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韓篇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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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子之術,明法尚功。
賢無益于國不加賞;不肖無害于治不施罰。
責功重賞,任刑用誅。
故其論儒也,謂之不耕而食,比之于一蠹;論有益與無益也,比之于鹿馬。
馬之似鹿者千金,天下有千金之馬,無千金之鹿,鹿無益,馬有用也。
儒者猶鹿,有用之吏猶馬也。
夫韓子知以鹿馬喻,不知以冠履譬。
使韓子不冠,徒履而朝,吾将聽其言也。
加冠于首而立于朝,受無益之服,增無益之〔行〕,言與服相違,行與術相反,吾是以非其言而不用其法也。
煩勞人體,無益于人身,莫過跪拜。
使韓子逢人不拜,見君父不谒,未必有賊于身體也。
然須拜谒以尊親者,禮義至重,不可失也。
故禮義在身,身未必肥;而禮義去身,身未必瘠而化衰。
以謂有益,禮義不如飲食。
使韓子賜食君父之前,不拜而用,肯為之乎?夫拜谒,禮義之效,非益身之實也,然而韓子終不失者,不廢禮義以苟益也。
夫儒生,禮義也;耕戰,飲食也。
貴耕戰而賤儒生,是棄禮義求飲食也。
使禮義廢,綱紀敗,上下亂而陰陽缪,水旱失時,五谷不登,萬民饑死,農不得耕,士不得戰也。
子貢去告朔之饩羊,孔子曰:“賜也!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子貢惡費羊,孔子重廢禮也。
故以舊防為無益而去之,必有水災;以舊禮為無補而去之,必有亂患。
儒者之在世,禮義之舊防也,有之無益,無之有損。
庠序之設,自古有之。
重本尊始,故立官置吏。
官不可廢,道不可棄。
儒生,道官之吏也,以為無益而廢之,是棄道也。
夫道無成效于人,成效者須道而成。
然足蹈路而行,所蹈之路,須不蹈者。
身須手足而動,待不動者。
故事或無益,而益者須之;無效,而效者待之。
儒生,耕戰所須待也,棄而不存,如何也? 韓子非儒,謂之無益有損,蓋謂俗儒無行操,舉措不重禮,以儒名而俗行,以實學而僞說,貪官尊榮,故不足貴。
夫志潔行顯,不徇爵祿,去卿相之位若脫躧者,居位治職,功雖不立,此禮義為業者也。
國之所以存者,禮義也。
民無禮義,傾國危主。
今儒者之操,重禮愛義,率無禮義士,激無義之人。
人民為善,愛其主上,此亦有益也。
聞伯夷風者,貪夫廉,懦夫有立志;聞柳下惠風者,薄夫敦,鄙夫寬。
此上化也,非人所見。
段幹木阖門不出,魏文敬之,表式其闾,秦軍聞之,卒不攻魏。
使魏無幹木,秦兵入境,境土危亡。
秦,強國也,兵無不勝,兵加于魏,魏國必破,三軍兵頓,流血千裡。
今魏文式阖門之士,卻強秦之兵,全魏國之境,濟三軍之衆,功莫大焉,賞莫先焉。
齊有高節之士,曰狂谲、華士,二人昆弟也,義不降志,不仕非其主。
太公封于齊,以此二子解沮齊衆,開不為上用之路,同時誅之。
韓子善之,以為二子無益而有損也。
夫狂谲、華士,段幹木之類也,太公誅之,無所卻到;魏文侯式之,卻強秦而全魏。
功孰大者?使韓子善幹木阖門高節,魏文式之,是也;狂谲、華士之操,幹木之節也,善太公誅之,非也。
使韓子非幹木之行,下魏文之式,則幹木以此行而有益,魏文用式之道為有功;是韓子不賞功尊有益也。
論者或曰:“魏文式段幹木之闾,秦兵為之不至,非法度之功;一功特然,不可常行,雖全國有益,非所貴也。
”夫法度之功者,謂何等也?養三軍之士,明賞罰之命,嚴刑峻法,富國強兵,此法度也。
案秦之強,肯為此乎?六國之亡,皆滅于秦兵。
六國之兵非不銳,士衆之力非不勁也,然而不勝,至于破亡者,強弱不敵,衆寡不同,雖明法度,其何益哉?使童子變孟贲之意,孟贲怒之,童子操刃與孟贲戰,童子必不勝,力不如也。
孟贲怒,而童子修禮盡敬,孟贲不忍犯也。
秦之與魏,孟贲之與童子也。
魏有法度,秦必不畏,猶童子操刃,孟贲不避也。
其尊士式賢者之闾,非徒童子修禮盡敬也。
夫力少則修德,兵強則奮威。
秦以兵強,威無不勝,卻軍還衆,不犯魏境者,賢幹木之操,高魏文之禮也。
夫敬賢,弱國之法度,力少之強助也。
謂之非法度之功,如何?
賢無益于國不加賞;不肖無害于治不施罰。
責功重賞,任刑用誅。
故其論儒也,謂之不耕而食,比之于一蠹;論有益與無益也,比之于鹿馬。
馬之似鹿者千金,天下有千金之馬,無千金之鹿,鹿無益,馬有用也。
儒者猶鹿,有用之吏猶馬也。
夫韓子知以鹿馬喻,不知以冠履譬。
使韓子不冠,徒履而朝,吾将聽其言也。
加冠于首而立于朝,受無益之服,增無益之〔行〕,言與服相違,行與術相反,吾是以非其言而不用其法也。
煩勞人體,無益于人身,莫過跪拜。
使韓子逢人不拜,見君父不谒,未必有賊于身體也。
然須拜谒以尊親者,禮義至重,不可失也。
故禮義在身,身未必肥;而禮義去身,身未必瘠而化衰。
以謂有益,禮義不如飲食。
使韓子賜食君父之前,不拜而用,肯為之乎?夫拜谒,禮義之效,非益身之實也,然而韓子終不失者,不廢禮義以苟益也。
夫儒生,禮義也;耕戰,飲食也。
貴耕戰而賤儒生,是棄禮義求飲食也。
使禮義廢,綱紀敗,上下亂而陰陽缪,水旱失時,五谷不登,萬民饑死,農不得耕,士不得戰也。
子貢去告朔之饩羊,孔子曰:“賜也!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子貢惡費羊,孔子重廢禮也。
故以舊防為無益而去之,必有水災;以舊禮為無補而去之,必有亂患。
儒者之在世,禮義之舊防也,有之無益,無之有損。
庠序之設,自古有之。
重本尊始,故立官置吏。
官不可廢,道不可棄。
儒生,道官之吏也,以為無益而廢之,是棄道也。
夫道無成效于人,成效者須道而成。
然足蹈路而行,所蹈之路,須不蹈者。
身須手足而動,待不動者。
故事或無益,而益者須之;無效,而效者待之。
儒生,耕戰所須待也,棄而不存,如何也? 韓子非儒,謂之無益有損,蓋謂俗儒無行操,舉措不重禮,以儒名而俗行,以實學而僞說,貪官尊榮,故不足貴。
夫志潔行顯,不徇爵祿,去卿相之位若脫躧者,居位治職,功雖不立,此禮義為業者也。
國之所以存者,禮義也。
民無禮義,傾國危主。
今儒者之操,重禮愛義,率無禮義士,激無義之人。
人民為善,愛其主上,此亦有益也。
聞伯夷風者,貪夫廉,懦夫有立志;聞柳下惠風者,薄夫敦,鄙夫寬。
此上化也,非人所見。
段幹木阖門不出,魏文敬之,表式其闾,秦軍聞之,卒不攻魏。
使魏無幹木,秦兵入境,境土危亡。
秦,強國也,兵無不勝,兵加于魏,魏國必破,三軍兵頓,流血千裡。
今魏文式阖門之士,卻強秦之兵,全魏國之境,濟三軍之衆,功莫大焉,賞莫先焉。
齊有高節之士,曰狂谲、華士,二人昆弟也,義不降志,不仕非其主。
太公封于齊,以此二子解沮齊衆,開不為上用之路,同時誅之。
韓子善之,以為二子無益而有損也。
夫狂谲、華士,段幹木之類也,太公誅之,無所卻到;魏文侯式之,卻強秦而全魏。
功孰大者?使韓子善幹木阖門高節,魏文式之,是也;狂谲、華士之操,幹木之節也,善太公誅之,非也。
使韓子非幹木之行,下魏文之式,則幹木以此行而有益,魏文用式之道為有功;是韓子不賞功尊有益也。
論者或曰:“魏文式段幹木之闾,秦兵為之不至,非法度之功;一功特然,不可常行,雖全國有益,非所貴也。
”夫法度之功者,謂何等也?養三軍之士,明賞罰之命,嚴刑峻法,富國強兵,此法度也。
案秦之強,肯為此乎?六國之亡,皆滅于秦兵。
六國之兵非不銳,士衆之力非不勁也,然而不勝,至于破亡者,強弱不敵,衆寡不同,雖明法度,其何益哉?使童子變孟贲之意,孟贲怒之,童子操刃與孟贲戰,童子必不勝,力不如也。
孟贲怒,而童子修禮盡敬,孟贲不忍犯也。
秦之與魏,孟贲之與童子也。
魏有法度,秦必不畏,猶童子操刃,孟贲不避也。
其尊士式賢者之闾,非徒童子修禮盡敬也。
夫力少則修德,兵強則奮威。
秦以兵強,威無不勝,卻軍還衆,不犯魏境者,賢幹木之操,高魏文之禮也。
夫敬賢,弱國之法度,力少之強助也。
謂之非法度之功,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