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韓篇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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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皇帝議欲廢太子,呂後患之,即召張子房而取策。
子房教以敬迎四皓而厚禮之,高祖見之,心消意沮,太子遂安。
使韓子為呂後議,進不過強谏,退不過勁力。
以此自安,取誅之道也,豈徒易哉?夫太子敬厚四皓以消高帝之議,猶魏文式段幹木之闾,卻強秦之兵也。
治國之道,所養有二:一曰養德,二曰養力。
養德者,養名高之人,以示能敬賢;養力者,養氣力之士,以明能用兵。
此所謂文武張設,德力具足者也,事或可以德懷,或可以力摧。
外以德自立,内以力自備。
慕德者不戰而服,犯德者畏兵而卻。
徐偃王修行仁義,陸地朝者三十二國,強楚聞之,舉兵而滅之。
此有德守,無力備者也。
夫德不可獨任以治國,力不可直任以禦敵也。
韓子之術不養德,偃王之操不任力。
二者偏駁,各有不足。
偃王有無力之禍,知韓子必有無德之患。
凡人禀性也,清濁貪廉,各有操行,猶草木異質,不可複變易也。
狂谲、華士不仕于齊,猶段幹木不仕于魏矣。
性行清廉,不貪富貴,非時疾世,義不苟仕,雖不誅此人,此人行不可随也。
太公誅之,韓子是之,是謂人無性行,草木無質也。
太公誅二子,使齊有二子之類,必不為二子見誅之故,不清其身;使無二子之類,雖養之,終無其化。
堯不誅許由,唐民不皆樔處;武王不誅伯夷,周民不皆隐餓;魏文侯式段幹木之闾,魏國不皆阖門。
由此言之,太公不誅二子,齊國亦不皆不仕。
何則?清廉之行,人所不能為也。
夫人所不能為,養使為之,不能使勸;人所能為,誅以禁之,不能使止。
然則太公誅二子,無益于化,空殺無辜之民。
賞無功,殺無辜,韓子所非也。
太公殺無辜,韓子是之,以韓子之術殺無辜也。
夫執不仕者,未必有正罪也,太公誅之。
如出仕未有功,太公肯賞之乎?賞須功而加,罰待罪而施。
使太公不賞出仕未有功之人,則其誅不仕未有罪之民,非也;而韓子是之,失誤之言也。
且不仕之民,性廉寡欲;好仕之民,性貪多利。
利欲不存于心,則視爵祿猶糞土矣。
廉則約省無極,貪則奢泰不止;奢泰不止,則其所欲不避其主。
案古篡畔之臣,希清白廉潔之人。
貪,故能立功;驕,故能輕生。
積功以取大賞,奢泰以貪主位。
太公遺此法而去,故齊有陳氏劫殺之患。
太公之術,緻劫殺之法也;韓子善之,是韓子之術亦危亡也。
周公聞太公誅二子,非而不是,然而身執贽以下白屋之士。
白屋之士,二子之類也,周公禮之,太公誅之,二子之操,孰為是者?宋人有禦馬者不進,拔劍刭而棄之于溝中;又駕一馬,馬又不進,又刭而棄之于溝。
若是者三。
以此威馬,至矣,然非王良之法也。
王良登車,馬無罷驽。
堯、舜治世,民無狂悖。
王良馴馬之心,堯、舜順民之意。
人同性,馬殊類也。
王良能調殊類之馬,太公不能率同性之士。
然則周公之所下白屋,王良之馴馬也;太公之誅二子,宋人之刭馬也。
舉王良之法與宋人之操,使韓子平之,韓子必是王良而非宋人矣。
王良全馬,宋人賊馬也。
馬之賊,則不若其全;然則,民之死,不若其生。
使韓子非王良,自同于宋人,賊善人矣。
如非宋人,宋人之術與太公同。
非宋人,是太公,韓子好惡無定矣。
治國猶治身也。
治一身,省恩德之行,多傷害之操,則交黨疏絕,恥辱至身。
推治身以況治國,治國之道當任德也。
韓子任刑獨以治世,是則治身之人任傷害也。
韓子豈不知任德之為善哉?以為世衰事變,民心靡薄,故作法術,專意于刑也。
夫世不乏于德,猶歲不絕于春也。
謂世衰難以德治,可謂歲亂不可以春生乎?人君治一國,猶天地生萬物。
天地不為亂歲去春,人君不以衰世屏德。
孔子曰:“斯民也,三代所以直道而行也。
” 周穆王之世,可謂衰矣,任刑治政,亂而無功。
甫侯谏之,穆王存德,享國久長,功傳于世。
夫穆王之治,初亂終治,非知昏于前,才妙于後也,前任蚩尤之刑,後用甫侯之言也。
夫治人不能舍恩,治國不能廢德,治物不能去春。
韓子欲獨任刑用誅,如
子房教以敬迎四皓而厚禮之,高祖見之,心消意沮,太子遂安。
使韓子為呂後議,進不過強谏,退不過勁力。
以此自安,取誅之道也,豈徒易哉?夫太子敬厚四皓以消高帝之議,猶魏文式段幹木之闾,卻強秦之兵也。
治國之道,所養有二:一曰養德,二曰養力。
養德者,養名高之人,以示能敬賢;養力者,養氣力之士,以明能用兵。
此所謂文武張設,德力具足者也,事或可以德懷,或可以力摧。
外以德自立,内以力自備。
慕德者不戰而服,犯德者畏兵而卻。
徐偃王修行仁義,陸地朝者三十二國,強楚聞之,舉兵而滅之。
此有德守,無力備者也。
夫德不可獨任以治國,力不可直任以禦敵也。
韓子之術不養德,偃王之操不任力。
二者偏駁,各有不足。
偃王有無力之禍,知韓子必有無德之患。
凡人禀性也,清濁貪廉,各有操行,猶草木異質,不可複變易也。
狂谲、華士不仕于齊,猶段幹木不仕于魏矣。
性行清廉,不貪富貴,非時疾世,義不苟仕,雖不誅此人,此人行不可随也。
太公誅之,韓子是之,是謂人無性行,草木無質也。
太公誅二子,使齊有二子之類,必不為二子見誅之故,不清其身;使無二子之類,雖養之,終無其化。
堯不誅許由,唐民不皆樔處;武王不誅伯夷,周民不皆隐餓;魏文侯式段幹木之闾,魏國不皆阖門。
由此言之,太公不誅二子,齊國亦不皆不仕。
何則?清廉之行,人所不能為也。
夫人所不能為,養使為之,不能使勸;人所能為,誅以禁之,不能使止。
然則太公誅二子,無益于化,空殺無辜之民。
賞無功,殺無辜,韓子所非也。
太公殺無辜,韓子是之,以韓子之術殺無辜也。
夫執不仕者,未必有正罪也,太公誅之。
如出仕未有功,太公肯賞之乎?賞須功而加,罰待罪而施。
使太公不賞出仕未有功之人,則其誅不仕未有罪之民,非也;而韓子是之,失誤之言也。
且不仕之民,性廉寡欲;好仕之民,性貪多利。
利欲不存于心,則視爵祿猶糞土矣。
廉則約省無極,貪則奢泰不止;奢泰不止,則其所欲不避其主。
案古篡畔之臣,希清白廉潔之人。
貪,故能立功;驕,故能輕生。
積功以取大賞,奢泰以貪主位。
太公遺此法而去,故齊有陳氏劫殺之患。
太公之術,緻劫殺之法也;韓子善之,是韓子之術亦危亡也。
周公聞太公誅二子,非而不是,然而身執贽以下白屋之士。
白屋之士,二子之類也,周公禮之,太公誅之,二子之操,孰為是者?宋人有禦馬者不進,拔劍刭而棄之于溝中;又駕一馬,馬又不進,又刭而棄之于溝。
若是者三。
以此威馬,至矣,然非王良之法也。
王良登車,馬無罷驽。
堯、舜治世,民無狂悖。
王良馴馬之心,堯、舜順民之意。
人同性,馬殊類也。
王良能調殊類之馬,太公不能率同性之士。
然則周公之所下白屋,王良之馴馬也;太公之誅二子,宋人之刭馬也。
舉王良之法與宋人之操,使韓子平之,韓子必是王良而非宋人矣。
王良全馬,宋人賊馬也。
馬之賊,則不若其全;然則,民之死,不若其生。
使韓子非王良,自同于宋人,賊善人矣。
如非宋人,宋人之術與太公同。
非宋人,是太公,韓子好惡無定矣。
治國猶治身也。
治一身,省恩德之行,多傷害之操,則交黨疏絕,恥辱至身。
推治身以況治國,治國之道當任德也。
韓子任刑獨以治世,是則治身之人任傷害也。
韓子豈不知任德之為善哉?以為世衰事變,民心靡薄,故作法術,專意于刑也。
夫世不乏于德,猶歲不絕于春也。
謂世衰難以德治,可謂歲亂不可以春生乎?人君治一國,猶天地生萬物。
天地不為亂歲去春,人君不以衰世屏德。
孔子曰:“斯民也,三代所以直道而行也。
” 周穆王之世,可謂衰矣,任刑治政,亂而無功。
甫侯谏之,穆王存德,享國久長,功傳于世。
夫穆王之治,初亂終治,非知昏于前,才妙于後也,前任蚩尤之刑,後用甫侯之言也。
夫治人不能舍恩,治國不能廢德,治物不能去春。
韓子欲獨任刑用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