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了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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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覺,如真實地修練,則在娑婆一世,勝在彼天上,或佛土過十世也。
經雲:此土菩薩,于諸衆生,大悲堅固,一世饒益衆生,多于彼國百千劫行。
但此專指初發明道之士,可與習俗奮鬥者言。
若造業之衆生根本未明,亦欲如是,則從井救人,還以自殺。
口唱了生死,反使生死堅固。
是以往西方,比較穩妥方便,乃衆生複執于方便二字,引起貪得,以為生西容易,終無成就,至可痛已。
往生西方,原是了生死之初步。
但如何而可往,亦必經堅強願力,除去粗分愛見。
其細分愛見,則以大悲願力及佛力接引當之,兩面借力,勉強成就,萬無不費氣力,臨終助念,即可往生者也。
總之,智慧力量高一分,離生死遠一分。
但不先明此義,力量終無由出發。
之所言者,乃助諸仁初步功夫耳。
一、先明心地,如實知自心相貌,徹了生死之所以然。
二、力與情見奮鬥,解除一切往生前之障礙。
凡我之一言一動,與覺背者,皆不能往生也。
三、時與善知識為友,而修持正法。
正法者,即其人當機之法也。
但依密部修,尤當注重第一條,以非此不能明心耳。
四、得以下列戊部所言各種緣助,則往生庶有一二分把握矣。
又凡人所不自知者有七:(一)何時入夢。
(二)何時醉。
(三)何時迷忘。
(四)何時誤入歧途。
(五)何時動心。
(六)何時死。
(七)何時入胎。
其原因總由不覺。
以不覺故,入生死而不自知。
人果欲了生死者,其先求覺哉。
戊、死之狀況 一、死有六類:(一)壽終死。
千萬人中,未必得一。
以通身無病,如花之萎而無傷者,方名壽終。
(二)福盡死。
即報滿也,類多平時享受過奢,貧苦而殁者。
(三)枉死。
非時死及不平等死之類。
(四)善心死。
死時有善念生者,挂礙少者,及臨終得正念者。
(五)不善心死。
起嗔恨心,颠倒發狂,或痛苦屬之。
(六)無記心死。
如突然虛脫,初不自知其病而死也。
二、不定枉死有九種:謂系自造,非定業也。
(一)過量食。
(二)誤食。
(三)不習風俗水土。
(四)病後複病。
(五)強制大小便。
(六)不持戒。
(七)近惡友。
(八)可避不避,如遇奔馬瘋犬醉人等。
(九)非時行,如夜行等遇險道。
更有九種:(一)得病無醫或無藥。
(二)國法誅滅。
(三)精靈奪氣。
(四)火焚。
(五)水溺。
(六)惡獸害。
(七)堕山崖。
(八)毒蠱咒詛。
(九)饑渴所困。
三、死時過程:先由地壞,次入水敗,再次火滅,再次風散,略述如後。
此非臆造,乃廿載前修藏密時得師傳者,謹公諸同參焉。
(一)凡有修持人,必預有感覺,或夢失其首,或夢倒騎驢馬,或諸惡夢,自有所感。
或有病時,心忽散蕩失寄,或忽見佛菩薩示像,或夢他世界招緻,又或病時自覺不支,乃以兩手掩兩耳,一開一合,耳無翁隆聲者,亦不久離世之兆也。
但多疑之人,聞餘所說,時存幻想,因而成夢,則非死兆。
因此自誤,非餘之咎也。
慎之慎之。
(二)垂死時四大分離,有内相外相之表現。
子、地滅入水時。
(外相)四肢笨重如山,舌卷口鈍,千言萬語不能說。
(内相)如波随風動,飄忽無定,又如草受風之狀。
醜、水滅入火時。
(外相)舌尖乾燥。
喉口生煙,兩顴發赤。
(内相)如火中之煙。
寅、火滅入風時。
(外相)四肢漸冷,身感無力。
(内相)如燈光一豆,飄來飄去。
卯、風滅入心時。
(外相)呼吸有出無入。
(内相)如一燈稍有微光,定而不動。
辰、修心人至此時,則見此燈,變成月輪,無始業種,皆悉現前,是名為見,見即是業力,如平時有修持已見性人,即能以慧照力,随照随空,自轉月輪成日輪,紅光洞明(又即回光反照之時)。
更再慧照其空,則刹那之間,此光明變成黑暗,是名曰滅。
滅之既久(此時即離此接彼之時)。
漸漸曙光發生,如天甫明,漸如日出,漸如中天正午,光明大開矣。
此指刹那即生天或其他佛土者。
其有不修行者,每屆命終時,由風入心之微光,無有變月輪之主宰,遂随業力以漂流,生死遂無了期也。
巳、按明心見性者,臨終于風滅入心時,即如神遊世界,了無挂礙,不必再有此過程。
總之一切是幻,切勿再求前述各境,萬一不能,反增疑惑,則受害矣。
一切境現前,無論善惡,都知是幻,即佛來接引,亦極平淡,視為當然,一有貪得,即起魔見,以貪得即頓生熱惱,非清涼地也。
四、真靈出離時,約為六處: (一)暖氣頂出者,無中陰生,成聖者也。
但必有他瑞相為輔,如異香,或坐化,或談笑而逝,能說法而逝者,必定成聖也,否則不敢必定。
(二)由眼出者,其光倍增,
經雲:此土菩薩,于諸衆生,大悲堅固,一世饒益衆生,多于彼國百千劫行。
但此專指初發明道之士,可與習俗奮鬥者言。
若造業之衆生根本未明,亦欲如是,則從井救人,還以自殺。
口唱了生死,反使生死堅固。
是以往西方,比較穩妥方便,乃衆生複執于方便二字,引起貪得,以為生西容易,終無成就,至可痛已。
往生西方,原是了生死之初步。
但如何而可往,亦必經堅強願力,除去粗分愛見。
其細分愛見,則以大悲願力及佛力接引當之,兩面借力,勉強成就,萬無不費氣力,臨終助念,即可往生者也。
總之,智慧力量高一分,離生死遠一分。
但不先明此義,力量終無由出發。
之所言者,乃助諸仁初步功夫耳。
一、先明心地,如實知自心相貌,徹了生死之所以然。
二、力與情見奮鬥,解除一切往生前之障礙。
凡我之一言一動,與覺背者,皆不能往生也。
三、時與善知識為友,而修持正法。
正法者,即其人當機之法也。
但依密部修,尤當注重第一條,以非此不能明心耳。
四、得以下列戊部所言各種緣助,則往生庶有一二分把握矣。
又凡人所不自知者有七:(一)何時入夢。
(二)何時醉。
(三)何時迷忘。
(四)何時誤入歧途。
(五)何時動心。
(六)何時死。
(七)何時入胎。
其原因總由不覺。
以不覺故,入生死而不自知。
人果欲了生死者,其先求覺哉。
戊、死之狀況 一、死有六類:(一)壽終死。
千萬人中,未必得一。
以通身無病,如花之萎而無傷者,方名壽終。
(二)福盡死。
即報滿也,類多平時享受過奢,貧苦而殁者。
(三)枉死。
非時死及不平等死之類。
(四)善心死。
死時有善念生者,挂礙少者,及臨終得正念者。
(五)不善心死。
起嗔恨心,颠倒發狂,或痛苦屬之。
(六)無記心死。
如突然虛脫,初不自知其病而死也。
二、不定枉死有九種:謂系自造,非定業也。
(一)過量食。
(二)誤食。
(三)不習風俗水土。
(四)病後複病。
(五)強制大小便。
(六)不持戒。
(七)近惡友。
(八)可避不避,如遇奔馬瘋犬醉人等。
(九)非時行,如夜行等遇險道。
更有九種:(一)得病無醫或無藥。
(二)國法誅滅。
(三)精靈奪氣。
(四)火焚。
(五)水溺。
(六)惡獸害。
(七)堕山崖。
(八)毒蠱咒詛。
(九)饑渴所困。
三、死時過程:先由地壞,次入水敗,再次火滅,再次風散,略述如後。
此非臆造,乃廿載前修藏密時得師傳者,謹公諸同參焉。
(一)凡有修持人,必預有感覺,或夢失其首,或夢倒騎驢馬,或諸惡夢,自有所感。
或有病時,心忽散蕩失寄,或忽見佛菩薩示像,或夢他世界招緻,又或病時自覺不支,乃以兩手掩兩耳,一開一合,耳無翁隆聲者,亦不久離世之兆也。
但多疑之人,聞餘所說,時存幻想,因而成夢,則非死兆。
因此自誤,非餘之咎也。
慎之慎之。
(二)垂死時四大分離,有内相外相之表現。
子、地滅入水時。
(外相)四肢笨重如山,舌卷口鈍,千言萬語不能說。
(内相)如波随風動,飄忽無定,又如草受風之狀。
醜、水滅入火時。
(外相)舌尖乾燥。
喉口生煙,兩顴發赤。
(内相)如火中之煙。
寅、火滅入風時。
(外相)四肢漸冷,身感無力。
(内相)如燈光一豆,飄來飄去。
卯、風滅入心時。
(外相)呼吸有出無入。
(内相)如一燈稍有微光,定而不動。
辰、修心人至此時,則見此燈,變成月輪,無始業種,皆悉現前,是名為見,見即是業力,如平時有修持已見性人,即能以慧照力,随照随空,自轉月輪成日輪,紅光洞明(又即回光反照之時)。
更再慧照其空,則刹那之間,此光明變成黑暗,是名曰滅。
滅之既久(此時即離此接彼之時)。
漸漸曙光發生,如天甫明,漸如日出,漸如中天正午,光明大開矣。
此指刹那即生天或其他佛土者。
其有不修行者,每屆命終時,由風入心之微光,無有變月輪之主宰,遂随業力以漂流,生死遂無了期也。
巳、按明心見性者,臨終于風滅入心時,即如神遊世界,了無挂礙,不必再有此過程。
總之一切是幻,切勿再求前述各境,萬一不能,反增疑惑,則受害矣。
一切境現前,無論善惡,都知是幻,即佛來接引,亦極平淡,視為當然,一有貪得,即起魔見,以貪得即頓生熱惱,非清涼地也。
四、真靈出離時,約為六處: (一)暖氣頂出者,無中陰生,成聖者也。
但必有他瑞相為輔,如異香,或坐化,或談笑而逝,能說法而逝者,必定成聖也,否則不敢必定。
(二)由眼出者,其光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