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釋迦滅度以後弟子結集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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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律》舉其名稱如下:
一、鹽姜合共宿淨
二、兩指抄食淨
三、複坐食淨
四、越聚落食淨
五、酥油蜜石蜜和酪淨
六、飲阇樓伽酒淨
七、作坐具随意大小淨
八、習先所習淨
九、求聽淨
十、受蓄金銀錢淨
淨字是清淨的意思。
上面十事,依照佛的戒律,是不清淨,不應該做的。
但毗舍離和跋耆兩城的比丘,他們以為是清淨,可以行的。
照佛戒,比丘托缽求食以維持生命,倘若所乞的食,不能吃完,有所剩餘,就應該轉施他人,不應貯食過夜,是名餘食法。
如今這班比丘,以為拿鹽和姜合共的物,就可留宿至明天再食,叫鹽姜合共宿淨,這為非法的第一件事。
佛的戒律,過午刻就不許進食,是謂非時食戒。
這班比丘以為剛剛過午,日影偏斜,僅到兩指并列的長度,還可以吃的,叫兩指抄食淨。
指抄就是指尖的意思。
這為非法的第二件事。
佛戒,一次吃後,不得再吃第二次。
這班比丘,以為再坐下去吃一次,也是不妨,叫做複坐食淨。
這是非法的第三件事。
佛戒,吃過飯以後,或出外到村落地方,人家又來供食,就應該照餘食法,轉施他人。
這班比丘,以為人家既然供食,不妨再吃,叫做越聚落食淨。
這是非法的第四件事。
幹結的牛奶油,叫酥油蜜,白砂糖凝結成塊如石的,叫石蜜。
午後食物,既犯非時食戒,這班比丘,以為拿酥油蜜、石蜜,和人幹牛奶(酪)做飲料,是飲而不是食,不算犯戒,叫酥油蜜石蜜和酪淨。
其實酥油、幹酪,明明是食物。
這是非法的第五件事。
佛戒,不許飲酒。
這班比丘,以為釀而未熟的酒,可以飲用,不算犯戒,叫做飲阇樓伽酒淨。
“阇樓伽”是梵音,就是酒釀。
明明是酒,哪裡可算不犯戒呢?這是非法的第六件事。
佛制,制作座具,大小有一定的尺寸。
這班比丘,以為何必限定尺寸,可随自己的意思制作座具,叫做作座具随意大小淨。
這是非法的第七件事。
佛制,既出家後,應該舍棄從前在家時候所學習的事。
這班比丘,以為在家時候已經學習過的事,不妨再做,叫做習先所習淨。
這是非法的第八件事。
佛制,凡一切儀式作法,當随僧衆全體,共同行之。
這班比丘,以為不妨在另一地方單獨行這儀式,然後請求僧衆的允許,叫做求聽淨。
這是非法的第九件事。
佛制,不許受蓄金錢。
這班比丘,以為不妨受蓄,叫做受蓄金銀錢淨。
這是非法的第十件事。
耶舍眼見這班比丘違法,于佛教前途,關系甚大。
于是奔走西方各地,曆訪當時的大德,同赴毗舍離城以裁判這十事的是非。
毗舍離、跋耆兩城的僧侶,也結合同黨以相抵抗。
于是分為東西兩黨。
西黨是耶舍一方面的長老,東黨是兩城的僧侶。
兩黨各舉代表四人,開會讨論,結果斷定這十事為非法,以為東黨的行為,違背佛制,應加擯斥。
然東黨多少年進取一派,人數較衆,于是别成一團體,得名為大衆部。
西黨承佛的正統,其中多是高年碩德,得名為上座部。
這是第二次結集的情形,也是根本佛教分裂為兩派的開始。
第三節 第三次結集 阿育王時佛教的隆盛 釋迦滅度後二百餘年,中印度有統一全印武功文治震耀一世的阿育王出世(公元前264—前226年在位)。
他對于佛教,異常信仰,不但保護本土的佛教,并且派遣傳教徒,到别國去宣揚正法。
所以佛教到阿育王時代,隆盛無比。
阿育王因信佛的原故,對于佛教徒的供養,十分豐富。
一般外道,形勢窮促,衣食不得周全,于是改換僧服,混進佛教徒裡面,一方可以得到衣食,一方暗中仍舊拿外道的教義,運用破壞工作,于是佛教乃陷入混亂狀态。
阿育王在摩揭陀國所造的雞園大寺中,僧侶最多,因内道、外道兩派在裡面紛争,彼此不和,緻使最重要的說戒儀式,也不能舉行。
這儀式停止有七個年頭的長久,太不像樣了。
王聽見了,便想辨别邪正,淘汰這班外道,于是發起第三次的結集。
《善見律》卷二記載這一段故事雲:“王白諸大德,願大德布薩(這是梵語,佛制,每半個月逢十五日或月小二十九日,月大三十日,召集衆僧說戒經,叫做布薩)說戒,王遣人防衛衆僧,王還入城。
王去以後,衆僧即集衆六萬比丘,于集衆中,目犍連子帝須(Moggaliputa)為上座,能破外道邪見徒衆,衆中選擇知三藏得三達智(三達智,指天眼通、宿命通、漏盡通而言,
上面十事,依照佛的戒律,是不清淨,不應該做的。
但毗舍離和跋耆兩城的比丘,他們以為是清淨,可以行的。
照佛戒,比丘托缽求食以維持生命,倘若所乞的食,不能吃完,有所剩餘,就應該轉施他人,不應貯食過夜,是名餘食法。
如今這班比丘,以為拿鹽和姜合共的物,就可留宿至明天再食,叫鹽姜合共宿淨,這為非法的第一件事。
佛的戒律,過午刻就不許進食,是謂非時食戒。
這班比丘以為剛剛過午,日影偏斜,僅到兩指并列的長度,還可以吃的,叫兩指抄食淨。
指抄就是指尖的意思。
這為非法的第二件事。
佛戒,一次吃後,不得再吃第二次。
這班比丘,以為再坐下去吃一次,也是不妨,叫做複坐食淨。
這是非法的第三件事。
佛戒,吃過飯以後,或出外到村落地方,人家又來供食,就應該照餘食法,轉施他人。
這班比丘,以為人家既然供食,不妨再吃,叫做越聚落食淨。
這是非法的第四件事。
幹結的牛奶油,叫酥油蜜,白砂糖凝結成塊如石的,叫石蜜。
午後食物,既犯非時食戒,這班比丘,以為拿酥油蜜、石蜜,和人幹牛奶(酪)做飲料,是飲而不是食,不算犯戒,叫酥油蜜石蜜和酪淨。
其實酥油、幹酪,明明是食物。
這是非法的第五件事。
佛戒,不許飲酒。
這班比丘,以為釀而未熟的酒,可以飲用,不算犯戒,叫做飲阇樓伽酒淨。
“阇樓伽”是梵音,就是酒釀。
明明是酒,哪裡可算不犯戒呢?這是非法的第六件事。
佛制,制作座具,大小有一定的尺寸。
這班比丘,以為何必限定尺寸,可随自己的意思制作座具,叫做作座具随意大小淨。
這是非法的第七件事。
佛制,既出家後,應該舍棄從前在家時候所學習的事。
這班比丘,以為在家時候已經學習過的事,不妨再做,叫做習先所習淨。
這是非法的第八件事。
佛制,凡一切儀式作法,當随僧衆全體,共同行之。
這班比丘,以為不妨在另一地方單獨行這儀式,然後請求僧衆的允許,叫做求聽淨。
這是非法的第九件事。
佛制,不許受蓄金錢。
這班比丘,以為不妨受蓄,叫做受蓄金銀錢淨。
這是非法的第十件事。
耶舍眼見這班比丘違法,于佛教前途,關系甚大。
于是奔走西方各地,曆訪當時的大德,同赴毗舍離城以裁判這十事的是非。
毗舍離、跋耆兩城的僧侶,也結合同黨以相抵抗。
于是分為東西兩黨。
西黨是耶舍一方面的長老,東黨是兩城的僧侶。
兩黨各舉代表四人,開會讨論,結果斷定這十事為非法,以為東黨的行為,違背佛制,應加擯斥。
然東黨多少年進取一派,人數較衆,于是别成一團體,得名為大衆部。
西黨承佛的正統,其中多是高年碩德,得名為上座部。
這是第二次結集的情形,也是根本佛教分裂為兩派的開始。
第三節 第三次結集 阿育王時佛教的隆盛 釋迦滅度後二百餘年,中印度有統一全印武功文治震耀一世的阿育王出世(公元前264—前226年在位)。
他對于佛教,異常信仰,不但保護本土的佛教,并且派遣傳教徒,到别國去宣揚正法。
所以佛教到阿育王時代,隆盛無比。
阿育王因信佛的原故,對于佛教徒的供養,十分豐富。
一般外道,形勢窮促,衣食不得周全,于是改換僧服,混進佛教徒裡面,一方可以得到衣食,一方暗中仍舊拿外道的教義,運用破壞工作,于是佛教乃陷入混亂狀态。
阿育王在摩揭陀國所造的雞園大寺中,僧侶最多,因内道、外道兩派在裡面紛争,彼此不和,緻使最重要的說戒儀式,也不能舉行。
這儀式停止有七個年頭的長久,太不像樣了。
王聽見了,便想辨别邪正,淘汰這班外道,于是發起第三次的結集。
《善見律》卷二記載這一段故事雲:“王白諸大德,願大德布薩(這是梵語,佛制,每半個月逢十五日或月小二十九日,月大三十日,召集衆僧說戒經,叫做布薩)說戒,王遣人防衛衆僧,王還入城。
王去以後,衆僧即集衆六萬比丘,于集衆中,目犍連子帝須(Moggaliputa)為上座,能破外道邪見徒衆,衆中選擇知三藏得三達智(三達智,指天眼通、宿命通、漏盡通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