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虛篇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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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不同日,天之怒喜不殊時,天人相違,賞罰乖也。
且怒喜具形,亂也。
惡人為亂,怒罰其過;罰之以亂,非天行也。
冬雷人謂之陽氣洩,春雷謂之陽氣發。
夏雷不謂陽氣盛,謂之天怒,竟虛言也。
人在天地之間,物也。
物,亦物也。
物之飲食,天不能知。
人之飲食,天獨知之。
萬物于天,皆子也;父母于子,恩德一也。
豈為貴賢加意,賤愚不察乎?何其察人之明,省物之暗也!犬豕食,人腐臭食之,天不殺也。
如以人貴而獨禁之,則鼠洿人飲食,人不知,誤而食之,天不殺也。
如天能原鼠,則亦能原人,人誤以不潔淨飲食人,人不知而食之耳,豈故舉腐臭以予之哉?如故予之,人亦不肯食。
呂後斷戚夫人手,去其眼,置于廁中,以為人豕。
呼人示之,人皆傷心;惠帝見之,疾卧不起。
呂後故為,天不罰也。
人誤不知,天辄殺之,不能原誤,失而責故,天治悖也。
夫人食不淨之物,口不知有其洿也;如食,已知之,名曰腸洿。
戚夫人入廁,身體辱之,與洿何以别?腸之與體何以異?為腸不為體,傷洿不病辱,非天意也。
且人聞人食不清之物,心平如故,觀戚夫人者,莫不傷心。
人傷,天意悲矣。
夫悲戚夫人則怨呂後,案呂後之崩,未必遇雷也。
道士劉春熒惑楚王英,使食不清。
春死,未必遇雷也。
建初四年夏六月,雷擊殺會稽〔鄞〕專日食羊五頭皆死。
夫羊何陰過,而雷殺之?舟人洿溪上流,人飲下流,舟人不雷死。
天神之處天,猶王者之居也。
王者居重關之内,則天之神宜在隐匿之中。
王者居宮室之内,則天亦有太微、紫宮、軒轅、文昌之坐。
王者與人相遠,不知人之陰惡。
天神在四宮之内,何能見人暗過?王者聞人進,以人知。
天知人惡,亦宜因鬼。
使天問過于鬼神,則其誅之,宜使鬼神。
如使鬼神,則天怒,鬼神也,非天也。
且王斷刑以秋,天之殺用夏,此王者用刑違天時。
奉天而行,其誅殺也,宜法象上天。
天殺用夏,王誅以秋,天人相違,非奉天之義也。
或論曰:“飲食〔人〕不潔淨,天之大惡也。
殺大惡,不須時。
”王者大惡,謀反大逆無道也。
天之大惡,飲食人不潔清。
天〔人〕所惡,小大不均等也。
如小大同,王者宜法天,制飲食人不潔清之法為死刑也。
聖王有天下,制刑不備此法,聖王阙略,有遺失也?或論曰:“鬼神治陰,王者治陽。
陰過暗昧,人不能覺,故使鬼神主之。
”曰:“陰過非一也,何不盡殺?案一過,非治陰之義也。
天怒不旋日,人怨不旋踵。
人有陰過,或時有用冬,未必專用夏也。
以冬過誤,不辄擊殺,遠至于夏,非不旋日之意也。
圖畫之工,圖雷之狀,累累如連鼓之形;又圖一人,若力士之容,謂之雷公,使之左手引連鼓,右手推椎,若擊之狀。
其意以為雷聲隆隆者,連鼓相扣擊之〔音〕也;其魄然若敝裂者,椎所擊之聲也;其殺人也,引連鼓相椎,并擊之矣。
世又信之,莫謂不然。
如複原之,虛妄之象也。
夫雷,非聲則氣也。
聲與氣,安可推引而為連鼓之形乎?如審可推引,則是物也。
相扣而音鳴者,非鼓即鐘也。
夫隆隆之聲,鼓與鐘邪?如審是也,鐘鼓不〔而〕空懸,須有筍虡,然後能安,然後能鳴。
今鐘鼓無所懸着,雷公之足,無所蹈履,安得而為雷?或曰:“如此固為神。
如必有所懸着,足有所履,然後而為雷,是與人等也,何以為神?”曰:神者,恍惚無形,出入無門,上下無垠,故謂之神。
今雷公有形,雷聲有器,安得為神?如無形,不得為之圖象;如有形,不得謂之神。
謂之神龍升天,實事者謂之不然,以人時或見龍之形也。
以其形見,故圖畫升龍之形也;以其可畫,故有不神之實。
難曰:“人亦見鬼之形,鬼複神乎?”曰:人時見鬼,有見雷公者乎?鬼名曰神,其行蹈地,與人相似。
雷公頭不懸于天,足不蹈于地,安能為雷公?飛者皆有翼,物無翼而飛,謂仙人。
畫仙人
且怒喜具形,亂也。
惡人為亂,怒罰其過;罰之以亂,非天行也。
冬雷人謂之陽氣洩,春雷謂之陽氣發。
夏雷不謂陽氣盛,謂之天怒,竟虛言也。
人在天地之間,物也。
物,亦物也。
物之飲食,天不能知。
人之飲食,天獨知之。
萬物于天,皆子也;父母于子,恩德一也。
豈為貴賢加意,賤愚不察乎?何其察人之明,省物之暗也!犬豕食,人腐臭食之,天不殺也。
如以人貴而獨禁之,則鼠洿人飲食,人不知,誤而食之,天不殺也。
如天能原鼠,則亦能原人,人誤以不潔淨飲食人,人不知而食之耳,豈故舉腐臭以予之哉?如故予之,人亦不肯食。
呂後斷戚夫人手,去其眼,置于廁中,以為人豕。
呼人示之,人皆傷心;惠帝見之,疾卧不起。
呂後故為,天不罰也。
人誤不知,天辄殺之,不能原誤,失而責故,天治悖也。
夫人食不淨之物,口不知有其洿也;如食,已知之,名曰腸洿。
戚夫人入廁,身體辱之,與洿何以别?腸之與體何以異?為腸不為體,傷洿不病辱,非天意也。
且人聞人食不清之物,心平如故,觀戚夫人者,莫不傷心。
人傷,天意悲矣。
夫悲戚夫人則怨呂後,案呂後之崩,未必遇雷也。
道士劉春熒惑楚王英,使食不清。
春死,未必遇雷也。
建初四年夏六月,雷擊殺會稽〔鄞〕專日食羊五頭皆死。
夫羊何陰過,而雷殺之?舟人洿溪上流,人飲下流,舟人不雷死。
天神之處天,猶王者之居也。
王者居重關之内,則天之神宜在隐匿之中。
王者居宮室之内,則天亦有太微、紫宮、軒轅、文昌之坐。
王者與人相遠,不知人之陰惡。
天神在四宮之内,何能見人暗過?王者聞人進,以人知。
天知人惡,亦宜因鬼。
使天問過于鬼神,則其誅之,宜使鬼神。
如使鬼神,則天怒,鬼神也,非天也。
且王斷刑以秋,天之殺用夏,此王者用刑違天時。
奉天而行,其誅殺也,宜法象上天。
天殺用夏,王誅以秋,天人相違,非奉天之義也。
或論曰:“飲食〔人〕不潔淨,天之大惡也。
殺大惡,不須時。
”王者大惡,謀反大逆無道也。
天之大惡,飲食人不潔清。
天〔人〕所惡,小大不均等也。
如小大同,王者宜法天,制飲食人不潔清之法為死刑也。
聖王有天下,制刑不備此法,聖王阙略,有遺失也?或論曰:“鬼神治陰,王者治陽。
陰過暗昧,人不能覺,故使鬼神主之。
”曰:“陰過非一也,何不盡殺?案一過,非治陰之義也。
天怒不旋日,人怨不旋踵。
人有陰過,或時有用冬,未必專用夏也。
以冬過誤,不辄擊殺,遠至于夏,非不旋日之意也。
圖畫之工,圖雷之狀,累累如連鼓之形;又圖一人,若力士之容,謂之雷公,使之左手引連鼓,右手推椎,若擊之狀。
其意以為雷聲隆隆者,連鼓相扣擊之〔音〕也;其魄然若敝裂者,椎所擊之聲也;其殺人也,引連鼓相椎,并擊之矣。
世又信之,莫謂不然。
如複原之,虛妄之象也。
夫雷,非聲則氣也。
聲與氣,安可推引而為連鼓之形乎?如審可推引,則是物也。
相扣而音鳴者,非鼓即鐘也。
夫隆隆之聲,鼓與鐘邪?如審是也,鐘鼓不〔而〕空懸,須有筍虡,然後能安,然後能鳴。
今鐘鼓無所懸着,雷公之足,無所蹈履,安得而為雷?或曰:“如此固為神。
如必有所懸着,足有所履,然後而為雷,是與人等也,何以為神?”曰:神者,恍惚無形,出入無門,上下無垠,故謂之神。
今雷公有形,雷聲有器,安得為神?如無形,不得為之圖象;如有形,不得謂之神。
謂之神龍升天,實事者謂之不然,以人時或見龍之形也。
以其形見,故圖畫升龍之形也;以其可畫,故有不神之實。
難曰:“人亦見鬼之形,鬼複神乎?”曰:人時見鬼,有見雷公者乎?鬼名曰神,其行蹈地,與人相似。
雷公頭不懸于天,足不蹈于地,安能為雷公?飛者皆有翼,物無翼而飛,謂仙人。
畫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