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古文疏證》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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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劉顯傳》可見。
傳雲,任昉嘗得一篇,缺簡,文字零落,諸人無能識者。
顯一見,曰是古文《尚書》所刪逸篇,昉檢《周書》,果如其說。
○第四 《漢書·藝文志》載《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即安國所獻之壁中書也。
次載經二十九卷,即伏生所授之今文書也。
班固於四十六卷之下自注曰,為五十七篇。
顏師古又於五十七篇之下引鄭康成敘讚注曰,本五十八篇,後又亡其一篇,故五十七。
愚嘗疑不知所亡何篇?後見鄭康成有言,《武成》,逸《書》,建武之際亡,則知所亡者乃《武成》篇也。
今依此五十七篇敘次之,則《堯典》一、《舜典》二、《汩作》三、《九共》九篇十二、《大禹謨》十三、《臯陶謨》十四、《益稷》十五、《禹貢》十六、《甘誓》十七、《五子之歌》十八、《胤征》十九、是為《虞夏書》《湯誓》二十、《典寶》二十一、《湯誥》二十二、《鹹有一德》二十三、《伊訓》二十四、《肆命》二十五、《原命》二十六、《盤庚》三篇二十九、《高宗彤日》三十、《西伯戡黎》三十一、《微子》三十二、是為《商書》;偽《泰誓》三篇三十五、《牧誓》三十六、《洪範》三十七、《旅獒》三十八、《金縢》三十九、《大誥》四十、《康誥》四十一、《酒誥》四十二、《梓材》四十三、《召誥》四十四、《洛誥》四十五、《多士》四十六、《無逸》四十七、《君奭》四十八、《多方》四十九、《立政》五十、《顧命》五十一、《康王之誥》五十二、《冏命》五十三、《費誓》五十四、《呂刑》五十五、《文侯之命》五十六、《秦誓》五十七、是為《周書》。
以五十七篇,厘為四十六卷,則《堯典》卷一、《舜典》卷二、《汩作》卷三、《九共》九篇卷四、《大禹謨》卷五、《臯陶謨》卷六、《益稷》卷七、《禹貢》卷八、《甘誓》卷九、《五子之歌》卷十、《胤征》卷十一、《湯誓》卷十二、《典寶》卷十三、《湯誥》卷十四、《鹹有一德》卷十五、《伊訓》卷十六、《肆命》卷十七、《原命》卷十八、《盤庚》三篇卷十九、《高宗彤日》卷二十、《西伯戡黎》卷二十一、《微子》卷二十二、偽《泰誓》三篇卷二十三、《牧誓》卷二十四、《洪範》卷二十五、《旅獒》卷二十六、《金縢》卷二十七、《大誥》卷二十八、《康誥》卷二十九、《酒誥》卷三十、《梓材》卷三十一、《召誥》卷三十二、《洛誥》卷三十三、《多士》卷三十四、《無逸》卷三十五、《君奭》卷三十六、《多方》卷三十七、《立政》卷三十八、《顧命》卷三十九、《康王之誥》卷四十、《冏命》卷四十一、《費誓》卷四十二、《呂刑》卷四十三、《文侯之命》卷四十四、《秦誓》卷四十五、百篇《序》合為一篇卷四十六。
凡此皆按之史傳,參之注疏,反覆推究,以求合乎當日之舊。
始之而不得其說,則茫然以疑;既之,而忽得其說,則不覺欣然以喜,以為雖寡昧如予猶得與聞於斯文也。
詎不快哉!唐貞觀中詔諸臣撰《五經義訓》,而一時諸臣不加詳考,猥以晚晉梅氏之《書》為正。
凡漢儒專門講授,的有源委之學,皆斥之曰妄。
少不合於梅氏之《書》者,即以為是不見古文。
夫史傳之所載如此,先儒之所述如此,猶以為是不見古文。
將兩漢諸儒盡鑿空瞽語,而直至梅賾始了了耶?嗚呼,其亦不思而已矣。
世之君子由予言而求之,平其心易其氣,而不以唐人義疏之說為可安,則古學之復也其庶幾乎? 按:百篇次第,鄭與今安國傳亦殊不同。
鄭以《鹹有一德》在《湯浩》後,孔則在《太甲》後。
鄭以《費誓》在《呂刑》前,孔則在《文侯之命》後。
鄭依賈逵所奏別錄為次,而孔則自為之說也。
他若《益稷》或名《棄稷》,其小小抵迕,茲固未暇厘正雲。
又按:四十六卷之分,鄭以同題者同卷,異題者異卷,已厘次之上矣。
孔則以同《序》者同卷,異《序》者異卷。
其同序者,《太甲》、《盤庚》、《說命》、《泰誓》皆三篇共《序》,凡十二篇隻四卷。
《大禹謨》、《臯陶謨》、《益稷》、《康誥》、《酒誥》、《梓材》亦各三篇共《序》,凡六篇隻二卷。
外四十篇,篇各有《序》,凡四十卷,通共《序》者六卷。
故為四十六卷也。
然鄭注四十六卷原無《武成》,而以百篇《序》置為末卷。
孔則有《武成》一篇,篇自為《序》。
已足四十六卷之數,故不便以百篇《序》復為一卷,隻得引之各冠其篇首,曰宜相附近,此則遷就之辭雲。
又按:《虞書》、《夏書》之分,實自安國傳始。
馬融、鄭康成、王肅別錄題皆曰《虞夏書》,無別而稱之者。
孔穎達所謂以《虞夏》同科,雖虞事亦連夏,是也。
即伏生《虞傳》、《夏傳》外,仍有一《虞夏傳》。
鄭康成《序》又以《虞夏書》二十篇、《商書》四十篇、《周書》四十篇,讚曰三科之條,五家之教,是《虞夏》同科也。
及餘觀揚子《法言》,亦曰《虞夏之書》渾渾爾,《商書》灝灝爾,《周書》噩噩爾。
則可證西漢時未有別《虞書》、《夏書》而為二者。
杜元凱《左傳注》僖公二十七年引《夏書》“賦納以言,明試以功”三句,注曰,《尚書》,《虞夏書》也。
則可證西晉時未有別《虞書》、《夏書》而為二者。
逮東晉梅氏書出,然後《書》題卷數篇名盡亂其舊矣。
○第五 古文《武成》篇,建武之際亡。
當建武以前,劉向劉歆父子校理秘書,其篇固具在也。
故劉向著《別錄》雲:《尚書》五十八篇。
班固志《藝文》:《尚書》五十七篇,則可見矣。
劉歆作《三統歷》引《武成》篇八十二字,其辭曰:“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迺朝步自周,于征伐紂。
粵若來二月既死霸,粵五日甲子鹹劉商王紂。
惟四月既旁生霸,粵六日庚戌,武王燎於周廟。
翌日辛亥,祀於天位。
粵五日乙卯,乃以庶國祀馘於周廟。
”質之今安國傳迥異。
無論此篇已亡而復出,相距三百年,中間儒者如班固、鄭康成皆未之見,而直至梅賾始得而獻之,可疑之甚。
即其事跡、時日亦多未合。
武王以一月三日癸巳伐商,二月五日甲子誅紂,是歲閏二月庚寅朔,三月己未朔,四月己醜朔,十六日甲辰望,十七日乙巳,旁之所謂惟四月既旁生霸是也。
粵六日庚戌是為二十二日,武王燎於周廟。
翌日辛亥是為二十三日,武王祀於天位。
粵五日乙卯是為二十七日,乃以庶國祀馘於周廟。
皆劉歆占之於象緯,驗之於時令,考之於經傳,無不吻合,而後著其說如此。
班固所謂推法最密者也。
今後出之《武成》以四月哉生明,為王至於豐,其說既無所本,以丁未祀周廟,“越三日庚戌柴望”,又與其事相乖。
且尤可議者,古人之書時記事有一定之體。
《召誥》篇惟三月丙午朏,越三日則為戊申。
《顧命》篇丁卯命作冊度,越七日則為癸酉。
所謂越三日、七日者,皆從前至今為三日、七日耳,非離其日而數之也。
今丁未既祀於周廟矣,越三日柴望則為己酉,豈庚戌乎?甲子之不詳而可以記事乎?夫一古文也,劉歆見之於三百年前,信而有徵如此;梅賾獻之於三百年後,偽而無稽如此。
學者將從遠而可信者乎?抑從近而不足信者乎? 按:武王以周正月三日癸巳伐商,二十八日戊午度於孟津,二十九日己未晦冬至,明日庚申二月朔,四日癸亥至牧野,五日甲子商王紂死,三十日己醜晦,大寒中,明日閏二月庚寅朔。
此劉歆《三統歷》載之最悉者。
今安國傳於時甲子昧爽,下曰:是克紂之月甲子之日二月四日。
孔穎達又從而傳之曰:二月四日者,以歷推而知之也。
又曰:二月辛酉朔甲子,殺紂。
果爾,則己未冬至,不得在晦日,與己醜大寒中不得在閏前之一日矣。
推歷者固如是乎?杜元凱注《左傳》先修《長歷》,據以正經傳甲子之誤。
司馬公編《通鑒》亦用劉羲叟《長歷》為之據。
古大儒著書莫不精明歷理如此,此豈可為淺見寡聞者道哉? 又按:《周書·世俘解》亦謂四月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武王燎於周。
若翼日辛亥祀於位,越五日乙卯乃以庶祀馘於國周廟,與《武成》篇合。
獨謂一月丙辰旁生魄,若翼日丁巳,王征伐商,越若來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鹹劉商王紂,則大可議也。
武王一月實為辛卯朔,日月合辰,在鬥前一度。
故伶州鳩曰辰在鬥柄,明日壬辰晨星始見。
癸巳,武王始發。
戊午,師度孟津。
明日己未晦,冬至,晨星在須女伏天黿之首。
故伶州鳩曰星在天黿。
此驗之於天文無不合者。
以辛卯朔推之,則一月旁生魄當為丁未,若翼日當為戊申,豈丙辰丁巳乎?即以丙辰丁巳論,當在一月之二十六日、二十七日。
古者師行三十裏。
孟津去周九百裏,故自前月戊子師初發,至此月戊午三十一日而後度孟津,又五日癸亥至牧野,甲子商王紂死。
此驗之於地理無不合者。
今以武王為二十七日始發,是明日戊午即度孟津,明月甲子即誅商王紂,豈西師竟飛渡耶?甚矣!作偽者之愚而且妄也。
《周書》本不足辯,特恐世之學者不知《三統歷》所引為真古文,而或以為出《周書》。
餘故具論之如此雲。
又按:《三統歷》引《武成篇》,見《漢律歷志》,班固分為三截,惟一月壬辰旁死霸為一截,粵若來二月既死霸為一截,惟四月既旁生霸為一截,各以他語間隔之。
偽作古文者,似止瞥見第一截,援入今《武成》。
而第二、第三截竟爾遺闕。
顏師古注誤以為皆今文《尚書》之辭。
惟孔穎達指為逸《書》,誠是。
但謂是焚書之後有人偽為者,亦大謬。
又按:朱子嘗疑《漢志》庚戌燎於周廟。
庚乃剛日,而宗廟內事非所宜用,不如經文丁未合。
且庚戌至乙卯僅六日間耳,三舉大祭,數煩不敬,不知劉歆何所據而雲爾?餘謂外事以剛日,內事以柔日,《曲禮》文也,果可為周一代之定制乎?果為定制,則《洛誥》戊辰王在新邑烝祭歲何解?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祭義》文也,不過謂春禘秋嘗各有定期,不得煩黷。
非為初得天下,事多創典,今日祭此,明日祭彼者言。
果爾則《召誥》“周公丁巳用牲於郊,翼日戊午乃社於新邑”又何解?古者天子出征,所謂類帝宜社,諸祭要亦不過數日間。
即遍及豈得拘祭不欲數,遂曠日持久,坐失兵機耶?餘至此始悟晚出《武成》改丁未祀周廟者欲合柔日,改庚戌柴望,不似《漢志》庚戌辛亥連日者,避祭不欲數之文也。
然則其用心亦綦密矣哉。
又按:朱子又疑燎非宗廟之禮。
此或見《周禮》大宗伯職,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而人鬼之禮隻有六享,不聞以燎,故緻此疑。
不知閽人掌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
司烜氏掌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
《月令》,季冬之月,收秩薪柴,以共郊廟及百祀之薪燎。
燎正用於宗廟。
朱子亦偶忘失,以此知博考之難。
○第六 《三統歷》引古文《伊訓》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醜朔,伊尹祀於先王,誕資有牧方明。
”今安國《傳》無“誕資有牧方明”一語。
鄭康成注《書序》,《典寶》引《伊訓》曰“載孚在亳”,又曰“征是三朡”,今安國《傳》亦無之。
蓋偽作此篇者止見《孟子》有引《伊訓》曰“天誅造攻自牧宮,朕載自亳”二語,遂援之以為左驗。
又以《論語》有“百官總己以聽於塚宰,三年”為居喪之體,《詩·商頌》有“衎我烈祖”為成湯之稱,今文《召誥》有“今王嗣受厥命”,“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為初即位告戒之辭。
《論語》又有“無求備於一人,有侮聖人”之言。
《周易》有“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禮記》有“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有“立愛自親始立敬自長始”。
《孝經》有“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
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
《左傳》有“上天降災,有天禍許國而假手於我寡人”。
《墨子》有引《商書》曰:“嗚呼,古者有夏,方未有禍之時。
百獸貞蟲,允及飛鳥,莫不比方,矧住人麵,胡敢異心?山川鬼神,亦莫敢不寧。
若能共允,住天下之合,下土之葆。
”有引先王之書“《歫年》之言也”。
傳曰:“求聖君哲人,以裨輔而身”,有引先王之書《湯之官刑》有之,曰其桓舞於官,是謂巫風。
其刑君子,出絲二衛否,小人似二伯黃徑,乃言曰嗚呼,舞佯佯,黃言孔章。
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順,降之日晙,其家必懷喪。
《荀子》有引《書》曰“從命而不拂,微諫而不倦,為上則明,為下則遜。
”賈誼有“文王之澤,下被禽獸,洽於魚鱉,鹹若攸樂,有善不可謂小而無益,不善不可謂小而無傷”。
《淮南子》有“君子不謂小善不足為也而舍之,小善積而為大善;不謂小不善為無傷也而為之,小不善積而為大不善”。
凡十餘條,皆改竄拆裂補綴成之,而不知其本文遺漏亦已多矣。
按:《荀子》所引“《書》曰”出《臣道》篇。
其上文曰“故因其懼也,而改其過;因其憂也,而辨其故
傳雲,任昉嘗得一篇,缺簡,文字零落,諸人無能識者。
顯一見,曰是古文《尚書》所刪逸篇,昉檢《周書》,果如其說。
○第四 《漢書·藝文志》載《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即安國所獻之壁中書也。
次載經二十九卷,即伏生所授之今文書也。
班固於四十六卷之下自注曰,為五十七篇。
顏師古又於五十七篇之下引鄭康成敘讚注曰,本五十八篇,後又亡其一篇,故五十七。
愚嘗疑不知所亡何篇?後見鄭康成有言,《武成》,逸《書》,建武之際亡,則知所亡者乃《武成》篇也。
今依此五十七篇敘次之,則《堯典》一、《舜典》二、《汩作》三、《九共》九篇十二、《大禹謨》十三、《臯陶謨》十四、《益稷》十五、《禹貢》十六、《甘誓》十七、《五子之歌》十八、《胤征》十九、是為《虞夏書》《湯誓》二十、《典寶》二十一、《湯誥》二十二、《鹹有一德》二十三、《伊訓》二十四、《肆命》二十五、《原命》二十六、《盤庚》三篇二十九、《高宗彤日》三十、《西伯戡黎》三十一、《微子》三十二、是為《商書》;偽《泰誓》三篇三十五、《牧誓》三十六、《洪範》三十七、《旅獒》三十八、《金縢》三十九、《大誥》四十、《康誥》四十一、《酒誥》四十二、《梓材》四十三、《召誥》四十四、《洛誥》四十五、《多士》四十六、《無逸》四十七、《君奭》四十八、《多方》四十九、《立政》五十、《顧命》五十一、《康王之誥》五十二、《冏命》五十三、《費誓》五十四、《呂刑》五十五、《文侯之命》五十六、《秦誓》五十七、是為《周書》。
以五十七篇,厘為四十六卷,則《堯典》卷一、《舜典》卷二、《汩作》卷三、《九共》九篇卷四、《大禹謨》卷五、《臯陶謨》卷六、《益稷》卷七、《禹貢》卷八、《甘誓》卷九、《五子之歌》卷十、《胤征》卷十一、《湯誓》卷十二、《典寶》卷十三、《湯誥》卷十四、《鹹有一德》卷十五、《伊訓》卷十六、《肆命》卷十七、《原命》卷十八、《盤庚》三篇卷十九、《高宗彤日》卷二十、《西伯戡黎》卷二十一、《微子》卷二十二、偽《泰誓》三篇卷二十三、《牧誓》卷二十四、《洪範》卷二十五、《旅獒》卷二十六、《金縢》卷二十七、《大誥》卷二十八、《康誥》卷二十九、《酒誥》卷三十、《梓材》卷三十一、《召誥》卷三十二、《洛誥》卷三十三、《多士》卷三十四、《無逸》卷三十五、《君奭》卷三十六、《多方》卷三十七、《立政》卷三十八、《顧命》卷三十九、《康王之誥》卷四十、《冏命》卷四十一、《費誓》卷四十二、《呂刑》卷四十三、《文侯之命》卷四十四、《秦誓》卷四十五、百篇《序》合為一篇卷四十六。
凡此皆按之史傳,參之注疏,反覆推究,以求合乎當日之舊。
始之而不得其說,則茫然以疑;既之,而忽得其說,則不覺欣然以喜,以為雖寡昧如予猶得與聞於斯文也。
詎不快哉!唐貞觀中詔諸臣撰《五經義訓》,而一時諸臣不加詳考,猥以晚晉梅氏之《書》為正。
凡漢儒專門講授,的有源委之學,皆斥之曰妄。
少不合於梅氏之《書》者,即以為是不見古文。
夫史傳之所載如此,先儒之所述如此,猶以為是不見古文。
將兩漢諸儒盡鑿空瞽語,而直至梅賾始了了耶?嗚呼,其亦不思而已矣。
世之君子由予言而求之,平其心易其氣,而不以唐人義疏之說為可安,則古學之復也其庶幾乎? 按:百篇次第,鄭與今安國傳亦殊不同。
鄭以《鹹有一德》在《湯浩》後,孔則在《太甲》後。
鄭以《費誓》在《呂刑》前,孔則在《文侯之命》後。
鄭依賈逵所奏別錄為次,而孔則自為之說也。
他若《益稷》或名《棄稷》,其小小抵迕,茲固未暇厘正雲。
又按:四十六卷之分,鄭以同題者同卷,異題者異卷,已厘次之上矣。
孔則以同《序》者同卷,異《序》者異卷。
其同序者,《太甲》、《盤庚》、《說命》、《泰誓》皆三篇共《序》,凡十二篇隻四卷。
《大禹謨》、《臯陶謨》、《益稷》、《康誥》、《酒誥》、《梓材》亦各三篇共《序》,凡六篇隻二卷。
外四十篇,篇各有《序》,凡四十卷,通共《序》者六卷。
故為四十六卷也。
然鄭注四十六卷原無《武成》,而以百篇《序》置為末卷。
孔則有《武成》一篇,篇自為《序》。
已足四十六卷之數,故不便以百篇《序》復為一卷,隻得引之各冠其篇首,曰宜相附近,此則遷就之辭雲。
又按:《虞書》、《夏書》之分,實自安國傳始。
馬融、鄭康成、王肅別錄題皆曰《虞夏書》,無別而稱之者。
孔穎達所謂以《虞夏》同科,雖虞事亦連夏,是也。
即伏生《虞傳》、《夏傳》外,仍有一《虞夏傳》。
鄭康成《序》又以《虞夏書》二十篇、《商書》四十篇、《周書》四十篇,讚曰三科之條,五家之教,是《虞夏》同科也。
及餘觀揚子《法言》,亦曰《虞夏之書》渾渾爾,《商書》灝灝爾,《周書》噩噩爾。
則可證西漢時未有別《虞書》、《夏書》而為二者。
杜元凱《左傳注》僖公二十七年引《夏書》“賦納以言,明試以功”三句,注曰,《尚書》,《虞夏書》也。
則可證西晉時未有別《虞書》、《夏書》而為二者。
逮東晉梅氏書出,然後《書》題卷數篇名盡亂其舊矣。
○第五 古文《武成》篇,建武之際亡。
當建武以前,劉向劉歆父子校理秘書,其篇固具在也。
故劉向著《別錄》雲:《尚書》五十八篇。
班固志《藝文》:《尚書》五十七篇,則可見矣。
劉歆作《三統歷》引《武成》篇八十二字,其辭曰:“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迺朝步自周,于征伐紂。
粵若來二月既死霸,粵五日甲子鹹劉商王紂。
惟四月既旁生霸,粵六日庚戌,武王燎於周廟。
翌日辛亥,祀於天位。
粵五日乙卯,乃以庶國祀馘於周廟。
”質之今安國傳迥異。
無論此篇已亡而復出,相距三百年,中間儒者如班固、鄭康成皆未之見,而直至梅賾始得而獻之,可疑之甚。
即其事跡、時日亦多未合。
武王以一月三日癸巳伐商,二月五日甲子誅紂,是歲閏二月庚寅朔,三月己未朔,四月己醜朔,十六日甲辰望,十七日乙巳,旁之所謂惟四月既旁生霸是也。
粵六日庚戌是為二十二日,武王燎於周廟。
翌日辛亥是為二十三日,武王祀於天位。
粵五日乙卯是為二十七日,乃以庶國祀馘於周廟。
皆劉歆占之於象緯,驗之於時令,考之於經傳,無不吻合,而後著其說如此。
班固所謂推法最密者也。
今後出之《武成》以四月哉生明,為王至於豐,其說既無所本,以丁未祀周廟,“越三日庚戌柴望”,又與其事相乖。
且尤可議者,古人之書時記事有一定之體。
《召誥》篇惟三月丙午朏,越三日則為戊申。
《顧命》篇丁卯命作冊度,越七日則為癸酉。
所謂越三日、七日者,皆從前至今為三日、七日耳,非離其日而數之也。
今丁未既祀於周廟矣,越三日柴望則為己酉,豈庚戌乎?甲子之不詳而可以記事乎?夫一古文也,劉歆見之於三百年前,信而有徵如此;梅賾獻之於三百年後,偽而無稽如此。
學者將從遠而可信者乎?抑從近而不足信者乎? 按:武王以周正月三日癸巳伐商,二十八日戊午度於孟津,二十九日己未晦冬至,明日庚申二月朔,四日癸亥至牧野,五日甲子商王紂死,三十日己醜晦,大寒中,明日閏二月庚寅朔。
此劉歆《三統歷》載之最悉者。
今安國傳於時甲子昧爽,下曰:是克紂之月甲子之日二月四日。
孔穎達又從而傳之曰:二月四日者,以歷推而知之也。
又曰:二月辛酉朔甲子,殺紂。
果爾,則己未冬至,不得在晦日,與己醜大寒中不得在閏前之一日矣。
推歷者固如是乎?杜元凱注《左傳》先修《長歷》,據以正經傳甲子之誤。
司馬公編《通鑒》亦用劉羲叟《長歷》為之據。
古大儒著書莫不精明歷理如此,此豈可為淺見寡聞者道哉? 又按:《周書·世俘解》亦謂四月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武王燎於周。
若翼日辛亥祀於位,越五日乙卯乃以庶祀馘於國周廟,與《武成》篇合。
獨謂一月丙辰旁生魄,若翼日丁巳,王征伐商,越若來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鹹劉商王紂,則大可議也。
武王一月實為辛卯朔,日月合辰,在鬥前一度。
故伶州鳩曰辰在鬥柄,明日壬辰晨星始見。
癸巳,武王始發。
戊午,師度孟津。
明日己未晦,冬至,晨星在須女伏天黿之首。
故伶州鳩曰星在天黿。
此驗之於天文無不合者。
以辛卯朔推之,則一月旁生魄當為丁未,若翼日當為戊申,豈丙辰丁巳乎?即以丙辰丁巳論,當在一月之二十六日、二十七日。
古者師行三十裏。
孟津去周九百裏,故自前月戊子師初發,至此月戊午三十一日而後度孟津,又五日癸亥至牧野,甲子商王紂死。
此驗之於地理無不合者。
今以武王為二十七日始發,是明日戊午即度孟津,明月甲子即誅商王紂,豈西師竟飛渡耶?甚矣!作偽者之愚而且妄也。
《周書》本不足辯,特恐世之學者不知《三統歷》所引為真古文,而或以為出《周書》。
餘故具論之如此雲。
又按:《三統歷》引《武成篇》,見《漢律歷志》,班固分為三截,惟一月壬辰旁死霸為一截,粵若來二月既死霸為一截,惟四月既旁生霸為一截,各以他語間隔之。
偽作古文者,似止瞥見第一截,援入今《武成》。
而第二、第三截竟爾遺闕。
顏師古注誤以為皆今文《尚書》之辭。
惟孔穎達指為逸《書》,誠是。
但謂是焚書之後有人偽為者,亦大謬。
又按:朱子嘗疑《漢志》庚戌燎於周廟。
庚乃剛日,而宗廟內事非所宜用,不如經文丁未合。
且庚戌至乙卯僅六日間耳,三舉大祭,數煩不敬,不知劉歆何所據而雲爾?餘謂外事以剛日,內事以柔日,《曲禮》文也,果可為周一代之定制乎?果為定制,則《洛誥》戊辰王在新邑烝祭歲何解?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祭義》文也,不過謂春禘秋嘗各有定期,不得煩黷。
非為初得天下,事多創典,今日祭此,明日祭彼者言。
果爾則《召誥》“周公丁巳用牲於郊,翼日戊午乃社於新邑”又何解?古者天子出征,所謂類帝宜社,諸祭要亦不過數日間。
即遍及豈得拘祭不欲數,遂曠日持久,坐失兵機耶?餘至此始悟晚出《武成》改丁未祀周廟者欲合柔日,改庚戌柴望,不似《漢志》庚戌辛亥連日者,避祭不欲數之文也。
然則其用心亦綦密矣哉。
又按:朱子又疑燎非宗廟之禮。
此或見《周禮》大宗伯職,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而人鬼之禮隻有六享,不聞以燎,故緻此疑。
不知閽人掌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
司烜氏掌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
《月令》,季冬之月,收秩薪柴,以共郊廟及百祀之薪燎。
燎正用於宗廟。
朱子亦偶忘失,以此知博考之難。
○第六 《三統歷》引古文《伊訓》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醜朔,伊尹祀於先王,誕資有牧方明。
”今安國《傳》無“誕資有牧方明”一語。
鄭康成注《書序》,《典寶》引《伊訓》曰“載孚在亳”,又曰“征是三朡”,今安國《傳》亦無之。
蓋偽作此篇者止見《孟子》有引《伊訓》曰“天誅造攻自牧宮,朕載自亳”二語,遂援之以為左驗。
又以《論語》有“百官總己以聽於塚宰,三年”為居喪之體,《詩·商頌》有“衎我烈祖”為成湯之稱,今文《召誥》有“今王嗣受厥命”,“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為初即位告戒之辭。
《論語》又有“無求備於一人,有侮聖人”之言。
《周易》有“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禮記》有“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有“立愛自親始立敬自長始”。
《孝經》有“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
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
《左傳》有“上天降災,有天禍許國而假手於我寡人”。
《墨子》有引《商書》曰:“嗚呼,古者有夏,方未有禍之時。
百獸貞蟲,允及飛鳥,莫不比方,矧住人麵,胡敢異心?山川鬼神,亦莫敢不寧。
若能共允,住天下之合,下土之葆。
”有引先王之書“《歫年》之言也”。
傳曰:“求聖君哲人,以裨輔而身”,有引先王之書《湯之官刑》有之,曰其桓舞於官,是謂巫風。
其刑君子,出絲二衛否,小人似二伯黃徑,乃言曰嗚呼,舞佯佯,黃言孔章。
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順,降之日晙,其家必懷喪。
《荀子》有引《書》曰“從命而不拂,微諫而不倦,為上則明,為下則遜。
”賈誼有“文王之澤,下被禽獸,洽於魚鱉,鹹若攸樂,有善不可謂小而無益,不善不可謂小而無傷”。
《淮南子》有“君子不謂小善不足為也而舍之,小善積而為大善;不謂小不善為無傷也而為之,小不善積而為大不善”。
凡十餘條,皆改竄拆裂補綴成之,而不知其本文遺漏亦已多矣。
按:《荀子》所引“《書》曰”出《臣道》篇。
其上文曰“故因其懼也,而改其過;因其憂也,而辨其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