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書訂卷十一 财用第七下
關燈
小
中
大
晉冢宰為相國以總庶務,置大司均以備六卿貨财者,與食并重者也。
鳥可置之六卿之外乎?夫商稅悉納于縣,縣同主之,設司市理之[士也無定員,以市之多寡為準],縣令總之,合口算戶稅[布帛絲麻]、房租、商稅。
上縣歲可入十數萬,中下亦應數萬。
由縣而郡而州藩,各除其支給積貯,而上供于天子,應不下數百萬。
此但取士任官得其人,而忠信重祿,使之重廉恥、輕财利、尚名節、鄙貪污,而又有嚴刑以懼其後,固無慮侵漁之弊,又何必鰓鰓然與臣下較锱铢、歸其權與利于胥吏如今日哉?歲計之已有餘,歲歲計之豈不足,而又為之崇節儉,而又為之省浮費?十年之内,入将不可勝窮,天子富于上,州藩郡縣富于下,時施恩于天下[謂薄征蠲免之煩],百姓将日富而不知,天子以四海之富為富,四海無人不以天子之富為富。
故吾名貨部為司均,均也者,均上下、均貧富、均有無、均出入也。
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
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
初疑商賈計本取稅,似瑣瑣與民争利,又泉貨似當如古寄于農曹,不必專部,即冢宰别為相府,而但留五部,如漢後稱五曹五尚書者,亦未為不可。
既而思孟子曰:市廛而不征[廛即稅也],周禮:廛人掌斂市絘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而入于泉府,則古之商賈原自有稅,今世如牛稅馬稅魚稅鬥斛稅稱稅布稅當稅等,各有雜課,但或本小利微者有稅,而千萬封殖、放債出入者反無稅,則不均。
舊例漫承,不複核查,而吏胥又上下之則不清,至于關榷之暴,又三代所無,則平書所言固可酌而行矣。
行商計其本有息無息,不足本者官買之,雖亦周禮遺法,然後世行之,法煩則弊易滋,未必惠及商民,反以擾及商民。
或亦如坐商,計其一分之息,而取其一,他無問可耳。
至行商似更勞于坐商矣,乃坐商至百貫方起稅,行商足五十貫即起稅,何也?或皆以百貫為率也。
至治之世,民自不貧,亦不甚富。
農不得田連阡陌,商何得獨有萬貫以至十萬貫以上者乎?乃立之以上之名,而極其數以号之,是招之貪墨也。
布帛菽粟不必萬貫始可貿遷,萬貫十萬,将必化居遠方難得之物以相侈耀,是長靡也。
一品之祿合米錢布帛大約不過四千金,商乃有萬貫至十萬貫以上者,是令其僭越而無等也,今宜拟為一百貫至三百貫為下商,四百貫至六百貫為中商,七百貫至千貫為上商。
語雲:千金之子坐不垂堂,商而至千金為本,亦極矣。
過千金者加稅一之三,過萬金者沒其餘,販鬻淫巧及異方珍奇難得之物者,沒其貨。
而稅滿千貫者即加以冠帶,然亦必素頗孝弟而無暴橫欺詐行者始可加,不然商獨嗜利厚蓄,豈所以平天下哉! 商仍當如愚前說,不使有仆,俟加虛銜後以品之仆仆之。
蓋仆不禁不限,則富商墨吏将有仆從至百千人者,不惟長侈,勢必分戶冒田以為兼并,而分田制産之法亦從此壞矣。
鹽之販也無不同句不明。
鹽,官物而賣于商者也,雖轉販他所,似不得更有稅矣。
煙少有知者亦知其無益,禁之何難?而防田害農,禍實非小,直厲禁之耳。
末不可輕,昆繩為财貨起見也。
然商實不可重,何者?天下之趨利如骛矣,苟有利焉,雖輕之而亦趨也,豈憂商賈之少而無乎?夫商有利亦有害,懋遷有無以流通天下,此利也;為商之人,心多巧枉,聚商之處,俗必淫靡,此害也。
抱璞守樸、不相往來固不可行于今日,然即鄉裡交易、比省通融,盡可豫樂,何事遠販?如今天下出産最少者無如北直,然有米有面有魚有肉有酒有蔬有果,有布有絹亦有綢,有材木櫃箱桌椅諸器,何不可以供居食、畢昏喪者,乃必吳越閩廣之紗緞珠翠绫錦象箸漆器燕窩橘荔、東洋西戎之貨萬裡遠鬻、傾囊充陳?導靡長奢,則皆商為之也,然則貴布粟、賤淫技、重農民、抑商賈,以隆教養,先王之良法遠慮,不可不考行也。
恽臯聞曰:較本利以征商,似太瑣屑,不如商歲納戶帖,分上中下各錢若幹,而其所販貨物則一如鹽例,但于所出之地定額一稅,與之印票照驗,不問其所之可也。
鳥可置之六卿之外乎?夫商稅悉納于縣,縣同主之,設司市理之[士也無定員,以市之多寡為準],縣令總之,合口算戶稅[布帛絲麻]、房租、商稅。
上縣歲可入十數萬,中下亦應數萬。
由縣而郡而州藩,各除其支給積貯,而上供于天子,應不下數百萬。
此但取士任官得其人,而忠信重祿,使之重廉恥、輕财利、尚名節、鄙貪污,而又有嚴刑以懼其後,固無慮侵漁之弊,又何必鰓鰓然與臣下較锱铢、歸其權與利于胥吏如今日哉?歲計之已有餘,歲歲計之豈不足,而又為之崇節儉,而又為之省浮費?十年之内,入将不可勝窮,天子富于上,州藩郡縣富于下,時施恩于天下[謂薄征蠲免之煩],百姓将日富而不知,天子以四海之富為富,四海無人不以天子之富為富。
故吾名貨部為司均,均也者,均上下、均貧富、均有無、均出入也。
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
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
初疑商賈計本取稅,似瑣瑣與民争利,又泉貨似當如古寄于農曹,不必專部,即冢宰别為相府,而但留五部,如漢後稱五曹五尚書者,亦未為不可。
既而思孟子曰:市廛而不征[廛即稅也],周禮:廛人掌斂市絘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而入于泉府,則古之商賈原自有稅,今世如牛稅馬稅魚稅鬥斛稅稱稅布稅當稅等,各有雜課,但或本小利微者有稅,而千萬封殖、放債出入者反無稅,則不均。
舊例漫承,不複核查,而吏胥又上下之則不清,至于關榷之暴,又三代所無,則平書所言固可酌而行矣。
行商計其本有息無息,不足本者官買之,雖亦周禮遺法,然後世行之,法煩則弊易滋,未必惠及商民,反以擾及商民。
或亦如坐商,計其一分之息,而取其一,他無問可耳。
至行商似更勞于坐商矣,乃坐商至百貫方起稅,行商足五十貫即起稅,何也?或皆以百貫為率也。
至治之世,民自不貧,亦不甚富。
農不得田連阡陌,商何得獨有萬貫以至十萬貫以上者乎?乃立之以上之名,而極其數以号之,是招之貪墨也。
布帛菽粟不必萬貫始可貿遷,萬貫十萬,将必化居遠方難得之物以相侈耀,是長靡也。
一品之祿合米錢布帛大約不過四千金,商乃有萬貫至十萬貫以上者,是令其僭越而無等也,今宜拟為一百貫至三百貫為下商,四百貫至六百貫為中商,七百貫至千貫為上商。
語雲:千金之子坐不垂堂,商而至千金為本,亦極矣。
過千金者加稅一之三,過萬金者沒其餘,販鬻淫巧及異方珍奇難得之物者,沒其貨。
而稅滿千貫者即加以冠帶,然亦必素頗孝弟而無暴橫欺詐行者始可加,不然商獨嗜利厚蓄,豈所以平天下哉! 商仍當如愚前說,不使有仆,俟加虛銜後以品之仆仆之。
蓋仆不禁不限,則富商墨吏将有仆從至百千人者,不惟長侈,勢必分戶冒田以為兼并,而分田制産之法亦從此壞矣。
鹽之販也無不同句不明。
鹽,官物而賣于商者也,雖轉販他所,似不得更有稅矣。
煙少有知者亦知其無益,禁之何難?而防田害農,禍實非小,直厲禁之耳。
末不可輕,昆繩為财貨起見也。
然商實不可重,何者?天下之趨利如骛矣,苟有利焉,雖輕之而亦趨也,豈憂商賈之少而無乎?夫商有利亦有害,懋遷有無以流通天下,此利也;為商之人,心多巧枉,聚商之處,俗必淫靡,此害也。
抱璞守樸、不相往來固不可行于今日,然即鄉裡交易、比省通融,盡可豫樂,何事遠販?如今天下出産最少者無如北直,然有米有面有魚有肉有酒有蔬有果,有布有絹亦有綢,有材木櫃箱桌椅諸器,何不可以供居食、畢昏喪者,乃必吳越閩廣之紗緞珠翠绫錦象箸漆器燕窩橘荔、東洋西戎之貨萬裡遠鬻、傾囊充陳?導靡長奢,則皆商為之也,然則貴布粟、賤淫技、重農民、抑商賈,以隆教養,先王之良法遠慮,不可不考行也。
恽臯聞曰:較本利以征商,似太瑣屑,不如商歲納戶帖,分上中下各錢若幹,而其所販貨物則一如鹽例,但于所出之地定額一稅,與之印票照驗,不問其所之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