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虛篇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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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蒙恬,非也。

    作伯夷之傳,〔列〕善惡之行雲:“七十子之徒,仲尼獨薦顔淵好學。

    然回也屢空,糟糠不厭,卒夭死。

    天之報施善人如何哉!盜跖日殺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黨數千,橫行天下,竟以壽終。

    是獨遵何哉?”若此言之,顔回不當早夭,盜跖不當全活也。

    不怪顔淵不當夭,而獨謂蒙恬當死,過矣。

    漢将李廣與望氣王朔燕語曰:“自漢擊匈奴,而廣未常不在其中,而諸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然以胡軍攻取侯者數十人。

    而廣不為後人,然終無尺〔寸〕之功,以得封邑者,何也?豈吾相不當侯?且固命也?”朔曰:“将軍自念,豈常有恨者乎?”廣曰:“吾為隴西太守,羌常反,吾誘而降之八百餘人;吾詐而同日殺之。

    至今恨之,獨此矣。

    ”朔曰:“禍莫大于殺已降,此乃将軍所以不得侯者也。

    ”李廣然之,聞者信之。

    夫不侯猶不王者也。

    不侯何恨,不王何負乎?孔子不王,論者不謂之有負;李廣不侯,王朔謂之有恨。

    然則王朔之言,失論之實矣。

    論者以為人之封侯,自有天命。

    天命之符,見于骨體。

    大将軍衛青在建章宮時,鉗徒相之,曰:“貴至封侯。

    ”後竟以功封萬戶侯。

    衛青未有功,而鉗徒見其當封之證。

    由此言之,封侯有命,非人操行所能得也。

    鉗徒之言實而有效,王朔之言虛而無驗也。

    多橫恣而不罹禍,順道而違福,王朔之說,白起自非、蒙恬自咎之類也。

    倉卒之世,以财利相劫殺者衆。

    同車共船,千裡為商,至闊迥之地,殺其人而并取其财,屍捐不收,骨暴不葬,在水為魚鼈之食,在土為蝼蟻之糧;惰窳之人,不力農勉商,以積谷貨,遭歲饑馑,腹餓不飽,椎人若畜,割而食之,無君子小人,并為魚肉:人所不能知,吏所不能覺。

    千人以上,萬人以下,計一聚之中,生者百一,死者十九。

    可謂無道至痛甚矣,皆得陽達富厚安樂。

    天不責其無仁義之心,道相并殺;非其無力作而倉卒以人為食,加以渥禍,使之夭命,章其陰罪,明示世人,使知不可為非之驗,何哉? 王朔之言,未必審然。

     傳書:“李斯妒同才,幽殺韓非于秦,後被車裂之罪,商鞅欺舊交,擒魏公子卬,後受誅死之禍。

    ”彼欲言其賊賢欺交,故受患禍之報也。

    夫韓非何過而為李斯所幽?公子卬何罪而為商鞅所擒?車裂誅死,賊賢欺交,幽死見擒,何以緻之?如韓非、公子卬有惡,天使李斯、商鞅報之,則李斯、商鞅為天奉誅,宜蒙其賞,不當受其禍。

    如韓非、公子卬無惡,非天所罰,李斯、商鞅不得幽擒。

    論者說曰:“韓非、公子卬有陰惡伏罪,人不聞見,天獨知之,故受戮殃。

    ”夫諸有罪之人,非賊賢則逆道。

    如賊賢,則被所賊者何負?如逆道,則被所逆之道何非? 凡人窮達禍福之至,大之則命,小之則時。

    太公窮賤,遭周文而得封。

    甯戚隐厄,逢齊桓而見官。

    非窮賤隐厄有非,而得封見官有是也。

    窮達有時,遭遇有命也。

    太公、甯戚,賢者也,尚可謂有非。

    聖人,純道者也。

    虞舜為父弟所害,幾死再三;有遇唐堯,堯禅舜。

    立為帝。

    嘗見害,未有非;立為帝,未有是。

    前時未到,後則命時至也。

    案古人君臣困窮,後得達通,未必初有惡天禍其前,卒有善神佑其後也。

    一身之行,一行之操,結發終死,前後無異。

    然一成一敗,一進一退,一窮一通,一全一壞,遭遇适然,命時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