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古文疏證》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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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亦韻協。
此本無韻而忽韻,與後《墨子》本有韻而不韻皆同一妄作。
又按:宣十二年“隨武子曰:‘兼弱攻昧,武之善經也。
’”雲雲,仲虺有言曰:“取亂、侮亡、兼弱”也。
汋曰於鑠“王師遵養,時晦耆昧”也。
上引“兼弱攻昧”成語,次即引《書》《詩》語以條釋之,可見“兼弱攻昧”、“取亂侮亡”各有所出,非如今同出《仲虺之誥》也。
襄公《傳》兩引皆有“者”字、“之”字,今忽隱栝為一句,亦古人文之常。
但未有本出一書而錯綜割裂如隨武子此等引法者,然則隨武子既不妄,則晚出古文妄可知矣。
又按:今《仲虺之誥》非獨誤會用“爽厥師”,亦且誤用“式商受命”。
今文《立政》篇“帝欽罰之,乃伻,我有夏式,商受命奄甸萬姓”。
是言我周用商所受之命而奄甸萬姓焉,非若《仲虺之誥》竟貼上帝言用商受王命一代商興一商興,其相反又有如此者。
○第十三 書有古人才引,忽隔以他語,亙千載莫能知,而妄入古文中庚續之者。
《五子之歌》“有窮後羿,因民弗忍,距於河”,是也。
左氏襄四年晉侯欲伐戎,魏絳曰:“勞師於戎而弗救陳,是棄陳也。
諸華必叛。
戎,禽獸也。
獲戎失華,無乃不可乎?《夏訓》有之曰‘有窮後羿’。
”公曰:“後羿何如?”魏絳遂不便復引《夏訓》,止據其事以對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後羿自鉏遷於窮石”雲雲,末引《虞箴》仍及“在帝夷羿,冒於原獸”,此乃古人文章密處。
今試思“有窮後羿”下,其語可得知乎?不可得知。
果是“因民弗忍,距於河”,而魏絳將引此鶻突語以告悼公乎?此又當為一破綻耳。
或問:“有窮後羿”在《五子之歌》,為《夏書》,與《夏訓》少別,安知非各見者?餘曰:偽作者正以《夏訓》為《夏書》也。
篇中一則曰“皇祖有《訓》”,再則曰“《訓》有之”。
《國語》引“民可近也而不可上也”為《書》曰。
《五子之歌》則以為此皇祖訓,故可驗其一視之。
按:杜注《左傳》“《夏訓》有之”曰:“亦雲《夏訓》、《夏書》。
” 又按:梅氏鷟謂孔穎達疏左氏以“有窮後羿”為即《五子之歌》文,非是。
蓋彼不考下文故。
下文公曰“後羿何如?”至“有窮由是遂亡”凡四十六句,初未嘗言太康淫於田,即辛甲為《虞箴》,亦專以責羿耳。
太康無預。
魏晉間《書》出,始以後羿之田轉而為太康之田。
胡不思《離騷》曰:“啟九辯與九歌兮,夏康娛以自縱。
不顧難以圖後兮,五子用失乎家弄。
”蓋以淫樂失其國者,不援以為據而輒妄及左氏,何哉? 又按:大興王源昆繩謂予,古人煉句簡奧,千奇百變,然未有為截半句法者。
有之,自《左傳》始。
襄二十五年崔杼、慶封為相,“盟國人於大宮,曰:‘所不與崔、慶者。
’晏子仰天歎曰:‘嬰所不唯忠於君、利社稷者是與,有如上帝。
’”蓋盟書雲“所不與崔、慶者”,“有如上帝”讀未終。
晏子抄答,易其辭,故“所不與崔、慶者”雖是一句,卻隻半句,遂截其下,而以晏子仰天接之。
此句法之尤奇者。
予謂此與襄四年亦頗相類,故並載雲。
又按:王恭簡樵雲,周公以立政之道,得人為本。
是以率群臣將有言於王。
而讚之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
”群臣用皆進戒曰:王左右之臣,有牧民之長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準人。
三事之外,掌服器者曰綴衣,掌禁衛者曰虎賁。
群臣之辭未畢,周公歎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憂得其人者少哉。
周公與群臣之言,錯互相足,古書無此體。
蓋史官在旁親見而記之,所謂堪畫者也。
觀篇末周公呼“太史”而告以“司寇蘇公”一段,益知此篇蓋記於即時者。
可謂妙解。
合上左氏觀之,“所不與崔、慶者”,下可揣而得其辭。
“有窮後羿”下終不可得知。
“綴衣、虎賁”下,周公又歷歷補出“趣馬、小尹”等,蓋同一文體。
其間種種變殊。
至漢《霍光傳》,尚書令讀群臣奏,至掖庭令敢洩言要斬太後,曰“止為人臣子,當悖亂如是邪”?王離席伏。
尚書令復讀曰“取諸侯王列侯二千石綬”雲雲,前後仍是一篇奏文,惟間以敘事少斷,與上三者又不同。
○第十四 《書》有今文古文,此自西漢時始然,孟子時固無有也。
無有則同一百篇而已矣。
何《孟子》引今文《書》由今校之,辭既相符,義亦吻合?及其引古文《書》,若《泰誓》上、《泰誓》中、《武成》,辭既不同,而句讀隨異,義亦不同,而甚至違反。
試為道破,真有令人失笑者焉。
《孟子》引今文者六。
“時日害喪”二句(一),“若保赤子”(二),“舜流共工於幽州”五句(三),“二十有八載”五句(四),“殺越人於貨”三句(五),“享多儀”四句(六)。
惟“竄三苗”,“竄”作“殺”,“罔不憝”上有“凡民”二字。
然許氏《說文》引《周書》正作“凡民罔不憝”,亦可證非孟子自增之也。
至“天降下民”為《書》辭,玩其文義,似應至“武王恥之”止。
今截至“曷敢有越厥志”,趙歧讀其助“上帝寵之”為句。
“四方”字屬下。
今以“寵之四方”為句,“有罪無罪”下削去“惟我在”三字,以“予”字代“天下”。
是《書》原指民言,今竟指君言矣。
“有攸不為臣”一段,截去首句。
“東征”上增“肆予”二字,“綏厥士女”下復出“惟其士女,紹我周王,見休”一句,變作“昭我周王,天休震動”二句。
其不同至如此。
然猶可言也。
若義理之抵迕,敘議之錯雜,則未有如前所論“王曰無畏”一節者也。
豈孟子逆知百餘年後《書》分今文、古文,而於古文特多所改竄?抑孟子當日引《書》原未嘗改竄,故今以真書校之,祗覺其合?而晚作偽書者,必須多方改竄,以與己一類而遂不顧後,有以《孟子》校者之不合耶?此又一大破綻也。
按:朱子雲,當時伏生是濟南人,晁錯潁川人,止得於其女口授。
有不曉其言,以意屬讀,此載在史者。
然而傳記所引卻與《尚書》所載又無不同。
又雲今觀《孟子》引享多儀出自《洛誥》,卻無差。
則可證《孟子》引《書》,原未嘗改竄之說。
又按:馮班定遠,常熟錢氏之門人也。
顏注《伏生傳》,晁錯往受《書》事,引衛宏《定古文尚書序》為妄。
《藝文志》,《尚書》經二十九卷,伏生所傳者。
又志秦燔書禁學,伏生獨壁藏之。
漢興求得二十九篇,以教齊魯之間。
雲壁藏而求之,得二十九篇。
是伏生自有本,不假口傳明矣。
《儒林傳》,伏生教濟南張生及歐陽生,歐陽生千乘人,事伏生。
夏侯都尉從濟南張生受《尚書》,以傳族子始昌,始昌傳勝,勝傳從兄子建。
則是歐陽、夏侯二家漢人列於學官者,自是伏生親傳,非晁錯所受之本明矣。
又伏生有孫以治《尚書》。
徵伏生有孫,則應有子,何至令女傳言?若其子幼不能傳《書》,則伏生年已九十餘,安得有幼子乎?且其女能傳言,亦應通文字,何至晁錯不能得者且十二三,乃以意屬讀之耶?某曾身至濟南、潁川,其語音絕不相遠,雖古今或異,大略亦可知。
何至言語不相通耶?衛宏且勿論,顏注漢號為班氏忠臣,亦贅列斯語,疑誤至今,殊可怪耳。
又按:梅氏鷟亦謂吳才老雲:伏生得於既耄之後為失考。
朱子於古文言壁藏,今文則言暗記,亦是受校人之欺論。
正與定遠合。
蓋漢定,伏生即求其《書》,以教於齊魯之間,不待孝文時始然,生未耄也。
今文二十八篇亦從屋壁得之,手授之其人,非待晁錯來始背誦。
衛宏說妄也。
凡此等皆遠勝先儒者。
又按:《書大序》雲:伏生年過九十,失其本經,口以傳授。
此亦是魏晉間衛宏使女傳言教錯之說盛行,故撰序者采入,而不覺其於史文相背。
劉歆有言:晁錯從伏生受《尚書》。
《尚書》初出於屋壁,朽折散絕,今其書見在,曾口授雲乎哉? ○第十五 左氏《春秋內傳》引《詩》者一百五十六,引逸《詩》者十,引《書》者二十一,引逸《書》者三十三;《外傳》引《詩》者二十二,引逸《詩》者一,引《書》者四,引逸《書》者十。
蓋三百篇見存,故《詩》之逸自少;古《書》放闕既多,而《書》之逸自倍於《詩》也。
何梅氏二十五篇出,向韋、杜二氏所謂逸《書》者皆歷歷具在?其終為逸《書》者,僅昭十四年《夏書》曰:“昏墨賊殺臯陶之刑也”一則而已。
夫《書》未經孔子所刪,不知凡幾。
及刪成百篇,未為伏生所傳誦,尚六十九篇。
其逸多至如此,豈左氏於數百載前,逆知後有二十五篇而所引必出於此耶?抑此二十五篇援左氏以為重,取左氏以為料,規摹左氏以為文辭,而凡所引遂莫之或遺耶?此又一大破綻也。
按:左氏所引《詩》皆指及其成句者。
若他篇名、章名與其人自作詩尚不在此數。
何以為自作詩?隱元年“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莊公自作詩也。
“大隧之外,其樂也洩洩”,武薑自作詩也。
僖五年“狐裘厖茸,一國三公,吾誰適從”?士曌自作詩也。
至昭十二年祭公謀父作《祈招之詩》,乃子革所引,非自作例,故入於逸《詩》中。
《周語》武王支之詩亦然。
又按:左氏所引《書》,定四年有《伯禽》以命魯公,有《唐誥》以命唐叔。
《伯禽》、《唐誥》皆逸《書》篇名,並不見今百篇《序》中,則知古逸多矣。
○第十六 《小戴禮記》四十九篇,引《詩》者一百有二,引逸《詩》者三;引《書》者十六,引逸《書》者十八。
逸少逸多之故,猶左氏也。
逮梅氏《書》出而鄭氏所指為逸《書》,皆全全登載,無一或遺。
其露破綻亦與於左氏相等。
予獨怪其不特規摹文辭,抑且標舉篇目。
如見六引《兌命》,則撰《說命》三篇;四引《太甲》,則撰《太甲》三篇;三引《君陳》,則撰《君陳》篇。
以及引《大誓》,撰《泰誓》;引《君雅》,撰《君牙》。
至引《尹吉》,曰不知為何書?緣康成所受十六篇有《鹹有壹德》,知此“惟尹躬及湯鹹有壹德”出其中,故注曰:吉,當為告。
告,古文誥字之誤也。
尹告伊尹之誥也。
《書序》以為《鹹有壹德》,今亡,其確指如此,果爾“惟尹躬及湯鹹有壹德”既竄入《鹹有一德》中,何“惟尹躬天見於西邑夏自周有終相亦惟終”均為尹吉曰,而竄入《太甲》上篇中耶,不又與前所論《孟子》同一破綻耶? 按:鄭注,《兌命》、《君陳》皆雲今亡。
注《狸首詩》雲:今逸。
蓋以《射義》曾孫侯氏八語為即狸首。
故則此《鹹有壹德》宜雲今逸,不宜雲今亡。
疑亡字誤。
或難予,古人受書有先後,鄭注《儀禮》《禮記》未見《毛詩傳》,故注所引《詩》與毛異。
自雲後得毛《傳》,乃改之。
安知注《禮記》時不尚未見古文《尚書》乎?然予考之本傳,殊不然。
從東郡張恭祖受《禮記》、古文《尚書》等,二書之見蓋在同時。
及久之,遊學歸,遭黨錮,杜門修經業,注《禮》。
黨禁解,注古文《尚書》《毛詩》。
此又見之鄭君《自序》。
注雖有先後,而受書實在同時,非毛《傳》比。
康成號為接顏一見,終身不忘者。
安得有忘其為字誤,固決然爾? 又按:鄭注書有亡有逸。
亡,則人間所無;逸,則人間雖有而非博士家所讀。
杜氏注統名為逸。
此其微別者。
又按:鄭注《緇衣》《君奭》雲:今博士讀為“厥亂勸寧王之德”。
此即伏生所傳歐陽、夏侯所注《尚書》,立於學官者。
東漢《毛詩》未立,《小雅》都人士首章章六句二十四字,惟毛氏有之。
三家則亡。
故服虔於襄十四年《左傳》引“行歸於周,萬民所望”注雲:逸《詩》。
蓋以非今博士所讀,遂逸之。
虔非不知出於《毛詩》也者。
又按:古人學以年進,晚而觀書益博。
然於前此所注述有及追改者,亦有不復改定者。
要當隨文參考。
如鄭注《鄉飲酒禮》、《關雎》、《鵲巢》、《鹿鳴》、《四牡》之等,皆取《詩序》為義。
《緇衣》“彼都人士,狐裘黃黃”之詩雲:毛氏有之。
此即鄭志所謂後得毛《傳》乃改之也。
注《鄉飲酒禮》、《南陔》、《由庚》、《六笙》詩雲:《小雅》篇也,今亡,其義未聞。
《坊記》“先君之思,以畜寡人”雲:此衛夫人定薑之詩。
此又鄭志所謂後乃得毛公《傳》,記注已行,不復改之是也。
凡此總緣歐陽公有言,庶幾以見予於鄭氏之學盡心焉耳。
又按:《東坡紀年錄》:元符三年六月晦,無月,碇宿大海中,勢甚危險,起坐四顧,所撰《易》、《書》、《論語》皆以自隨,而世未有別本,拊之而歎曰:“天未欲喪是也,吾儕必濟。
”已而果然。
予每歎古人之以著述免患難如此。
癸亥秋將北上,先四、五月間淨寫此《疏證》第一卷成。
六月攜往吳門。
於二十二日夜半泊武進郭外,舟忽覆,自分已無生理,惟私念曰:《疏證》雖多副本在京師,然未若此本為定,天其或不欲示後人以樸乎?吾當邀東坡例以濟。
越次日達岸,往告吾友陳玉絜賡明。
賡明喜曰:此盛事,不可以不記,因記於此。
此本無韻而忽韻,與後《墨子》本有韻而不韻皆同一妄作。
又按:宣十二年“隨武子曰:‘兼弱攻昧,武之善經也。
’”雲雲,仲虺有言曰:“取亂、侮亡、兼弱”也。
汋曰於鑠“王師遵養,時晦耆昧”也。
上引“兼弱攻昧”成語,次即引《書》《詩》語以條釋之,可見“兼弱攻昧”、“取亂侮亡”各有所出,非如今同出《仲虺之誥》也。
襄公《傳》兩引皆有“者”字、“之”字,今忽隱栝為一句,亦古人文之常。
但未有本出一書而錯綜割裂如隨武子此等引法者,然則隨武子既不妄,則晚出古文妄可知矣。
又按:今《仲虺之誥》非獨誤會用“爽厥師”,亦且誤用“式商受命”。
今文《立政》篇“帝欽罰之,乃伻,我有夏式,商受命奄甸萬姓”。
是言我周用商所受之命而奄甸萬姓焉,非若《仲虺之誥》竟貼上帝言用商受王命一代商興一商興,其相反又有如此者。
○第十三 書有古人才引,忽隔以他語,亙千載莫能知,而妄入古文中庚續之者。
《五子之歌》“有窮後羿,因民弗忍,距於河”,是也。
左氏襄四年晉侯欲伐戎,魏絳曰:“勞師於戎而弗救陳,是棄陳也。
諸華必叛。
戎,禽獸也。
獲戎失華,無乃不可乎?《夏訓》有之曰‘有窮後羿’。
”公曰:“後羿何如?”魏絳遂不便復引《夏訓》,止據其事以對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後羿自鉏遷於窮石”雲雲,末引《虞箴》仍及“在帝夷羿,冒於原獸”,此乃古人文章密處。
今試思“有窮後羿”下,其語可得知乎?不可得知。
果是“因民弗忍,距於河”,而魏絳將引此鶻突語以告悼公乎?此又當為一破綻耳。
或問:“有窮後羿”在《五子之歌》,為《夏書》,與《夏訓》少別,安知非各見者?餘曰:偽作者正以《夏訓》為《夏書》也。
篇中一則曰“皇祖有《訓》”,再則曰“《訓》有之”。
《國語》引“民可近也而不可上也”為《書》曰。
《五子之歌》則以為此皇祖訓,故可驗其一視之。
按:杜注《左傳》“《夏訓》有之”曰:“亦雲《夏訓》、《夏書》。
” 又按:梅氏鷟謂孔穎達疏左氏以“有窮後羿”為即《五子之歌》文,非是。
蓋彼不考下文故。
下文公曰“後羿何如?”至“有窮由是遂亡”凡四十六句,初未嘗言太康淫於田,即辛甲為《虞箴》,亦專以責羿耳。
太康無預。
魏晉間《書》出,始以後羿之田轉而為太康之田。
胡不思《離騷》曰:“啟九辯與九歌兮,夏康娛以自縱。
不顧難以圖後兮,五子用失乎家弄。
”蓋以淫樂失其國者,不援以為據而輒妄及左氏,何哉? 又按:大興王源昆繩謂予,古人煉句簡奧,千奇百變,然未有為截半句法者。
有之,自《左傳》始。
襄二十五年崔杼、慶封為相,“盟國人於大宮,曰:‘所不與崔、慶者。
’晏子仰天歎曰:‘嬰所不唯忠於君、利社稷者是與,有如上帝。
’”蓋盟書雲“所不與崔、慶者”,“有如上帝”讀未終。
晏子抄答,易其辭,故“所不與崔、慶者”雖是一句,卻隻半句,遂截其下,而以晏子仰天接之。
此句法之尤奇者。
予謂此與襄四年亦頗相類,故並載雲。
又按:王恭簡樵雲,周公以立政之道,得人為本。
是以率群臣將有言於王。
而讚之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
”群臣用皆進戒曰:王左右之臣,有牧民之長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準人。
三事之外,掌服器者曰綴衣,掌禁衛者曰虎賁。
群臣之辭未畢,周公歎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憂得其人者少哉。
周公與群臣之言,錯互相足,古書無此體。
蓋史官在旁親見而記之,所謂堪畫者也。
觀篇末周公呼“太史”而告以“司寇蘇公”一段,益知此篇蓋記於即時者。
可謂妙解。
合上左氏觀之,“所不與崔、慶者”,下可揣而得其辭。
“有窮後羿”下終不可得知。
“綴衣、虎賁”下,周公又歷歷補出“趣馬、小尹”等,蓋同一文體。
其間種種變殊。
至漢《霍光傳》,尚書令讀群臣奏,至掖庭令敢洩言要斬太後,曰“止為人臣子,當悖亂如是邪”?王離席伏。
尚書令復讀曰“取諸侯王列侯二千石綬”雲雲,前後仍是一篇奏文,惟間以敘事少斷,與上三者又不同。
○第十四 《書》有今文古文,此自西漢時始然,孟子時固無有也。
無有則同一百篇而已矣。
何《孟子》引今文《書》由今校之,辭既相符,義亦吻合?及其引古文《書》,若《泰誓》上、《泰誓》中、《武成》,辭既不同,而句讀隨異,義亦不同,而甚至違反。
試為道破,真有令人失笑者焉。
《孟子》引今文者六。
“時日害喪”二句(一),“若保赤子”(二),“舜流共工於幽州”五句(三),“二十有八載”五句(四),“殺越人於貨”三句(五),“享多儀”四句(六)。
惟“竄三苗”,“竄”作“殺”,“罔不憝”上有“凡民”二字。
然許氏《說文》引《周書》正作“凡民罔不憝”,亦可證非孟子自增之也。
至“天降下民”為《書》辭,玩其文義,似應至“武王恥之”止。
今截至“曷敢有越厥志”,趙歧讀其助“上帝寵之”為句。
“四方”字屬下。
今以“寵之四方”為句,“有罪無罪”下削去“惟我在”三字,以“予”字代“天下”。
是《書》原指民言,今竟指君言矣。
“有攸不為臣”一段,截去首句。
“東征”上增“肆予”二字,“綏厥士女”下復出“惟其士女,紹我周王,見休”一句,變作“昭我周王,天休震動”二句。
其不同至如此。
然猶可言也。
若義理之抵迕,敘議之錯雜,則未有如前所論“王曰無畏”一節者也。
豈孟子逆知百餘年後《書》分今文、古文,而於古文特多所改竄?抑孟子當日引《書》原未嘗改竄,故今以真書校之,祗覺其合?而晚作偽書者,必須多方改竄,以與己一類而遂不顧後,有以《孟子》校者之不合耶?此又一大破綻也。
按:朱子雲,當時伏生是濟南人,晁錯潁川人,止得於其女口授。
有不曉其言,以意屬讀,此載在史者。
然而傳記所引卻與《尚書》所載又無不同。
又雲今觀《孟子》引享多儀出自《洛誥》,卻無差。
則可證《孟子》引《書》,原未嘗改竄之說。
又按:馮班定遠,常熟錢氏之門人也。
顏注《伏生傳》,晁錯往受《書》事,引衛宏《定古文尚書序》為妄。
《藝文志》,《尚書》經二十九卷,伏生所傳者。
又志秦燔書禁學,伏生獨壁藏之。
漢興求得二十九篇,以教齊魯之間。
雲壁藏而求之,得二十九篇。
是伏生自有本,不假口傳明矣。
《儒林傳》,伏生教濟南張生及歐陽生,歐陽生千乘人,事伏生。
夏侯都尉從濟南張生受《尚書》,以傳族子始昌,始昌傳勝,勝傳從兄子建。
則是歐陽、夏侯二家漢人列於學官者,自是伏生親傳,非晁錯所受之本明矣。
又伏生有孫以治《尚書》。
徵伏生有孫,則應有子,何至令女傳言?若其子幼不能傳《書》,則伏生年已九十餘,安得有幼子乎?且其女能傳言,亦應通文字,何至晁錯不能得者且十二三,乃以意屬讀之耶?某曾身至濟南、潁川,其語音絕不相遠,雖古今或異,大略亦可知。
何至言語不相通耶?衛宏且勿論,顏注漢號為班氏忠臣,亦贅列斯語,疑誤至今,殊可怪耳。
又按:梅氏鷟亦謂吳才老雲:伏生得於既耄之後為失考。
朱子於古文言壁藏,今文則言暗記,亦是受校人之欺論。
正與定遠合。
蓋漢定,伏生即求其《書》,以教於齊魯之間,不待孝文時始然,生未耄也。
今文二十八篇亦從屋壁得之,手授之其人,非待晁錯來始背誦。
衛宏說妄也。
凡此等皆遠勝先儒者。
又按:《書大序》雲:伏生年過九十,失其本經,口以傳授。
此亦是魏晉間衛宏使女傳言教錯之說盛行,故撰序者采入,而不覺其於史文相背。
劉歆有言:晁錯從伏生受《尚書》。
《尚書》初出於屋壁,朽折散絕,今其書見在,曾口授雲乎哉? ○第十五 左氏《春秋內傳》引《詩》者一百五十六,引逸《詩》者十,引《書》者二十一,引逸《書》者三十三;《外傳》引《詩》者二十二,引逸《詩》者一,引《書》者四,引逸《書》者十。
蓋三百篇見存,故《詩》之逸自少;古《書》放闕既多,而《書》之逸自倍於《詩》也。
何梅氏二十五篇出,向韋、杜二氏所謂逸《書》者皆歷歷具在?其終為逸《書》者,僅昭十四年《夏書》曰:“昏墨賊殺臯陶之刑也”一則而已。
夫《書》未經孔子所刪,不知凡幾。
及刪成百篇,未為伏生所傳誦,尚六十九篇。
其逸多至如此,豈左氏於數百載前,逆知後有二十五篇而所引必出於此耶?抑此二十五篇援左氏以為重,取左氏以為料,規摹左氏以為文辭,而凡所引遂莫之或遺耶?此又一大破綻也。
按:左氏所引《詩》皆指及其成句者。
若他篇名、章名與其人自作詩尚不在此數。
何以為自作詩?隱元年“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莊公自作詩也。
“大隧之外,其樂也洩洩”,武薑自作詩也。
僖五年“狐裘厖茸,一國三公,吾誰適從”?士曌自作詩也。
至昭十二年祭公謀父作《祈招之詩》,乃子革所引,非自作例,故入於逸《詩》中。
《周語》武王支之詩亦然。
又按:左氏所引《書》,定四年有《伯禽》以命魯公,有《唐誥》以命唐叔。
《伯禽》、《唐誥》皆逸《書》篇名,並不見今百篇《序》中,則知古逸多矣。
○第十六 《小戴禮記》四十九篇,引《詩》者一百有二,引逸《詩》者三;引《書》者十六,引逸《書》者十八。
逸少逸多之故,猶左氏也。
逮梅氏《書》出而鄭氏所指為逸《書》,皆全全登載,無一或遺。
其露破綻亦與於左氏相等。
予獨怪其不特規摹文辭,抑且標舉篇目。
如見六引《兌命》,則撰《說命》三篇;四引《太甲》,則撰《太甲》三篇;三引《君陳》,則撰《君陳》篇。
以及引《大誓》,撰《泰誓》;引《君雅》,撰《君牙》。
至引《尹吉》,曰不知為何書?緣康成所受十六篇有《鹹有壹德》,知此“惟尹躬及湯鹹有壹德”出其中,故注曰:吉,當為告。
告,古文誥字之誤也。
尹告伊尹之誥也。
《書序》以為《鹹有壹德》,今亡,其確指如此,果爾“惟尹躬及湯鹹有壹德”既竄入《鹹有一德》中,何“惟尹躬天見於西邑夏自周有終相亦惟終”均為尹吉曰,而竄入《太甲》上篇中耶,不又與前所論《孟子》同一破綻耶? 按:鄭注,《兌命》、《君陳》皆雲今亡。
注《狸首詩》雲:今逸。
蓋以《射義》曾孫侯氏八語為即狸首。
故則此《鹹有壹德》宜雲今逸,不宜雲今亡。
疑亡字誤。
或難予,古人受書有先後,鄭注《儀禮》《禮記》未見《毛詩傳》,故注所引《詩》與毛異。
自雲後得毛《傳》,乃改之。
安知注《禮記》時不尚未見古文《尚書》乎?然予考之本傳,殊不然。
從東郡張恭祖受《禮記》、古文《尚書》等,二書之見蓋在同時。
及久之,遊學歸,遭黨錮,杜門修經業,注《禮》。
黨禁解,注古文《尚書》《毛詩》。
此又見之鄭君《自序》。
注雖有先後,而受書實在同時,非毛《傳》比。
康成號為接顏一見,終身不忘者。
安得有忘其為字誤,固決然爾? 又按:鄭注書有亡有逸。
亡,則人間所無;逸,則人間雖有而非博士家所讀。
杜氏注統名為逸。
此其微別者。
又按:鄭注《緇衣》《君奭》雲:今博士讀為“厥亂勸寧王之德”。
此即伏生所傳歐陽、夏侯所注《尚書》,立於學官者。
東漢《毛詩》未立,《小雅》都人士首章章六句二十四字,惟毛氏有之。
三家則亡。
故服虔於襄十四年《左傳》引“行歸於周,萬民所望”注雲:逸《詩》。
蓋以非今博士所讀,遂逸之。
虔非不知出於《毛詩》也者。
又按:古人學以年進,晚而觀書益博。
然於前此所注述有及追改者,亦有不復改定者。
要當隨文參考。
如鄭注《鄉飲酒禮》、《關雎》、《鵲巢》、《鹿鳴》、《四牡》之等,皆取《詩序》為義。
《緇衣》“彼都人士,狐裘黃黃”之詩雲:毛氏有之。
此即鄭志所謂後得毛《傳》乃改之也。
注《鄉飲酒禮》、《南陔》、《由庚》、《六笙》詩雲:《小雅》篇也,今亡,其義未聞。
《坊記》“先君之思,以畜寡人”雲:此衛夫人定薑之詩。
此又鄭志所謂後乃得毛公《傳》,記注已行,不復改之是也。
凡此總緣歐陽公有言,庶幾以見予於鄭氏之學盡心焉耳。
又按:《東坡紀年錄》:元符三年六月晦,無月,碇宿大海中,勢甚危險,起坐四顧,所撰《易》、《書》、《論語》皆以自隨,而世未有別本,拊之而歎曰:“天未欲喪是也,吾儕必濟。
”已而果然。
予每歎古人之以著述免患難如此。
癸亥秋將北上,先四、五月間淨寫此《疏證》第一卷成。
六月攜往吳門。
於二十二日夜半泊武進郭外,舟忽覆,自分已無生理,惟私念曰:《疏證》雖多副本在京師,然未若此本為定,天其或不欲示後人以樸乎?吾當邀東坡例以濟。
越次日達岸,往告吾友陳玉絜賡明。
賡明喜曰:此盛事,不可以不記,因記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