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驗篇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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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禀貴命于天,必有吉驗見于地。

    見于地,故有天命也。

    驗見非一,或以人物,或以祯祥,或以光氣。

     傳言黃帝妊二十月而生,生而神靈,弱而能言。

    長大率諸侯,諸侯歸之;教熊罴戰,以伐炎帝,炎帝敗績。

    性與人異,故在母之身留多十月;命當為帝,故能教物,物為之使。

    堯體就之如日,望之若雲。

    洪水滔天,蛇龍為害,堯使禹治水,驅蛇龍,水治東流,蛇龍潛處。

    有殊奇之骨,故有詭異之驗;有神靈之命,故有驗物之效。

    天命當貴,故從唐侯入嗣帝後之位。

    舜未逢堯,鳏在側陋。

    瞽瞍與象謀欲殺之。

    使之完廪,火燔其下;令之浚井,土掩其上。

    舜得下廪,不被火災;穿井旁出,不觸土害。

    堯聞征用,試之于職。

    官治職修,事無廢亂。

    使入大麓之野,虎狼不搏,蝮蛇不噬;逢烈風疾雨,行不迷惑。

    夫人欲殺之,不能害,之毒螫之野,禽蟲不能傷,卒受帝命,踐天子祚。

     後稷之母,履大人迹,或言衣帝喾之服,坐息帝喾之處,妊身。

    怪而棄之隘巷,牛馬不敢踐之;寘之冰上,鳥以翼覆之,慶集其身。

    母知其神怪,乃收養之。

    長大佐堯,位至司馬。

    烏孫王号昆莫,匈奴攻殺其父,而昆莫生,棄于野,烏銜肉往食之。

    單于怪之,以為神,而收長。

    及壯,使兵,數有功。

    單于乃複以其父之民予昆莫,令長守于西城。

    夫後稷不當棄,故牛馬不踐,鳥以羽翼覆愛其身;昆莫不當死,故烏銜肉就而食之。

    北夷橐離國王侍婢有娠,王欲殺之。

    婢對曰:“有氣大如雞子,從天而下,我故有娠”。

    後産子,捐于豬溷中,豬以口氣噓之,不死;複徙置馬欄中,欲使馬借殺之,馬複以口氣噓之,不死。

    王疑以為天子,令其母收取,奴畜之,名東明,令牧牛馬。

    東明善射,王恐奪其國也,欲殺之。

    東明走,南至掩淲水,以弓擊水,魚鼈浮為橋,東明得渡,魚鼈解散,追兵不得渡,因都王夫馀。

    故北夷有夫馀國焉。

    東明之母初妊時,見氣從天下,及生,棄之,豬馬以氣籲之而生之。

    長大,王欲殺之,以弓擊水,魚鼈為橋。

    天命不當死,故有豬馬之救;命當都王夫馀,故有魚鼈為橋之助也。

    伊尹且生之時,其母夢人謂已曰:“臼出水,疾東走。

    ”母顧!明旦視臼出水,即東走十裡,顧其鄉,皆為水矣。

    伊尹命不當沒,故其母感夢而走。

    推此以論,曆陽之都,其策命若伊尹之類,必有先時感動在他地之效。

     齊襄公之難,桓公為公子,與子糾争立。

    管仲輔子糾,鮑叔佐桓公。

    管仲與桓公争,引弓射之,中其帶鈎。

    夫人身長七尺,帶約其要,鈎挂于帶,在身所掩,不過一寸之内,既微小難中,又滑澤钴靡,鋒刃中鈎者,莫不蹉跌。

    管仲射之,正中其鈎中,矢觸因落,不跌中旁肉。

    命當富貴,有神靈之助,故有射鈎不中之驗。

    楚共王有五子:子招、子圉、子幹、子晰、棄疾。

    五人皆有寵,共王無适立,乃望祭山川,請神決之。

    乃與巴姬埋璧于太室之庭,令五子齊而入拜。

    康王跨之;子圉肘加焉;子幹、子晰皆遠之;棄疾弱,抱而入,再拜皆壓紐。

    故共王死,招為康王,至子失之;圉為靈王,及身而弑;子幹為王,十有餘日;子晰不立,又懼誅死,皆絕無後。

    棄疾後立,竟續楚祀,如其神符。

    其王日之長短,與拜去璧遠近相應也。

    夫璧在地中,五子不知,相随入拜,遠近不同,壓紐若神将教跽之矣。

    晉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