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古文疏證》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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謗,聞謗動色,即非聖人,況口舌風聞,殺兄自明,視管叔所為,賢不肖之相去,其間不能以寸也。
或曰:何據而知其非公得邪?曰:公得必以師,是世儒所謂東征也。
時成王方以流言疑公,公欲出師,則必請,請則王必不從。
不請獨行,則王愈疑。
人謂己不利,而又專製興師,是救焚益薪也。
故當時聞謗不辨,輒自引避,處憂患而巽以行權,非聖人不能,豈有倉皇東征之事乎?東征之說,由漢儒誤解「我之弗辟」為刑辟,孔書承訛,偽撰《蔡仲之命》,謂公以流言緻辟管叔,囚蔡叔。
其說緣飾於《春秋傳》,衛祝佗雲:「管蔡啟商間王室,王殺管叔。
蔡蔡叔以車七乘,徒七十人。
其子蔡仲改行帥德,周公舉為己卿士,見諸王而命以蔡。
」此言成王殺管叔,周公不能救,而推恩其子。
始末甚明,杜元凱釋之雲:「周公以王命殺之」,將為公文殺兄之過。
而不知公本未嘗殺兄也。
據孔書為辟叔,而不知孔書後人偽增也。
詩詠《東山》,《破斧》「缺斨」,是為東征,在成王悔悟迎公歸之明年,非居東之二年也。
為討武庚祿父,非討管叔也。
為黜商命,非為流言也。
是時罪人已得,管叔已死,《序》謂「將黜殷,作《大誥》,既黜殷,殺武庚是也。
」故《書》,《大誥》後《金冏》;《詩》,《東山》後《鴟鴞》。
編次正同。
世儒誤以居東為東征,不思《書》記「居東二年」,詩詠「東征三年」也。
又以《大誥》為討管叔,今《大誥》在,何嘗一字及管蔡?曖昧片語,奚損盛德?而擅興師旅,甘心同氣,兄弟之惡,不過鬩牆。
而羽檄星馳,播告四方,豈聖人所為?況為謗之初,既不忍累兄,自白避位之後,又豈肯因謗殺兄?學者窮經,此何等事,可以不辨?既厚誣公矣,乃詭稱大義滅親,援湯武放殺為解。
夫湯武放殺,無地可避,公一避而心跡昭然。
桀紂負天下,天下棄之。
兄雖負弟,弟詎忍棄兄?《常棣》一歌,千古含淒,《七月》《鴟鴞》皆為傷兄作。
《大誥》《康誥》垂泣而語,《無逸》戒譸張亂殺,《立政》教敬爾由獄。
《詩》雲「鼠思泣,血無言不疾」,公蓋終身未忘於管叔之死也,豈其既殺兄而呻恫至此極乎?《孟子》之書,最為近古。
陳賈問孟子曰:周公使管叔監殷,管叔以殷畔,有諸?孟子曰:然。
陳賈曰:知而使之,是不仁;不知而使之,是不智。
孟子曰:周公,弟也;管叔,兄也。
周公之過不亦宜乎?皆言公失於使兄耳。
若更有殺兄之事,陳賈巧詆,豈不盡言?而孟子又豈真以誤使為過?不知誤使猶為過,況其殺之,豈但過而已邪?故某嘗竊幸公所以得免於殺兄,成王二公所以能取罪人如及掌者,正唯以公居東一行耳。
使公聞謗不早避,避不即東,管叔之叛,何待二年?旦夕率紂子挺戈西向,公於此時欲避不及,欲不與於殺叔不可得矣。
惟其聞言即去,不利之謗自解,去而居東,反側之謀坐銷。
是以管叔之叛,遲至二年之後,東方情形悉於居東之久。
公在外,二公在內,罪人束手,社稷晏然,而公亦賴以免於推刃同氣之慘。
此其應變精密,幾事能權,豈尋常思慮可到?當世疑公殺兄,亦以是耳。
嘗觀虞舜愛弟,周公愛兄,同也。
舜寧不有天下,而不忍亡弟;公寧不有塚宰,而不忍亡兄,其志同也。
顧舜為人主,力可曲全;而公為人臣,勢不能兼芘。
家庭之變,舜慘於公;而遇主之知,公不及舜。
舜所以卒能容弟,而公卒不能救兄。
今古遭逢有幸不幸哉。
世儒又有疑《金縢》非古者,嗟夫,不有《金縢》,公之冤不白於後世矣。
其曰「我之弗辟,無以告我先王」,傳寫聖人心跡,曠世如見。
曰「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立言有體,紀時紀事,可征可信,為千古尚論公案。
後人得據此以折服好事之口,作史之功,於斯為大。
世儒不察《蔡仲之命》為妄作,顧謂《金縢》為可疑。
某嘗哂千古少讀書人非誑語也。
按讀辟為避,太史公書亦然,王肅始解作刑辟。
漢儒當是魏儒也。
以《康誥》為成王書。
《書序》及《傳》定四年皆然。
蔡氏從經文證辨,屬之武王,良是。
郝氏必欲易之,得毋以由舊為翻新地邪?餘嘗愛黃楚望注經於先儒舊說,可從者,拳拳尊信,不敢輕肆臆說以相是非。
尹和靖雲:解經而欲新奇,何所不至?朱子至讀之汗下。
將合是二說,為郝氏告焉。
又按讀《金縢》,信「王翼日乃瘳」,人死可以請代免,則益信周家得祈天永命之道。
不然,那能遂過其曆?讀《文王世子》,不信「我百爾九十」,吾與爾三焉,聖人豈能與子以年?則亦不信武王九十三而終,如金仁山所辨者。
或問:仁山從《竹書紀年》,武王年五十四,亦可信與?曰:否。
《史記·周本紀》載武王初得天下,告周公旦曰:維天不饗殷。
自癸未生,於今六十年,厥後武王享天下七年,是其崩壽且六十六,豈五十四乎?且必六十六,生當於殷帝乙十一年庚辰,己卯有天下,年六十,故曰武王末受命。
不然五十四耳,有天下方四十八,與文王受命之年同。
中身也,而得謂之老哉? 又按郝氏自謂,《金縢》之解,古所無達者,信之。
餘亦謂仁山《梓材》之解,古所無,惜少未盡。
蓋自《康誥》篇首錯簡四十八字,蘇子瞻欲移冠《洛誥》,朱子是之,蔡《傳》從之,而仁山則以《洛誥》乃告蔔往復成王,往來周公留後之文,與鹹勤誥治之事不合,不可冠,緻確。
《梓材》一書,吳才老斷自「王其效邦君」以下為宅洛之文,朱子是之,蔡《傳》又頗不然。
而仁山則以其前章皆周公鹹勤之意,其後章則乃洪大誥治之辭,正合以《康誥》敘冠《梓材》為一書,但衍「王」字、「封」字,仍「曰」字耳,緻確。
其所未盡者,謂《召誥》三月甲子,「周公乃朝用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其命庶殷之書,則《多士》篇是。
敘所謂「惟三月,周公初於新邑洛,用告商王士者」也。
其命侯甸男邦伯之書,即此《梓材》是。
其敘即《康誥》之敘,所謂「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於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侯甸男邦采衛百工播民和,見士於周,周公鹹勤,乃洪大誥治」者也。
愚考甲子乃月之二十一日,哉生魄則月之十六日。
哉生魄在前,甲子在後,豈可並於一時,又豈可以哉生魄字不合,而擅削去之與?竊以是歲三月甲辰朔,乙卯周公始至洛,丁巳用牲於郊,戊午社於新邑,祭告事畢,翼日己未望,方大與斧斤版築之事,侯甸男邦采衛鹹在,周公乃作《大誥》焉。
後又五日甲子,周公以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焉。
故前敘從詳,後敘從略,亦可概見。
或曰:「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必一句讀與?曰:然。
侯甸男邦伯,周有九服,此居其三,根庶殷言之也。
侯甸男邦采衛遂有九服之五,此本四方言之也。
服有廣狹,則當時徒眾有多寡,各任厥事。
且細玩《召誥》一書,似專為庶殷。
一則曰「以庶殷攻位」,再則曰「用書命庶殷」,三則「曰庶殷丕作」,即下召公旅王,若公亦以誥告庶殷為詞,初未闌入他諸侯。
故雖興役於望日,《大誥》「爾邦君」亦不見《召誥》之敘。
其書法嚴如此。
仁山謂此庶復見古書之舊,餘嘉其有大復古之功,而少案文切理之實,故訂之以俟後之君子雲。
又按蔡《傳》計《金縢》書首尾凡七年,非也。
克商二年,歲在庚辰。
後五年乙酉,武王崩。
明年,成王紀元,周公辟居東,凡二年,罪人始得,秋大熟,輒係於此二年中。
獨仁山以「於後」二字,謂詩當作於二年之後。
秋大熟乃成王三年戊子尤合。
蓋是書首尾凡九年雲。
通計之《召誥》《洛誥》合一年,《禹貢》十三年,今文《堯典》一百五十二年。
以月計之,《召誥》起二月訖三月,《洛誥》起三月訖十二月,古文《武成》起一月訖四月。
以日計之,《顧命》十一日,始四月癸亥訖癸酉;《召誥》三十五日,始二月庚寅訖三月甲子;《洛誥》三百一十四日,始三月乙卯中閏九月訖十二月戊辰;《武成》一百四十四日,始一月壬辰中閏二月訖四月乙卯。
其他書則未有出一日者。
又按蔡《傳》雲:我不辟,則於義有所不盡,無以告先王於地下。
果爾,周公亦為失言。
三後在天,文王在上,於昭於天。
《召誥》篇「茲殷多先哲王在天」。
《周書》「祭公不豫曰:朕身尚在茲,朕魂在於天昭王之所」。
李泌對唐德宗曰:臣若苟合取容,何以見肅宗、代宗於天上?此君前稱謂得體處。
若王陵讓陳平絳侯:何面目見高帝地下?田延年責霍光:何面目見先帝於地下?北齊明帝臨崩,口授詔:朕得啟手啟足,從先帝於地下。
蘇子瞻代張方平《諫用兵書》:臣亦將老且死,見先帝於地下。
與蔡《傳》同一失。
又按吳文正為董鼎序書,極詆蔡《傳》。
謂《金縢》「弗辟」,蔡遵鄭《注》,既與朱子《詩傳》《文集》不相同矣。
然於詩《鴟鴞》卻雲:破巢取卵,比武庚之敗。
管蔡及王室,則又同於《詩傳》,而與上文避居東都說相反。
一簡之內,前後抵捂,何哉?緻確。
但仍襲孔《傳》辟字義,吾不謂然。
○第一百二 闕 ○第一百三 十六字餘既證其所出非真舜言,詳味「堯曰:谘爾舜一節」,又覺「四海困窮,天祿永終」,偽作者插入「敬修其可願」之下,為舜誤會堯之言。
何者?「四海困窮」自不得如漢《注》作好,「天祿永終」亦不得如朱《注》作不好。
蓋「允執其中」一句一義耳。
「四海困窮」,欲其俯而恤人之窮;「天祿永終」,則欲仰而承天之福。
且亦如《洪範》「考終命」,《大雅》「高朗令終」雲爾。
班彪著《王命論》,則福祚流於子孫,天祿其永終矣。
《王嘉傳》,亂國亡軀,不終其祿。
《薛宣朱博傳》敘,位過厥任,鮮終其祿。
不終、鮮終,方屬弗祥。
魏晉間此人似認此二句為一連,故於上文先作「警辭曰:欽哉,慎乃有位,敬修其可願」,下即續「堯言曰:四海困窮,天祿永終」。
若以極言安危存亡之戒者,而不知與原義相左。
使古文果真是舜承堯之命於六十一載前,解固如彼述之以命禹於六十一載後。
解又若此,亦怪而可笑矣。
按《前編》載其師王文憲柏曰:讓於德弗嗣下無再命之辭,巽位之際亦無丁寧告戒語,何也?蓋《論語》「堯曰」篇首二十四字,乃二典之脫文也。
予極賞心。
然謂是脫文,亦不必。
要堯之告舜,卻應在斯時。
又按漢武帝立子齊王閎,《策》曰:悉爾心,允執其中,天祿永終。
獻帝禪位於魏,《冊》曰:允執其中,天祿永終。
魏使鄭衝奉策晉王曰:允執其中,天祿永終。
皆節去「四海困窮」一句,以聯上下。
雋不疑謂暴勝之曰:樹功揚名,永終天祿。
靈帝《立皇後詔》曰:無替朕命,永終天祿。
孫權《告天文》曰:左右有吳,永終天祿。
倒置之義尤顯白。
今文《召誥》篇「天既遐終大邦殷之命」。
遐,遠也。
遠終雖指殷已亡,然不得以絕字訓終。
以絕訓終,蔡《傳》及朱子所未安處。
又按賈誼《新書》載帝堯曰:我存心於先古,加意於窮民。
痛萬姓之罹罪,憂眾生之不遂也。
故一民或饑,曰此我饑之也;一民或寒,曰此我寒之也;一民有罪,曰此我陷之也。
《莊子》,舜問於堯曰:天王之用心何如?堯曰:吾不敖無告,不廢窮民,若死者,嘉孺子而哀婦人,此吾所以用心已。
由是觀之,則當禪位於虞之日,其視四海為困窮,夫復何疑。
又按《論語》「孝乎惟孝,天祿永終」等,朱子一以二十五篇為據,更其句讀,效其語意,反以前此本為未定,待此而定,曾不悟晚出者之非。
楊慎有言:儒者通患,信今而疑古。
《春秋》,三傳之祖也,反以三傳疑《春秋》;《孟子·班爵祿章》,王制之祖也,反以漢文令博士諸生作者,而疑《孟子》此章不與相合《詩》《楚辭》,音韻之祖也,反以沈約韻而改《詩》《楚辭》古音以合之。
繆已甚矣。
竊謂篤信晚出《書》者,何以異此。
又按永終之不得訓絕,亦猶鬱陶之不得訓憂耳。
博征之,《金縢》,「惟永終是圖」。
《周易》《歸妹》象辭「君子以永終知敝」。
《詩·周頌》「以永終譽」。
漢元帝紀詔曰:不得永終性命,朕甚閔焉。
《韋賢傳》,匡衡曰:其道應天,故福祿永終。
《外戚傳》,班倢賦曰:共灑埽於帷幄兮,永終死以為期。
《孫權傳》,文帝策命曰:以勖相我國家,永終爾顯烈。
又權詔淵曰:相我國家,永終爾休。
《虞翻傳》,子氾曰:非所以永終,忠孝揚名後世。
皆無絕也之解,何獨至《論語》而雲然乎?向謂訓詁之學,至宋朱子而失,固非無征。
當更征之四子書,有依古注修入,未及改者;有自以意解,不案諸字書者。
有古注當存者,有闕略者及誤者,有注如是已足不必贅者,有彼善於此者有未會歸於一者。
凡字非正訓,隻得言猶以似之。
苟既係的解,何須為此?而《集注》有多蹈此,至不可勝舉者。
或曰:《集注》為朱子生平第一解,其失亦有若是與?餘曰:此第失之小者。
若詩「不競不絿」,《毛傳》,絿,急也。
《說文》《左傳》杜《注》並同,《廣韻》,絿,急。
引《集傳》卻雲:絿,緩也。
「宵爾索」,《爾雅》,,絞也,謂夜而繩索糾絞也。
《廣韻》,,糾絞繩索。
即朱子《孟子注》猶然,何《集傳》雲:索,絞也;,索也。
文義違反至此,「罪罟不收」,《說文》,罪,犯法也,從辛從自,言罪人蹙鼻,苦辛之憂。
秦以罪似皇字,改為罪。
不知罪者,捕魚行罔也。
凡秦以前書有罪罟,即網罟一例字麵。
何《集傳》雲:刑罪為之網罟。
豈所稱識此字者乎?或曰:朱子遠本《毛傳》,近引蘇氏,是朱子前固有之。
餘曰:「綿蠻黃鳥」,雖朱子前有長樂劉氏,訓綿蠻作鳥聲。
終當從《毛傳》,綿蠻,小鳥貌。
《韓詩薛君章句》,綿蠻,文貌。
為是。
「白鳥翯々」,雖朱子前有五臣《文選注》,裛裛,白貌。
終當從《毛傳》,翯々,肥澤也。
《說文》,鳥白肥澤兒。
《字林》,鳥白肥澤曰翯。
為是。
固不得以偶有一說,而廢曆來相傳之訓詁者也。
或曰:子於朱子之學,素所稱受其罔極之恩,何茲詆之若是?餘曰:非敢詆也。
即以孟子論,其所著七篇書內,亦有注海注江,違卻地勢,忽舉百鈞,人情難推,為行文之失處。
何曾以此貶賢孟子?既然,朱子抑復可知。
或曰:子攻舉子業遵集注莫敢或爽,何獨著書不爾?餘曰:今用之,「吾從周」,又曰「鬱鬱乎文哉,吾從周」,此經生家遵注說也。
若我輩窮聖人,經自當博考焉,精擇焉,不必規規然於一先生之言。
則有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等法,在聖人當日,蓋亦並行不悖者。
且縱輕議先儒,其罪小;曲徇先儒,而俾聖賢之旨終不明於天下後世,其罪大。
餘竊居罪之小者而已。
朱子嘗雲:一部《論語》,白頭亦解說不盡。
是以易簀前三日,手自更定《誠意章注》,又每欲重整頓《易本義》,豈非求告無憾於聖賢,而不以為已足乎?後之學者,猶苦以舉業之見施之窮經。
朱子有靈,正恐未必,實以為知言也矣。
又按顧氏《音學五書》,古音分為十部,第二部以去聲,十九代入聲,二十四職,二十五德,通為一。
予因悟《孟子》「放勳曰」節,亦皆韻協。
何者?來與徠同在代韻,直翼在職韻,得德在德韻,合前躬中窮終同出一東。
何堯矢口輒爾諧聲?亦一異聞。
又按古經殘闕見於他書,可信者,莫尚《論語》「谘爾舜」二十二字,《孟子》「勞之來之」二十二字,俱未為古文所襲用。
以無處湊泊,故《大禹謨》一用「天之曆數在爾躬」等句,韻不貫,義相左,其敗立見。
次則《禹貢》「至於大伾」之下,「北過洚水」之上,太史公補出三十字曰:「於是,禹以為河所從來者高,水湍悍,難以行平地,數為敗,乃廝二渠,以引其河。
」二渠者,一出貝丘,一漯川,西漢末始並行漯川。
當太史公時,宣房既塞,道河北行,二渠復禹舊跡,負薪從行,得於目擊,故載之《河渠書》。
禮失而求諸野,官失而學諸夷,詎不信哉。
又按向謂作偽《書》多因其時之所尚。
此《書》出魏晉間,少前則《三國志》。
《志》載明帝詔曰:山陽公深識天祿永終之運,禪位文皇帝。
又曰:山陽公昔知天命永終於已,深觀曆數久在聖躬。
陳留王奐鹹熙二年十二月壬戌,天祿永終,曆數在晉,詔禪位於晉嗣王。
此方解終是畢也,盡也,與《大禹謨》解同。
蓋人之解有恪遵師說者,如《王基傳》,散騎常侍王肅注諸經傳解及論定朝儀,改易鄭玄舊說,而基據持玄義,常與抗衡。
王基者,康成之門人也。
有一時風尚不相謀而說適合者,如《李訁巽傳》,著古文《易》《尚書》《毛詩》《三禮》《左氏傳》《太玄指歸》,皆依準賈、馬,異於鄭玄,與王氏殊隔。
初不見其所述,而意歸多同。
李訁巽者,蜀儒也。
合以大兵一放,玉石俱碎等語,益驗《書》出魏晉間,即魏晉間人之手筆雲爾。
○第一百四 餘向以史遷受逸《書》二十四篇,內有《胤征》,見其文與《書·小序》無異,故以《序》為可信,載入《夏本紀》。
今且見《五子之歌·序》亦然。
《序》曰:「太康失邦」,此必太康淫樂縱欲,羿以彊諸侯,代有夏政,遂喪其宗社。
又曰:「昆弟五人須於洛汭,作《五子之歌》」,此必仲康等以羿實逼處,相率出奔須,於洛水之北作歌敘怨,必非太康以久畋失國,又必非兄弟五人盡從而田,且奉垂白之母以行也者。
馮景山公以書來,曰:近讀《五子之歌》至「厥弟五人禦其母以從」,插此冗句,殊不可曉,且即如太康出畋於其母何與?婦人無外事,迎送不出門,禮也。
豈合從子盤遊耶?又豈厥弟五人逆知後羿將距於河,遂蚤禦其母以從耶?果爾,則當垂涕泣而道諫,止其兄以篤親親之誼可也。
既知而不言,坐待其敗,雖作歌以敘怨,亦何及哉?餘答之曰:此辨誠善,解同孔安國。
然金氏《前編》謂太康在外忘反,而羿入都篡國,故五子禦母避難,跡太康所之,逾河而南以從之,望太康以圖復國,故於洛汭,而不至洛表,又將何以辨孔穎達《疏》?史述太康之惡既盡,然後言其作歌,故令羿距之文,乃在母從之上,行文之勢宜然。
金氏意,則禦母以從,原在距於河之後,事實宜然。
亦最有理。
則此辨雖善,恐未足以服作偽者之心。
山公語塞。
餘曰:不若直以其母斷之,而知必無是事也。
山公問故,餘曰:禹言「予創若時,娶於塗山,辛壬,癸甲啟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
」蓋禹自堯七十二載乙卯受命平水土,則娶塗山氏女,當在丁巳。
戊午啟生,即次歲,方去癸亥告成功之年頗遠。
故中間數年得三過其家門。
啟以生於戊午,計曆堯之崩與舜之崩,俄而禹崩,及啟即位,改元,歲丙戌,年已八十九矣。
所以享國僅七年,壽九十五而終。
竊以是時其元妃未必存,況又曆太康十九年歲辛亥,方有失國之禍。
使啟若存,壽一百一十四歲。
古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嫁,此蓋言其大限。
若國君,則十五而生子,禮也。
妃定與之齊年,天子何獨不然?是仲康等禦其母以從,母年當一百一十有四矣。
莊子言,人上壽百歲,中壽八十,下壽六十。
惟堯舜逾上壽之外,他不少慨見。
然則,太康失國時,固
或曰:何據而知其非公得邪?曰:公得必以師,是世儒所謂東征也。
時成王方以流言疑公,公欲出師,則必請,請則王必不從。
不請獨行,則王愈疑。
人謂己不利,而又專製興師,是救焚益薪也。
故當時聞謗不辨,輒自引避,處憂患而巽以行權,非聖人不能,豈有倉皇東征之事乎?東征之說,由漢儒誤解「我之弗辟」為刑辟,孔書承訛,偽撰《蔡仲之命》,謂公以流言緻辟管叔,囚蔡叔。
其說緣飾於《春秋傳》,衛祝佗雲:「管蔡啟商間王室,王殺管叔。
蔡蔡叔以車七乘,徒七十人。
其子蔡仲改行帥德,周公舉為己卿士,見諸王而命以蔡。
」此言成王殺管叔,周公不能救,而推恩其子。
始末甚明,杜元凱釋之雲:「周公以王命殺之」,將為公文殺兄之過。
而不知公本未嘗殺兄也。
據孔書為辟叔,而不知孔書後人偽增也。
詩詠《東山》,《破斧》「缺斨」,是為東征,在成王悔悟迎公歸之明年,非居東之二年也。
為討武庚祿父,非討管叔也。
為黜商命,非為流言也。
是時罪人已得,管叔已死,《序》謂「將黜殷,作《大誥》,既黜殷,殺武庚是也。
」故《書》,《大誥》後《金冏》;《詩》,《東山》後《鴟鴞》。
編次正同。
世儒誤以居東為東征,不思《書》記「居東二年」,詩詠「東征三年」也。
又以《大誥》為討管叔,今《大誥》在,何嘗一字及管蔡?曖昧片語,奚損盛德?而擅興師旅,甘心同氣,兄弟之惡,不過鬩牆。
而羽檄星馳,播告四方,豈聖人所為?況為謗之初,既不忍累兄,自白避位之後,又豈肯因謗殺兄?學者窮經,此何等事,可以不辨?既厚誣公矣,乃詭稱大義滅親,援湯武放殺為解。
夫湯武放殺,無地可避,公一避而心跡昭然。
桀紂負天下,天下棄之。
兄雖負弟,弟詎忍棄兄?《常棣》一歌,千古含淒,《七月》《鴟鴞》皆為傷兄作。
《大誥》《康誥》垂泣而語,《無逸》戒譸張亂殺,《立政》教敬爾由獄。
《詩》雲「鼠思泣,血無言不疾」,公蓋終身未忘於管叔之死也,豈其既殺兄而呻恫至此極乎?《孟子》之書,最為近古。
陳賈問孟子曰:周公使管叔監殷,管叔以殷畔,有諸?孟子曰:然。
陳賈曰:知而使之,是不仁;不知而使之,是不智。
孟子曰:周公,弟也;管叔,兄也。
周公之過不亦宜乎?皆言公失於使兄耳。
若更有殺兄之事,陳賈巧詆,豈不盡言?而孟子又豈真以誤使為過?不知誤使猶為過,況其殺之,豈但過而已邪?故某嘗竊幸公所以得免於殺兄,成王二公所以能取罪人如及掌者,正唯以公居東一行耳。
使公聞謗不早避,避不即東,管叔之叛,何待二年?旦夕率紂子挺戈西向,公於此時欲避不及,欲不與於殺叔不可得矣。
惟其聞言即去,不利之謗自解,去而居東,反側之謀坐銷。
是以管叔之叛,遲至二年之後,東方情形悉於居東之久。
公在外,二公在內,罪人束手,社稷晏然,而公亦賴以免於推刃同氣之慘。
此其應變精密,幾事能權,豈尋常思慮可到?當世疑公殺兄,亦以是耳。
嘗觀虞舜愛弟,周公愛兄,同也。
舜寧不有天下,而不忍亡弟;公寧不有塚宰,而不忍亡兄,其志同也。
顧舜為人主,力可曲全;而公為人臣,勢不能兼芘。
家庭之變,舜慘於公;而遇主之知,公不及舜。
舜所以卒能容弟,而公卒不能救兄。
今古遭逢有幸不幸哉。
世儒又有疑《金縢》非古者,嗟夫,不有《金縢》,公之冤不白於後世矣。
其曰「我之弗辟,無以告我先王」,傳寫聖人心跡,曠世如見。
曰「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立言有體,紀時紀事,可征可信,為千古尚論公案。
後人得據此以折服好事之口,作史之功,於斯為大。
世儒不察《蔡仲之命》為妄作,顧謂《金縢》為可疑。
某嘗哂千古少讀書人非誑語也。
按讀辟為避,太史公書亦然,王肅始解作刑辟。
漢儒當是魏儒也。
以《康誥》為成王書。
《書序》及《傳》定四年皆然。
蔡氏從經文證辨,屬之武王,良是。
郝氏必欲易之,得毋以由舊為翻新地邪?餘嘗愛黃楚望注經於先儒舊說,可從者,拳拳尊信,不敢輕肆臆說以相是非。
尹和靖雲:解經而欲新奇,何所不至?朱子至讀之汗下。
將合是二說,為郝氏告焉。
又按讀《金縢》,信「王翼日乃瘳」,人死可以請代免,則益信周家得祈天永命之道。
不然,那能遂過其曆?讀《文王世子》,不信「我百爾九十」,吾與爾三焉,聖人豈能與子以年?則亦不信武王九十三而終,如金仁山所辨者。
或問:仁山從《竹書紀年》,武王年五十四,亦可信與?曰:否。
《史記·周本紀》載武王初得天下,告周公旦曰:維天不饗殷。
自癸未生,於今六十年,厥後武王享天下七年,是其崩壽且六十六,豈五十四乎?且必六十六,生當於殷帝乙十一年庚辰,己卯有天下,年六十,故曰武王末受命。
不然五十四耳,有天下方四十八,與文王受命之年同。
中身也,而得謂之老哉? 又按郝氏自謂,《金縢》之解,古所無達者,信之。
餘亦謂仁山《梓材》之解,古所無,惜少未盡。
蓋自《康誥》篇首錯簡四十八字,蘇子瞻欲移冠《洛誥》,朱子是之,蔡《傳》從之,而仁山則以《洛誥》乃告蔔往復成王,往來周公留後之文,與鹹勤誥治之事不合,不可冠,緻確。
《梓材》一書,吳才老斷自「王其效邦君」以下為宅洛之文,朱子是之,蔡《傳》又頗不然。
而仁山則以其前章皆周公鹹勤之意,其後章則乃洪大誥治之辭,正合以《康誥》敘冠《梓材》為一書,但衍「王」字、「封」字,仍「曰」字耳,緻確。
其所未盡者,謂《召誥》三月甲子,「周公乃朝用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其命庶殷之書,則《多士》篇是。
敘所謂「惟三月,周公初於新邑洛,用告商王士者」也。
其命侯甸男邦伯之書,即此《梓材》是。
其敘即《康誥》之敘,所謂「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於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侯甸男邦采衛百工播民和,見士於周,周公鹹勤,乃洪大誥治」者也。
愚考甲子乃月之二十一日,哉生魄則月之十六日。
哉生魄在前,甲子在後,豈可並於一時,又豈可以哉生魄字不合,而擅削去之與?竊以是歲三月甲辰朔,乙卯周公始至洛,丁巳用牲於郊,戊午社於新邑,祭告事畢,翼日己未望,方大與斧斤版築之事,侯甸男邦采衛鹹在,周公乃作《大誥》焉。
後又五日甲子,周公以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焉。
故前敘從詳,後敘從略,亦可概見。
或曰:「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必一句讀與?曰:然。
侯甸男邦伯,周有九服,此居其三,根庶殷言之也。
侯甸男邦采衛遂有九服之五,此本四方言之也。
服有廣狹,則當時徒眾有多寡,各任厥事。
且細玩《召誥》一書,似專為庶殷。
一則曰「以庶殷攻位」,再則曰「用書命庶殷」,三則「曰庶殷丕作」,即下召公旅王,若公亦以誥告庶殷為詞,初未闌入他諸侯。
故雖興役於望日,《大誥》「爾邦君」亦不見《召誥》之敘。
其書法嚴如此。
仁山謂此庶復見古書之舊,餘嘉其有大復古之功,而少案文切理之實,故訂之以俟後之君子雲。
又按蔡《傳》計《金縢》書首尾凡七年,非也。
克商二年,歲在庚辰。
後五年乙酉,武王崩。
明年,成王紀元,周公辟居東,凡二年,罪人始得,秋大熟,輒係於此二年中。
獨仁山以「於後」二字,謂詩當作於二年之後。
秋大熟乃成王三年戊子尤合。
蓋是書首尾凡九年雲。
通計之《召誥》《洛誥》合一年,《禹貢》十三年,今文《堯典》一百五十二年。
以月計之,《召誥》起二月訖三月,《洛誥》起三月訖十二月,古文《武成》起一月訖四月。
以日計之,《顧命》十一日,始四月癸亥訖癸酉;《召誥》三十五日,始二月庚寅訖三月甲子;《洛誥》三百一十四日,始三月乙卯中閏九月訖十二月戊辰;《武成》一百四十四日,始一月壬辰中閏二月訖四月乙卯。
其他書則未有出一日者。
又按蔡《傳》雲:我不辟,則於義有所不盡,無以告先王於地下。
果爾,周公亦為失言。
三後在天,文王在上,於昭於天。
《召誥》篇「茲殷多先哲王在天」。
《周書》「祭公不豫曰:朕身尚在茲,朕魂在於天昭王之所」。
李泌對唐德宗曰:臣若苟合取容,何以見肅宗、代宗於天上?此君前稱謂得體處。
若王陵讓陳平絳侯:何面目見高帝地下?田延年責霍光:何面目見先帝於地下?北齊明帝臨崩,口授詔:朕得啟手啟足,從先帝於地下。
蘇子瞻代張方平《諫用兵書》:臣亦將老且死,見先帝於地下。
與蔡《傳》同一失。
又按吳文正為董鼎序書,極詆蔡《傳》。
謂《金縢》「弗辟」,蔡遵鄭《注》,既與朱子《詩傳》《文集》不相同矣。
然於詩《鴟鴞》卻雲:破巢取卵,比武庚之敗。
管蔡及王室,則又同於《詩傳》,而與上文避居東都說相反。
一簡之內,前後抵捂,何哉?緻確。
但仍襲孔《傳》辟字義,吾不謂然。
○第一百二 闕 ○第一百三 十六字餘既證其所出非真舜言,詳味「堯曰:谘爾舜一節」,又覺「四海困窮,天祿永終」,偽作者插入「敬修其可願」之下,為舜誤會堯之言。
何者?「四海困窮」自不得如漢《注》作好,「天祿永終」亦不得如朱《注》作不好。
蓋「允執其中」一句一義耳。
「四海困窮」,欲其俯而恤人之窮;「天祿永終」,則欲仰而承天之福。
且亦如《洪範》「考終命」,《大雅》「高朗令終」雲爾。
班彪著《王命論》,則福祚流於子孫,天祿其永終矣。
《王嘉傳》,亂國亡軀,不終其祿。
《薛宣朱博傳》敘,位過厥任,鮮終其祿。
不終、鮮終,方屬弗祥。
魏晉間此人似認此二句為一連,故於上文先作「警辭曰:欽哉,慎乃有位,敬修其可願」,下即續「堯言曰:四海困窮,天祿永終」。
若以極言安危存亡之戒者,而不知與原義相左。
使古文果真是舜承堯之命於六十一載前,解固如彼述之以命禹於六十一載後。
解又若此,亦怪而可笑矣。
按《前編》載其師王文憲柏曰:讓於德弗嗣下無再命之辭,巽位之際亦無丁寧告戒語,何也?蓋《論語》「堯曰」篇首二十四字,乃二典之脫文也。
予極賞心。
然謂是脫文,亦不必。
要堯之告舜,卻應在斯時。
又按漢武帝立子齊王閎,《策》曰:悉爾心,允執其中,天祿永終。
獻帝禪位於魏,《冊》曰:允執其中,天祿永終。
魏使鄭衝奉策晉王曰:允執其中,天祿永終。
皆節去「四海困窮」一句,以聯上下。
雋不疑謂暴勝之曰:樹功揚名,永終天祿。
靈帝《立皇後詔》曰:無替朕命,永終天祿。
孫權《告天文》曰:左右有吳,永終天祿。
倒置之義尤顯白。
今文《召誥》篇「天既遐終大邦殷之命」。
遐,遠也。
遠終雖指殷已亡,然不得以絕字訓終。
以絕訓終,蔡《傳》及朱子所未安處。
又按賈誼《新書》載帝堯曰:我存心於先古,加意於窮民。
痛萬姓之罹罪,憂眾生之不遂也。
故一民或饑,曰此我饑之也;一民或寒,曰此我寒之也;一民有罪,曰此我陷之也。
《莊子》,舜問於堯曰:天王之用心何如?堯曰:吾不敖無告,不廢窮民,若死者,嘉孺子而哀婦人,此吾所以用心已。
由是觀之,則當禪位於虞之日,其視四海為困窮,夫復何疑。
又按《論語》「孝乎惟孝,天祿永終」等,朱子一以二十五篇為據,更其句讀,效其語意,反以前此本為未定,待此而定,曾不悟晚出者之非。
楊慎有言:儒者通患,信今而疑古。
《春秋》,三傳之祖也,反以三傳疑《春秋》;《孟子·班爵祿章》,王制之祖也,反以漢文令博士諸生作者,而疑《孟子》此章不與相合《詩》《楚辭》,音韻之祖也,反以沈約韻而改《詩》《楚辭》古音以合之。
繆已甚矣。
竊謂篤信晚出《書》者,何以異此。
又按永終之不得訓絕,亦猶鬱陶之不得訓憂耳。
博征之,《金縢》,「惟永終是圖」。
《周易》《歸妹》象辭「君子以永終知敝」。
《詩·周頌》「以永終譽」。
漢元帝紀詔曰:不得永終性命,朕甚閔焉。
《韋賢傳》,匡衡曰:其道應天,故福祿永終。
《外戚傳》,班倢賦曰:共灑埽於帷幄兮,永終死以為期。
《孫權傳》,文帝策命曰:以勖相我國家,永終爾顯烈。
又權詔淵曰:相我國家,永終爾休。
《虞翻傳》,子氾曰:非所以永終,忠孝揚名後世。
皆無絕也之解,何獨至《論語》而雲然乎?向謂訓詁之學,至宋朱子而失,固非無征。
當更征之四子書,有依古注修入,未及改者;有自以意解,不案諸字書者。
有古注當存者,有闕略者及誤者,有注如是已足不必贅者,有彼善於此者有未會歸於一者。
凡字非正訓,隻得言猶以似之。
苟既係的解,何須為此?而《集注》有多蹈此,至不可勝舉者。
或曰:《集注》為朱子生平第一解,其失亦有若是與?餘曰:此第失之小者。
若詩「不競不絿」,《毛傳》,絿,急也。
《說文》《左傳》杜《注》並同,《廣韻》,絿,急。
引《集傳》卻雲:絿,緩也。
「宵爾索」,《爾雅》,,絞也,謂夜而繩索糾絞也。
《廣韻》,,糾絞繩索。
即朱子《孟子注》猶然,何《集傳》雲:索,絞也;,索也。
文義違反至此,「罪罟不收」,《說文》,罪,犯法也,從辛從自,言罪人蹙鼻,苦辛之憂。
秦以罪似皇字,改為罪。
不知罪者,捕魚行罔也。
凡秦以前書有罪罟,即網罟一例字麵。
何《集傳》雲:刑罪為之網罟。
豈所稱識此字者乎?或曰:朱子遠本《毛傳》,近引蘇氏,是朱子前固有之。
餘曰:「綿蠻黃鳥」,雖朱子前有長樂劉氏,訓綿蠻作鳥聲。
終當從《毛傳》,綿蠻,小鳥貌。
《韓詩薛君章句》,綿蠻,文貌。
為是。
「白鳥翯々」,雖朱子前有五臣《文選注》,裛裛,白貌。
終當從《毛傳》,翯々,肥澤也。
《說文》,鳥白肥澤兒。
《字林》,鳥白肥澤曰翯。
為是。
固不得以偶有一說,而廢曆來相傳之訓詁者也。
或曰:子於朱子之學,素所稱受其罔極之恩,何茲詆之若是?餘曰:非敢詆也。
即以孟子論,其所著七篇書內,亦有注海注江,違卻地勢,忽舉百鈞,人情難推,為行文之失處。
何曾以此貶賢孟子?既然,朱子抑復可知。
或曰:子攻舉子業遵集注莫敢或爽,何獨著書不爾?餘曰:今用之,「吾從周」,又曰「鬱鬱乎文哉,吾從周」,此經生家遵注說也。
若我輩窮聖人,經自當博考焉,精擇焉,不必規規然於一先生之言。
則有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等法,在聖人當日,蓋亦並行不悖者。
且縱輕議先儒,其罪小;曲徇先儒,而俾聖賢之旨終不明於天下後世,其罪大。
餘竊居罪之小者而已。
朱子嘗雲:一部《論語》,白頭亦解說不盡。
是以易簀前三日,手自更定《誠意章注》,又每欲重整頓《易本義》,豈非求告無憾於聖賢,而不以為已足乎?後之學者,猶苦以舉業之見施之窮經。
朱子有靈,正恐未必,實以為知言也矣。
又按顧氏《音學五書》,古音分為十部,第二部以去聲,十九代入聲,二十四職,二十五德,通為一。
予因悟《孟子》「放勳曰」節,亦皆韻協。
何者?來與徠同在代韻,直翼在職韻,得德在德韻,合前躬中窮終同出一東。
何堯矢口輒爾諧聲?亦一異聞。
又按古經殘闕見於他書,可信者,莫尚《論語》「谘爾舜」二十二字,《孟子》「勞之來之」二十二字,俱未為古文所襲用。
以無處湊泊,故《大禹謨》一用「天之曆數在爾躬」等句,韻不貫,義相左,其敗立見。
次則《禹貢》「至於大伾」之下,「北過洚水」之上,太史公補出三十字曰:「於是,禹以為河所從來者高,水湍悍,難以行平地,數為敗,乃廝二渠,以引其河。
」二渠者,一出貝丘,一漯川,西漢末始並行漯川。
當太史公時,宣房既塞,道河北行,二渠復禹舊跡,負薪從行,得於目擊,故載之《河渠書》。
禮失而求諸野,官失而學諸夷,詎不信哉。
又按向謂作偽《書》多因其時之所尚。
此《書》出魏晉間,少前則《三國志》。
《志》載明帝詔曰:山陽公深識天祿永終之運,禪位文皇帝。
又曰:山陽公昔知天命永終於已,深觀曆數久在聖躬。
陳留王奐鹹熙二年十二月壬戌,天祿永終,曆數在晉,詔禪位於晉嗣王。
此方解終是畢也,盡也,與《大禹謨》解同。
蓋人之解有恪遵師說者,如《王基傳》,散騎常侍王肅注諸經傳解及論定朝儀,改易鄭玄舊說,而基據持玄義,常與抗衡。
王基者,康成之門人也。
有一時風尚不相謀而說適合者,如《李訁巽傳》,著古文《易》《尚書》《毛詩》《三禮》《左氏傳》《太玄指歸》,皆依準賈、馬,異於鄭玄,與王氏殊隔。
初不見其所述,而意歸多同。
李訁巽者,蜀儒也。
合以大兵一放,玉石俱碎等語,益驗《書》出魏晉間,即魏晉間人之手筆雲爾。
○第一百四 餘向以史遷受逸《書》二十四篇,內有《胤征》,見其文與《書·小序》無異,故以《序》為可信,載入《夏本紀》。
今且見《五子之歌·序》亦然。
《序》曰:「太康失邦」,此必太康淫樂縱欲,羿以彊諸侯,代有夏政,遂喪其宗社。
又曰:「昆弟五人須於洛汭,作《五子之歌》」,此必仲康等以羿實逼處,相率出奔須,於洛水之北作歌敘怨,必非太康以久畋失國,又必非兄弟五人盡從而田,且奉垂白之母以行也者。
馮景山公以書來,曰:近讀《五子之歌》至「厥弟五人禦其母以從」,插此冗句,殊不可曉,且即如太康出畋於其母何與?婦人無外事,迎送不出門,禮也。
豈合從子盤遊耶?又豈厥弟五人逆知後羿將距於河,遂蚤禦其母以從耶?果爾,則當垂涕泣而道諫,止其兄以篤親親之誼可也。
既知而不言,坐待其敗,雖作歌以敘怨,亦何及哉?餘答之曰:此辨誠善,解同孔安國。
然金氏《前編》謂太康在外忘反,而羿入都篡國,故五子禦母避難,跡太康所之,逾河而南以從之,望太康以圖復國,故於洛汭,而不至洛表,又將何以辨孔穎達《疏》?史述太康之惡既盡,然後言其作歌,故令羿距之文,乃在母從之上,行文之勢宜然。
金氏意,則禦母以從,原在距於河之後,事實宜然。
亦最有理。
則此辨雖善,恐未足以服作偽者之心。
山公語塞。
餘曰:不若直以其母斷之,而知必無是事也。
山公問故,餘曰:禹言「予創若時,娶於塗山,辛壬,癸甲啟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
」蓋禹自堯七十二載乙卯受命平水土,則娶塗山氏女,當在丁巳。
戊午啟生,即次歲,方去癸亥告成功之年頗遠。
故中間數年得三過其家門。
啟以生於戊午,計曆堯之崩與舜之崩,俄而禹崩,及啟即位,改元,歲丙戌,年已八十九矣。
所以享國僅七年,壽九十五而終。
竊以是時其元妃未必存,況又曆太康十九年歲辛亥,方有失國之禍。
使啟若存,壽一百一十四歲。
古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嫁,此蓋言其大限。
若國君,則十五而生子,禮也。
妃定與之齊年,天子何獨不然?是仲康等禦其母以從,母年當一百一十有四矣。
莊子言,人上壽百歲,中壽八十,下壽六十。
惟堯舜逾上壽之外,他不少慨見。
然則,太康失國時,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