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古文疏證》卷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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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命作策《豐刑》”凡十有六字,今古文皆無,不知歆從何處得之而載於此。
既而思《書大傳》有《九共》《帝告》篇之文,安知非安國所得壁中《書》整篇外零章剩句,如伏生所傳者乎?歆去安國未遠,流傳定真,而所載康王年月日複關於曆法,故不忍棄之。
偽作古文者,以“王命作策《豐刑》”與己不合,特爾遺去。
亦猶作《伊訓》者,遺“誕資有牧方明”,作《武成》者遺“粵若來二月”以下之辭,為露其肘也。
按:朱彜尊錫鬯謂予:子欲集先儒疑古文《尚書》者,曷不及元儒陳師凱?予請征其說,曰:既曆三紀,當三十六年。
今自成王七年周公留治洛,公薨君陳繼之,君陳卒,然後命畢公,是為康王十二年。
逆數至成王七年,已四十有三年。
言三紀者,舉大數,固不必一一吻合。
予曰:然,然別有說。
《三統曆》載周公攝政七年,作《召誥》《洛誥》。
此七年在武王崩之後,成王未立之先,故下載成王僅三十年。
邵子皇極數始通以此七年係於成王之下,成王為三十七年,邵子曆是也。
陳師凱以邵子曆推之,自覺三紀不合。
偽作古文者,卻似誤讀《三統曆》之攝政七年,以為即在成王三十年之內。
成王七年作《召誥》《洛誥》,三十年作《顧命》,凡二十四年,接以康王十二年作《畢命》,正得三十六年,故曰“既曆三紀”。
若使知攝政在外,既逾三紀,何難變其文以求合,而敢故與曆背馳哉?此誤所由來也。
凡欲攻古文,譬若攻病,須洞見症結,方克直陳其狀。
不然,大樹也,豈蚍蜉所能撼與? 或曰:《三統曆》載成王元年命伯禽侯於魯,後三十年有《顧命》作。
則成王在位乃三十一年。
予曰:下文雲推伯禽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薨。
以此證之,成非三十年而何?所雲“後三十年”乃實指其紀數之年,非離元年而數者。
或又問曰:子於古人有信有疑,何此書惟劉歆之是信?餘曰:歆之人雖非,而於經學也甚精。
適當王莽委任之日,諸所建立亦甚正。
反惜建武中興,一切以人廢耳。
然其於曆法亦有未盡,如推《洛誥》戊辰為十二月晦日,又曰是歲三月甲辰朔。
予以三月甲辰朔推之,須三月後十二月前置一閏,方合。
猶《武成》欲四月有庚戌,辛亥,亦必至閏於二月方得。
不然,戊辰那得在亥月盡耶?要為脫漏一筆,《顧命》“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懌”,成王蓋自望日始病,不知幾日,至甲子大漸,乙醜遂崩。
今曆以甲子為十五日,推是月庚戌朔,是誤會經文,而並曆法亦錯颭矣。
凡古人不能有得而無失,故予因有信複有疑。
予豈一概信劉歆者哉? 又按:唐孔氏《疏》引《畢命》《豐刑》曰雲雲,於“策”字下增一“書”字,今《漢書》本闕。
又按:姚際恒立方曰:今《畢命》較《三統曆》所引增“至於豐”者。
案宅洛係大事,須告文王之廟,故言“至於豐”,命畢公。
何必爾?且君陳、畢公等果至豐告廟,兩人自當一例,而獨畢命雲然者,蓋因逸《書·畢命》有“豐刑”二字,既不可解,故就用其“豐”字傅會,以為“至於豐”。
亦猶今《伊訓》以逸《書》“伊訓方明”作“乃明”耳。
又按:孔《疏》引鄭康成曰:今其逸篇有冊命霍侯之事不同與此《序》相應,非也。
此《序》指《畢命》書小序言。
予考之《周書》七十篇,無冊命霍侯。
而齊梁間所出,康成又不及見,然則其所謂逸篇者,必另有一書,今不可見。
李氏燾、陳氏振孫,謂《周書》戰國人撰。
予又考之《戰國策》,荀息引《周書》曰“美女破舌,美男破老”,蘇秦引《周書》曰:“綿綿不絕,蔓蔓若何,毫毛不拔,將成斧柯”,《左傳》狼覃《周誌》曰:“勇則害上不登於明堂”,皆見七十篇內。
則此書不惟高戰國,抑突出春秋前矣。
又按:孔《疏》雲:此歲入戊午闒五十六年三月甲辰朔大,九月辛醜朔大,又有閏九月辛未朔小,十二月己亥朔大,故戊辰為三十日。
可補《漢誌》之闕。
又按:餘嚐有感南沙熊氏將注《春秋》,先求明曆,其《明誌錄序》曰:於是問曆於劉仲敬,以正諸家之失。
並列所課而正之。
癸亥三載於京師就吳任臣誌伊學曆,歸而交秦淵雲九裡,中益研窮之。
久之,始通其術。
案《漢誌》成王元年癸巳歲正月己巳朔,壬申日南至。
步至成王三十年壬戌歲正月辛巳朔,甲辰日南至。
以授時法通漢《三統曆》推算之,自元年正月日南至至三十年正月日南至,中積一萬 ○五百九十二日 ○三刻二十五分,加氣應八日三十一刻四十分,為通積滿旬。
周去之不盡,四十 ○日 ○三刻四十六分五十秒。
為甲辰日南至,又置中積加閏,應二日七十一刻八十八分四十二秒,為閏積,滿朔,實去之不盡,為閏餘,二十二日七十九刻九十 ○分四十八秒。
以減冬至分餘一十七日二十三刻五十六分 ○二秒,為正月經朔辛巳日,累加朔策二十九日五十三刻 ○五分九十三秒,得二月經朔庚戌日,四十六日七十六刻六十一分三月經朔庚辰日,一十六日二十九刻六十七分四月經朔己酉日,四十五日八十二刻七十三分加一望策一十四日七十六刻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得四月經望甲子日, ○日五十八刻七十九分減去太陰疾差六十二刻七十一分得四月定望癸亥日,五十九日九十六刻 ○八分則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懌,十五日也。
甲子王乃洮頮水十六日也,越翼日乙醜,王崩十七日也。
益覺歆並哉生霸與甲子為一日非是。
此足正《漢誌》之失。
又按:經世之書莫尚《通典》,其門凡八,曰食貨,曰選舉,曰職官,曰禮,曰樂,曰刑,大刑用甲兵,其次五刑,曰州郡,曰邊防。
《文獻通考》就其八門析而為十九,曰田賦,曰錢幣,曰戶口,曰賦役,曰征榷,曰市糴,曰土貢,曰國用,曰選舉,曰學校,曰職官,曰郊祀,曰宗廟,曰王禮,曰樂,曰兵,曰刑,曰輿地,曰四裔,又補其闕者五門,曰經籍,曰帝係,曰封建,曰象緯,曰物異。
嚐舉似吳誌伊,誌伊曰:尚闕一門,曰曆。
予曰:仍闕一門,曰河渠。
蓋自遷書河渠,漢誌溝洫,厥後一統之世之史無河渠者,東漢、晉、隋及唐;偏安之世,史獨有河渠者,金。
唐無河渠,說有二,一程子曰:漢火德,多水災;唐土德,少河患。
一宋敏求曰:唐河朔地天寶後久屬藩臣,縱有河事,不聞朝廷,故一部唐書,僅載者薛平為鄭滑節度使,河決瓠子一事耳(又《裴耀卿傳》為濟州刺史,《蕭仿傳》為義成軍節度使,皆有治河事)。
金有《河渠》,則《宋史·序論》所謂始自滑台大伾,嚐兩經泛溢,複禹跡矣。
一時奸臣建議,必欲回之,俾複故流,竭天下之力以塞之。
屢塞屢決。
至南渡而後,貽其禍於金源氏是也。
馬端臨生於晚宋,僻處鄱陽,目不睹中原河流決溢之患,遂闕此考。
要須亟補之。
誌伊曰:弟補《曆考》,子補《河渠考》可也。
又按:羅敦仁《尚書是正》,極辟古文《書》。
其於《堯典》有言古今不同有三大事。
一者治邊,古人薄伐粗安,不與人爭命;今也防之逾深,增亭隧者數矣,亦不能製其入也。
一者治河,古人因便利導,不與地爭勢;今也持之逾急,沈璧馬者數矣,亦不能製其徙也。
一者治曆,古人隨宜修改,不與天爭時;今也求之逾密,具表漏者數矣,亦不能製其差也。
《易》曰:易簡而天下之理得。
《詩》曰:我思古人,實獲我心。
嚐舉似秦雲九,雲九曰:治曆隨宜修改,不與天爭時,是已。
但隨時修改,與天相應,舍表漏其奚從也?曆家首重日至,欲得日至真時刻,必取日景為據。
次驗交食,欲知交食真時刻,必以水漏為據。
是表漏者,治曆之規矩準繩也。
乃雲不能製其差,何哉?以弟意改作“測轉交者,數矣,亦不能製其差也”,庶乎可。
餘曰:然。
儒者鮮通曆,故有所撰述輒舛。
以“我思古人,實獲我心”貼治曆,說亦未允。
蓋古曆疏,不比今人。
如日食有推術謬誤,至期不驗者。
若《劉劭傳》論建安中正旦當日蝕是。
亦有卒暴有之官不及覺,天子諸侯仍行禮者。
若《曾子問》以日食與大廟火後之喪,雨沾服失容一例是。
皆因加時早晚,食分淺深,以緻立法疏闊,不能預推。
若論其理,豈有當食不食?與今時法,豈有卒暴不可知之事哉?蓋曆至元郭守敬得其七分,西法入中國得其九,僅有火星半度之差。
譬猶圍棋者,實高古人四子,豈非今有勝古處?雲九曰:頃與子遊,覺考核之學,今亦有密於古人處。
予笑而不敢答。
○第六十九 傳注之起,實自孔子之於《易》。
孔子自卑,退不敢幹亂先聖正經之辭,故以己所作《十翼》附於後。
《漢·藝文誌》,《易經》十二篇。
十二篇者,經分上、下二篇,餘則《十翼》是也。
一亂於費直,再亂於王弼,而古十二篇之《易》遂亡。
有宋諸儒出,始一一複古。
唐孔氏《詩疏》謂漢初為傳訓者,猶與經別行。
三傳之文不與經連,故石經書《公羊傳》,皆無經文。
而《藝文誌》所載《毛詩故訓傳》亦與經別。
及馬融為《周禮注》,乃雲欲省學者兩讀,故具載本文,而就經為注。
朱子曰:據此則古之經傳本皆自為一書,故高貴鄉公所謂彖象不連經文者,十二卷之古經傳也。
所謂注連之者,鄭氏之注具載本經,而附以彖象。
如馬融之《周禮》也。
愚考諸《藝文誌》,《周官經》六篇,《周官傳》四篇,果各自為書。
然則,馬融以前不得有就經為注之事決矣。
今安國《傳》出武帝時,詳其文義,明是就經下為之,與《毛詩》引經附《傳》出後人手者不同。
豈得謂武帝時輒有此耶?善乎,史鑒明古。
趙秉文《畫跋考》雲:世之作偽者,幸其淺陋不學,故人得而議之。
使其稍知時世先後,而飾詞以實之,尚何辨哉?噫,明古之論,殆為斯《傳》發歟? 按:朱子《周易本義》本十二卷,經二卷,傳十卷,盡複孔氏之舊。
乃為永樂中輯《大全》者所殽亂,後又從《大全》提出《本義》單行,仍是王弼次序,非朱子書。
顧炎武寧人告予,當覓宋版翻刻,以頒示學官。
甚盛心也。
又按:子夏《易傳》十卷,今不傳。
陳氏振孫以其經文、彖象、爻辭相錯,正用王弼本,決非漢代古書,最妙。
或曰:唐張弧作也。
餘因思關子明《易傳》為阮逸偽作。
麻衣道者,正易心法,為戴師愈偽作。
皆曆有確據,而世之好異者,猶不能舍以從之。
謂之何哉? 又按:陸德明《釋文》有王雲者,王肅之《注》馬雲者。
馬融之《注》今監本《舜典》“肆類於上帝”下《傳》引王雲、馬雲,明是誤刊《釋文》入《傳》中,非《傳》本然。
雖相承雲梅獻孔《書》,亡《舜典》一篇,時以王肅《注》頗類孔氏,遂從“慎徽五典”以下為《舜典》,用王肅《注》以補之,不應複標“王雲”。
讀者宜辨之。
又按:愚嚐言十三經,經皆有傳,傳即在經之中,不必外求。
如《十翼》傳《易》,三《傳》傳《春秋》,皆不待言。
《爾雅》,《書》《詩》傳也,《戴記》,《儀禮》傳也。
《儀禮》又自有子夏《喪服傳》,《孟子》即謂《論語》之傳也可。
《孝經》內有經有傳。
其無傳者,獨《周官》耳。
又思子夏《喪
既而思《書大傳》有《九共》《帝告》篇之文,安知非安國所得壁中《書》整篇外零章剩句,如伏生所傳者乎?歆去安國未遠,流傳定真,而所載康王年月日複關於曆法,故不忍棄之。
偽作古文者,以“王命作策《豐刑》”與己不合,特爾遺去。
亦猶作《伊訓》者,遺“誕資有牧方明”,作《武成》者遺“粵若來二月”以下之辭,為露其肘也。
按:朱彜尊錫鬯謂予:子欲集先儒疑古文《尚書》者,曷不及元儒陳師凱?予請征其說,曰:既曆三紀,當三十六年。
今自成王七年周公留治洛,公薨君陳繼之,君陳卒,然後命畢公,是為康王十二年。
逆數至成王七年,已四十有三年。
言三紀者,舉大數,固不必一一吻合。
予曰:然,然別有說。
《三統曆》載周公攝政七年,作《召誥》《洛誥》。
此七年在武王崩之後,成王未立之先,故下載成王僅三十年。
邵子皇極數始通以此七年係於成王之下,成王為三十七年,邵子曆是也。
陳師凱以邵子曆推之,自覺三紀不合。
偽作古文者,卻似誤讀《三統曆》之攝政七年,以為即在成王三十年之內。
成王七年作《召誥》《洛誥》,三十年作《顧命》,凡二十四年,接以康王十二年作《畢命》,正得三十六年,故曰“既曆三紀”。
若使知攝政在外,既逾三紀,何難變其文以求合,而敢故與曆背馳哉?此誤所由來也。
凡欲攻古文,譬若攻病,須洞見症結,方克直陳其狀。
不然,大樹也,豈蚍蜉所能撼與? 或曰:《三統曆》載成王元年命伯禽侯於魯,後三十年有《顧命》作。
則成王在位乃三十一年。
予曰:下文雲推伯禽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薨。
以此證之,成非三十年而何?所雲“後三十年”乃實指其紀數之年,非離元年而數者。
或又問曰:子於古人有信有疑,何此書惟劉歆之是信?餘曰:歆之人雖非,而於經學也甚精。
適當王莽委任之日,諸所建立亦甚正。
反惜建武中興,一切以人廢耳。
然其於曆法亦有未盡,如推《洛誥》戊辰為十二月晦日,又曰是歲三月甲辰朔。
予以三月甲辰朔推之,須三月後十二月前置一閏,方合。
猶《武成》欲四月有庚戌,辛亥,亦必至閏於二月方得。
不然,戊辰那得在亥月盡耶?要為脫漏一筆,《顧命》“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懌”,成王蓋自望日始病,不知幾日,至甲子大漸,乙醜遂崩。
今曆以甲子為十五日,推是月庚戌朔,是誤會經文,而並曆法亦錯颭矣。
凡古人不能有得而無失,故予因有信複有疑。
予豈一概信劉歆者哉? 又按:唐孔氏《疏》引《畢命》《豐刑》曰雲雲,於“策”字下增一“書”字,今《漢書》本闕。
又按:姚際恒立方曰:今《畢命》較《三統曆》所引增“至於豐”者。
案宅洛係大事,須告文王之廟,故言“至於豐”,命畢公。
何必爾?且君陳、畢公等果至豐告廟,兩人自當一例,而獨畢命雲然者,蓋因逸《書·畢命》有“豐刑”二字,既不可解,故就用其“豐”字傅會,以為“至於豐”。
亦猶今《伊訓》以逸《書》“伊訓方明”作“乃明”耳。
又按:孔《疏》引鄭康成曰:今其逸篇有冊命霍侯之事不同與此《序》相應,非也。
此《序》指《畢命》書小序言。
予考之《周書》七十篇,無冊命霍侯。
而齊梁間所出,康成又不及見,然則其所謂逸篇者,必另有一書,今不可見。
李氏燾、陳氏振孫,謂《周書》戰國人撰。
予又考之《戰國策》,荀息引《周書》曰“美女破舌,美男破老”,蘇秦引《周書》曰:“綿綿不絕,蔓蔓若何,毫毛不拔,將成斧柯”,《左傳》狼覃《周誌》曰:“勇則害上不登於明堂”,皆見七十篇內。
則此書不惟高戰國,抑突出春秋前矣。
又按:孔《疏》雲:此歲入戊午闒五十六年三月甲辰朔大,九月辛醜朔大,又有閏九月辛未朔小,十二月己亥朔大,故戊辰為三十日。
可補《漢誌》之闕。
又按:餘嚐有感南沙熊氏將注《春秋》,先求明曆,其《明誌錄序》曰:於是問曆於劉仲敬,以正諸家之失。
並列所課而正之。
癸亥三載於京師就吳任臣誌伊學曆,歸而交秦淵雲九裡,中益研窮之。
久之,始通其術。
案《漢誌》成王元年癸巳歲正月己巳朔,壬申日南至。
步至成王三十年壬戌歲正月辛巳朔,甲辰日南至。
以授時法通漢《三統曆》推算之,自元年正月日南至至三十年正月日南至,中積一萬 ○五百九十二日 ○三刻二十五分,加氣應八日三十一刻四十分,為通積滿旬。
周去之不盡,四十 ○日 ○三刻四十六分五十秒。
為甲辰日南至,又置中積加閏,應二日七十一刻八十八分四十二秒,為閏積,滿朔,實去之不盡,為閏餘,二十二日七十九刻九十 ○分四十八秒。
以減冬至分餘一十七日二十三刻五十六分 ○二秒,為正月經朔辛巳日,累加朔策二十九日五十三刻 ○五分九十三秒,得二月經朔庚戌日,四十六日七十六刻六十一分三月經朔庚辰日,一十六日二十九刻六十七分四月經朔己酉日,四十五日八十二刻七十三分加一望策一十四日七十六刻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得四月經望甲子日, ○日五十八刻七十九分減去太陰疾差六十二刻七十一分得四月定望癸亥日,五十九日九十六刻 ○八分則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懌,十五日也。
甲子王乃洮頮水十六日也,越翼日乙醜,王崩十七日也。
益覺歆並哉生霸與甲子為一日非是。
此足正《漢誌》之失。
又按:經世之書莫尚《通典》,其門凡八,曰食貨,曰選舉,曰職官,曰禮,曰樂,曰刑,大刑用甲兵,其次五刑,曰州郡,曰邊防。
《文獻通考》就其八門析而為十九,曰田賦,曰錢幣,曰戶口,曰賦役,曰征榷,曰市糴,曰土貢,曰國用,曰選舉,曰學校,曰職官,曰郊祀,曰宗廟,曰王禮,曰樂,曰兵,曰刑,曰輿地,曰四裔,又補其闕者五門,曰經籍,曰帝係,曰封建,曰象緯,曰物異。
嚐舉似吳誌伊,誌伊曰:尚闕一門,曰曆。
予曰:仍闕一門,曰河渠。
蓋自遷書河渠,漢誌溝洫,厥後一統之世之史無河渠者,東漢、晉、隋及唐;偏安之世,史獨有河渠者,金。
唐無河渠,說有二,一程子曰:漢火德,多水災;唐土德,少河患。
一宋敏求曰:唐河朔地天寶後久屬藩臣,縱有河事,不聞朝廷,故一部唐書,僅載者薛平為鄭滑節度使,河決瓠子一事耳(又《裴耀卿傳》為濟州刺史,《蕭仿傳》為義成軍節度使,皆有治河事)。
金有《河渠》,則《宋史·序論》所謂始自滑台大伾,嚐兩經泛溢,複禹跡矣。
一時奸臣建議,必欲回之,俾複故流,竭天下之力以塞之。
屢塞屢決。
至南渡而後,貽其禍於金源氏是也。
馬端臨生於晚宋,僻處鄱陽,目不睹中原河流決溢之患,遂闕此考。
要須亟補之。
誌伊曰:弟補《曆考》,子補《河渠考》可也。
又按:羅敦仁《尚書是正》,極辟古文《書》。
其於《堯典》有言古今不同有三大事。
一者治邊,古人薄伐粗安,不與人爭命;今也防之逾深,增亭隧者數矣,亦不能製其入也。
一者治河,古人因便利導,不與地爭勢;今也持之逾急,沈璧馬者數矣,亦不能製其徙也。
一者治曆,古人隨宜修改,不與天爭時;今也求之逾密,具表漏者數矣,亦不能製其差也。
《易》曰:易簡而天下之理得。
《詩》曰:我思古人,實獲我心。
嚐舉似秦雲九,雲九曰:治曆隨宜修改,不與天爭時,是已。
但隨時修改,與天相應,舍表漏其奚從也?曆家首重日至,欲得日至真時刻,必取日景為據。
次驗交食,欲知交食真時刻,必以水漏為據。
是表漏者,治曆之規矩準繩也。
乃雲不能製其差,何哉?以弟意改作“測轉交者,數矣,亦不能製其差也”,庶乎可。
餘曰:然。
儒者鮮通曆,故有所撰述輒舛。
以“我思古人,實獲我心”貼治曆,說亦未允。
蓋古曆疏,不比今人。
如日食有推術謬誤,至期不驗者。
若《劉劭傳》論建安中正旦當日蝕是。
亦有卒暴有之官不及覺,天子諸侯仍行禮者。
若《曾子問》以日食與大廟火後之喪,雨沾服失容一例是。
皆因加時早晚,食分淺深,以緻立法疏闊,不能預推。
若論其理,豈有當食不食?與今時法,豈有卒暴不可知之事哉?蓋曆至元郭守敬得其七分,西法入中國得其九,僅有火星半度之差。
譬猶圍棋者,實高古人四子,豈非今有勝古處?雲九曰:頃與子遊,覺考核之學,今亦有密於古人處。
予笑而不敢答。
○第六十九 傳注之起,實自孔子之於《易》。
孔子自卑,退不敢幹亂先聖正經之辭,故以己所作《十翼》附於後。
《漢·藝文誌》,《易經》十二篇。
十二篇者,經分上、下二篇,餘則《十翼》是也。
一亂於費直,再亂於王弼,而古十二篇之《易》遂亡。
有宋諸儒出,始一一複古。
唐孔氏《詩疏》謂漢初為傳訓者,猶與經別行。
三傳之文不與經連,故石經書《公羊傳》,皆無經文。
而《藝文誌》所載《毛詩故訓傳》亦與經別。
及馬融為《周禮注》,乃雲欲省學者兩讀,故具載本文,而就經為注。
朱子曰:據此則古之經傳本皆自為一書,故高貴鄉公所謂彖象不連經文者,十二卷之古經傳也。
所謂注連之者,鄭氏之注具載本經,而附以彖象。
如馬融之《周禮》也。
愚考諸《藝文誌》,《周官經》六篇,《周官傳》四篇,果各自為書。
然則,馬融以前不得有就經為注之事決矣。
今安國《傳》出武帝時,詳其文義,明是就經下為之,與《毛詩》引經附《傳》出後人手者不同。
豈得謂武帝時輒有此耶?善乎,史鑒明古。
趙秉文《畫跋考》雲:世之作偽者,幸其淺陋不學,故人得而議之。
使其稍知時世先後,而飾詞以實之,尚何辨哉?噫,明古之論,殆為斯《傳》發歟? 按:朱子《周易本義》本十二卷,經二卷,傳十卷,盡複孔氏之舊。
乃為永樂中輯《大全》者所殽亂,後又從《大全》提出《本義》單行,仍是王弼次序,非朱子書。
顧炎武寧人告予,當覓宋版翻刻,以頒示學官。
甚盛心也。
又按:子夏《易傳》十卷,今不傳。
陳氏振孫以其經文、彖象、爻辭相錯,正用王弼本,決非漢代古書,最妙。
或曰:唐張弧作也。
餘因思關子明《易傳》為阮逸偽作。
麻衣道者,正易心法,為戴師愈偽作。
皆曆有確據,而世之好異者,猶不能舍以從之。
謂之何哉? 又按:陸德明《釋文》有王雲者,王肅之《注》馬雲者。
馬融之《注》今監本《舜典》“肆類於上帝”下《傳》引王雲、馬雲,明是誤刊《釋文》入《傳》中,非《傳》本然。
雖相承雲梅獻孔《書》,亡《舜典》一篇,時以王肅《注》頗類孔氏,遂從“慎徽五典”以下為《舜典》,用王肅《注》以補之,不應複標“王雲”。
讀者宜辨之。
又按:愚嚐言十三經,經皆有傳,傳即在經之中,不必外求。
如《十翼》傳《易》,三《傳》傳《春秋》,皆不待言。
《爾雅》,《書》《詩》傳也,《戴記》,《儀禮》傳也。
《儀禮》又自有子夏《喪服傳》,《孟子》即謂《論語》之傳也可。
《孝經》內有經有傳。
其無傳者,獨《周官》耳。
又思子夏《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