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增篇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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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射工,射禽獸于野,其欲得之,不餘精力乎?及其中獸,不過數寸。

    跌誤中石,不能内鋒,箭摧折矣。

    夫如是,儒書之言楚熊渠子、養由基、李廣射寝石,矢沒衛飲羽者,皆增之也。

     儒書稱:“魯般、墨子之巧,刻木為鸢,飛之三日而不集”。

    夫言其以木為鸢飛之,可也;言其三日不集,增之也。

     夫刻木為鸢以象鸢形,安能飛而不集乎?既能飛翔,安能至于三日?如審有機關,一飛遂翔,不可複下,則當言遂飛,不當言三日。

    猶世傳言曰:“魯般巧,亡其母也。

    ”言巧工為母作木車馬、木人禦者,機關備具,載母其上,一驅不還,遂失其母。

    如木鸢機關備具,與木車馬等,則遂飛不集。

    機關為須臾間,不能遠過三日,則木車等亦宜三日止于道路,無為徑去以失其母。

    二者必失實者矣。

     書說:孔子不能容于世,周流遊說七十餘國,未嘗得安。

    夫言周流不遇,可也;言幹七十國,增之也。

     案《論語》之篇、諸子之書,孔子自衛反魯,在陳絕糧,削迹于衛,忘味于齊,伐樹于宋,并費與頓牟,至不能十國。

    傳言七十國,非其實也。

    或時幹十數國也,七十之說,文書傳之,因言幹七十國矣。

     《論語》曰:“孔子問公叔文子于公明賈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賈對曰:‘以告者,過也。

    夫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也;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也;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也。

    ’子曰:‘豈其然乎!豈其然乎!’”夫公叔文子實時言、時笑、義取,人傳說稱之;言其不言、不笑、不取也,俗言竟增之也。

     書言:秦缪公伐鄭,過晉不假途,晉襄公率羌戎要擊于崤塞之下,匹馬隻輪無反者。

    時秦遣三大夫孟明視、西乞術、白乙丙皆得複還。

    夫三大夫複還,車馬必有歸者;文言匹馬隻輪無反者,增其實也。

     書稱:“齊之孟嘗,魏之信陵,趙之平原,楚之春申君,待士下客,招會四方,各三千人。

    ”欲言下士之至,趨之者衆也。

    夫言士多,可也;言其三千,增之也。

     四君雖好士,士至雖衆,不過各千餘人。

    書則言三千矣。

    夫言衆必言千數,言少則言無一。

    世俗之情,言事之失也。

     傳記言:“高子羔之喪親,泣血三年未嘗見齒。

    君子以為難。

    ”難為故也。

    夫不以為非實而以為難,君子之言誤矣。

    高子泣血,殆必有之。

    何則?荊和獻寶于楚,楚刖其足,痛寶不進,己情不達,泣涕,涕盡因續以血。

    今高子痛親,哀極涕竭血随而出,實也。

    而雲三年未嘗見齒,是增之也。

     言未嘗見齒,欲言其不言、不笑也。

    孝子喪親不笑,可也,安得不言?言安得不見齒?孔子曰:“言不文。

    ”或時不言,傳則言其不見齒;或時傳則言其不見齒三年矣。

    高宗諒陰,三年不言。

    尊為天子,不言,而其文言不言,猶疑于增,況高子位賤,而曰未嘗見齒,是必增益之也。

     儒書言:禽息薦百裡奚,缪公未聽,禽息出,當門仆頭碎首而死。

    缪公痛之,乃用百裡奚。

    此言賢者薦善,不愛其死,仆頭碎首而死,以達其友也。

    世士相激,文書傳稱之,莫謂不然。

    夫仆頭以薦善,古今有之。

    禽息仆頭,蓋其實也;言碎首而死,是增之也。

     夫人之扣頭,痛者血流,雖忿恨惶恐,無碎首者。

    非首不可碎,人力不能自碎也。

    執刃刎頸,樹鋒刺胸,鋒刃之助,故手足得成勢也。

    言禽息舉椎自擊,首碎,不足怪也;仆頭碎首,力不能自将也。

    有扣頭而死者,未有使頭破首碎者也。

    此時或扣頭薦百裡奚,世空言其死;若或扣頭而死,世空言其首碎也。

     儒書言:荊轲為燕太子刺秦王,操匕首之劍,刺之不得。

    秦王拔劍擊之。

    轲以匕首擲秦王不中,中銅柱,入尺。

    欲言匕首之利,荊轲勢盛,投銳利之刃,陷堅強之柱,稱荊轲之勇,故增益其事也。

    夫言入銅柱,實也;言其入尺,增之也。

     夫銅雖不若匕首堅剛,入之不過數寸,殆不能入尺。

    以入尺言之,設中秦王,匕首洞過乎?車張十石之弩,射垣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