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古文疏證》卷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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陟帝位」,《詩》「陟彼崔嵬」,凡陟皆升高之義,無有用在遐字上者。

    竊以此亦殊不然,今文《立政》篇「其克詰爾戎兵,以陟禹之跡,方行天下,至於海表」,非陟遐之一注腳乎?古人用字卻又不盡拘拘。

     又按:《漢書·敘傳》雲,「我德如風,民應如丱」,不曰「民德」,曰「民應」。

    「應」字內含有草隨風偃之意。

    且固自以身在《論語》後引《論語》,可不備。

    若《君陳》欲作成王語,豈容如是? 又按:,甚矣,左之失誣也,而《外傳》尤甚。

    如《曹風·候人》之詩「彼其之子,三百赤芾」,刺共公也。

    共公二十一年,為《內傳》魯僖二十八年,晉侯入曹,數其乘軒者,三百人也。

    正與詩合。

    若前此六年為共公十五年,縱是詩已有,安得甫脫於曹風人之手,而輒遠述於楚成王之口?向其臣曰曹詩彼己之子,不遂其媾乎?誣莫甚於此,又何尤乎穆薑。

     ○第七十七 餘向謂《史記》多古文說,今異者不過字句間爾。

    今且有顯然出太史公手,標舉書目,其辭至二十八字為安國《書》所未載。

    將太史公所從問,乃另一棘下生子安國,而安國所授本,非復此二十五篇也,然後可。

    《河渠書》首引《夏書》曰「禹抑鴻水十三年,過家不入門。

    陸行載車,水行載舟,泥行蹈毳,山行即橋」。

    餘謂「禹抑鴻水」與《孟子》合。

    「十三年」與今文作「十有三載乃同」合。

    「過家不入門」與《孟子》及今文「啟呱呱而泣,予弗子」合。

    「陸行載車」以下,又與《屍子》及今文「予乘四載」合。

    其事事有根據,非苟作如此。

    魏晉間人,竟以世所童而習之之書,書且開卷便見忘其采用,豈非天奪之鑒、褫其魄與?吾今日以口實也哉。

     或問:子以「禹抑鴻水」,魏晉間人忘其采用,若采用,當入何篇?餘曰:其《大禹謨》乎。

    或問:《大禹謨》在真安國《書》為《虞夏書》,即假安國亦名《虞書》,何居而以《夏書》入《大禹謨》也?餘曰:以《左傳》例之,蓋可入也。

    文十八年三引《虞書》,文皆在今《舜典》。

    僖二十七年一引《夏書》,文在今《益稷》。

    其引逸《夏書》者,十有四,一未采用,二入《五子之歌》,二入《胤征》,餘則盡入《大禹謨》。

    故以《夏書》入《大禹謨》以下篇者,準僖二十七年例也,非無稽也。

    或曰:子於偽古文《尚書》學推見至隱,如此得無亦勞而罔益乎?予不覺失笑。

     按:《夏本紀》稱禹為人「敏給克勤」。

    「克勤」二字為《大禹謨》所采。

    尚有二語甚精,曰「聲為律,身為度」,未經用。

    予曾戲以《荀子》「聖也者,盡倫者也;王也者,盡製者也」,隱栝為「惟聖盡倫,惟王盡製」,以語一酷信古文者,雲此古逸《書》,其人欣相賞,叩出何書?而不悟其為君無口為漢輔之類也。

     又按:除太史公引逸《夏書》外,《商君傳》趙良引《書》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

    《蔡澤傳》引《書》曰「成功之下,不可久處」。

    此皆在秦未燔書之前。

    意所引出全書百篇中,其標名出引《周書》者,則《楚世家》「欲起無先」,《蘇秦傳》「綿綿不絕,蔓蔓奈何,毫厘不伐,將用斧柯」,《蒙恬傳》「必參而伍之」,《主父偃傳》「安危在出令,存亡在所用」,《貨殖傳》「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財匱少」。

    以《周書》七十篇按之,「綿綿不絕」,《和寤解》也,「存亡在所用」,《王佩解》也。

    意「欲起無先」至「農不出」等語,亦出七十篇內,但今已亡缺十有一篇,不復可考見雲。

     ○第七十八 餘向謂《說文》皆古文,今異者亦隻字句間。

    然從其異處論之已,覺義理長,非安國《書》可比。

    今且有安國所不載辭至多,其必出賈侍中所授二十四篇也可知。

    故除名標逸《周書》者不錄,錄《虞書》焉、《商書》焉、《周書》焉、《尚書》及《書》焉。

    《虞書》曰「仁閔覆下,則稱旻天」,《虞書》又曰「怨匹曰逑」。

    《商書》曰「以相陵懱」。

    《周書》曰「宮中之冗食,讀若《周書》,若藥不眄眩」,《周書》曰「戔戔巧言」、《周書》曰「來就惎惎」,《周書》曰「豲有爪而不敢以撅」,《周書》曰「王出涘」,《周書》曰「伯褵」,《周書》曰「師乃搯」,《周書》曰「孜孜無怠」,《周書》曰「惟緢有稽」。

    《尚書》曰「<囗>々升雲,半有半無」,《書》曰「竹箭如榗」。

    右皆魏晉間忘其采用者,而宋洪邁反疑之為不可曉。

    善夫,徐鉉進《說文表》雲:大抵此書務援古以正今,不徇今而違古。

    予謂賈許所授受,古也;魏晉間出,今也。

    徇今而違古,洪氏之見也;援古以正今,予之見也。

    噫,果孰謂古今人不相及也? 按:伏生今文以下,王肅、鄭康成古文以上,統名《虞夏書》,無別而稱之者。

    茲《說文》於引今《堯典》《舜典》《臯陶謨》《益稷》之文,皆曰《虞書》;於引《禹貢》《甘誓》之文,皆曰《夏書》。

    固魏晉間本之所由分乎?唯於今《舜典》「五品不郤」作《唐書》,與《大傳》說《堯典》謂之《唐傳》同。

    四引《洪範》皆曰《商書》,與左氏《傳》同,卻與賈氏所奏異。

    豈慎也自亂其例與?抑有誤? 又按:「仁閔覆下,則稱旻天」,《毛詩傳》並同。

    嘗意《孟子》「號泣於旻天」出古《舜典》,則此亦應為其文。

    「怨匹曰逑」與桓二年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同,凡左氏「古之命也」皆古有是言,其即指《虞書》可知。

    伯褵「重今《冏命》」,蓋鄭、孔各有一《冏命》,故其稱名同,唯字別。

    「孜孜無怠」出偽《泰誓》,說見第三卷。

    「王出涘」,亦《泰誓》,見《周頌箋疏》。

    「豲有爪而不敢以撅」出《周書》。

    周祝解《說文》脫逸字,茲偶因仍未及削正雲。

     又按:向以東京古文盛行,推功於逵。

    更以《帝紀》參之,章帝建初八年詔曰:其令群儒選高才生,受學《左氏》《穀梁春秋》《古文尚書》《毛詩》,以扶微學,廣異義焉。

    安帝延光二年詔選三署郎及吏人能通《古文尚書》《毛詩》《穀梁春秋》各一人。

    靈帝光和三年詔舉能通《尚書》(顧寧人曰《尚書》上脫古文二字)。

    《毛詩》《左氏》《穀梁春秋》各一人。

    《儒林傳》雲:《古文尚書》《毛詩》《穀梁》《左氏春秋》雖不立學官,然皆擢高第,為講郎給事近署,所以網羅遺逸,博存眾家。

    其盛心如是,故當時古文《尚書》幾炳如日星,目所共睹。

    慎從逵受,具載撰著,得以上獻闕廷,不以為諱。

    若西京末,以《尚書》為備而古文舊書猥以不誦絕之者,何啻莛楹?學固有幸、不幸如是。

    逮獻帝建安中,士燮在交趾,《尚書》兼通古今,大義詳備。

    袁徽與尚書令荀彧書曰:聞京師古今之學是非忿爭,燮欲條《尚書長義》上之。

    又以見爾時不獨一鄭氏家法,且廣為講肄,徒眾盛甚。

    奈何未及五紀,王肅既薨,輒星馳電逝,埃滅無聞。

    令人回思,莫審厥由。

    既讀王荊公論秦焚坑之禍曰:而於是時,始變古為隸,蓋天之喪斯文也。

    不然,則秦何力之能為?餘亦謂蓋天之喪古文《書》也,不然,則漢曷嘗不力焉?此所以每仰視而不禁閔惜嗟痛也。

     又按:上悼古文二十四篇不傳,由於漢魏;後陳第季立則以古文全經不傳,由秦漢間。

    一歸諸天,一責諸人。

    因並錄其辭雲,曰:夫《書》之不全,皆委之秦火矣。

    按《秦本紀》,始皇三十四年令燒天下詩、書、百家語。

    越三年,始皇崩。

    又越三年,二世滅。

    越五年,漢高即皇帝位。

    焚書之年歲戊子,漢高即位歲己亥,相去十二年耳。

    張蒼,秦柱下史;叔孫通、伏勝、高堂伯,秦之博士;酈食其、陸賈、申公、楚元王輩,皆秦儒生,豈以十二年之間,遂至一廢掃地?莊子雲,《詩》《書》《禮》《樂》,鄒魯之士,搢紳先生,多能明之。

    孟子、荀卿述王道,論《詩》《書》,其及門弟子往往散處列國。

    戰國去秦何幾,一經焰火,遂爾澌滅,何也?豈秦及戰國功利之習,浹人膚髓,而士生其時,惟學從橫長短攻戰之術與?夫尊秦禮儀之制,而《尚書》古經無復有讀之者耶?或曰:漢高雖興,挾書之律未除,鹹畏而莫敢出。

    然伏生教於齊魯之間,兵初定也。

    至史稱高帝誅項籍,引兵圍魯,魯中諸儒尚講誦習禮,弦歌之音不絕。

    此時去秦逾近,其徒最眾,豈所講誦者,都非《尚書》古文耶?不然,何泯泯也?其故不可知也。

    漢武行幸河東,嘗亡書三篋。

    詔問,莫能知。

    唯張安世識之,具作其事,後購求得書,以相校,無所遺失。

    秦漢之際,遂無若人,可悲也哉。

     又按:梅氏鷟信伏生有壁藏《書》之事,不信孔氏。

    雖與史傳不合,亦頗妙。

    其辭曰:今夫人情貯物於櫝,猶不忘時加展省。

    矧以土親聖經,棄置如遺,茫然弗覺,豈理也哉?又曰:孝文時,伏生年九十餘,老不可征,詔使晁錯往受《書》。

    其所以尊榮之者,至矣。

    假令先聖之裔,有能藏經屋壁,取經以進,吾不知帝宜何如尊崇之,顯榮之。

    乃孔氏之門,卒無一人焉,肯出其藏,以應帝之求者,何哉?且距藏《書》,初才三十五六年。

    當時,妻子奚奴目擊其事者尚存,何不聚族而謀,曰,愛經之主不世出,頃蒙主上尊榮伏生至此,吾家經籍道興之日也。

    壁經不發,則與暴秦焚書同歸卒就滅亡。

    奚貴於藏哉,內愧本心,上負聖主,吾不忍為也。

    今不見有一人,不聞有一言,蓋其先實無所藏,故其後亦不知所發;其先實不目擊斯事,故其後亦寂無言及斯事者。

    豈不較然明著也哉?餘謂藏書有二說,《家語》作孔襄,《東觀漢記》作孔鮒。

    鮒為陳涉博士,持孔子禮器以歸者,孔鮒近是。

    鮒卒與陳王俱死,死之後,藏書遂無傳焉。

    容事理之所有者。

     ○第七十九 餘向謂引古有例,古人必不自亂其例。

    如「《書》雲」下,不得自為語氣。

    《論語》「孝乎惟孝」是也,書屬議論,必不認為敘事。

    與或妄增其後其前。

    《孟子》「一人衡行於天下」,「有攸不為臣」二處是也。

    今更論之,引書者,必以書辭不甚明,方從下詮釋,一層未已,復進一層。

    若本辭已明,其事實盡臚陳於前,聞者自了,引者奈何復屋下架屋乎?茲且見《大禹謨》之於左氏矣。

    左氏文七年郤缺引《夏書》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

    勸之以九歌,勿使壞書辭。

    」止此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謂之九歌;六府、三事,謂之九功;水、火、金、木、土、穀,謂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謂之三事。

    釋《書》辭如此,偽作《大禹謨》者,將援「戒之用休」三語,自不得如缺作釋辭,又恐九歌終未明也,遂倒裝於前,曰:水、火、金、木、土、穀,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敘九敘,惟歌戒之用休雲雲。

    此在尋常《書》篇亦無不可,特與左氏引古例不合耳。

    或曰:據子言,《夏書》僅「戒之用休」三語,終竟不知九歌何指矣。

    餘曰:奚有於是,「慎徽五典,五典克從」,大史克以父義、母慈、兄友、弟共、子孝當之,未全。

    至孟子始釋以父子有親等。

    作《虞書》者,豈料後有孟子代為我釋也哉?蓋當作《虞書》時,五典字麵;作《夏書》時,九歌字麵,人所通曉,無煩注明。

    下及郤缺、孟子時,便不得不費辭。

    亦所謂周公而下其說長。

    曾謂作《夏書》者,置身三代首,而即如後代之饒舌哉。

     按:《周禮》,大司樂職九德之歌。

    鄭司農以《春秋傳》六府三事一段注之。

    始明作《周禮》者,不顧也,足征彼時其樂見存,人所共曉雲。

    鄭司農引《春秋傳》不依卻缺次第,乃倒次其文,曰,水、火、金、木、土、穀,謂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謂之三事。

    六府三事謂之九功,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謂之九歌。

    與《大禹謨》同。

    又足征注《書》者與作偽者,其遷就之情頗相似。

     又按:姚際恒立方曰:凡《左傳》文,皆順釋於後者,茲皆逆釋於前。

    又藏卻六府三事字麵,別出於下文帝舜口中。

    至原有「義而行之,謂之得禮」,亦係釋《書》辭,竟忘著落。

    且「戒之用休」三句,文固聯貫,而義自為三,據此既將九歌之義層層逆釋,下即當接以「勸之以九歌」一句,方直捷。

    不得又照逸《書》原辭將「戒之用休」二句別自二義者,夾於中間,使九歌之義上下隔越,悉欠文理也。

    又曰:使《書》辭果有水、火、金、木、土、穀等句,左氏不當屑屑釋之矣。

    可不辨自明。

     又按:《漢·藝文志》,六國之君,魏文侯最為好古。

    孝文時,得其樂人竇公,獻其書,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樂章也。

    近日有人援此,以表章為古《樂經》與《禮經》並配,亦小有緻。

    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末篇曰竇公即載斯事,惜不傳。

    予獨歎南齊時,雍州有盜發楚王塚,獲科鬥書《考工記》。

    說者以證《考工記》非先秦人所作。

    則魏文侯當六國初,已寶愛大司樂章,謂其為六國陰謀之書者,顧足與深辨與。

     又按:吾友王弘撰無異述其鄉先生韓恭簡之言告予:天下不治,由聖人不生;聖人不生,由元氣不復;元氣不復,由大樂不作。

    大樂作則元氣復,元氣復則聖人生,聖人生則天下治。

    予服為一代偉論。

    因謂功成作樂,大樂不作亦由天下不治。

    天下治則大樂作。

    四者如環無端,此上古之世長治而不卒衰也,盛哉。

     又按:《晉書》,張華問李密:孔明言教何碎?密曰:昔舜、禹、臯陶,相與語,故得簡。

    大雅誥與凡人言宜碎。

    孔明與言者,無己敵,言教是以碎耳。

    此與陳壽議並同。

    予著《疏證》,亦知有言碎之病。

    非卑視人,實置己未高耳。

     ○第八十 更例以今文之例,如武王命康叔為衛侯,作《康誥》,直雲:「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

    」平王以晉侯為方伯,作《文侯之命》,直雲:「王若曰:父義和。

    」無所庸序也。

    即古文《微子之命》《君陳》亦爾。

    讀左氏定四年《傳》,祝佗述蔡仲之事,其命書雲:王曰,胡無若爾考之違王命也。

    意此必古《蔡仲之命》發端第一語。

    蓋若劈麵一喝,聞者心悸。

    戮其父而用其子,自與平常封褒者不同。

    若將是語綴入篇之中,勢便懈甚。

    至以乃祖文王與爾考並提,其無乃非類也乎。

    在祝佗述其事,自不得不追其巔末曰,昔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

    管蔡啟商,惎間王室。

    王於是乎殺管叔,而蔡蔡叔以車七乘,徒七十人。

    其子蔡仲改行帥德,周公舉之以為己卿士。

    見諸王而命之以蔡。

    而偽作是篇者,亦如其例,仿佛其辭曰:「惟周公位塚宰,正百工,群叔流言,乃緻辟管叔於商,囚蔡叔於郭鄰。

    以車七乘,降霍叔於庶人。

    三年不齒,蔡仲克庸祗德,周公以為卿士。

    叔卒,乃命諸王邦之蔡」,以為篇端之序。

    學者試平心以思,此為左氏本書乎,抑《書》襲左氏也?或曰:據子言,《書》直以「爾考之違王命」起,其蔡叔獲罪之由終,且莫知矣。

    餘曰:朱子言古者有編年之史,有每事別紀之史。

    編年,《春秋》是也;每事別紀,《書》是也。

    《書》二典所載,上下百有餘年,而《武成》《金縢》諸篇或更數月,或曆數年,其間豈無異事?蓋必具於編年之史,而今不復見矣。

    餘亦謂蔡叔獲罪,蓋必具於編年之史,而不必贅序於《蔡仲之命》也。

    或曰:子必以《書》無序而後可。

    餘曰:是何言?《書》有有序者,無序則其指不見;有不必序者,強序則祗覺其贅而已。

    吾願學者以《書》自《書》,不必如引《書》者之追其事傳自傳,亦無庸以《傳》之文闌入於《書》而已矣。

     按:王伯厚以此《傳》為未足信雲:考之《春秋》,是年三月會於召陵,蔡侯已在衛侯之上。

    五月盟於臯鼬,不序諸侯。

    經無長衛之文。

    愚謂不爾。

    僖公二十有八年五月癸醜,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

    蔡侯次在第五,衛子次在第七。

    此會也,祝佗述其載《書》「王若曰:晉重、魯申、衛武,蔡甲午鄭捷,齊潘,宋王,臣莒期」,衛又在蔡上此盟也。

    盟所以敬共明神本其始也。

    較會之次為重。

    《傳》固雲:乃長衛侯於盟,不曾雲會何有誤?或曰:左氏竟如是,其莫可擬議乎?餘曰:劉子玄評其工侔造化,思涉鬼神。

    此區區事實足征,曷足以盡之。

     又按:「囚蔡叔於郭鄰」,孔《傳》雲:郭鄰,中國之外地名。

    此臆說也。

    郭鄰正作郭淩,出《周書》,作雒解。

    孔晁止雲地名,未詳所在,洵是。

    至蔡顯屬漢汝南郡上蔡縣,為其父子所封,未開別地。

    《傳》卻雲:叔之所封圻內之蔡,仲之所封淮汝之間。

    圻內之蔡名已滅,故取其名以名新國,欲以戒之。

    異哉,此唯周宣王弟友初封畿內鹹林之地名,鄭後徙溱洧之間,施舊號於新邑,亦名鄭。

    未聞蔡復爾。

    爾不獨臆且瞽說矣。

    緣其瞽說則誤。

    讀《世本》,蔡叔居上蔡。

    宋仲子《注》雲:胡徙居新蔡。

    不知《漢·地理志》注胡後十八世,平侯自上蔡徙新蔡。

    非胡徙新蔡也。

    《後漢志》河內郡山陽邑有蔡城,劉昭《注》雲:蔡叔邑。

    此猶鄭管城之類乎? 又按:孔《傳》以蔡圻內國名,自非。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