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虛篇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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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形,為之作翼。

    如雷公與仙人同,宜複着翼。

    使雷公不飛,圖雷家言其飛,非也;使實飛,不為着翼,又非也。

    夫如是,圖雷之家,畫雷之狀,皆虛妄也。

    且說雷之家,謂雷,天怒呴籲也;圖雷之家,謂之雷公怒引連鼓也。

    審如說雷之家,則圖雷之家非;審如圖雷之家,則說雷之家誤。

    二家相違也,并而是之,無是非之分。

    無是非之分,故無是非之實。

    無以定疑論,故虛妄之論勝也。

     《禮》曰:“刻尊為雷之形,一出一入,一屈一伸,為相校轸則鳴。

    ”校轸之狀,郁律壘之類也,此象類之矣。

    氣相校轸分裂,則隆隆之聲,校轸之音也。

    魄然若{敝衣}裂者,氣射之聲也。

    氣射中人,人則死矣。

    實說,雷者太陽之激氣也。

    何以明之?正月陽動,故正月始雷。

    五月陽盛,故五月雷迅。

    秋冬陽衰,故秋冬雷潛。

    盛夏之時,太陽用事,陰氣乘之。

    陰陽分〔争〕,則相校轸。

    校轸則激射。

    激射為毒,中人辄死,中木木折,中屋屋壞。

    人在木下屋間,偶中而死矣。

    何以驗之?試以一鬥水灌冶鑄之火,氣激{敝衣}裂,若雷之音矣。

    或近之,必灼人體。

    天地為爐大矣,陽氣為火猛矣,雲雨為水多矣,分争激射,安得不迅?中傷人身,安得不死?當冶工之消鐵也,以士為形,燥則鐵下,不則躍溢而射。

    射中人身,則皮膚灼剝。

    陽氣之熱,非直消鐵之烈也;陰氣激之,非直土泥之濕也;陽氣中人,非直灼剝之痛也。

     夫雷,火也。

    〔火〕氣剡人,人不得無迹。

    如炙處狀似文字,人見之,謂天記書其過,以示百姓。

    是複虛妄也。

    使人盡有過,天用雷殺人。

    殺人當彰其惡,以懲其後,明着其文字,不當暗昧。

    《圖》出于河,《書》出于洛。

    河圖、洛書,天地所為,人讀知之。

    今雷死之書,亦天所為也,何故難知?如以〔殪〕人皮不可書,魯惠公夫人仲子,甯武公女也,生而有文在掌,曰“為魯夫人”,文明可知,故仲子歸魯。

    雷書不着,故難以懲後。

    夫如是,火剡之迹,非天所刻畫也。

    或頗有而增其語,或無有而空生其言,虛妄之俗,好造怪奇。

    何以驗之?雷者火也,以人中雷而死,即詢其身,中頭則須發燒燋,中身則皮膚灼焚,臨其屍上聞火氣,一驗也。

    道術之家,以為雷燒石,色赤,投于井中,石燋井寒,激聲大鳴,若雷之狀,二驗也。

    人傷于寒,寒氣入腹,腹中素溫,溫寒分争,激氣雷鳴,三驗也。

    當雷之時,電光時見大,若火之耀,四驗也。

    當雷之擊,時或燔人室屋,及地草木,五驗也。

    夫論雷之為火有五驗,言雷為天怒無一效。

    然則雷為天怒,虛妄之言。

     〔難〕曰:“《論語》雲:‘迅雷風烈必變。

    ’《禮記》曰:‘有疾風迅雷甚雨則必變,雖夜必興,衣服、冠而坐。

    ’懼天怒,畏罰及己也。

    如雷不為天怒,其擊不為罰過,則君子何為為雷變動、朝服而正坐〔乎〕?”曰:天之與人猶父子,有父為之變,子安能忽?故天變,己亦宜變,順天時,示己不違也。

    人聞犬聲于外,莫不驚駭,竦身側耳以審聽之。

    況聞天變異常之聲,軒盍迅疾之音乎?《論語》所指,《禮記》所謂,皆君子也。

    君子重慎,自知無過,如日月之蝕,無陰暗食人以不潔清之事,内省不懼,何畏于雷?審如不畏雷,則其變動不足以效天怒。

    何則?不為己也。

    如審畏雷,亦不足以效罰陰過。

    何則?雷之所擊,多無過之人。

    君子恐偶遇之,故恐懼變動。

    夫如是,君子變動,不能明雷為天怒,而反着雷之妄擊也。

    妄擊不罰過,故人畏之。

    如審罰過,有過小人乃當懼耳,君子之人無為恐也。

    宋王問唐鞅曰:“寡人所殺戮者衆矣,而群臣愈不畏,其故何也?”唐鞅曰:“王之所罪,盡不善者也。

    罰不善,善者胡為畏?王欲群臣之畏也,不若毋辨其善與不善而時罪之,斯群臣畏矣。

    ”宋王行其言,群臣畏懼,宋國大恐〕。

    夫宋王妄刑,故宋國大恐。

    懼雷電妄擊,故君子變動。

    君子變動,宋國大恐之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