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零落衰微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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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寺心源省悟律師于泰定元年(1324)撰《律苑事規》,為律寺清規的準繩。

     淨土一宗,創建于南宋子元,至元時而更臻完備。

    宋未有所謂左道四果香緣吃菜事魔之說,自稱為白蓮教、白蓮社會等,農民借此以号召起義,如彰德的朱鎮寶,廣西的高仙道等。

    元時禁止白蓮社甚嚴。

    燃一香、點一燭者,小吏巡軍便加以犯禁之罪,拆堂毀像,甚至破家散宅。

    于是修淨土者不得不建立蓮宗以示區别。

    時有東岩圓應淨日禅師住持東林十八年,常以念佛三昧開導僧俗。

    至元二十九年(1292)遷育王慶利禅寺,以開先寺悅堂阇禅師繼席。

    元貞元年(1295)敕為白蓮宗善法堂護持教法。

    元貞二年(1296)賜通慧大師白蓮宗主。

    又有普度于大德九年(1305)撰《蓮宗寶鑒》,請準予護持禮淨土正忏,誦彌陀正經者。

    诏以普度為白蓮宗頭和尚。

    至順初(1330)卒。

    宋元之際盛唱禅淨一緻之說。

    習天台賢首教觀以及參禅者,無不盛贊念佛,栖心淨土。

    如中峰明本,天如惟則,楚石梵琦,舉揚淨土尤力。

    明本嘗言:“禅者淨土之禅,淨土者禅之淨土。

    ”有《懷淨土詩》一百首。

    惟則着《淨土或問》破諸疑惑,策進梵行。

    梵琦有《西齋淨土詩》。

    天台宗的妙葉精研台教,專修念佛三昧,着《念佛直指》,其中《直指心要》一篇甚為精造。

     元代禅宗隻有曹洞、臨濟兩家。

    曹洞宗隻承金代萬松行秀之遺緒而已。

    其弟子雪庭福裕說法度生三十餘年。

    臨濟宗的傑出人土有大慧派的行端和梵琦,虎丘派的祖欽、原妙、明本、惟則、清珙等。

    原妙初請益于斷橋妙倫,教參“生從何來,死從何去”話,脅不至席,口體皆忘。

    往參雪岩祖欽,教參“無”字。

    夢中忽憶妙倫室中所舉萬法歸一話,疑情頓發,三晝夜不交睫,蓦然有省,得欽印可。

    住臨安、武康等處,後遷天台師子岩,設三關以驗學人:一、大徹悟人本脫生死,因甚命根不斷?二、佛祖公案隻是一個道理,因甚有明有不明?三、大修行人當遵佛行,因甚不守毗尼?元貞元年(1295)卒,年五十八。

    明本為原妙弟子,為吳興趙孟nR說防情複性之旨,着《金剛略義》。

    至治三年(1323)自叙出家始末,作《六旬幻迹說》。

    着《信心銘辟義解》、《楞嚴或問》、《9U傳覺心》、《幻住家訓》、《山房夜話》及《語錄》等。

    主張禅淨合習,教禅一緻以至調和儒釋。

    明本弟子惟則承其遺緒,着《淨土或問》、《十法界圖說》。

    清珙(1272—1362)亦是原妙弟子,有語錄傳世。

    行端(1255—1341)于英宗至治二年(1322)住徑山,二十年足不越阃,大光大慧之道,門下法器甚多,楚石梵琦(1296—1370)号為瑚琏。

    着有《北遊集》、《鳳山集》、《西齋集》及和天台三聖、永明、陶潛、林逋詩等。

     元代于各宗外尚有白雲宗、白蓮社、頭陀教等目。

    白雲宗創始于宋徽宗時。

    洛陽寶應寺沙門清覺居杭州白雲庵,攻擊禅宗,遭禅宗之反對,流于恩州(廣東江陽縣)。

    清覺卒後,弟子奉其遺體歸葬于餘杭白雲普安寺,遂成為白雲宗之中心。

    元成宗大德十年(1306)罷江南白雲宗都僧錄司,汰其民歸州縣,僧歸各寺,田悉輸租。

    至武宗至大四年(1311)以白雲宗總攝所統江南僧之有發者,不養父母,避役損民,延佑四年(1317)禁白雲宗總攝沈明仁佩司空印。

    六年(1319)白雲宗總攝沈明仁強奪民田二萬頃,詐誘愚民四萬人,擅度僧四千八百餘人,獲鈔四萬餘錠,诏汰其徒。

    文宗至順二年(1331)以白雲宗田還給白雲宗僧沈明琦。

    白蓮社妄撰僞經《妙義歸空集》、《達磨血脈血沙論》等。

    庶俗妄稱活佛如來,婦人擅号佛母大士,夜聚明散,密傳生死(《蓮宗寶鑒》)。

    元時禁止甚厲。

    頭陀教亦頗流傳。

    成宗大德二年(1298)以李溥先為頭陀禅師頭目。

     第二十節明代的佛教(1368—1644) 僧伽管理制度明代管理僧伽制度主要定于洪武年間,其後很少變更。

    洪武五年(1372)造周知冊,頒行天下寺觀。

    凡遇僧道到處,即與對冊。

    其父母籍,告度年月與冊不符,即為僞僧。

    洪武十年(1377)命天下僧徒講《心經》、《楞伽》、《金剛》三經。

    洪武十四年(1381)設僧道衙門,在京設僧錄司,掌管天下僧教事,左善世掌印,右善世封印,正六品;左闡教、右闡教督修坐禅,從六品。

    左講經、右講經接納各方施主,發明經教,正八品;左覺義、右覺義簡束諸山僧行,不入清規者以法繩之,從八品。

    各府僧綱司,掌本府僧。

    教事,都綱一員,從九品,副都綱一員。

    各州僧正司,掌本州僧教事,僧正一員;各縣僧會司,掌本縣僧教事,僧會一員。

    僧凡三等,禅、講、教。

    禅者不立文字。

    必見性者方是本宗,講者明經義旨,教者利濟衆生,消業除愆。

    各司置文冊,開寫某僧姓名,年甲,某布政司某府某州某縣籍,某年于某寺出家,受業某師,先為行童幾載,至某年某施主披剃,某甲給度開報。

    各處有額寺院須寫明本寺始于何朝何僧啟建,或何善人施舍。

    僧道各司衙門全依宋制,官不支俸,吏與皂隸合用人數全以僧道及佃仆為之。

    僧道錄司體統與欽天監相同,出入用本品傘蓋,遇高官則斂之。

    各處寺觀住持,從本處僧道衙門保舉申送本管衙門,轉僧錄司(道錄司)考試中式,具申禮部奏聞。

    各府州縣未有度牒僧道,許本管僧道衙門具名申解僧綱司(道紀司)轉僧錄司(道錄司)考試。

    能通經典者具申禮部奏聞出給。

    僧衆不守戒律及自相争訟者,聽僧道衙門究治,有司不許幹預。

    如犯奸盜非為,與軍民相涉,在京申禮部酌審,情重者送問。

    在外聽有司斷理。

    洪武十五年(1382)天下僧道的田土不許出賣。

    十六年(1383)制定瑜伽顯密法事儀式及諸真言密咒成規,行于天下,諸山寺院永遠遵守,凡持瑜伽教僧,經過試驗,通習成規儀式者方許為僧。

    二十四年(1391)禁止僧人不入叢林,與民間雜處。

    私有眷屬,潛住民間者枭首示衆,容隐窩藏者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