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古文疏證》卷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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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月,不應閏而閏先時者,隱公三年、桓公三年、十七年、莊公二十五年、三十年是;有以前月作後月,應閏而不閏後時者,宣公十七年、成公十七年、襄公十五年、二十七年、昭公十五年、定公十二年是。

    至僖公十五年,五月之交宜在四月,然乃亥時月食,非日食,何誤至此?春秋失之二。

    則由此以推無比食,而書比食,其誤又何怪焉?但所以緻誤之由,千載來學《春秋》者罕及,惟金擅蔡仲全告其弟子秦雲九曰:想因當日史官算失一閏,誤以二十一年之九月作十月,朔日食,已書之史矣。

    他日又誤以二十四年七月作八月,朔日食,已書之史矣。

    既而見其失閏不合也。

    乃於兩年各補足一閏,書為二十一年九月朔日食,二十四年七月朔日食。

    兩冊俱存,而後之修史者並錄之也。

    然則,是史官之失次爾。

    或曰:恐無以為孔子地,使孔子而不知是曆誤耶,何以為生知之聖?使孔子知其誤而仍之耶,何以為已修《春秋》?事孰有大於明天道者哉?餘曰:劉炫固有言,漢魏以來八百餘載,都無頻月日食者。

    天道轉運,古今一也。

    後世既無其事,前代理亦當然。

    蓋其字則變古為篆,改篆為隸;書則縑以代簡,紙以代縑,多曆年所,數經喪亂,或轉寫誤失其本真,先儒因循莫敢改易。

    餘謂此或出於錯簡乎?如《論語》「誠不以富,亦祗以異」,脫簡於齊景公章內,而錯簡於是惑也之下。

    《樂記》「寬而靜」四十九字脫簡於「吾子自執焉」之下,而錯簡於「五帝之遺聲也」下。

    逮程子、鄭康成出,方始覺悟。

    意襄公二十一年、二十四年之前、之後,必有某公其年為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者,又有為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者。

    脫其簡於彼,而錯其簡於此。

    事固有之,理或一解。

    既而思哀十二年冬十二月螽,季孫問諸仲尼,仲尼曰:丘聞之,火伏而後蟄者畢,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

    蓋周十二月,夏之十月,火心星也,九月昏,火星見於西南,漸而下流,十月之昏則伏,今十月火猶西流,是曆官失一閏,以九月為十月也。

    九月初尚溫,故得有螽。

    仲尼雖言季孫,未改明年十二月又復螽,實周十一月,越明年,孔子感獲麟,作《春秋》。

    此二螽乃目所親睹不遠者,仍其誤而不削,則推此以知無比食而誤書,其不削又何怪焉?桓公十四年夏五,穀梁曰:傳疑也。

    孔子豈不知闕處之為月字哉?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醜,陳侯鮑卒,甲戌前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己醜,方此年正月六日,陳亂再赴。

    故從赴兩書之孔子豈不知甲戌之非正月哉?因而不革,蓋其慎也。

    且《春秋》書法之重,最在人事。

    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則刊而正之,以示勸戒。

    他若曆屬天道,即用舊史,失在既往,曷由可追?荀必取而正之,則今曆上推哀公十一年當閏二月,如是史舊書五月,公會吳,伐齊者,孔子新修《春秋》將作六月,公會吳,伐齊。

    豈不駭人之聽聞哉?且盡取而刊正,凡二百四十二年間,以事係日,以日係月,以月係時,以時係年,鮮不隨之而錯置矣。

    孔子,大夫也,敢擅易本國之正朔,以幹罪戾哉?此聖人無可如何之思,又非僅闕疑比。

    千載來學《春秋》者所未覺,餘特發其蒙焉。

    或曰:子辯古文《尚書》而旁及於《春秋》,何也?餘曰:摯虞嘗賞杜元凱《釋例》雲,左氏本為《春秋》作《傳》,而《左傳》遂自孤行;《釋例》本為《傳》設,而所發明何但《左傳》?故亦孤行。

    愚猶此誌也夫。

     又按:董仲舒以為襄二十四年比食,又既象陽,將絕楚子主上國之兆,後果驗。

    杜氏《長曆論》雲:春秋日有頻月而食者,曠年不食者,理不得一。

    楊士勳《穀梁傳疏》據今曆無有頻食之理,疑古或有之。

    《漢高帝本紀》亦曾頻食,趙汸子常更援漢文帝三年十月晦、十一月晦並日食,是漢初二十八年中頻食。

    再後世乃未有此,固不可以常理推者。

    餘不覺笑儒者之不明曆如此,因以《授時》法推得漢高帝三年丁酉歲距至元辛巳積一千四百八十四年,中積五十四萬二千 ○二十二日 ○七二二五六步,至本年十一月經朔一十 ○日三五一 ○七六(甲戌日),定朔一十 ○日四五八一七六(合朔午初初刻),交泛一十四日四 ○七五九(入日食限),十二月經朔三十九日八八一六六九(癸卯日),交泛一十六日七二六三三七(日已過中交不入食限),是《漢書》冬十月甲戌晦日食,漢曆疏,誤以十一月甲戌朔為前月晦日也。

    又書十一月癸卯晦日食,則記載之誤。

    況癸卯乃十二月朔,不入食限,亦豈晦日哉?《五行志》雲:十月甲戌晦日食,在鬥二十度。

    推是年冬至日躔在鬥十九度,丙子日冬至,是甲戌在前二日日食,在鬥十七度。

    鬥乃吳地,雲燕地者亦非。

    更推得漢文帝三年甲子歲距至元辛巳積一千四百五十七年,中積五十三萬二千一百六十 ○日四四五三四九步,至本年十一月經朔三十三日五六九一八九(丁酉日),定朔三十三日五三五九八九(合朔午正三刻),交泛二十六日八 ○ ○五六四(入日食限),十二月經朔三日 ○九九七八二(丁卯日),交泛一日九 ○六七 ○九(日已過正交不入食限),今《漢書》所載誤謬處,與高帝三年同。

    《五行志》雲:十月丁酉晦日食,在鬥二十二度。

    推是年冬至日躔尚在鬥十九度,戊戌日冬至,是丁酉在前一日,日食在鬥十八度。

    總之比月而食,千古所無,不必辯者。

    晦日日食,乃曆疏之故,誤以本月朔日作前月之晦日耳。

     又按:蔡仲全曰:曆法,漢初尚失其傳,如《綱目》惠帝七年癸醜正月朔日食,《漢·五行志》載穀永占歲首正月朔日是為三朝尊者惡之。

    《綱目》書法雲:日食,三朝大變也。

    是年八月有漢惠之喪,李淳風等以為日食之應。

    司天家祖述之,今以《授時曆》上推,是年十一月閏餘分二十九日有奇,是月二十九日冬至即閏十一月,漢曆失一閏,遂以十二月朔作其年正月朔,豈知蝕之非正旦也。

    則穀永之占何取焉?至京房《易傳》,凡日食不以晦朔,名曰薄蝕。

    則並不知交轉、交終為何事矣。

    悲夫。

    又曰:漢武太初元年,《綱目》大書丁醜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祀明堂。

    前漢誌則以歲在丙子。

    蓋班氏用夏正,朱子則以漢承秦曆,十月為歲首而書之,其法無二也。

    《史記》誤以是年為甲寅,則與《綱目》差二十三年矣。

    某案《史記》甲寅年固非,即《綱目》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今以《授時》法推算,其年十一月癸巳朔,步至二十九日辛酉午時冬至,又推十二月癸亥日辰時合朔十二月初二乃為甲子日,漢曆於十一月前誤置一閏,遂以十二月為十一月,而曰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無餘分,為曆元,不知十一月癸巳朔非甲子也,十一月二十九日辛酉冬至非朔旦也,十二月癸亥朔非十一月朔甲子也,十二月初二日甲子非朔日也。

    漢曆誤以前月二十九之冬至而加於後月之朔,以後月二日之甲子而加於天正之朔,其舛也甚矣。

    《綱目》書法雲:武帝元鼎五年,嘗書十一月朔冬至親郊見,不書某甲子。

    於是年祀明堂,則書甲子朔旦,何重曆紀也?至朔同日常也,甲子朔旦冬至非常也。

    夫以非常之曆,紀舉非常之祀典,且以至朔同日定改正之曆元,斯豈細事?而誰知是朔之非甲子哉?況推元鼎五年朔旦冬至實為己卯,與《授時曆》合。

    太初丁醜去元鼎己巳才八年,而又至朔同日,決無是理。

    其為誤也何疑? 又按:《洪範》篇自有傳注月之從星,則以風雨。

    星皆承上文箕、畢二星來,無易說者。

    近代西人穆尼閣著《天文實用篇》,專測各方風雨,其法以太陰為主,五星衝照之而風雨生焉。

    是月之從五星,又非盡貼經星言曆。

    曆驗而不爽。

    甚矣,理之至者,不以中外國人而有間;義之奧者,亦必越數千年而漸顯露也。

    為載其說於此。

     或問:「月離於畢,俾滂沱矣」出《詩·小雅》,「月離於箕則風揚沙」出《春秋緯》文。

    鄭康成引緯文以釋《書》則可,今孔安國雲爾,豈非《書傳》出哀平後之一證哉?子何不及?餘曰:穎達《疏》亦有此意,然《漢·天文志》,箕星為風東北之星也。

    下即以書星有好風,似從來有此占驗。

    作《春秋緯》者,亦述之雲爾,非其鑿空。

    《書傳》即真出武帝時,何妨作是解。

    史《天官書》不有軫星好風,星占不有東井好風雨說乎?蓋列宿各有性情也,以此難安國,未足結其舌。

     又按:《天官書》《天文志》並雲:軫為車主風,蓋軫車之象也,與巽同位,為風車動行疾似之。

    蔡《傳》誤作「雨」,孫武子亦雲:箕壁翼軫四宿者,風起之日也。

     又按:《書集傳》,「日有中道,月有九行,至夏至從赤道」四十七句,皆出《天文志》。

    是說也,歷代因之,故蔡亦祖其說。

    然是九道者,雖有其名,而無推步之實。

    唐一行始本劉洪遲疾《陰陽曆》著《九道議》,其說冬入陰曆,夏入陽曆,則月行青道;夏入陰曆,冬入陽曆,則月行白道;秋入陰曆,春入陽曆,則月行朱道;春入陰曆,秋入陽曆,則月行黑道。

    大約皆兼二道而分主八節,合於四正、四維。

    蓋至是而月道始有推步之法。

    迨元郭守敬,則以月所行者通謂之白道,而白道兩當黃道謂之交。

    有正交,有中交,有半交。

    正交者,交之始也,謂之天首;中交者,交之中也,謂之天尾。

    天首、天尾,即羅與計也。

    半交者,當兩交之中,與黃道相去六度者是也。

    每月行交道一周,謂之一交。

    每交退天一度四十六分四十一秒,凡二百四十九交而天一終,謂之交終。

    凡十九年而遍九道,是三說者,每進而益變,世之人讀而疑之。

    疑夫三說之或相背謬也。

    某嘗伏讀而深思,而知古人步月之法,其大旨未嘗不合,特古疏而今密耳。

    何則?古人所謂月有八道,出於黃道之東、西、南、北者,非謂月止行四正方也。

    蓋以黃道而四分分之,則月之所行雖殊,總不出此四方耳。

    若《唐志》分四正四隅,正於春秋者半交,在冬夏;正於冬夏者半交,在春秋。

    四維之位皆然,雖疏密若有不同,實亦所以發明八道也。

    要之,月道豈止於八而已哉?計月之行,入一歲凡二十六次,出入於黃道,故一行《大衍曆》增損九道為圖二十六,而每歲二十六次之出入其圖,又未可以一定。

    乃復推極其數,引而伸之,每氣移一候,月道所差增損九分之一為七十二候,以究九道。

    且謂月交一終,退前所交一度餘,是其所推,較前為益密矣。

    然總之不離乎九道之說也。

    惟守敬則略去九道,而竟以白道名月道。

    夫所謂每交退天一度四十六分四十一秒者,即計羅之行度也。

    以計羅之行度,而求月道之變動,則六千七百九十三日之間,無不可考其躔度所離之宿,故月道之變動,大約每退一交則換一道。

    六千七百九十三日應十八年二百一十五日零,其間月道凡二百四十九變,而天始一周。

    若以九道言,則在青朱白黑四者,應各曆一千六百九十八日零,故又曰十九年而遍九道。

    與班《志》、一行之說大約相仿,特此為尤密雲。

    或雲:白道一周,以交於黃道言耳,而乃以周天言,何也?赤道有宿度可紀,而黃道則有度無宿也。

    月道出入於黃道,而黃道又出入於赤道,故先求黃白之交度,即推赤白之交度,據其赤道之交度,即推白道之宿。

    次以白道宿度之積,較赤道宿度之周,則白道之度約斂一度有半,而密移於黃道者,亦宜一度有半矣。

    此白道之周不但當求之於黃道,而又當求之於赤道,然後為至當而不可易也。

    約而論之,天之有赤道,亙古不易者也。

    至月之有交差,則猶日之有歲差,然黃交於赤,則一歲所積乃始有分秒之差。

    白交於黃,則一交所差已移至一度有半,太陽之差約二萬四千五百餘年而一終。

    太陰之差之一終,則十九年弱而已。

    蓋日行遲而月行疾,故其所差之殊,至於如此。

    要其為差一也。

    日之為差,古未之知,至今日而始詳。

    則月之為差,亦何怪古曆之未盡,曆一行守敬諸人,至今日而始密哉? 又按:《舜典集傳》自《天文志》雲:「至轉而望之」六十二句,皆出唐孔氏《疏》。

    予獨怪其上「美珠謂之璿」解錯。

    案《說文》,璿,美玉也。

    馬融、孔安國《傳》同,不知何緣認作珠(《宋史·天文志》亦雲璿者,珠之屬也)?憶《穆天子傳》,「天子之寶璿珠」,郭璞《注》,璿,玉類也。

    餘謂此似玉之珠耳。

    觀下稱燭銀可證。

    《說文》璣珠不圓者,想以此疑互遂解作珠乎?至璣,機也,亦未安。

    蓋當解曰:璣,器名。

    馬融《傳》,渾天儀,可旋轉,故曰璣。

    穎達《疏》,璣為轉運,衡為橫簫是也。

    又「其南十二度」,穎達「二」作「三」,蔡《傳》正之,作「二」。

    宋太史令錢樂之,穎達遺「之」字,蔡《傳》亦爾。

    朱子訂傳,使其半出地上,蔡《傳》遺去四字,並非。

     又按:歷家之說,以北鬥魁四星為璣,杓三星為衡,出《晉書·天文志》。

    蔡《傳》亦疑,謂詳經文簡質,不應北鬥二字乃用寓名,恐未必然。

    頗是,然惜未盡。

    予嘗謂,包犧氏仰則觀象於天,帝嚳序星辰以著眾,亦是大概。

    星有其名,未必如晉一千四百六十四星盡有名目,如是之詳。

    如北鬥第一至第四星為魁,第五至第七星為杓,如斯而已。

    至第一星曰天樞,二曰璿,三曰璣,四曰權,五曰玉衡,六曰開陽,七曰搖光,分明是有《堯典》以後,人據《堯典》之文以分名其七星。

    猶尾後一星,主章祝巫官也,初未必名,隻緣《莊子》有傅說「騎箕尾而比於列星」之文,人遂名是星為傅說。

    天駟旁一星曰王良,初蓋名天馬,人緣春秋末有王良,善禦者也,死而上配是星,曰王良,後反曰王良亦名天馬矣。

    推之造父、伯樂皆然。

    若軫旁一小星曰長沙,下應其地,秦是以名郡,漢以名國。

    婺女星應金華,隋平陳,是以置婺州其地,又不可與前同日語。

    予又謂,禹主名山川,《爾雅》從《釋地》已下至九河,皆禹所名,亦是指天下崇山巨川言,那得一一悉予以名。

    如陸機山自起於晉以後,郎官湖自名於唐之中。

    豈得謂自有宇宙便有山川,而名即隨之以出哉?仰觀俯察者,由是說而通之,可以無紛紛之議矣。

     又按:《潛丘劄記》恐世不傳,仍載其說於此。

    曰:衛樸推日食三十六,獨莊十八年三月古今算不入食法,「獨」之一字固非。

    近黃太衝謂是年二月有閏,三月應食,尤非。

    蓋餘推步以授時,莊公十八年乙巳歲距至元辛巳中積七十一萬四千四百一十八日四刻,步至三月朔不入食限。

    既不入食限,則夜亦不食。

    《春秋》推三月食,見其不食,遂疑而不書日朔,穀梁以為夜食,則鑿矣。

    法推是歲五月定朔,四十八日六十五刻是五月朔,壬子日申時合朔,交泛一十三日五十七刻八十分,加時在晝,去交分入食限。

    《元史》曰:蓋誤五為三也。

    又以《時憲》上推莊公十八年三月朔實會五十 ○日一十時三十一分(從甲子算起,該癸酉日已正二刻一分合朔),交周九宮二十七度一十四分九秒(不入食限),加二朔實五十九日一時二十八分,得實會四十九日一十三時(從甲子算起,該壬子日未初初刻合朔,《授時》則除甲子算也),加二交周得一十一宮二十八度三四三七(入日食限,食在中交,與《授時》同)。

    太衝明知三月朔不入食限,乃欲以五月實會交周之數移至三月,謂與《春秋》吻合,以駁《大衍》《授時》之誤。

    借有閏月以為解,其誣天且誣人也,甚矣。

     又《潛丘劄記》曰:黃太衝言一年兩食者有之,亦未盡。

    竟有三食者,《晉書·天文志》,惠帝光熙元年正月戊子朔,七月乙酉朔並日蝕,是歲有閏十二月壬午朔又蝕,蓋相距各一百七十三日有奇,故食者三及。

    予推以《授時》法,惠帝光熙元年丙寅歲距至元辛巳積九百七十五年,中積三十五萬六千一百一十二日三八八一二五,步至正月經朔二十四日四九五一九八(戊子日),定朔二十四日三六八一八八(戊子日辰正三刻合朔),交泛 ○日二一二八九五(入日食限),步至七月經朔二十一日六七八七五六(乙酉日),定朔二十一日六二五三五六(乙酉日申初初刻合朔),交泛一十四日一二三一 ○九(入日食限),步至十二月經朔一十八日八六二三一一(壬午日),定朔一十九日 ○二八三一一(癸未日子正二刻合朔),交泛 ○日八二一 ○九。

    九(入日食限)是年該閏十一月,劉義叟《長曆》作八月,自其曆疏之故。

    而三次俱入食限,惟正月、七月加時,在晝能見日蝕。

    十二月經朔則壬午日,而定朔在癸未,日子時乃夜食,不見。

    想當日曆官見入食限,已先期奏報日食矣。

    屆期洛陽或有陰雲,遂疑日食在天,書之史冊而流傳至今。

    既無有知其夜食者,又安從知朔日之非壬午哉?《綱目》書法曰:一歲三食,千三百六十二年,一書而已矣。

    其實夜食不為災,不應書史冊,此非劉友益所知。

    又曰:日食,三朝大異也。

    武帝世曾再書矣(鹹寧三年正月景子朔,四年正月庚午朔,並日蝕)。

    於是又頻三年見之(太康七年正月甲寅朔,八年正月戊申朔,九年正月壬申朔,並日蝕),雖歷代亦未有。

    餘嘗以法推,知其合者,武帝鹹寧三年、太康八年正月朔入日食限是。

    有推之不見其合者,鹹寧四年、太康七年是。

    然雖不合,此二年去交未遠,想當日曆官偶誤推,遂先期奏報,與惠帝時同。

    至太康九年正月壬申朔去交已遠,縱曆疏,不應如是推,自屬傳寫之訛。

    此不待以歷知者,奈何昭垂史冊,警相告語,以為天未有之變乎?竊以儒生於歷,竟可謂萬古如長夜。

     ○第八十三 餘向謂,事之真者,無往而不得其貫通;事之贗者,無往而不多所抵捂。

    茲且見之曆法矣。

    劉歆《三統曆》有「惟十有二年六月康午朏」之文,知是月戊辰朔。

    以特關曆法,雖孔壁零章逸句,亦不忍棄。

    餘故從而信焉。

    然未推以曆,今以《授時》法上推,周康王十二年甲戌歲距至元辛巳積二千三百四十七年,中積八十五萬七千二百二十九日六五五九 ○九,冬至四十五日四 ○四 ○九一(己酉日),天正經朔三十六日八 ○一三九六(庚子日),步至六月建巳之月經朔四日四五四三六一(戊辰日恰合),則庚午實為月之三日。

    蓋康王十二年歲在甲戌者,邵子皇極經世之數也。

    唐一行《大衍曆》則以康王十二年為乙酉,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

    餘考之,此乙酉出《竹書紀年》,《竹書紀年》豈若皇極數之鑿然者哉?因推以《授時》,康王乙酉歲距至元辛巳積二千三百三十六年,中積八十五萬三千二百一十一日九三六八九六,冬至四十三日一二三一 ○四(丁未日),閏餘二十七日五 ○七一五三(周正閏三月,夏正閏正月),天正經朔一十 ○日六一五九五一(甲戌日),步至六月建巳之月經朔七日八 ○ ○四 ○九(辛未日),是月無戊辰、庚午。

    或曰:《竹書紀年》用夏正,安知六月非建未?又步至建未之月,經朔六日八六 ○六九(庚午日),朔也,非朏也,果皆不合。

    蓋天下最可信者經,而邵子數之可信,則以其與經相表裏。

    天祚宋代絕學,有繼程子出而理明,凡六經中言心、言性、言仁、言義等,無不析之極其精,仍可融之會於一。

    邵子出而數明。

    凡《堯典》二帝之載數,《無逸》中宗、高宗、祖甲及文王年數,《洛誥》「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參以《魯世家》,成王七年,周公往營雒邑。

    此七年即在成王紀年內,成王共三十七年。

    《呂刑》「王享國百年」,參以《周本紀》,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立五十五年崩。

    此百年謂《書》所作之年,在位仍五十五年,皆合《夏本紀》帝相崩,子帝少康立,中闕寒浞篡位四十年,亦從補出。

    豈非數往者,順邵子,不啻足蹈之;知來者,逆邵子,不啻目睹之。

    上下千萬載,罔或抵捂者。

    草廬曰:孔子之後,惟邵子一人而已矣。

     按:餘向援唐孔氏《疏》,周公營洛,此年閏九月,故戊辰得為十二月晦。

    未自推以曆,今試推之,乃知置閏不同,一也;月小大不同,二也;《漢志》,二月乙亥朔,庚寅望,此推甲戌朔,己醜望,不同三也。

    成王七年壬辰歲距積二千三百八十九年,中積八十七萬二千五百七十 ○日 ○三九八三一,冬至五日 ○二 ○一七九(己巳日),閏餘二十 ○日一二七一四三(周正閏八月,夏正閏六月),天正經朔四十一日八九三 ○三六(乙巳日小),步至二月建醜經朔一十 ○日九二三六二九(甲戌日大),三月建寅經朔四十 ○日九五四二二二(甲辰日小),四月建卯經朔九日九八四八一五(癸酉日大),五月建辰經朔三十九日五一五四 ○八(癸卯日大),六月建巳經朔九日 ○四六 ○ ○一(癸酉日小),七月建午經朔三十八日五七六五九四(壬寅日大),八月建未經朔八日一 ○七一八六(壬申日小),閏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