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略說心意識三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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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過,意指心之内在的情意,識指心之外在的認識。
然一切法為六根六境的十二處時,意固可以說它是思惟能力,但亦可以說它是思惟作用,所以十二處中的意處,是一切心識的總代表,與一般所總稱的心,其義是相同的。
原始佛教,将識作為心的作用來用,則心與意二者,自然就略含有主體的意味。
如五蘊中的識蘊,六識中的意識,十二緣起中行緣識的識等,都是意味認識作用,亦即一切心識總稱,并未視為認識主體。
曆來論師在論典中,雖都認此三者同一,但在阿含不能不說沒有它們差别的意義,這是今日佛法的研究者所不可不知的。
再說,五蘊中的識蘊,是對受想行等說的。
受是苦樂等領納感受的心理作用,想是青黃等想念取像的心理作用,對此,識則成為認識判斷的心理作用。
經中對五蘊的解釋,從受想識的說明可知。
雜含卷二、四六經說:“諸覺相是受受陰,何所覺?覺苦覺樂覺不苦不樂;諸想是想受陰,何所想?小想多想無量想;别知相是識受陰,何所識?識色聲香味觸法”。
南傳巴利文經亦說:“諸比丘!感受故言受,何所感受?感受苦、感受樂、感受不苦不樂。
諸比丘!想念故言想,何所想念?想念青、想念黃、想念赤、想念白。
諸比丘!認識故言識,何所認識?認識酸味、認識苦味、認識甘味、認識堿味、認識非堿味、認識鹹味、認識非鹹味”。
受想識三者差别,分得極為清楚。
又識與想及慧,皆亦同于一心的作用,清淨道論說:“想、識、慧三,雖皆同為知之性質,但想唯能想念青黃所緣之境,不能通達無常、苦、無我相;識能以青黃等為所緣,亦能通達無常、苦、無我相;慧知青黃等之所緣,亦能通達無常、苦、無我相,更能精進令道現前”。
如此情形時的識,與受、想、慧具有同等地位,亦同是作用的一部分,不如後世說識為主體,名為心王,說受想是心的屬性,名為心所。
其次,六識界的識,如前說,是視覺作用乃至思惟作用,亦即所謂認識判斷的心作用。
像這樣的識,當然是屬認識思惟的主觀,不能說是主體的存在。
在阿含所說六識代表的經典,是說六根、六境、六識、六觸、六受、六愛的六六經。
依六根、六境生起六識的認識作用,并有六受、六愛等的心作用繼起。
六六經所說的六識,同樣不是心識的主體,與六受、六愛等,同是心的作用。
識雖是認識作用,但亦自然有著意味認識主體的傾向。
緣起支中的識、名色工八處、觸、受、愛的諸支,是将煩惱生起的狀态,在心理上加以考察說明,與六六經可謂是同一類型,亦即延長六六經緣起說的一例,成為根、境、識、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的形态存在。
經中說惑、業、苦的生起緣起,最初,就是由六六經發展起來的,因而緣起支中的識,自然亦是認識思惟的作用,不能把它看成是識的主體。
後來作為識體來考察說明時,是就變成胎生學上的結生識。
在緣起支中,識被解為心作用的,最明顯的例子,是九支緣起說。
所謂九支緣起,是指識、名色、觸、受、愛、取、有、生、老死。
比之十支緣起及十二支緣起,缺一名色與六處間的六處。
在九支緣起成為問題的,是名色。
緣起支中的名色,後世阿毗達摩論師,雖作種種的解說,但元來的意義,是指色等六境。
佛在說明九支緣起時,不但說“以識為緣而有名色”,并且說“以名色為緣而有識”。
眼等六識認識作用的生起,色聲等的六境是決不可少的。
由有色聲等的六境,始有眼識等的認識作用,由有限識等的認識作用,始将色聲等說名為境。
此“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的關系,以束蘆相依的譬喻說明,原因就在于此。
在這九支緣起,唯有境的名色與認識作用的識,沒有說到感覺思惟能力的六處。
如是省略六處,亦是一種看法。
如說名色為緣有觸,名色是境,略去根識,在阿含中,亦有說到。
或說識身與名色為緣而有六觸處。
雜含二一、二九四經說:“如是内有識身,外有名色,此二緣生六觸入處”。
識、名色有觸,是亦略去六根。
南傳巴利文經,因為單說六處,沒有說到觸,所以如上經文,将識、名色、六處說為十二緣起中的三支,雖也可以見到,但這可能是後人在作十二緣起考察時,改成這樣的。
話雖這麼說,但它的意義,究竟怎麼樣,現在不大明了。
因此,元來所示識、境、觸的關系,與所說的九支緣起,同将根的六處略去。
再如他經有說:“緣眼界生眼觸”。
此唯顯示根觸的關系,省掉了境識二者。
從這形态而說八支緣起亦有。
如雜含卷一四、三五二——三五四經中,就說到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的八支,是為最有力的證明。
然再從其他方面說,九支緣起中所以不說六處,實因沒有可以說出六處的餘地。
把識作為認識作用來看,根、境、識、觸的關系,雖可簡單的說明,但若把識解說為主體,意根、法境、意識三者中的意根說明,是就略為感到困難,因不知怎樣說明它才好。
吾人認識的成立,為主觀的意識與客觀的法境,所以不得不另立六根。
但若以識作為主體解時,境與識固然是還需要的,根的必要性就不複存
然一切法為六根六境的十二處時,意固可以說它是思惟能力,但亦可以說它是思惟作用,所以十二處中的意處,是一切心識的總代表,與一般所總稱的心,其義是相同的。
原始佛教,将識作為心的作用來用,則心與意二者,自然就略含有主體的意味。
如五蘊中的識蘊,六識中的意識,十二緣起中行緣識的識等,都是意味認識作用,亦即一切心識總稱,并未視為認識主體。
曆來論師在論典中,雖都認此三者同一,但在阿含不能不說沒有它們差别的意義,這是今日佛法的研究者所不可不知的。
再說,五蘊中的識蘊,是對受想行等說的。
受是苦樂等領納感受的心理作用,想是青黃等想念取像的心理作用,對此,識則成為認識判斷的心理作用。
經中對五蘊的解釋,從受想識的說明可知。
雜含卷二、四六經說:“諸覺相是受受陰,何所覺?覺苦覺樂覺不苦不樂;諸想是想受陰,何所想?小想多想無量想;别知相是識受陰,何所識?識色聲香味觸法”。
南傳巴利文經亦說:“諸比丘!感受故言受,何所感受?感受苦、感受樂、感受不苦不樂。
諸比丘!想念故言想,何所想念?想念青、想念黃、想念赤、想念白。
諸比丘!認識故言識,何所認識?認識酸味、認識苦味、認識甘味、認識堿味、認識非堿味、認識鹹味、認識非鹹味”。
受想識三者差别,分得極為清楚。
又識與想及慧,皆亦同于一心的作用,清淨道論說:“想、識、慧三,雖皆同為知之性質,但想唯能想念青黃所緣之境,不能通達無常、苦、無我相;識能以青黃等為所緣,亦能通達無常、苦、無我相;慧知青黃等之所緣,亦能通達無常、苦、無我相,更能精進令道現前”。
如此情形時的識,與受、想、慧具有同等地位,亦同是作用的一部分,不如後世說識為主體,名為心王,說受想是心的屬性,名為心所。
其次,六識界的識,如前說,是視覺作用乃至思惟作用,亦即所謂認識判斷的心作用。
像這樣的識,當然是屬認識思惟的主觀,不能說是主體的存在。
在阿含所說六識代表的經典,是說六根、六境、六識、六觸、六受、六愛的六六經。
依六根、六境生起六識的認識作用,并有六受、六愛等的心作用繼起。
六六經所說的六識,同樣不是心識的主體,與六受、六愛等,同是心的作用。
識雖是認識作用,但亦自然有著意味認識主體的傾向。
緣起支中的識、名色工八處、觸、受、愛的諸支,是将煩惱生起的狀态,在心理上加以考察說明,與六六經可謂是同一類型,亦即延長六六經緣起說的一例,成為根、境、識、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的形态存在。
經中說惑、業、苦的生起緣起,最初,就是由六六經發展起來的,因而緣起支中的識,自然亦是認識思惟的作用,不能把它看成是識的主體。
後來作為識體來考察說明時,是就變成胎生學上的結生識。
在緣起支中,識被解為心作用的,最明顯的例子,是九支緣起說。
所謂九支緣起,是指識、名色、觸、受、愛、取、有、生、老死。
比之十支緣起及十二支緣起,缺一名色與六處間的六處。
在九支緣起成為問題的,是名色。
緣起支中的名色,後世阿毗達摩論師,雖作種種的解說,但元來的意義,是指色等六境。
佛在說明九支緣起時,不但說“以識為緣而有名色”,并且說“以名色為緣而有識”。
眼等六識認識作用的生起,色聲等的六境是決不可少的。
由有色聲等的六境,始有眼識等的認識作用,由有限識等的認識作用,始将色聲等說名為境。
此“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的關系,以束蘆相依的譬喻說明,原因就在于此。
在這九支緣起,唯有境的名色與認識作用的識,沒有說到感覺思惟能力的六處。
如是省略六處,亦是一種看法。
如說名色為緣有觸,名色是境,略去根識,在阿含中,亦有說到。
或說識身與名色為緣而有六觸處。
雜含二一、二九四經說:“如是内有識身,外有名色,此二緣生六觸入處”。
識、名色有觸,是亦略去六根。
南傳巴利文經,因為單說六處,沒有說到觸,所以如上經文,将識、名色、六處說為十二緣起中的三支,雖也可以見到,但這可能是後人在作十二緣起考察時,改成這樣的。
話雖這麼說,但它的意義,究竟怎麼樣,現在不大明了。
因此,元來所示識、境、觸的關系,與所說的九支緣起,同将根的六處略去。
再如他經有說:“緣眼界生眼觸”。
此唯顯示根觸的關系,省掉了境識二者。
從這形态而說八支緣起亦有。
如雜含卷一四、三五二——三五四經中,就說到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的八支,是為最有力的證明。
然再從其他方面說,九支緣起中所以不說六處,實因沒有可以說出六處的餘地。
把識作為認識作用來看,根、境、識、觸的關系,雖可簡單的說明,但若把識解說為主體,意根、法境、意識三者中的意根說明,是就略為感到困難,因不知怎樣說明它才好。
吾人認識的成立,為主觀的意識與客觀的法境,所以不得不另立六根。
但若以識作為主體解時,境與識固然是還需要的,根的必要性就不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