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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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意說 明.羅桢 江西俞公,諱都,字良臣,嘉靖時人也。

    多才博學,十八歲為諸生,每試必高等。

    年及壯,家貧授徒。

    與同庠生十餘人,結文昌社,惜字放生,戒淫、殺、口過,行之有年。

    前後應鄉試七科,皆不中。

    生五子,四子病夭。

    其第三子甚聰秀,左足底有雙痣,夫婦寶愛之。

    六歲戲于裡中,失去,不知所之。

    生四女,僅存其一。

    妻以哭兒女故,兩目皆盲。

    公潦倒終年,貧窘益甚。

    自反無大過,慘膺天罰。

    年四十外,每歲臘月終,寫疏禱于竈神,求其上達。

    如是數年,亦無報應。

    至四十七歲時,除夕與瞽妻一女夜坐,舉室蕭然,凄涼相吊。

    忽聞叩門聲。

    公秉燭視之,見一角巾皂服之士,須發半蒼。

    長揖就座。

    自雲姓張,自遠路歸,聞君舉家愁歎,特來相慰。

    公心異其人,執禮甚恭。

    因言生平讀書積行,至今功名不遂,妻子不全,衣食不繼。

    且以曆焚竈疏,為張誦之。

    張曰:「予知君家事久矣!君意惡太重,專務虛名。

    滿紙怨尤,渎陳上帝,恐受罰不止此也。

    」公大驚,曰:「聞冥冥之中,忏善必錄。

    予與同社諸生,誓行善事、恪奉規條久矣,豈盡屬虛名乎?」張曰:「即如君規條中『惜字』一款,君之生徒與知交輩,多用書文舊冊糊房裹物,甚至以之拭桌;且借口曰勿污,而旋焚之。

    君日日親見,略不戒谕一語,但遇途間一二字紙,拾歸付火,有何益哉?社中每月放生,君随班奔逐,因人成事;倘諸人不舉,君亦浮沉而已,其實慈悲之念并未動于中也。

    且君家,蝦蟹之類亦登于庖;彼獨非生命耶?若口過一節,君語言敏妙,談者常傾倒于君。

    君彼時出口,心亦自知傷厚,但于朋談圓熟中,随風讪笑,不能禁止。

    舌鋒所及,怒觸鬼神,陰惡之注,不知凡幾;乃猶以簡厚自居。

    吾誰欺,欺天乎?邪淫雖無實迹,君見人家美子女,必熟視之,心即搖搖不能遣,但無邪緣相湊耳!君自反身當其境,能如魯男子乎?遂謂終身無邪色,可對天地鬼神;真妄也。

    此君之規條誓行者,尚然如此,何況其餘!君連歲所焚之疏,悉陳于天;上帝命日遊使者察君善惡,數年無一實善可記。

    但于私居獨處中,見君之貪念、淫念、嫉妒念,褊急念,高已卑人念、憶往期來念、恩仇報複念,憧憧于胸,不可紀極。

    此諸種種惡意,固結于中,神注已多,天罰日甚,君逃禍不暇,何猶祈福哉?」公驚愕惶悚,伏地流涕曰:「君既通幽事,定系尊神,願垂救度!」張曰:「君讀書明理,亦知慕善為樂。

    當其聞一善言時,不勝激勸;見一善事時,不勝鼓舞。

    但旋過旋忘。

    信根原自不深,恒性是以不固;故平生善言善行,都是敷衍浮沉,何嘗有一事箸實?且滿腔意惡,起伏纏綿,猶欲責天美報;如種遍地荊棘,癡癡然望收嘉禾,豈不謬哉?君從今後,凡有貪、淫、客氣、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