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增篇第二十六

關燈
之表,尚不能入尺。

    以荊轲之手力,投輕小之匕首,身被龍淵之劍刃,入堅剛之銅柱,是荊轲之力勁于十石之弩,銅柱之堅不若木表之剛也。

    世稱荊轲之勇,不言其多力。

    多力之人,莫若孟贲。

    使孟贲撾銅柱,能〔洞〕出一尺乎?此亦或時匕首利若幹将、莫邪,所刺無前,所擊無下,故有入尺之效。

    夫稱幹将、莫邪,亦過其實。

    刺擊無前下,亦入銅柱尺之類也。

     儒書言:“董仲舒讀《春秋》,專精一思,志不在他,三年不窺園菜。

    ”夫言不窺園菜,實也;言三年,增之也。

     仲舒雖精,亦時解休,解休之間,猶宜遊于門庭之側;則能至門庭,何嫌不窺園菜?聞用精者,察物不見,存道以亡身;不聞不至門庭,坐思三年,不及窺園也。

    《尚書毋佚》曰“君子所其毋逸,先知稼穑之艱難,乃佚”。

    者也。

    人之筋骨,非木非石,不能不解。

    故張而不弛,文王不為;弛而不張,文王不行;一弛一張,文王以為常。

    聖人材優,尚有弛張之時。

    仲舒材力劣于聖,安能用精三年不休? 儒書言:夏之方盛也,遠方圖物,貢金九牧,鑄鼎象物,而為之備,故入山澤不逢惡物,用辟神奸,故能葉于上下,以承天休。

     夫金之性,物也,用遠方貢之為美,鑄以為鼎,用象百物之奇,安能入山澤不逢惡物,辟除神奸乎?周時天下太平,越裳獻白雉,倭人貢鬯草。

    食白雉,服鬯草,不能除兇;金鼎之器,安能辟奸?且九鼎之來,德盛之瑞也。

    服瑞應之物,不能緻福。

    男子服玉,女子服珠。

    珠玉于人,無能辟除。

    寶奇之物,使為蘭服,作牙身,或言有益者,九鼎之語也。

    夫九鼎無能辟除,傳言能辟神奸,是則書增其文也。

     世俗傳言:“周鼎不爨自沸;不投物,物自出。

    ”此則世俗增其言也,儒書增其文也,是使九鼎以無怪空為神也。

    且夫謂周之鼎神者,何用審之?周鼎之金,遠方所貢,禹得鑄以為鼎也。

    其為鼎也,有百物之象。

    如為遠方貢之為神乎,遠方之物安能神?如以為禹鑄之為神乎,禹聖不能神,聖人身不能神,鑄器安能神?如以金之物為神乎,則夫金者石之類也,石不能神,金安能神?以有百物之象為神乎,夫百物之象猶雷樽也,雷樽刻畫雲雷之形,雲雷在天,神于百物,雲雷之象不能神,百物之象安能神也? 傳言:秦滅周,周之九鼎入于秦。

     案本事,周赧王之時,秦昭王使将軍攻王赧,王赧惶懼奔秦,頓首受罪,盡獻其邑三十六、口三萬。

    秦受其獻還王赧。

    王赧卒,秦王取九鼎寶器矣。

    若此者,九鼎在秦也。

    始皇二十八年,北遊至琅邪,還過彭城,齊戒禱祠,欲出周鼎,使千人沒泗水之中,求弗能得。

    案時,昭王之後三世得始皇帝,秦無危亂之禍,鼎宜不亡,亡時殆在周。

    傳言王赧奔秦,秦取九鼎,或時誤也。

    傳又言:“宋太丘社亡,鼎沒水中彭城下,其後二十九年,秦并天下。

    ”若此者,鼎未入秦也。

    其亡,從周去矣,未為神也。

     春秋之時,五石隕于宋。

    五石者星也,星之去天,猶鼎之亡于地也。

    星去天不為神,鼎亡于地何能神?春秋之時,三山亡,猶太丘社之去宋,五星之去天。

    三山亡,五石隕,太丘社去,皆自有為。

    然鼎亡,亡亦有應也。

    未可以亡之故,乃謂之神。

    如鼎與秦三山同乎,亡不能神。

    如有知欲辟危亂之禍乎,則更桀、纣之時矣。

    衰亂無道,莫過桀、纣,桀、纣之時,鼎不亡去。

    周之衰亂,未若桀、纣。

    留無道之桀、纣,去衰末之周,非止去之宜神有知之驗也。

    或時周亡之時,将軍摎人衆見鼎盜取,奸人鑄爍以為他器,始皇求不得也。

    後因言有神名,則空生沒于泗水之語矣。

     孝文皇帝之時,趙人新垣平上言:“周鼎亡在泗水中。

    今河溢,通于泗水。

    臣望東北,汾陰直有金氣,意周鼎出乎!兆見弗迎則不至。

    ”于是文帝使使治廟汾陰,南臨河,欲祠出周鼎。

    人有上書告新垣平所言神器事皆詐也,于是下平事于吏。

    吏治,誅新垣平。

    夫言鼎在泗水中,猶新垣平詐言鼎有神氣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