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五識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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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漏雜染識 性境、現量、通三性。

     前五識,就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

    識既有五,為什麼不各自獨立而綜合的說在一起?原因在這五識:同樣是以淨色根為所依;同樣是以五塵境為所緣;同樣是緣現在所有的境界;同樣是屬現量之所得;同樣是向外門轉的;同樣是有間斷而不相續的。

    不特在雜染位上有這麼多的義類相同,就是到清淨位上亦是同樣得一成所作智的。

    因為如此,所以合頌,不一一的分别說明。

     性境是明識所緣的境界。

    任何一種心識活動的生起,必有它各各所認識的境界,沒有那個識沒有它所認識的對象的,而且從這當中,可以顯示出能認識與所認識的關系。

    如就各個識說,其所緣的境界,當然是很多的,但就境界自體,是假是實分别,通常說有性境、帶質境、獨影境的三種,五識所緣的唯是性境。

     性境的性字,是真實不虛假的意思,不論在怎樣的情形下,都不會改變其特有的性質。

    如固體的地以堅為性,液體的水以濕為性,暖體的火以熱為性,氣體的風以動為性,都是不可政變的。

    雖說氣體可以變成液體,液體可以變成固體,但當它們在固體、液體、氣體的本位時,必然是以堅、濕、動為性的。

    固體的地不會以濕為性,液體的水不會以動為性,氣體的風不會以堅為性,就是這個道理。

    所以真實不虛假的性境,與遍計所執的空花兔角不同。

     為什麼說性境是真實不虛的?因五識所緣的色聲香味觸的五塵,是四大四徼八法所成的,是從相分真實種子生的,是具有真實自體作用的,是能無錯謬的實證到的,不但不是分别計度而起的,亦不是随心妄想構造成的,更不是虛幻假施設的,而是現前一念所能确實感到的,既不是已成過去的陳迹,更不是尚未到來的幻影。

    如有實有的色塵呈現在前,眼識才能以彼為所緣境,假定現前根本沒有實在的色境,眼識自然就沒有它所緣的對象。

     識緣性境的,不但前五識,第八識亦然,不過仍有不同的,就是前五識所緣的是有本質的性境,而第八識所緣的是無本質的性境。

    所謂無本質的性境,到講第八識時再講。

    所謂有本質的性境,以前五識說,顯示五識所緣的色聲香味觸的五塵,是依托第八識的相分為本質,随即變為自識相分而為所緣,譬如以鏡為本質而于鏡中現起影像一樣,所以名為有本質的性境。

    站在真谛的立場看,這固然是如夢如幻的,沒有它的絲毫真實性可得;站在俗谛的立場看,五識所緣的五塵,不是離識而外在的,是從自種子生的五識的相分,所以當正緣的時候,複又反熏内種而生起賴耶中的新種子。

    以唯識義說,這是因緣變,不能說它不是實境。

    什麼叫做因緣變)成唯識論說:心所的變現相分,不藉能緣的分别力,由自己種子的因緣而生,有心色的實體實用的,亦即這裡所說的性境,所以這是實有的事境,與藉能緣的分别力而反起的分别變的相分,如緣龜毛兔角不帶本質的獨影幻境,是有相當不同的。

     現量是明識所有的量度。

    在吾人的認識活動中,能認識的是識,所認識的是境,于此能所認識問,必有識量的生起。

    量是量度或計慮的意思。

    如賣布的以尺量布,可計算出布的幾尺幾寸等的長短;假定不用尺去量一量,賣出的布多少就無法知道。

    當知吾人的心識去認識境界也是如此:所認識的客觀對象,是黑是白的辨别,是是是非的審定,是邪是正的抉擇,是善是惡的分析,皆是心識的計慮量度,如沒有心識的計慮量度,勢必成為是非不辨,善惡不分,邪正錯亂,黑白颠倒,可見識量是極為重要的。

    因為要有識量,才能得到一個正确的知識。

    不過以識量境,由于随因不同,其果亦有差别,所以向來說有現量、比量、非量的三量。

    但前五識所有的識量,于三量中唯是現量,不通比量、非量。

     現量之所以得名為現量,要須具備三個必要條件:一、在時間上說,一定是要現在的,既不可成為過去的,亦不可屬于未來的,因為過去未來無體,根本是不可捉摸的,怎麼可以成為現量?二、在對象來說,一定是要顯現或現露了的東西,亦即已經到了現行位上而可明白體見的,并不是隐藏在種子位上而無法看到的,如隐藏在裡面無法可看到,怎麼可以成為現量子三、在能所量上,亦即能量的心與所量的境,二者俱是明白顯現在前的,且彼此一緻的吻合無問,并不是此刻沒有實在的東西存在,假定沒有實在的東西存在,怎麼可以成為現量子具此現在、顯現、現有的一二個條件,而且還要不用意識加以思索,能夠立即直覺親證到的境界,方可說為真正現量。

     五識所緣的所以皆是現量境,因五識的認識五塵,都是運用的直覺,是親證無錯謬的,不特不夾帶任何名字語言,且亦沒有随念、計度二種分别,唯有第一念的自性分别。

    具體的說:如眼識緣色境時,好像緣現前鮮豔的花,隻是直覺其為一朵鮮豔的花,既不分别花是怎樣的顔色及種類,亦複不加以言說名詞,得其真實不盧的實相,所以不是比量,更加不是非量,唯是現量而已。

     通三性是明識所有的性别。

    此中所說的性别,是指善、惡、無記的三性,在倫理道德的價值上予以判别的。

    吾人的行為活動,予以道德的評價,要不出于善惡的兩面,不是善的就是惡的,所以在學派中,如大衆部學者,根本不承認有中容性的無記。

    但小乘說一切有部及大乘唯識學,都認為心通善、惡、無記三性的。

     唯識學者說此三性各有二種:一是離諸穢惡的自性清淨善,二是能于此世他世俱得順益的善行。

    成唯識論說:“順益此世、他世為善”。

    此世他世,依通常說,是指表現行為活動者,能得順現報、順生報的不同。

    有人又作這樣解釋:此世是指他人或社會,他世是指自己本身。

    意謂于己于人均有利的,是善的道德的行為。

    不善與這剛剛相反:一是不清淨的自性穢惡,二是能于此世他世俱得違損的惡行。

    成唯識論說:“違損此世、他世為惡”。

    此世他世不同的解釋,比例善行可知。

    無記二者:一是體非清淨,能夠隐覆真實境相的,名為有覆無記;二是體非垢穢,不會隐覆真實境相的,名為無覆無記。

    是二無記,均屬不能造業,或是縱然造業,亦不能作此世他世的順益損害,換句話說,就是不得順現報、順生報的善惡果報。

    “如不自覺的搖一搖頭,唠一唠嘴,這些行為就不能說是善惡,那就叫無記性”,是不可記别其為善為惡的,所以稱為無記性。

    而“這無記,不是善惡的化合,是非善非惡的,與善惡鼎立而三的中容性”。

     如是善、惡、無記的三性,還有兩種不同的說法:一是自性的善、不善、無記。

    如信等十一個善心所,是其自身本來純粹是善的,不待其他的因緣助成,是為自性善;如貪等根本煩惱能引發随煩惱等,是其自身本來純粹是不善的,不待其他的因緣助成,是為自性不善;如五根及香、味、觸的八色界處,還有命根、衆同分、名句文身等,是其自身無所謂善與不善的,名為自性無記。

    ”是相應的善、不善、無記。

    謂從心識的本身說,原不可說是善、是不善、是無記的,但心識的生起活動,不能離開它所相應的心所,受所相應的心所是善、是不善、是無記的影響,以确定心識自身的足善、是不善、是無記。

    說明白點:心識與信等十一善心所相應活動起來,是為相應善;心識與貪等諸不善心所相應活動起來,是為相應不善;心識與遍行等心所相應活動起來,是為相應無記。

    “如對路旁的一切,漠不關心的走去,雖不是毫無所知,但也沒有善心所或惡心所孱雜進去,那時的心,隻與受、想等心所同起,這就是無記性。

    所以善心、惡心,不是心的自性是善、是惡,隻是與善惡心所相應的關系。

    善心像雜藥水,惡心像雜毒水,水的自性不是藥也不是毒”。

     說明了三性不同類别的意義,進而就要論究五識為什麼是通三性的。

    首先要知道的,就是前五識的發生活動作用,不是單獨可以做到的,而與同時意識有著密切的關系。

    即五識的作用生起,是随第六意識而來,而第六意識的活動,亦因五識的緣境,才得更為明了。

    所以任運而起的前五識,不論是善、是不善、是無記,必定是由第六意識所引導,意識如果是與善心所相應的,由意識所引導的五識亦成為善;意識如果是與惡心所相應的,由意識所引導的五識亦成為惡;意識如果是與無記心所相應的,由意識所引導的五識亦成無記。

    五識既随第六意識的活動而活動,第六意識是通三性的,前五識自亦随之而通三性。

     眼、耳、身三,二地居。

     此句是明五識在三界九地中的如何系屬。

    界指三界,就是欲界、色界、無色界。

    地指九地,就是五趣雜居地、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樂地、舍念清淨地、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非想處地。

    于中五趣雜居地是屬欲界,餘四地是屬色界,後四地是屬無色界。

    欲界所以稱為五趣雜居地,因在這界中,天、人、地獄、餓鬼、畜生的五趣有情,共同混雜而居的,不是那類有情獨住,不同上二界唯是天趣有情所居。

     眼耳身三是指五識中的眼識、耳識、身識的三識,不是指五根中的眼根、耳根、身根的三根,因這三根與舌根、鼻根的五色根,不唯居在最初的二地,而是通于欲、色二界五地所居的,如認為是眼耳身三根那就錯了。

     二地居是說如上的眼、耳、身三識,唯可居住在五趣雜居地及離生喜樂地的二地,到了二禅以上的諸地,由于禅定工夫的愈為深入,既沒有粗細分别的尋伺,又不再認取外在的境界,不但鼻舌二識不再發生活動作用,就是眼耳身識亦不發生活動作用。

     在此或者有人要問:五識既已完全不再現前,為什麼還有五根的存在?原因在于色界有情,雖已離去粗重的體質,但還有其色身的存在,為莊嚴自己的身相,—使;身相的圓滿無缺,所以五根完整的具有,并不因識不起活動,連莊嚴身相的五根也沒有。

     欲界五趣雜居地的有情,完整的具備八個心識活動,這在人類有情的我們是知道的,可是現在成為問題的,就是鼻舌二識為什麼唯是欲界所系而不為色界初禅所系?原因到了初禅以上的有情,經常在靜定中以禅悅為食,再也不像欲界有情那樣的,要以段食維持生命的延續,而香味二境唯是屬于段食所有,他們既不受用段食,香味二境當就沒有,沒有所緣的香味二境,怎麼會有鼻舌二識?因為鼻舌二識是緣香味二境而發生活動的。

     總之,這句頌文是明五識活動所能到達的地方,鼻舌二識唯能在一界一地起活動作用,眼耳身三識則能在二界二地起活動作用,是為五識界、地系屬的差别。

     遍行、别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嗔癡。

     這兩句頌是明五識所相應的心所。

    心所究作怎樣的分類?共計究有多少個心所?在學者間當有不同的論說。

    但後來為一般學者所常稱說的,在小乘是依世親俱舍論所說的四十六個心所法,在大乘是依諸唯識論所說的五十一個心所法。

    于此五十一個心所法中,與前五識所相應的,隻有其中三十四個,如頌文所列出的幾類。

    在未說明這些心所相應前,先将心所的定義略為一說。

     心所究是指的什麼?依它的原始意義,本為心的形容詞,并不合有所謂心所的意義。

    心所法說,是後起的,到阿毗達磨時代才有。

    我們現在所說的心所,古譯佛典譯為心數,或譯為心法。

    到奘公新譯以後,始被譯為心所有,或譯為心所有法。

    所以其後在中國弘揚俱舍以及唯識的學者,皆用心所這個名稱。

     心所是什麼東西?,與心的關系又是怎樣?這是我們其次所要采究的問題。

    心所是存于心中而又與心結合的。

    入阿毗達磨論說:“心所者,與心相應,存于心中”。

    法集論注說:“結合心中,與心不離,故名心所”。

    大毗婆沙論說:“問:何故名心所?答:是心所有故”。

    俱舍光記說:“心之所有,故名心所,應言心所有”。

    成唯識論則說為:“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系屬于心,故名心所”。

    顯揚聖教論更說:“心所有法者,謂若法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

     所謂恒依心起,是說心所一定恒恒時依于心王而生起的。

    所謂與心相應,是說心所一定要與心王相應不離的。

    所謂系屬于心,是說心所一定存在心中屬于心所有的。

    這末說來,可以知道:心所不但是與心俱存的,亦是與心相應而存在的。

    因而心所法,又被稱為心相應法,顯示心心所的關系,具有相應的意味。

    心所法的說法,固然存于一切部派之中,而相應的意義,在諸部派問亦大體類似,沒有什麼重大不同的說法。

    相應是什麼意思,留到第六識頌中“相應心所五十一”的一句,再為詳細解說。

     八識心王所以各有它的相應心所,論中舉喻說:譬如古代統治國家的國王,絕對不是所謂孤家寡人一個,必定還有很多輔佐的大臣,協助國王治理這個國家,因而所有各部門的臣幹,不但要受國王的管轄,且要聽任國王的指揮,與國王采取一緻的行動,國王出入有什麼活動,做臣子的定要追随在國王的左右,很親密的與王相應不離。

    心王與心所的關系也是如此,心王假定沒有心所為之助力,是不可能作善或作惡的,其所以造作種種的事業,可說全由心所助成,心所在精神活動中的重要可知。

    是以佛法行者,發心研究唯識義理,對心所的意義,不可不作一番采究,否則,精神活動的領域,不能為你全部掌握。

     遍行是指作意、觸、受、想、思的五遍行心所,不但各有各的體性,并且各有各的業用。

    遍是周遍的意思,行是遊履的意思。

    就主體的心識活動說,不論那個心識的生起,一定與之同時相應俱起,所以稱為遍一切識。

    因這五個心所,是諸識的根本助伴,餘心所法或有不與心識相應的,但這缺一不可,缺了識即不生。

    不特與諸心識相應,與餘心所亦相應的。

    就廣大的空間說,此五心所可以周遍遊履三界九地的一切地,沒有那一地沒有它們的活動,所以稱為遍一切地。

    就三世時間說,此五心所可以周遍遊履過去、現在、未來的一切時,沒有那個時間沒有它們的活動,所以稱為遍一切時。

    就倫理價值說,此五心所可以周遍遊履善性、惡性、無記性的一切性,沒有那一性中沒有它們的活動,所以稱為遍一切性。

    正因如此周遍遊履,循環往來,無有休息,所以名為遍行。

     作意:“粗淺的說,此作意即注意,深刻的說,根境和合時,心即反應而起作用;由于心的警動,才發為了别的認識。

    此心的警動、反應,即作意”。

    依唯識說,這作意心所,不但在現行位上,有令現行心趣于所緣境的功能作用,就是在種子位上,便能警覺令一切心種子變起現行的力量。

    例如衆人同宿一室,外面忽有盜賊進來,内有一人睡得不怎麼熟,警覺性亦來得特别高,此時這人自身,雖還躺在床上,已能警覺他人,使之應時而起,不緻為賊所乘。

    當知作意心所,就是俱此功用。

    小乘順正理論說:“引心心所令于所緣有所警覺,說明作意,此即世間說為留意”。

    入阿毗達磨論說:“作意,謂能令心警覺,即是引心趣境為義,亦是憶持”。

    界身足論說:“心引、随引,等随引,現作意、已作意、當作意,警覺心”。

    成唯識論卷三說:“作意謂能警心為性,于所緣境引心為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合趣境故名作意。

    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說引心”。

    其他諸唯識論所說尚多,茲不一一具引。

    原來吾人對于境界的體認,有時不一定能集中精神去注意或留意,以緻對于境界不能認識清楚,在這情況之下,作意開始執行它的任務,警覺心念專注到所取的境界上,認清自己所要認識的境界,不可有絲毫的大意或忽略,是為作意唯一而又最大的作用。

    正因如此,所以大小乘的論典,特别著重說明它的警覺性,就是警覺于心,喚起心的注意,名為作意。

     觸:觸是觸對或接觸的意思,就是通過所依根接觸所緣境生起認識時,在心理上最初發生的一種反應作用,亦即是指一般所說的感覺。

    經中說為六觸,是依感官不同的感覺以區别的。

    他是根境識三和合而有的,因為根境識三的和合,不論觸對那一種境界,必有一種心理的反應,當知這就是觸。

    雜含卷八說:“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二逗時的觸,根是感官,境是對象,識是主觀認識,換句話說,通過根境與識接觸,是名為觸。

    這三和合觸,是觸的基本。

    可是在此成為問題的,就是三和合觸,亦即所謂感覺,是指根境識三和合的當體?還是三和合所生的觸?依經部學者說:三和合的當體即觸,離了根境識三,沒有觸的作用。

    成實論卷六說:“此觸不異三事”。

    再者,觸因為是識與所緣接觸的狀态,不是在識以外的觸,所以該論接著說:“識在緣中,是名觸”。

    依有部說:三和合本身不能說是觸,觸是由三和合所生起的,另有它的自體,别存于識以外。

    至經部說三和合是觸,有部認為這是假法,至從三和合而生起的觸,是為實法的心所之觸。

    順正理論卷二九說:“觸有二:一、假;二、實。

    所言假者,謂三和觸……所言實者,謂心所觸”。

    接著又說:“經中有二種觸:一、三事和合觸;二、三事和合故觸。

    故知觸二種:一有自體,二是假名”。

    唯識學者的意見,如成唯識論卷三說:“觸謂三和分别變異,合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如有部一樣的,承認三和之外,有觸的實自體。

    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說:“觸謂依三和合,諸根變異分别為體,受所依為業”。

    可見它最主要的作用,是能順生于受,為受想思等所依,如受的緣境,不是漫無标的的,是要領納觸所緣的境相怎樣,才能生起苦樂不同的感受,亦即所謂情緒。

     受:受是領納的意思,為吾人的情緒作用。

    這與前面所說的觸,有著極密切的關系。

    但這關系,是相互依存的關系?抑次第生起的關系?在學者問又有不同的論調:有部認為是同時存在,其關系是相互依存的。

    經部本于三一事和合觸,觸緣受”的經說,認為它們隻有前後次第的關系,沒有相互依存的關系,因為受是由觸生的。

    經中,有的地方說到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的六受;有的地方說到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的三受。

    于中,眼觸所生受等的六受,是由所依根以區别受;苦受等的三受,是由受的性質以區别受,兩者的觀點是有所不同的。

    由于所觸對的境界,有合自己心意的,有不合自己心意的,有無所謂合不合心意的,于是便産生快樂的,苦惱的,不苦不樂的三種情緒,名之為受。

    因為受是從觸來的,所以俱舍卷一說為:“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

    成唯識論卷三說:“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佛法所說情緒的三受,與現代心理學上所說情感的三态,可說是極為相當。

    領受到的對象,既有苦樂等不同的感受,自然是以生起愛非愛等為它的作用:如在合意的境上,生起快樂的情緒,接著就對它有所愛著;在不合意的境上,生起苦惱的情緒,接著就對它有所厭離;在合不合意的境上,生起不苦不樂的情緒,接著便起非愛非不愛的作用。

    關于受的說明,不但在論典中有所說到,就是在阿含經中亦到處說到。

     想:想是取像的意思,為有情的認識作用。

    謂當吾人去認識客觀境像時,其客觀的境像通過根門,刺激我人的内心,達于所謂知覺中樞時,于此帥浮起那對象的形态,名之為想。

    與心理學上所說的知覺或表象的心理,是相類似的。

    想這名詞,佛在阿含縫中,已經廣為運用。

    如五蘊中的想蘊及六觸所生的六想,可說是想的最基本的說明。

    色想等與眼觸生想等,因為是同一事,所以對于想蘊的說明,漢巴經典的說明,沒有什麼不同。

    雜含卷二說:“觸因觸緣生受想行”。

    卷一一又說:“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緣想”。

    在這場合,不唯想是從觸生的,受、思等亦是從觸生的。

    所以雜含卷一一又說:“三事和台觸,觸俱生受、想、思”。

    根據這點,所以到了阿毗達磨時代,想就成為心所法,與其他的心心所相應俱起。

    小乘順正理論卷二明其定義說:“想蘊,取像為體。

    謂于一切随本安立:青長等色,琴隻等聲,生蓮等香,苦辛等味,滑澀等觸,生滅等法,所緣境中,如相而取,故名為想”。

    不用說,有部認為想是有其實在自體的。

    可是成實論卷六顯示想的定義說:“取假法相,故名為想”。

    因而把想說為取假相法,自然沒有他的實體可得。

    成唯識論卷三說:“想謂于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随起種種名言”。

    如你正在認識對象,由于前之經驗了知,現在在分類上确認,說明這是什麼,那是什麼的安立種種名言,是名想的意義。

    世間萬有一切諸法,原來沒有它的名字,後來所以說這是人,說那是物,是乃經過想心所的想像、分析、綜合整理,構成種種的概念,安立種種的界限,認為這是什麼,那是什麼,然後再取這些相狀,說出這是什麼,那是什麼的名言,是為想的作用。

    如果沒有這個想心所,種種名言就無從安立,我人也就沒有開口說話的餘地。

    南方佛音論師,将想解說為确認或再認作用,實亦有它的意義。

     思:思是造作的意思,為有情的意志作用。

    思這名詞,佛在阿含經中,通常說為六思。

    六思,或說為色思、聲思、香思、味思、觸思、法思;或說為眼觸所生思,乃至意觸所生思。

    雖有這兩種說法不同,而實是同一事的不同表現。

    這思,阿含經中,與五蘊中的行蘊,視為同一的地方很多,甚至有以思代表行蘊的,雜含卷二說:“雲何行如實知?謂六思身,眼觸生思,耳、鼻、舌、身、意觸生思,是名為行,如是如實知……”。

    當知構成我人心理活動的,雖有種種不同的要素,但實可以意志為中心,總攝活動要素的一切,所以意志之思是很重要的。

    我人的意志活動,通常說有内部的意志和行動的意志兩種。

    内部的意志,就是志向,亦即所謂執志。

    行動的意志,論師們說有三種:一是考慮應作不應作的審慮思;二是決定這樣去做的決定思;三是通過動身發語而表現于行為的發動思。

    像這樣的說思,就是作為善惡業根本的意思作用的思。

    品類足論卷一說:“思一萬何?謂心造作性,即是意業,此有三種:謂善思、不善思、無記思”。

    順正理論卷十六說:“令心造作善、不善、無記,成妙、劣、中性,說名為思,由有思故,令心于境有動作用,猶如磁石勢力,能令鐵有動用”。

    我在俱舍論頌講記中說:“其實,思不特能合心動,也能合其餘的心所法,發生活動作用,可說它是諸心心所生起動能的原動力”。

    由這原動力的推動,于所認識的善惡境上,造作種種善、惡、無記等業,是為思心所的作用。

    不但小乘論典是這樣說,大乘唯識諸論典亦這樣說。

    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說&hellip“何等為思?謂于心造作意業為體,于善、不善、無記品中,役心為業”。

    成唯識論卷三說:“思謂令心造作為性,于善品等役心為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合造善等”。

    可是在成實論中,不承認思是心所法、心相應法,對其定義的說明,亦與小乘有部及大乘唯識是不同的。

    如該論卷六說:“問曰:何等為思?答曰:願求為思。

    如經中說:下思、下求、下願”。

    但思、願、求,多少有所不同。

    思是求他人的善惡;願是求個己的後身;求是求所未得的事。

    這三者,都是思的意思。

    成實論卷六又說:“意即是思,如法句中說。

    惡心所作聽說皆受苦樂,善心亦爾,故知意即是思”。

    當知這是經部系學者一般的主張。

     如上所說的五遍行心所,是遍于一切主體心識而活動的,即無論那個心王生起作用時,此五心所必然與之相應俱起。

    前五識既是屬于主體的心識,當然也就有這五個心所與之相應。

     别境是指欲、勝解、念、定、慧的五别境心所。

    意謂此五心所,唯有于特别的差别不同的境界上生起,不是普遍的于一切時及一切心識中活動,如第七識隻有别境中慧生起,其他的就不與之相應,第八識完全沒有五别境心所相應。

    在時間上,亦不是一切時活動的,有它所緣的境時就起活動,沒有它所緣的境時就不起活動。

    因這五個心所,所緣的境事,多分是不同的。

    如欲足緣所樂的境而起的,勝解是緣決定的境而起的,念是緣前所曾習熟的境而起的,定與慧是于觀察的境界上生起的。

    因所緣的境事務不相同,非如五遍行心所緣一境的,所以名為别境。

    此五雖是各緣特别的境界,但若沒有别境心所的力量,所要做的一切事,是都無法完成的,因此對它不可忽略。

    又此五種心所,雖不适于一切識及一切時,但卻通于一切地及一切性,是又為我們所不可不知的。

     欲:欲是于境希求的意思,為有情的順勤作用。

    此于境希求,通俗的說,就是欲望,或是希望。

    以人類說,人生在世,盡管各有各的不同希望,但決不能說沒有他的希望,一個人如真到了沒有希望時,其生命勢必不能生存下去。

    心理學家說:“一個人如對自己所生存的世間,沒有了一點希望,那他決不能再生活下去。

    有希望,這才資益身心,使他振作起來,維持下去”。

    不特如此,且由于欲,對所好樂的境,不論是善是惡,隻是一味希求,以适自己心懷,同時更有興趣的,勤勞不息的,做自己所愛做的事情,以期很快的得到成就。

    小乘入阿毗達磨論說:“欲謂希求所作事業,随順精進,謂我當作如是事業”。

    大乘成唯識論卷五說:“于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對這,有部根據經文說:二切法欲為根本”,從世間看,這确是極為重要的一句話,因為任何一法的完成,無不是由欲的力量在推動。

    大義釋對于欲的定義說明道:“欲者:對五欲的欲欲、欲貪、欲喜、欲愛、欲愛情、欲熱惱……”。

    其次又說“遍求欲、獲得欲、受用欲、貯藏欲、消費欲”的五欲,但這所說的欲,似乎偏在不善方面,而實善亦有欲的。

    如四神足中的欲神足,四正勤中的欲斷惡、欲修善,這都可以說是善法欲。

    就不善欲說,雖為佛法所呵,但善法欲卻為吾人所不可或缺的。

    阿舍經中雖說欲通善惡兩方面,但到論典就說欲通善、不善、無記。

    在有部,自界身足論以來,就以欲為十大地法之一,常與善、不善、無記的一切心相應。

    唯識學者說欲與八識相應的關系:欲與任運而起的第八識,是不相應而起的,與第七識有相應說不相應說的兩種,但以護法的正義說,與第七識是不相應的。

    第六意識有觀察所緣的欲望,當然是與之相應的。

    前五識,依護法說,是與欲相應的,但也有人主張前五識不與欲相應的。

    今從多數,說與五識相應。

     勝解:勝解是于境印可的意思,為吾人所有的特殊作用。

    勝是殊勝,解是理解,堅固不拔的殊勝理解,名為勝解。

    對于某個理論或境相,假定是猶豫不決的,不能對它作決定性的理解,那是很易為人之所轉動或惑亂的,亦即今天認為是這樣的,因為受了其他思想理論的影響,明天就改變了對它的看法,認為原來不是這樣,是即顯示你對論題,沒有得到決定性的理解。

    假定你對某個論題,不論是錯誤的邪說,或是由于推理所得,但因你是依著禅定修證的實際體驗得來,對它已作審判印持決定,認為确實是這樣的,沒有絲毫疑惑餘地。

    這末一來,其後不論接觸任何高超的理論和其他的精審思想,你都有把握的站穩自己的立場,不緻動搖自己原有的理解,而随著别人的腳跟轉來轉去。

    成唯識論卷五說:“雲何勝解?于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說:“何等勝解?謂于決定事,随所決定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南方清淨道論明勝解的定義說:“勝解是信解,以确信為特相,以逡巡為作用,以決定為現狀”。

    小乘順正理論卷十,說明有部的勝解定義後,複舉“有餘師言:勝謂增勝,解謂解脫,此能令心于境無礙自在而轉,如勝解等”。

    但這餘師所解釋的勝解,站在成唯識論的立場是不承認的。

    成實論中沒有說到勝解,因在經部學者看來,勝解是不可作為别法而獨立的。

    勝解雖對所緣其心決定,但經部認為這是智的作用,隻要承認有智就可以了,實沒有别立勝解的必要。

    如正理十一說:“然上座言:勝解别有理不成立,見此與智相無别故,謂于所緣令心決定名勝解相,此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