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虛篇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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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謂受福佑者,既以為行善所緻;又謂被禍害者,為惡所得。

    以為有沉惡伏過,天地罰之,鬼神報之。

    天地所罰,小大猶發;鬼神所報,遠近猶至。

     傳曰:“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曾子吊之,哭。

    子夏曰:‘天乎!予之無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無罪也?吾與汝事夫子于洙、泗之間,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爾罪一也;喪爾親,使民未有異聞,爾罪二也;喪爾子,喪爾明,爾罪三也。

    而曰,汝何無罪欤?’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過矣,吾過矣!吾離群而索居,亦以久矣!’”夫子夏喪其明,曾子責以罪,子夏投杖拜曾子之言,蓋以天實罰過,故目失其明,已實有之,故拜受其過。

    始聞暫見,皆以為然;熟考論之,虛妄言也。

    夫失明猶失聽也。

    失明則盲,失聽則聾。

    病聾不謂之有過,失明謂之有罪,惑也。

    蓋耳目之病,猶心腹之有病也。

    耳目失明聽,謂之有罪,心腹有病,可謂有過乎?伯牛有疾,孔子自牖執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原孔子言,謂伯牛不幸,故傷之也。

    如伯牛以過緻疾,天報以惡與子夏同,孔子宜陳其過,若曾子謂子夏之狀。

    今乃言命,命非過也。

    且天之罰人,猶人君罪下也。

    所罰服罪,人君赦之。

    子夏服過,拜以自悔,天德至明,宜愈其盲。

    如非天罪,子夏失明,亦換三罪。

    且喪明之病,孰與被厲之病?喪明有三罪,被厲有十過乎?顔淵早夭,子路菹醢。

     早死、菹醢,極禍也。

    以喪明言之,顔淵、子路有百罪也。

    由此言之,曾子之言誤矣。

    然子夏之喪明,喪其子也。

    子者人情所通,親者人所力報也。

    喪親民無聞,喪子失其明,此恩損于親而愛增于子也。

    增則哭泣無數,數哭中風,目失明矣。

    曾子因俗之議,以着子夏三罪。

    子夏亦緣俗議,因以失明,故拜受其過。

    曾子、子夏未離于俗,故孔子門叙行,未在上第也。

     秦襄王賜白起劍,白起伏劍将自刎,曰:“我有何罪于天乎?”良久,曰:“我固當死。

    長平之戰,趙卒降者數十萬,我詐而盡坑之,是足以死。

    ”遂自殺。

    白起知己前罪,服更後罰也。

    夫白起知己所以罪,不知趙卒所以坑。

    如天審罰有過之人,趙降卒何辜于天?如用兵妄傷殺,則四十萬衆必有不亡,不亡之人,何故以其善行無罪而竟坑之?卒不得以善蒙天之佑,白起何故獨以其罪伏天之誅?由此言之,白起之言過矣。

     秦二世使使者诏殺蒙恬,蒙恬喟然歎曰:“我何過于天,無罪而死!”良久,徐曰:“恬罪故當死矣。

    夫起臨洮屬之遼東,城徑萬裡,此其中不能毋絕地脈。

    此乃恬之罪也。

    ”即吞藥自殺。

    太史公非之曰:“夫秦初滅諸侯,天下心未定,夷傷未瘳,而恬為名将,不以此時強谏,救百姓之急,養老矜孤,修衆庶之和,阿意興功,此其〔兄〕弟〔遇〕誅,不亦宜乎!何與乃罪地脈也?”夫蒙恬之言既非,而太史公非之亦未是。

    何則?蒙恬絕脈,罪至當死。

    地養萬物,何過于人,而蒙恬絕其脈?知己有絕地脈之罪,不知地脈所以絕之過。

    自非如此,與不自非何以異?太史公為非恬之為名将,不能以強谏,故緻此禍。

    夫當谏不谏,故緻受死亡之戮。

    身任李陵,坐下蠶室,如太史公之言,所任非其人,故殘身之戮,天命而至也。

    非蒙恬以不強谏,故緻此禍,則己下蠶室,有非者矣。

    己無非,則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