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古文疏證》卷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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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入相,紀綱已失,關輔蕭條,乘輿播越,太子即位,揖讓倉卒,小臣用權,尊貴倏忽。

    」正元次山書太子即位之義。

    古朋友論議,一時不謀而合如此。

    則牧齋之注洵得其旨哉。

    餘嘗以衛之《木瓜序》雲:「美齊桓公也,衛人思厚報之,而作是詩。

    」朱子解作男女相贈答之辭,如《靜女》之類。

    亦所謂二注並行者。

    愚終以孔子有言「吾於《木瓜》,見苞苴之禮行」,則《序》為得其旨,而朱子之解徒然矣。

    但難得盡有文以證詩耳。

    此《詩》與《春秋》等。

     又按:朱子以詩求詩,是就詩之字麵文意,以得是詩之何為而作。

    正孟子以意逆誌者。

    或問:子何不有取其說且加正焉?餘曰:以意逆誌,須的知某詩出於何世,與所作者何等人,方可施吾逆之之法。

    如近日吳喬先生共予讀李商隱《東阿王詩》,「國事分明屬灌均,西陵魂斷夜來人,君王不得為天子,半為當時賦洛神」。

    說曰:後二語似有悔婚王氏之意,夫婦不過十年,,甥舅才及二載,而竟緻一生顛躓。

    此種情事,出於口則薄德,而意中不無展轉,故以不倫之語誌之乎。

    若論故實,丕為世子,在建安十二年丁亥,子建賦《洛神》在黃初三年壬寅,相去十五年也。

    唐人作詩,意自有在,或論故實,或不論故實。

    宋人不解詩,便以薛王、壽王同用,譏刺義山。

    何異農夫以菽麥眼辨朱草紫芝乎?此解可謂妙絕,千古發端,一語已道。

    令狐之當國矣,蓋原知義山之人之事,方得是解。

    不然,空空而思,冥冥以決,豈可得乎?縱得之,恐亦成郢書燕說而已矣。

    《詩集傳》病多坐此。

     又按:竇梁賓,夷門人,進士盧東表侍兒也。

    詞筆容態皆可觀。

    東表當及第,竇為喜詩曰:「曉裝初罷眼初,小玉驚人踏破裙,手把紅箋書一紙,上頭名字有郎君。

    」若掩其姓名,亦可知是婦喜夫登第之作。

    朱慶餘作《閨意》一篇,獻水部郎中張籍曰:「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裝罷低聲問夫婿,畫眉深淺入時無?」此若掩其題,恐未必知是後進求知就正於前輩之作也。

    詩有難辨如此,吾欲誦以質晦翁。

     又按:餘久而得王忠文禕《學詩齋記》,曰:詩道其微矣乎,以情性言詩,非所能知。

    自章句之說言之,則某竊有疑矣。

    蓋二《南》、大小《雅》《周頌》,周公之所定;變《風》、變《雅》、魯、商二《頌》,孔子之所取。

    而並周公所定者合三百五篇,尚矣。

    第今觀之,二《南》以《關雎》配《鵲巢》,《葛覃》配《采蘩》,《卷耳》配《草蟲》,《樛木》配《江有汜》,《螽斯》配《小星》,《桃夭》配《摽有梅》,《兔罝》配《羔羊》,《芣苡》配《采蘋》,《漢廣》配《行露》,《汝墳》配《殷其雷》,《麟之趾》配《騶虞》,各十一篇,整然相合,信其為房中之樂。

    而《甘棠》,後人思召伯者也;《何彼穠矣》,王風也;《野有死麕》,淫風也。

    此三詩者,胡為而廁其間乎?而又成王之頌乃有康王以後之詩,今謂二《南》《周頌》果為周公之所定,其可乎?秦火,《詩》《書》同禍,《書》殘闕甚,而《詩》獨無一篇之失。

    然《素絢》《唐棣》《狸首》《轡柔》諸詩既已散逸,而已放之鄭聲乃反獲存。

    劉歆以謂《詩》始出時,一人不能獨盡其經,或為《雅》,或為《頌》,相合而成,不足則以世俗之流傳管弦之濫在者足之,不復辨其非。

    故變《雅》之中或有類乎正《雅》。

    而又《六月》變《小雅》之始,《民勞》變《大雅》之始,乃與正《雅》同其篇什。

    《豳風》非變也,乃係於十三國之末焉,烏在其為各得所也?然則,今之三百五篇,謂皆孔子所刪之舊,可乎?不可也。

    蓋自漢以來,學《詩》者悉本於鄭氏訓詁譜序,惟鄭說是從。

    人有耳目肺腸,不敢以自信也。

    及宋朱子之《集傳》出,而鄭學乃遂廢。

    朱子所謂本之二《南》,以求其端;參之列國,以盡其變;正之於《雅》,以大其規;和之於《頌》,以要其止者,學《詩》之旨,無以易此矣。

    世之習其讀者,固得有所據依,而其可疑如向之所雲者,學者以為朱子之所未嘗言,不敢以為言也。

    昔者鄉先正王文憲公蓋嘗欲修正之,而卒,亦不果。

    豈非詩道之微於是為已甚乎?此論正從王文憲出。

     又按:趙子常引其師黃楚望之言曰:《周禮》,王巡守則大史大師同車,又其官屬所掌,皆有世奠。

    係之說方采詩之時,大師掌其事,而大史錄其時世。

    及巡守禮廢,大師不復采詩,而後諸國之詩皆其國史所自記錄,以考其風俗盛衰,政治得失。

    若《左傳》於高克之事,則曰:「鄭人為之賦《清人》」;莊薑之事,則曰:「衛人為之賦《碩人》」,必有所據矣。

    胡朏明曰:采詩采字,均當作陳。

    蓋詩有采有陳。

    《漢·藝文志》,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

    《食貨志》,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詩獻之。

    太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

    此采詩之說也。

    《王制》,天子五年一巡守,命太師陳詩以觀民風。

    鄭氏《詩譜》,武王伐紂,定天下,巡守述職,陳誦諸國之詩,以觀民風俗。

    此陳詩之說也。

    采之於每歲之孟春,陳之於五載巡守四仲之月。

    是國風所自來也。

    班孟堅曰:自孝武立樂府而采歌謠,於是有代趙之謳,奏楚之風,皆感於哀樂,緣事而發,亦可以觀風俗,知薄厚。

    漢治近古,此其一端雲。

     又按:胡朏明曰:男女淫泆奔誘之辭,惟鄭、衛、齊、陳有之。

    《小序》概以為刺奔。

    說者謂刺,詩之體,但鋪陳其事,不加一辭,而閔惜懲創之意自見於言外,不必譙讓質責,而後為刺也。

    朱子非之,以為欲刺人之惡,而反自為彼人之言以陷其身於惡,必無是理。

    故以為淫者所自作。

    而馬貴與又非之,其言曰:夫人之為惡也,禁之使不得為,不若愧之而使之自知其不可為。

    此鋪陳揄揚之中,所以為閔惜懲創之至也。

    夫子謂宰我曰:「女安則為之」,夫豈真以居喪食稻衣錦為是乎?萬石君謂子慶曰:內史貴人坐車中,自如固當,夫豈真以不下車為是乎?而二人既聞是言也,卒為羞愧改行,有甚於被譙讓者。

    蓋以非為是,而使之求吾言外之意,則自反而不勝其愧悔矣。

    此詩之訓也。

    貴與之說可謂辯矣。

    然其嘗於朱子所謂淫者自作之外,更就數詩以求之,而知鋪陳其事,不加一辭之說,亦有不盡然者。

    《新台》曰:「燕婉之求,得此戚施」,《牆有茨》曰:「中冓之言,不可道也。

    所可道也,言之醜也」,《君子偕老》曰:「子之不淑,雲如之何?」《鶉之奔奔》曰:「人之無良,我以為兄」,《螮蝀》曰:「乃如之人也,懷昏姻也,大無信也,不知命也」,《載驅》曰:「魯道有蕩,齊子遊敖。

    」以上諸詩皆刺當時之淫亂,而指斥如此,是未嘗不加一辭也。

    《南山》《敝笱》《猗嗟》《株林》頗似不加一辭,然以雄狐目襄公,以魴鰥目文薑,意見比興中矣。

    《猗嗟》以「展我甥兮」明莊公非齊侯之子,微文刺譏,抑又甚焉,安在其為不加一辭也哉。

    《株林》玩其辭意,亦可見作者在所賦之外。

    以此數詩,反而觀之,則《靜女》《桑中》《溱洧》《東方之日》《月出》等篇摹寫狎昵之情,臚列鄙穢之狀者,其為淫者所自作,無疑矣。

    淫者之辭,豈可錄之於經?以為漢儒所綴緝,以足三百之數者,近是。

    吾友閻百詩次魯齊,華川、篁墩、陽明、鹿門、諸論為一帙,有味哉。

    又曰:《漢·藝文志》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諷誦不獨在竹帛故也。

    某謂夫子之所錄,得以流傳者,維此之故;天子之所刪,得以篡入者,亦維此之故。

    又曰:詩有具文見意者。

    《叔於田》二詩但為鄭人愛叔段之辭,而不義得眾之情自見。

    《揚之水》《椒聊》二詩但為晉人愛桓叔之辭,而叛翼歸沃之情自見,是也。

    馬貴與舉此以明《序》之不可廢,以為之四詩者,皆賴《序》而明。

    若舍《序》以求之,則子雲美新之作,袁宏九錫之文耳。

    是豈可以訓,而夫子不刪之乎?蓋均一淫泆之辭,出於奔者之口,則可刪;而出於刺奔者之口,則可錄也。

    均一愛戴之辭,出於愛叔段、桓叔者之口,則可刪;而出於刺鄭莊、晉昭者之口,則可錄也。

    某謂四詩出於刺者之口,固可錄。

    藉令為叔段、桓叔之黨所自作,錄之於經亦可。

    使有國者知亂賊之情,而為防微杜漸之計,無傷於義,無害於教也。

    若男女淫泆之辭,則不可同日而論。

    床笫之言不逾閾,即未必淫者所自作,亦何得施之簡策,以教人童蒙之時?力捍其外誘猶恐或入於非僻,而顧令日誦此等詩以誨之淫乎?自此義不明,世遂以子夜讀曲宮體諸詩,為得國風之遺意,下逮花間諸人及柳、晏、秦、周輩倚聲填詞,備狹斜妖冶之趣,亦自謂不詭於風人,而號為詩餘。

    讀者、作者,展轉流傳,以蠱惑人之心志。

    如山谷所謂妙年美士,近知酒色之娛;苦節臞儒,晚悟裙裾之樂。

    鼓之舞之,使宴安冘毒而不悔者,皆此等議論啟之也。

    昔漢景有言,食肉不食馬肝,未為不知味。

    喻學者不言湯武受命,不為愚。

    學詩亦然,誦三百,不取《桑中》《溱洧》之類;讀晉宋以後詩,不取子夜、讀曲、宮體之類,亦未為不善學也。

     又按:胡朏明曰:朱子《集傳》雲:風者,民俗歌謠之詩也。

    諸侯采之以貢於天子,天子受之而列於樂官,於以考其俗尚之美惡,而知其政治之得失焉。

    某嘗疑貢詩之說,不知何據。

    及讀金仁山《前編》引伏生《書虞夏傳》言,舜之元祀,巡狩四嶽,八伯各貢其樂,樂正定樂名。

    又引《書·大傳》曰:五載一巡狩,群後德讓,貢正聲而九族具成。

    《注》雲:此采詩作樂之始。

    然後知貢詩之說所自出,與采詩、陳詩相發明也。

    蓋列國之行人采詩以屬太師,比其音律,以待時巡。

    因州伯以貢之天子,天子命太師陳之,而取其正聲,被諸弦管,以為燕饗朝會祭祀之樂。

    自虞夏以來,未之或改也(《文中子》曰:諸侯不貢詩,斯則久矣。

    朏明未及考此)。

     又按:蕭山毛大可述高忠憲講學時,有執《木瓜》詩問難者。

    「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中並無男女字麵,何以知為淫奔?坐皆默然。

    惟吾邑來風季曰:即有男女字,亦何必淫奔?張平子《四愁詩》「美人贈我金錯刀,何以報之英瓊瑤」,明明有美人字,然不為淫奔,未為不可也。

    言未既,即有咈然而興者曰:美人固通稱,若「彼狡童兮」,得不目為淫奔否?曰:亦何必淫奔。

    子不讀箕子《麥秀歌》乎?「麥秀漸漸兮,禾黍油油。

    彼狡僮兮,不與我好兮。

    」夫箕子所指者,受辛也。

    受辛,君也,而狡童,誰謂狡童淫者也?高忠憲遽起長揖曰:先生言是也。

    又曰:不虞今日得聞通儒之言。

    竊以此論與《詩·小序》相合,而與上胡朏明及予又相乖。

     又按:蘇子由曰:《小旻》《小宛》《小弁》《小明》四詩皆以「小」名篇,所以別其為《小雅》也。

    其在《小雅》者,謂之小,故其在《大雅》者,謂之《召旻》《大明》,獨《宛》《弁》闕焉。

    意者孔子刪之矣。

    雖去其大,而其小者猶謂之小,蓋即用其舊也。

    餘謂此非為孔子所刪,蓋原編次成,後亡逸耳。

    即蘇說亦可證《詩》非孔門之舊本。

    因思《狸首》安知不別有一篇,與《騶虞》《采蘋》《采蘩》體製相類者,原在《召南》與?又安知「曾孫侯氏」八句,非別一篇名,而康成臆以《狸首》當之與?回憶少疑《鄉飲酒》、《燕》、《鄉射禮》、並歌《召南》首三篇,越《草蟲》,取《采蘋》,為亂次。

    後讀《詩正義》雲:蓋《采蘋》舊在《草蟲》前,齊《詩》次正如是。

    不覺釋然。

    《詩》於今人情不大相遠耳。

     又按:餘久而後得王文憲《詩疑》曰:昔東萊呂成公嘗疑《桑中》《溱洧》非桑間濮上之音,以為夫子既曰「鄭聲淫」而放之矣,豈有刪詩示後世而反取之乎?晦庵朱文公則曰不然。

    今若以桑中濮上為雅樂,當以薦何等鬼神,接何等賓客?不知何辭之風,何義理之止乎?故文公說《詩》,以為善者興起人之善心,惡者懲創人之逸誌。

    以此法觀後世之詩,實無遺策。

    何者?蓋其規珣恢廣,心志融釋,不論美惡,無非為吾受用之益,而邪思不萌。

    以此法觀詩可也,觀書亦可也,雖觀史亦可也。

    以此論樂,則恐有所未盡。

    某嘗疑今日三百五篇者,豈果為聖人之三百五篇乎?秦法嚴密,《詩》無獨全之理。

    竊意夫子已刪去之詩,容有存於閭巷浮薄者之口,蓋雅奧難識,淫俚易傳。

    漢儒病其亡逸,妄取而攛雜,以足三百篇之數。

    某不能保其無也。

    不然,則不奈聖人放鄭聲之一語終不可磨滅,且又復言其所以放之之意曰「鄭聲淫」,又曰「惡鄭聲之亂雅樂也」。

    某是以敢謂淫奔之詩,聖人之所必削,決不存於雅樂也。

    審矣。

    妄意以刺淫亂,如《新台》《牆有茨》之類,凡十篇,猶可以存之。

    懲創人之逸誌,若男女自相悅之詞,如《桑中》《溱洧》之類,悉削之,以遵聖人之至戒,無可疑者。

    所去者,亦不過三十有二篇,使不得滓穢雅頌殽亂。

    二《南》初不害其為全經也。

    如此,則二先生之疑亦俱釋矣。

    昔曾南豐謂,不滅其籍,乃善於放絕者。

    以此放絕邪說之疑似者可也,若淫奔之詩,不待智者而能知其為惡行也,雖閭閻小夫亦莫不醜之,但欲動情勝,自不能制爾。

    非有疑似難明,必待存其跡而後知。

    今夫童子淳質未漓,情欲未開,或於誦習講說之中,反有以導其邪思,非所以為訓,且學者吟哦其醜惡於唇齒間,尤非雅尚。

    讀書而不讀淫詩,未為缺典。

    況夫子答為邦之問,而此句拳拳殿於四代禮樂之後,恐非小事也。

    某敢記其目以俟有力者,請於朝而再放黜之,一洗千古之蕪穢雲。

    曰《野有死麕》(《召南》)、曰《靜女》(《邶》)《桑中》(《鄘》)、曰《氓》、曰《有狐》(並《衛風》)、曰《大車》、曰《邱中有麻》(並《王風》)、曰《將仲子》、曰《遵大路》、曰《有女同車》、曰《山有扶蘇》、曰《蘀兮》、曰《狡童》、曰《褰裳》、曰《豐》、曰《東門之釭》、曰《風雨》、曰《子衿》、曰《野有蔓草》、曰《溱洧》(並《鄭風》)、曰《東方之日》(《齊》)、曰《綢繆》、曰《葛生》(並《唐風》)、曰《晨風》(《秦》)、曰《東門之墠》、曰《東門之池》、曰《東門之楊》、曰《防有鵲巢》、曰《月出》、曰《株林》、曰《澤陂》(並《陳風》)、或謂三百篇之詩,自漢至今,曆諸大儒,皆不敢議,而子獨欲去之,毋乃誕且僭之甚耶?曰:在昔諸儒尊尚《小序》太過,不敢以淫奔之詩視之也。

    方傅會穿鑿,曲為之說,求合乎《序》,何敢廢乎?蓋《序》者於此三十餘詩,多曰刺時也,或曰刺亂也,曰刺周大夫也,刺莊公,刺康公,刺忽,刺衰,刺晉亂,刺好色,刺學校廢;亦曰刺奔也,止奔也,惡無禮也;否則曰憂讒賊也,懼讒也,或曰思遇時也,思君子也。

    未嘗指為淫詩也。

    正以為目曰淫詩,則在所當放故也。

    自朱子黜《小序》,始求之於詩,而直指之曰:此為淫奔之詩。

    某嘗反覆玩味,信其為斷斷不可易之論。

    律以聖人之法,當放無疑。

    曰:然則,朱子何不遂放之乎?曰:朱子始訂其詞而正其非,其所以不廢者,正南豐所謂「不去其籍,乃所以為善放絕者」也。

    今後學既聞朱子之言,真知《小序》之為繆,真知是詩之為淫,而猶欲讀之者,豈理也哉?在朱子前,詩說未明,自不當放;生朱子後,詩說既明,不可不放。

    與其遵漢儒之謬說,豈若遵聖人之大訓乎?餘按文雲三十二篇,目缺其一,或請補之。

    餘曰:不可得補矣。

    文憲雲《序》未嘗指為淫詩者,止奔也,惡無禮也,懼讒也,三篇。

    此三篇則《螮蝀》《相鼠》,原不列三十二篇之目。

    至《采葛》,曾謂作淫詩,而情款未明,今復雲爾。

    殆所謂自亂其說者與? 又按:《日知錄》有《詩之世次必不可信》一篇,曰:今《詩》亦未必皆孔子所正,且如褒姒滅之幽王之詩也,而次於前召伯營之宣王之詩也,而次於後序者,不得其說,遂並《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瞻彼洛矣》《裳裳者華》《桑扈》《鴛鴦》《魚藻》《采菽》十詩,皆為刺幽王之作,恐不然也。

    又如《碩人》,莊薑初歸事也,而次於後;《綠衣》《日月》《終風》,莊薑失位而作,《燕燕》、送歸妾作;《擊鼓》,國人怨州籲而作也,而次於前;《渭陽》,秦康公為太子時作也,而次於後;《黃鳥》,穆公薨後事也,而次於前。

    此皆經有明文可據,故鄭氏謂《十月之交》《雨無正》《小旻》《小宛》皆刺厲王之詩(《十月之交》有豔妻之雲,自當是幽王)。

    漢興之初,師移其第耳。

    而左氏《傳》,楚莊王之言曰:武王作《武》,其卒章曰「耆定爾功」;其三曰「鋪時繹思我徂維求定」;其六曰「綏萬邦,屢豐年」。

    今《詩》但以「耆定爾功」一章為《武》,而其三為《賚》,其六為《桓》,章次復相隔越。

    《儀禮》歌《召南》三篇,越《草蟲》而取《采蘋》,《正義》以為《采蘋》舊在《草蟲》之前。

    知今日之《詩》已失古人之次,非夫子所謂雅頌各得其所者矣。

    餘謂此益足證《詩》非孔門之舊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