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濟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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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輸倉;所存欠數,謂當賣産借貸以入矣!忽遇天恩,準以水災蠲折,反領米四石九鬥有奇以歸,豈不可譬之未嘗蠲折乎!此村立就危亡,吾家尚日三餐;又三日粥,辄欲一餐飯。
見此光景,而私此四石九鬥有奇者以獨豐,義不忍。
時二月二十四日也。
中夜以思,餘持此米,将何為而可乎?欲施以煮粥也,則餘見煮粥之弊矣!煮粥者,環一二十裡而設一場。
飽暖者未必不近,饑寒者未必不遠也。
飽暖者不宜食,其無恥者未必不食也。
聞粥一熟,群相哄然。
吾見有大桶小碗,而攜歸以飼其工人者矣!又取多積剩,而臭腐以及夫犬豕者矣!遠方饑民,在十數裡外,扶老抱幼,沖風冒雨,颠蹶而至,則鍋已罄空,相向一恸,枵複而歸耳!夫少壯者得以自達矣,衰樨婦女何以自達乎?晴天暖日不難早候矣,雪霜泥濘豈能早候乎?況今春作方殷,農務正急,若舍一日之田功,而往返十數裡之遙,以就二三碗之薄粥,将來秋收,甯複有望?性命旦夕茍延,活計愈加斷絕矣!故愚謂不如計口分赈,領歸自煮之便也。
出米以赈者,誠莫大之功;然人皆吝财,誰肯竟舍?有出無入,事實難行。
雖有官府臨之,急之而嚴戒切責,勸之而禮貌溫文,終莫肯應也。
即有十分好義者,吾知其出之亦有限矣。
今使有人于此與之米一升,明日即無以繼。
有人借之米五升,至冬要還一鬥。
二者不可得兼,其人必甯借五升矣。
蓋與而無繼,究必餓死;借重利之債而可以得生,将來秋收一熟,奚難此一鬥乎?故愚謂勸赈不如勸借之便也。
然今日之借,不患利息重,而惟患不肯放。
放債者,富人之所樂為,而在今偏不肯為。
巨萬家赀,锱铢以積,連廒積囤,群視耽耽。
一人可借,十人豈得辭乎?一升可借,十升甯便已乎?歲荒民歉,借去尚肯還乎?擁粟借錢,如負重責;嚣嚣群口,竟同敵仇。
幸天下太平,衆皆明妒暗嫉,摩掌嫉視,雁行相持,而莫敢輕動也。
一旦有變,彼堆千累萬者,負之将安往乎?然以今之勢,茍不力為斡旋,亦未必保能無變也。
富人齒肥,貧無半粟;富家厭羅绮,貧者衣百結。
尋常亦诿于命而安之矣!同是人耳,竟甘心獨槁餓以死哉?且不借者,将謂其必賴乎?竈冷煙空,朝不謀夕,藉此救命,奚忍負恩?計口而給,不過升鬥;秋收一熟,等之锱铢。
崔子曰:「惠不在大,濟人之急可也。
」濟人隻在急時,凡衣食不缺之家,不過暫值荒歉耳!若肯竭力節省,豈無一石五鬥赢餘?省得一石出,即可救百人三日之饑;省得五鬥出,亦救百人日半之饑矣!吾米尚不滿五石,欲以出放濟貧,豈不令人齒冷?然隻要與吾輩作一榜樣,做一前驅耳。
計熟矣,恨不即曙!黎明即起,書片紙曰:「史八房有米五石出放。
其米作價,至冬償還,其息加二。
凡本村極貧之家,論丁分借。
此白。
」時餘仆莊四在傍,餘語之故,且備告以作價加息便宜事。
莊四曰:「仆幸邀主庇,積省得米一石,不須自食,亦可搭放以濟人乎?」餘喜吾術之得行,而此法之果可以行之人人也。
急颔之曰:「是極善。
」遂續書其下曰:「下人莊四,亦放一石。
」時值清明,餘以執事祠祭,無暇過彼,而已有先餘而告之者矣。
相與踴躍稱快。
晡後餘至,則益相與歎息緻感。
餘愈愧赧不自勝。
因挾前片紙,不敢出。
忽一人大聲言曰:「審若是,我等窮人,今茲或者尚有命乎!我等平日借貸于人慣矣,雖加六加七,而未嘗一負也。
乃今者過之,而俱謝無有也。
無已,以倍稱許之,而益謝無有也。
豈其無有,鹹以為今歲非放債之時也。
今秋甯再大水乎?若其有收,奚至負此擔石活命之債也;若其無收,吾将視其擁此陳陳者而獨食矣!無非怕有富名耳。
官人甯富者哉?」餘曰:「衆等皆在是,此紙可以無貼矣!」衆曰:「豈官人是為要欲令通邑式也。
」竟實貼之通衢。
因請餘出放之期,餘曰:「今米尚在城中。
廿九即月盡,其次月初一乎!」衆散去,獨有一人尾予後,私請曰:「官人能有米在此間乎?」餘曰:「前者因築圩埂,給發飯米,尚存數鬥。
又闆渎圩佃該我給數鬥,今還當問我家人周百福耳。
」其人曰:「官人放米,前後等耳;餘家七口,三日無粒米下鍋矣!遵官人論丁分借法,當得二鬥有零,今可以一鬥先惠予乎?」餘曰:「吾應汝,然勿令他人知。
」餘先歸。
俄而此人至,餘視剩米約有三鬥,即以二鬥與之。
其人向天連叩首曰:「官人積德如此!皇天皇天,你必速報!」餘急扶之起,謂曰:「我放米與汝,又作價要利錢,非舍汝也,何至作如此狀乎?」其人曰:「如餘等人,今者孰肯借餘一勺乎?雖加十加廿,亦萬感也。
餘有一媳,十九歲矣,有娠。
因合門将餓死,欲出脫一人,兼可得衆人活。
媳請曰:「當此荒年,身居貧賤,廉恥之事,固不足言。
獨恨婦有重身,已五月矣!将持此誰适乎?隻待相向同死耳。
』今得官人米,又再挨過去矣!」俄而又有一人至,曰:「見彼尾官人後,似有所私者;吾家極慘之事,且不及言,尚有餘剩,即惠餘乎?」餘罄量,具及一鬥,急與之。
比餘入城,則前此四石九鬥有奇者,已為内人買薪市鹽雜費,用去二石矣!急省飯米一石補入,而尚少以一石也。
且下鄉再圖之。
初一曰,衆等将來領米。
餘先令人告曰:「不須皆來,隻二三人領去足矣!」俄而五人棹一破舟至;内二人,即前日之先支二鬥一鬥者。
外又同一人,乃餘舊佃;餘識之,遙問曰:「汝非此村人也,何以至是?」其人前緻辭曰:「某實不住此村。
頃來饑腸欲絕,聞官人放米,特來相央耳。
」餘謂曰:「吾前許五石,今不意自缺一石,而無從措也。
甯尚有餘,能及汝乎?」其人力懇添彼一丁,以與此村人均分。
五人者辭曰:「吾村已論戶照丁派定,雖勺合曾不相假也。
吾等雖欲便汝,真無由。
若官人此處能多出,必與汝矣!」其人淚懸懸欲下,歎息以視。
餘命先将四石量訖,喚周百福取前所收闆渎圩米來。
至則帶陰元米六鬥,命傾之盤中;則熱氣蒸蒸欲爛矣!蓋餘收租,必用官斛,故每得佳米。
而彼人見今歲米貴,雖稍收,亦屬貧艱,故不覺攙水重耳。
餘曰:「今無奈,隻得湊與汝去;但不須利。
」有二人者喜曰:「是竟與我!吾視之,亦甚甘,而可以免息也。
」餘少四鬥,則前已發過三鬥矣,止缺一鬥。
餘入内細檢,得一上年藏米舊囤,粜後尚有少剩也。
餘悉取出。
見中有空蛀及草屑,餘命篩之,又簸之,并歸盤中。
在傍者鹹笑曰:「是殆一鬥有餘。
」暗察前佃面,忽欣欣有喜色。
餘命量清一鬥,再量得八升。
前佃急前請曰:「是甯得不借我乎?」餘曰:「是畀汝。
」而前領過二鬥者,忽愀然曰:「吾此行,吾家所分不過數升矣!今地下有狼藉及蛀屑空頭,可以施餘乎?」餘急命盡掃以去。
彼四人者出一紙,上細開三十三家,共一百七十六丁,止分所借米共六石耳,悲哉!夫餘之此法,既詳且穩矣!作價以償,防秋熟而米或賤也。
加二起息,以周年計之,即加三也。
既可獲利,又救人性命,天下無此兩便事也。
吾輩要大修行積德,舍卻此等時,再無此好機會也。
而繼餘者尚鮮,何也?意皆實處于不足耳。
夫下人莊四,甯有餘之家乎,亦放一石。
毋論一石,即一鬥二鬥,皆可濟人。
茍其出之,必有受其惠者。
若自己偶乏,而轉借以放,尤見至心。
吾輩遇此歲年,錢糧賠累,食指繁多,自難尚有餘剩。
惟是平昔行誼,茍足信人,但一開口告貸,代人生息,人之與餘,不待卑辭而苦口也。
借來放去,仍讨來償還,不過以一擔當轉換間耳!無損于己,而大有濟于人,何惜此點點面情、幾許筋力,任人展轉垂危,而不一援手耶?因義倉社倉之不能旦夕複,而欲使出者不傷财,受者立有濟,愚謂此放貸赈法之切實可行,可以人人行之,為甚便也。
高玉立曰:毋論社倉難複,似此随地為社倉,随時有社倉,不用收貯,又無侵盜,真前此未有之議,後此必傳之法。
其法以十家為甲,甲有長。
通地為村,村有長。
一圖為坊,坊有正。
其人必擇地之公平有信行者為之。
一人不能獨任,再擇一二人分任之。
甲内饑民,甲長村長結報,鄰甲鄉村查核,達之坊正,坊正勘實入冊。
男子全給,婦女及七歲以下半給。
其三歲以下,及無行之士,與從來乞丐者不與。
計丁分借。
其米色必論高低,會同牙行,三面作價。
至冬還,亦如之。
其鬥斛,出入同用流圖。
其息加二。
放米之家,借戶書與借券,甲長村長作中,坊長照數入冊。
本坊之米,即放本坊。
其本坊米少而借之鄰坊者,借戶書借券外,坊長村長另立收領。
任與追清,務期有放必還,有米樂放。
或曰:「其利不可以已乎?」曰:「此又子貢贖人不受金、子路救溺而受牛之說矣!凡立法要使久而可行,其刻待借者,所以廣勸放者,而加惠貧民,實所以安富民也。
」(以上輯救荒)
見此光景,而私此四石九鬥有奇者以獨豐,義不忍。
時二月二十四日也。
中夜以思,餘持此米,将何為而可乎?欲施以煮粥也,則餘見煮粥之弊矣!煮粥者,環一二十裡而設一場。
飽暖者未必不近,饑寒者未必不遠也。
飽暖者不宜食,其無恥者未必不食也。
聞粥一熟,群相哄然。
吾見有大桶小碗,而攜歸以飼其工人者矣!又取多積剩,而臭腐以及夫犬豕者矣!遠方饑民,在十數裡外,扶老抱幼,沖風冒雨,颠蹶而至,則鍋已罄空,相向一恸,枵複而歸耳!夫少壯者得以自達矣,衰樨婦女何以自達乎?晴天暖日不難早候矣,雪霜泥濘豈能早候乎?況今春作方殷,農務正急,若舍一日之田功,而往返十數裡之遙,以就二三碗之薄粥,将來秋收,甯複有望?性命旦夕茍延,活計愈加斷絕矣!故愚謂不如計口分赈,領歸自煮之便也。
出米以赈者,誠莫大之功;然人皆吝财,誰肯竟舍?有出無入,事實難行。
雖有官府臨之,急之而嚴戒切責,勸之而禮貌溫文,終莫肯應也。
即有十分好義者,吾知其出之亦有限矣。
今使有人于此與之米一升,明日即無以繼。
有人借之米五升,至冬要還一鬥。
二者不可得兼,其人必甯借五升矣。
蓋與而無繼,究必餓死;借重利之債而可以得生,将來秋收一熟,奚難此一鬥乎?故愚謂勸赈不如勸借之便也。
然今日之借,不患利息重,而惟患不肯放。
放債者,富人之所樂為,而在今偏不肯為。
巨萬家赀,锱铢以積,連廒積囤,群視耽耽。
一人可借,十人豈得辭乎?一升可借,十升甯便已乎?歲荒民歉,借去尚肯還乎?擁粟借錢,如負重責;嚣嚣群口,竟同敵仇。
幸天下太平,衆皆明妒暗嫉,摩掌嫉視,雁行相持,而莫敢輕動也。
一旦有變,彼堆千累萬者,負之将安往乎?然以今之勢,茍不力為斡旋,亦未必保能無變也。
富人齒肥,貧無半粟;富家厭羅绮,貧者衣百結。
尋常亦诿于命而安之矣!同是人耳,竟甘心獨槁餓以死哉?且不借者,将謂其必賴乎?竈冷煙空,朝不謀夕,藉此救命,奚忍負恩?計口而給,不過升鬥;秋收一熟,等之锱铢。
崔子曰:「惠不在大,濟人之急可也。
」濟人隻在急時,凡衣食不缺之家,不過暫值荒歉耳!若肯竭力節省,豈無一石五鬥赢餘?省得一石出,即可救百人三日之饑;省得五鬥出,亦救百人日半之饑矣!吾米尚不滿五石,欲以出放濟貧,豈不令人齒冷?然隻要與吾輩作一榜樣,做一前驅耳。
計熟矣,恨不即曙!黎明即起,書片紙曰:「史八房有米五石出放。
其米作價,至冬償還,其息加二。
凡本村極貧之家,論丁分借。
此白。
」時餘仆莊四在傍,餘語之故,且備告以作價加息便宜事。
莊四曰:「仆幸邀主庇,積省得米一石,不須自食,亦可搭放以濟人乎?」餘喜吾術之得行,而此法之果可以行之人人也。
急颔之曰:「是極善。
」遂續書其下曰:「下人莊四,亦放一石。
」時值清明,餘以執事祠祭,無暇過彼,而已有先餘而告之者矣。
相與踴躍稱快。
晡後餘至,則益相與歎息緻感。
餘愈愧赧不自勝。
因挾前片紙,不敢出。
忽一人大聲言曰:「審若是,我等窮人,今茲或者尚有命乎!我等平日借貸于人慣矣,雖加六加七,而未嘗一負也。
乃今者過之,而俱謝無有也。
無已,以倍稱許之,而益謝無有也。
豈其無有,鹹以為今歲非放債之時也。
今秋甯再大水乎?若其有收,奚至負此擔石活命之債也;若其無收,吾将視其擁此陳陳者而獨食矣!無非怕有富名耳。
官人甯富者哉?」餘曰:「衆等皆在是,此紙可以無貼矣!」衆曰:「豈官人是為要欲令通邑式也。
」竟實貼之通衢。
因請餘出放之期,餘曰:「今米尚在城中。
廿九即月盡,其次月初一乎!」衆散去,獨有一人尾予後,私請曰:「官人能有米在此間乎?」餘曰:「前者因築圩埂,給發飯米,尚存數鬥。
又闆渎圩佃該我給數鬥,今還當問我家人周百福耳。
」其人曰:「官人放米,前後等耳;餘家七口,三日無粒米下鍋矣!遵官人論丁分借法,當得二鬥有零,今可以一鬥先惠予乎?」餘曰:「吾應汝,然勿令他人知。
」餘先歸。
俄而此人至,餘視剩米約有三鬥,即以二鬥與之。
其人向天連叩首曰:「官人積德如此!皇天皇天,你必速報!」餘急扶之起,謂曰:「我放米與汝,又作價要利錢,非舍汝也,何至作如此狀乎?」其人曰:「如餘等人,今者孰肯借餘一勺乎?雖加十加廿,亦萬感也。
餘有一媳,十九歲矣,有娠。
因合門将餓死,欲出脫一人,兼可得衆人活。
媳請曰:「當此荒年,身居貧賤,廉恥之事,固不足言。
獨恨婦有重身,已五月矣!将持此誰适乎?隻待相向同死耳。
』今得官人米,又再挨過去矣!」俄而又有一人至,曰:「見彼尾官人後,似有所私者;吾家極慘之事,且不及言,尚有餘剩,即惠餘乎?」餘罄量,具及一鬥,急與之。
比餘入城,則前此四石九鬥有奇者,已為内人買薪市鹽雜費,用去二石矣!急省飯米一石補入,而尚少以一石也。
且下鄉再圖之。
初一曰,衆等将來領米。
餘先令人告曰:「不須皆來,隻二三人領去足矣!」俄而五人棹一破舟至;内二人,即前日之先支二鬥一鬥者。
外又同一人,乃餘舊佃;餘識之,遙問曰:「汝非此村人也,何以至是?」其人前緻辭曰:「某實不住此村。
頃來饑腸欲絕,聞官人放米,特來相央耳。
」餘謂曰:「吾前許五石,今不意自缺一石,而無從措也。
甯尚有餘,能及汝乎?」其人力懇添彼一丁,以與此村人均分。
五人者辭曰:「吾村已論戶照丁派定,雖勺合曾不相假也。
吾等雖欲便汝,真無由。
若官人此處能多出,必與汝矣!」其人淚懸懸欲下,歎息以視。
餘命先将四石量訖,喚周百福取前所收闆渎圩米來。
至則帶陰元米六鬥,命傾之盤中;則熱氣蒸蒸欲爛矣!蓋餘收租,必用官斛,故每得佳米。
而彼人見今歲米貴,雖稍收,亦屬貧艱,故不覺攙水重耳。
餘曰:「今無奈,隻得湊與汝去;但不須利。
」有二人者喜曰:「是竟與我!吾視之,亦甚甘,而可以免息也。
」餘少四鬥,則前已發過三鬥矣,止缺一鬥。
餘入内細檢,得一上年藏米舊囤,粜後尚有少剩也。
餘悉取出。
見中有空蛀及草屑,餘命篩之,又簸之,并歸盤中。
在傍者鹹笑曰:「是殆一鬥有餘。
」暗察前佃面,忽欣欣有喜色。
餘命量清一鬥,再量得八升。
前佃急前請曰:「是甯得不借我乎?」餘曰:「是畀汝。
」而前領過二鬥者,忽愀然曰:「吾此行,吾家所分不過數升矣!今地下有狼藉及蛀屑空頭,可以施餘乎?」餘急命盡掃以去。
彼四人者出一紙,上細開三十三家,共一百七十六丁,止分所借米共六石耳,悲哉!夫餘之此法,既詳且穩矣!作價以償,防秋熟而米或賤也。
加二起息,以周年計之,即加三也。
既可獲利,又救人性命,天下無此兩便事也。
吾輩要大修行積德,舍卻此等時,再無此好機會也。
而繼餘者尚鮮,何也?意皆實處于不足耳。
夫下人莊四,甯有餘之家乎,亦放一石。
毋論一石,即一鬥二鬥,皆可濟人。
茍其出之,必有受其惠者。
若自己偶乏,而轉借以放,尤見至心。
吾輩遇此歲年,錢糧賠累,食指繁多,自難尚有餘剩。
惟是平昔行誼,茍足信人,但一開口告貸,代人生息,人之與餘,不待卑辭而苦口也。
借來放去,仍讨來償還,不過以一擔當轉換間耳!無損于己,而大有濟于人,何惜此點點面情、幾許筋力,任人展轉垂危,而不一援手耶?因義倉社倉之不能旦夕複,而欲使出者不傷财,受者立有濟,愚謂此放貸赈法之切實可行,可以人人行之,為甚便也。
高玉立曰:毋論社倉難複,似此随地為社倉,随時有社倉,不用收貯,又無侵盜,真前此未有之議,後此必傳之法。
其法以十家為甲,甲有長。
通地為村,村有長。
一圖為坊,坊有正。
其人必擇地之公平有信行者為之。
一人不能獨任,再擇一二人分任之。
甲内饑民,甲長村長結報,鄰甲鄉村查核,達之坊正,坊正勘實入冊。
男子全給,婦女及七歲以下半給。
其三歲以下,及無行之士,與從來乞丐者不與。
計丁分借。
其米色必論高低,會同牙行,三面作價。
至冬還,亦如之。
其鬥斛,出入同用流圖。
其息加二。
放米之家,借戶書與借券,甲長村長作中,坊長照數入冊。
本坊之米,即放本坊。
其本坊米少而借之鄰坊者,借戶書借券外,坊長村長另立收領。
任與追清,務期有放必還,有米樂放。
或曰:「其利不可以已乎?」曰:「此又子貢贖人不受金、子路救溺而受牛之說矣!凡立法要使久而可行,其刻待借者,所以廣勸放者,而加惠貧民,實所以安富民也。
」(以上輯救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