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意篇第七十七
關燈
小
中
大
歲星求春之福也。
四時皆有力于物,獨求春者,重本尊始也。
審如儒者之說,求春之福,及以秋祭,非求春也。
《月令》祭戶以春,祭門以秋,各宜其時。
如或祭門以秋,謂之祭戶,論者肯然之乎?不然,則明星非歲星也,乃龍星也。
龍星二月見,則雩祈谷雨。
龍星八月将入,則秋雩祈谷實。
儒者或見其義,語不空生。
春雩廢,秋雩興,故秋雩之名,自若為明星也,實曰靈星。
靈星者,神也;神者,謂龍星也。
群神謂風伯雨師雷公之屬。
風以搖之,雨以潤之,雷以動之,四時生成,寒暑變化。
日月星辰,人所瞻仰。
水旱,人所忌惡。
四方,氣所由來。
山林川谷,民所取材用。
此鬼神之功也。
凡祭祀之義有二:一曰報功,二月修先。
報功以勉力,修先以崇恩。
力勉恩崇,功立化通,聖王之務也。
是故聖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
帝喾能序星辰以着衆,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舜勤民事而野死,鲧勤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災。
凡此功烈,施布于民,民賴其力,故祭報之。
宗廟先祖,己之親也,生時有養親之道,死亡義不可背,故修祭祀,示如生存。
推人事鬼神,緣生事死,人有賞功供養之道,故有報恩祀祖之義。
孔子之畜狗死,使子贛埋之,曰:“吾聞之也,弊帷不棄,為埋馬也;弊蓋不棄,為埋狗也。
丘也貧,無蓋,于其封也,亦與之席,毋使其首陷焉。
”延陵季子過徐,徐君好其劍。
季子以當使于上國,未之許與。
季子使還,徐君已死,季子解劍帶其冢樹。
禦者曰:“徐君已死,尚誰為乎?”季子曰:“前已心許之矣。
可以徐君死故負吾心乎?”遂帶劍于冢樹而去。
祀為報功者,其用意猶孔子之埋畜狗也。
祭為不背先者,其恩猶季子之帶劍于冢樹也。
聖人知其若此,祭猶齋戒畏敬,若有鬼神,修興弗絕,若有禍福。
重恩尊功,殷勤厚恩,未必有鬼而享之者。
何以明之?以飲食祭地也。
人将飲食,謙退,示當有所先。
孔子曰:“雖疏食菜羹,瓜祭必齋如也。
”《禮》曰“侍食于君,君使之祭,然後飲食之。
”祭,猶禮之諸祀也。
飲食亦可毋祭,禮之諸神,亦可毋祀也。
祭祀之實一也,用物之費同也。
知祭地無神,猶謂諸祀有鬼,不知類也。
經傳所載,賢者所紀,尚無鬼神,況不着篇籍,世間淫祀非鬼之祭,信其有神為禍福矣?好道學仙者,絕谷不食,與人異食,欲為清潔也。
鬼神清潔于仙人,如何與人同食乎?論之以為人死無知,其精不能為鬼。
假使有之,與人異食。
異食則不肯食人之食,不肯食人之食,則無求于人。
無求于人,則不能為人禍福矣。
凡人之有喜怒也,有求得與不得。
得則喜,不得則怒。
喜則施恩而為福,怒則發怒而為禍。
鬼神無喜怒,則雖常祭而不絕,久廢而不修,其何禍福于人哉?
四時皆有力于物,獨求春者,重本尊始也。
審如儒者之說,求春之福,及以秋祭,非求春也。
《月令》祭戶以春,祭門以秋,各宜其時。
如或祭門以秋,謂之祭戶,論者肯然之乎?不然,則明星非歲星也,乃龍星也。
龍星二月見,則雩祈谷雨。
龍星八月将入,則秋雩祈谷實。
儒者或見其義,語不空生。
春雩廢,秋雩興,故秋雩之名,自若為明星也,實曰靈星。
靈星者,神也;神者,謂龍星也。
群神謂風伯雨師雷公之屬。
風以搖之,雨以潤之,雷以動之,四時生成,寒暑變化。
日月星辰,人所瞻仰。
水旱,人所忌惡。
四方,氣所由來。
山林川谷,民所取材用。
此鬼神之功也。
凡祭祀之義有二:一曰報功,二月修先。
報功以勉力,修先以崇恩。
力勉恩崇,功立化通,聖王之務也。
是故聖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
帝喾能序星辰以着衆,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舜勤民事而野死,鲧勤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災。
凡此功烈,施布于民,民賴其力,故祭報之。
宗廟先祖,己之親也,生時有養親之道,死亡義不可背,故修祭祀,示如生存。
推人事鬼神,緣生事死,人有賞功供養之道,故有報恩祀祖之義。
孔子之畜狗死,使子贛埋之,曰:“吾聞之也,弊帷不棄,為埋馬也;弊蓋不棄,為埋狗也。
丘也貧,無蓋,于其封也,亦與之席,毋使其首陷焉。
”延陵季子過徐,徐君好其劍。
季子以當使于上國,未之許與。
季子使還,徐君已死,季子解劍帶其冢樹。
禦者曰:“徐君已死,尚誰為乎?”季子曰:“前已心許之矣。
可以徐君死故負吾心乎?”遂帶劍于冢樹而去。
祀為報功者,其用意猶孔子之埋畜狗也。
祭為不背先者,其恩猶季子之帶劍于冢樹也。
聖人知其若此,祭猶齋戒畏敬,若有鬼神,修興弗絕,若有禍福。
重恩尊功,殷勤厚恩,未必有鬼而享之者。
何以明之?以飲食祭地也。
人将飲食,謙退,示當有所先。
孔子曰:“雖疏食菜羹,瓜祭必齋如也。
”《禮》曰“侍食于君,君使之祭,然後飲食之。
”祭,猶禮之諸祀也。
飲食亦可毋祭,禮之諸神,亦可毋祀也。
祭祀之實一也,用物之費同也。
知祭地無神,猶謂諸祀有鬼,不知類也。
經傳所載,賢者所紀,尚無鬼神,況不着篇籍,世間淫祀非鬼之祭,信其有神為禍福矣?好道學仙者,絕谷不食,與人異食,欲為清潔也。
鬼神清潔于仙人,如何與人同食乎?論之以為人死無知,其精不能為鬼。
假使有之,與人異食。
異食則不肯食人之食,不肯食人之食,則無求于人。
無求于人,則不能為人禍福矣。
凡人之有喜怒也,有求得與不得。
得則喜,不得則怒。
喜則施恩而為福,怒則發怒而為禍。
鬼神無喜怒,則雖常祭而不絕,久廢而不修,其何禍福于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