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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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者,是非之主,而利害之根。有是必有非,能利亦能害;是非利害存于衷,而彼此還相疑。故無情以接物,在遇而恒通;有情以接人,觸應而成礙。由此觀之,則情之所處,物之所疑也。

    是以媒揚譽人,而受譽者不以為德;身膚強飯,而蒙飽者不以為惠。嬰兒傷人,而被傷者不以為怨;侏儒嘲人,而獲嘲者不以為辱。何者?挾利以為已。有情于譽飽,雖蒙惠而非德;無情于傷辱,雖獲毀而無憾。龜不畏網而晨鹈,複仇者不怨镆铘而怨其人,網無心而鳥有情,劍無情而人有心也。使信士分财,不如投策探鈎;使廉士守藏,不如閑局全封。何者?有心之于平,不若無心之不平也;有欲之于廉,不若無欲之不廉也。今人目若骊珠,心如權衡,評人好醜,雖言得其實,彼必嫌怨;及其自照明鏡,摹倒其容,醜狀既露,則内慚而不怨。向之評者,與鏡無殊,然而向怨;今之慚者,以鏡無情,而人有心也。三人居室,二人交争,必取信于不争者,以辨彼此之得失。夫不争者未必平,而交争者未必偏,而信于不争者何也?以争者之心,并挾勝情故也。

    飄瓦擊人,虛心觸己。是以聖人棄智以全真,遣情以接物,不為名屍,不為謀府,混然無際,而俗莫能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