法的列舉中,卻沒有揭示出貪。
雖則如此,然在那些論典的其他地方,會經說到貪相了心。
又八十八使或九十八使的煩惱說明中,貪被說在見惑、修惑的五部惑内,可見貪為心所法,有部并沒有忽視。
但世親以後的世友,将貪說在不定地法心所中,因而在中國成立的俱舍宗,亦以貪為不定心所。
俱舍論卷二(顯示貪的意義說:“于他财物惡欲名貪,謂于他财非理起欲,如何令彼屬我非他,起力竊心,耽求他物,如是惡欲名貪業道”。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開始就說貪為根本煩惱。
瑜伽師地論卷五八說:“貪者,謂能貪著心所為性,此複四種,謂著諸見、欲、色、無色”。
成唯識論卷六說:“雲何為貪?于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瑜伽師地論卷五五,從貪發生的原因,将貪說為事貪、見貪、貪貪、悭貪、蓋貪、惡行貪、子息貪、親友貪、資具貪、有無有貪的十種。
成實論與唯識一樣的,将貪說為根本煩惱。
該論卷九說明其定義是:“貪名喜樂三有,亦喜樂無有,是名為貪”。
南傳佛教論典,簡單的說貪及渴愛的定義是:“渴愛以耽著為特相,愛色悅色為其直接因……貪以希望為特相,不與取為其直接因”。
最後再說一說貪與諸識的相應關系&hellip有部說貪有不善(欲界)與有覆無記《上二界)二種。
不善貪通諸六識,有覆無記貪通初禅眼、耳、身、意的四識,二禅以上唯與第六意識相應,這與南傳佛教說貪唯欲界不善意識相應,可謂大異其趣。
成實論雖如有部那樣的,将貪分為見惑、修惑的五部,但與有部等有所不同的,就是貪唯在于第六意識,前五識中是沒有貪的。
這默,與南傳佛教所說倒是相近的。
不特如此,而且說貪不外于心,與其他的心所是不相應的。
這是經部系的一般說法。
大乘唯識學派,雖像有部那樣的,将貪分為不善與有覆無記,但它不獨與前六識相應,與第七識亦常相應的,這與有部自還有所不同。
嗔:嗔或稱為恚,或合稱為嗔恚,佛教同樣把它看成惡德根源之一,其過失的重大,不但不讓于貪,且有甚于貪的。
佛在阿含經中,說嗔地方很多。
如三不善根中的嗔不善根,三不善尋中的嗔不善尋,三不善想中的嗔不善想,三不善界中的嗔不善界,五蓋中的嗔恚蓋,四系中的嗔恚系等。
從這可見很多種類的煩惱中,皆有嗔恚煩惱的一種,是則嗔恚煩惱的份量多重,不難想像得知。
南傳佛教,以三不善根中的嗔不善根的嗔為心所;北傳有部,則以根本煩惱六随眠中的嗔随眠的嗔為心所。
南傳佛教說明嗔的定義是:“嗔、嗔怒、嗔怒性;恚、恚怒、恚怒性;違背、違逆、憤怒、憤慨,心之不快”。
北傳有部,在心所法的分類中,雖沒有直接的将嗔揭示出來,但自世友的俱舍釋開始,已将嗔置于不定心所中,所以在中國成立的俱舍宗,亦采用這說法。
有部論典,在心所的列舉或分類中,雖沒有直接的說到嗔,但在不善根中間接的意味嗔。
又在随眠論中,将嗔作僞根本煩惱之一處理。
可見有部對于嗔亦相當的重視。
品類足論卷三顯一不嗔的意義說:“于有情心懷恚憤,根栽對礙,悄怒兇悖,猛烈暴惡,已正當嗔”。
舍利弗阿毗昙論,雖沒有直接的将嗔說為心所法,但在心所法的列舉中,曾作為煩惱使之一而說,證知亦間接的以嗔恚為心所法。
至其意義說明,于諸心所論中,該論卷一二曾這樣說:“惱害,是名嗔恚使法”。
又卷二三說:“若僧恚,是名嗔恚使”。
卷六對三不善根中的恚不善根,又作這樣的說明:“雲何恚不善根?忿怒名恚不善根。
雲何恚不善根?若少衆生,若多衆生,傷害系縛,作種種困苦……無慈、無憐愍、無利益,名嗔恚不善根”。
在有部諸論典,或于随眠煩惱論中,或于業道論中,說明嗔的定義。
阿毗昙心論經卷二說:“嗔者,若他侵陵,不能容忍,便生惡念,于衆生所,極作逼迫破壞,非處生心惱彼,是名為嗔”。
俱舍論卷一六說:“于有情類,僧恚名嗔,謂于他有情欲為傷害事,如是僧恚名嗔業道”。
;大乘唯識學派,從一開始就将嗔說為心所法,且認為是根本煩惱心所之一。
對阻的定義說明,成唯識論卷”(說:“雲何為嗔?于苦、苦具僧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穩住,惡行所依為業,謂嗔必舍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
成實論與唯識學派一樣,以嗔為根本煩惱之一,說在嗔恚品中。
總之,嗔是罪惡所依的處所,學佛行人對之不可不懼。
最役再說一說與諸識的相應關系:南傳佛教,因說嗔唯與嗔、恚相應的二心相應,所以唯與意識相應,與前五識不相應。
成實論說嗔在五識中,是不存在的。
小乘有部及大乘唯識,說嗔不獨與意識相應,與前五識亦常相應。
但嗔因為唯是不善,所以大乘唯識學派,認為嗔與屬于無記的第七識及第八識,決不相應俱起。
癡:癡是愚癡,亦即無明,為對事理不明白的意思。
在阿含聖典中,依于三不善根、三毒、三火、三濁等,到處說癡與貪、嗔同為根本煩惱,在十二緣起法中,以癡的同義語說為無明,且以這為緣起流轉的根本。
又三漏、四漏中的無明漏,四流中的無明流,四轭中的無明轭,五上分結及十結中的無明結,七随眠中的無明随眠,七纏中的無明纏等,皆是指的這個無明。
不過在阿含中,有時亦将不正知,作為無明來看的。
所以南傳佛教,以不正知為愚癡的同義語。
但在北傳有部,自界身足論以來,直至雜阿毗昙心論,都把不正知作為十大煩惱地法之一,而于癡心所之外别為建立。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則說不正知是随煩惱中大随煩惱之一。
至俱舍論以後的有部,以不正知為慧心所一分,沒有另外立一不正知。
所謂無明,是一切不知的意思。
如雜含卷二一、二九八經說:“雲何無明?若不知前際,不知後際,不知前後際。
不知于内,不知于外,不知内外。
不知業,不知報,不知業報。
不知佛,不知法,不知僧。
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
不知因,不知因所起法。
不知善,不善,有罪,無罪,習,不習,若劣,若勝,染污,清淨,分别緣起,皆悉不知。
于六觸入處,不如實覺知。
于彼彼不知、不見。
無無間等、癡暗、無明、大冥,是名無明”。
這不僅是經中的說法,而且諸部派的論典,都有與這類似的說明。
舍利弗阿毗昙論,雖将癡不善根與無明同視,但在心所法的說明中,沒有把癡計算在内。
有部在界身足論以後,雖以無明為十大煩惱地法之一,但法蘊足論及品類足論等,在心所法的定義說明中,沒有單獨的說到無明,隻是含于三不善根之中。
有部後期時代的論典,雖皆将無明說為十大煩惱地法之一,但到俱舍論後,則又說為六大煩惱地法之一。
所以有部說無明,常與一切煩惱相應而起。
順正理論卷一一顯示無明的定義說:“于所知境,障如理解,無辨了相,說名愚癡,即是無明、無智、無顯”。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說無明為根本煩惱心所,而與其他煩惱相應。
成唯識論卷六說:二萬何為癡子于諸理事迷合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煩惱、随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
如是可知,所謂無明,是不如實知因果等的實事真理,為諸煩惱雜染發生所依,為一切煩惱的根本,遍于一切煩惱,在諸煩惱中,是最重的一種煩惱。
小乘有部及大乘唯識,皆認無明有它的實體,不是假名之所安立的。
但成實論卷九說無明定義,顯示無明無實自體。
如該論卷九說:“随逐假名名為無明,如說凡夫随我音聲,是中實無我、無我所,但諸法和合假名為人。
凡夫不能分别,故生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