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濟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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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心仁厚,守法公平。
時縣宰嚴肅,撻一囚,流血滿前,怒猶未息。
楊跪而解之。
宰曰:「此人越法悖理,不由人不怒!」楊叩頭對曰:「如得其情,哀矜弗喜。
喜且不可,而況怒乎?」宰為之霁威。
家甚貧,私饋一無所受。
遇囚人乏食,多方以濟之。
一日,有新囚數人待哺,家又缺米,與其婦商之。
婦曰:「囚從何來?」曰:「自杭來。
沿途忍饑,菜色可掬。
」逐辍己之炊,而煮粥以食囚。
生子守陳、守址,南北吏部侍郎。
孫茂元,刑部侍郎;茂仁,按察使。
此一獄吏耳,而積德獲福如此。
舊傳朱子之訓僚役有曰:「古雲公門中好修行,何也?公門常常比較,時時刑罰。
其間貧而負累,冤而獲罪,愚而被欺,弱而受制,呼天搶地,無可告訴。
惟公門人下得民隐,上知官情,艱苦孤危之際,扶持寬假一分,勝他人方便十分。
若能釋貧解冤,教愚扶弱,無乘危索騙,無因賄唆打,無知情故枉,無舞文亂法,則一日間可行十數善事。
積之長久,自然吉慶日至,子孫昌盛。
如其不然,而狐假虎威,自負權勢,作奸犯科,争誇膽智;而一罹憲網,身命頓捐。
縱或幸免,而子孫受之,來生償之。
怨毒之财,豈有安享者哉?」 明池州邵道,充郡皂。
索取财物,滿意則喜,否則拳毆之,官命行杖,極力施刑。
力斃杖下者,不可勝數。
後得異病,手足窘束,遍體腫決如闆痕,片片爛下,痛不可言。
因呼曰:「善惡終有報,橋南看邵道。
」卒至皮肉俱盡,餘骨在床,方絕。
(以上輯用刑) 韓韶,字仲黃,為赢長。
賊聞其賢,相戒不入境。
餘縣多被寇盜,廢農桑。
流民入韶縣界,韶憫其饑困,開倉赈之,所廪贍萬餘戶。
主者争謂不可,韶曰:「長活溝壑之人,而以此獲罪,含笑入地矣!」太守素知韶名德,竟無所坐。
李膺、陳實等立碑頌焉。
民命至重,人心不泯。
饑馑流離之苦,目擊者鮮不動念;特難得首任其責者耳!故自汲長孺矯制發粟以來,如範忠宣之擅發常平,洪文惠之擅留運米,以賢見稱者多矣!其得罪而死者,未之聞也。
景泰中,徐淮大饑。
王竤為巡撫,不待奏報,大發廣運官儲赈之。
先是大饑疏至,上大驚曰:「奈何!百姓其饑死矣!」及得竤奏,大喜曰:「好都禦史!不然,饑死吾百姓矣!」此又為君之仁。
聖明在禦,諒皆如是,當事者何憚而不為此乎? 富弼,字彥國,為樞密副使。
坐謗,谪知青州。
河朔大水,饑民流入境。
弼乃撫所部豐稔者三州,虛己以請,勸民出粟,得十萬斛,随處貯之。
括公私閑舍十餘萬區,散處其人,以便薪水。
擇待缺官吏廉能者,給其祿,使循行問老弱疾苦。
書其勞,約為奏請。
率五日一召獎勞。
委曲勸谕,出于至誠,人為盡力。
山林河泊之利,有可取為生者,聽流民取之,主不得禁。
死者大冢叢葬之,至者如歸。
或謂弼非所以處危疑。
曰:「吾豈以一身易六七十萬人之命乎?」行之愈力。
明年,麥大熟,又各以遠近受糧而歸。
仁宗聞之,遣使勞弼,即拜禮部侍郎。
尋召相,封鄭公。
壽八十,谥文忠。
顔光衷曰:「處危疑而盡職,反以得君,禍福何常之有?」 趙抃,知越州。
熙甯八年,吳越大旱。
前民之未饑,為書問屬縣:「被災者幾處?鄉民待廪者幾人?溝防興築可僦民治者幾所?庫錢倉粟可發者幾何?富民可募出粟者幾家?」僧道所食羨粟,書于籍。
乃錄孤老病不能自食者,人三萬餘。
故事,歲廪窮民,當給粟三千石。
抃簡富民所輸及僧道羨餘,得粟四萬八千石。
自十月朔,人日受粟一升,幼小者半之。
憂其衆相蹂也,使男女異日,人各受二日之食。
憂其且流亡也,于城市郊野,為給粟之所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
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給,計官為不足用也。
取吏之不在職而寓于境者,給以祿而任以事。
告富人無得閉籴。
諸州皆榜禁米價;抃令有米者,任增價籴之。
自解金帶籴米以施,為吏民倡。
又發官粟,平價予民,凡五萬二千餘石。
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以便籴者。
又僦民修城四千一百人,為工三萬八千,計其傭,與粟再倍之。
明年春,人疫病。
為病坊,處疾病之無歸者。
募僧二人,屬以視醫藥飲食,令無失時;死者使就處收瘗之法。
廪窮人盡三月止。
是歲五月止。
事有非便文者,一以自任,不累其屬。
應上請者,遇便宜辄先行。
早夜憊心力,無巨細必躬親。
故大旱而繼以疫,州無失所。
卒相神宗,為名臣。
救荒諸條,惟此最為詳盡。
更為綜古策而約論之:一曰開倉赈貸。
二曰截留上供米赈貸。
謂過往上供糧米,截留平粜,疏請以價歸朝廷。
或至冬籴米補解,則米價自落,國賦不虧。
三曰自出米,及設法勸富民赈貸。
四曰借庫銀,循環粜籴赈貸。
五曰興修工作赈貸。
令饑民有工食可食,而官府富民且易于集事也。
然皆城市之民得蒙周恤,而鄉村山僻實惠難敷,所宜周詳曲處者也。
大略赈濟之法,旬給升鬥,官不勝勞,民不勝病。
坐而仰食倉米,卒無以繼。
此立斃之術。
莫若計其道裡遠近,口數多寡,人給兩月糧,歸治本業,可無妨生理也。
趙令良帥邵興,蓋用此法。
又李玉治鄱陽,将義倉米多置場屋,減價出粜。
既先救附近之民,欲以此錢給價計口,逐月一頓支給,以濟村落。
一物兩用,其利甚溥。
蓋遠者用錢,可免減竊拌和之弊,轉運耗費之艱。
且村民得錢,非惟取贖農器,經理生業,亦可收買雜料,和野菜煮食。
一日之糧,可作數日之糧。
此二策者,俱可行也。
又所當慮者,上人一圖赈濟,則付裡正抄劄,實未有定議也。
村民望風扶攜入郡,官司未即散米,裹糧既竭,餒死紛然。
濁氣熏烝,疠疫随作。
曾無幾何,而官倉已罄。
是以赈濟之名,誤其來而殺之也。
故須先印榜四出,谕以方行措置。
發錢米下鄉,不可輕動,以免饑貧雲集之弊。
然後于各鄉分立給粟之所,按裡照籍分撥,使各以便受之。
壯者不去其故鄉,則生理依然;老弱不艱于遠涉,可無裹糧露宿、奔走負載之苦。
第給發之際當核奸,造報之中當檢實。
而朝夕經營,總宜盡心力為之。
視為萬命生死所在,應不憚勤勞矣!其義倉米用平價,恐不足以給。
更借庫銀,于多米地方循環粜籴。
則于貴米時,減價四方之一,而民已有所濟。
然必須多設粜所于鄉郊,以免無力者壅擠轉運之艱。
更人定所籴之制限,以杜有力者轉販專利之害。
至富民之價,切不可抑。
抑之則閉籴,而民愈急,勢愈嚣,其亂可立待也。
況官仰價,則客米不來,縱盡發富民之粟而平粜之,能得幾許?昔範仲淹知杭州,鬥粟百二十文,仲淹為增至百八十,仍多出榜文,具述杭饑增價。
商賈争利齊集,米價頓減。
蓋凡物多則賤,少則貴。
不求賤而求多,文正所見,過人遠甚也。
至于棄子有收,老病有恤,強籴必禁,盜萌必翦。
此又慈祥之所自至,弭防之所最先者矣! 明道未,吳遵路治通州。
值歲大饑,使民采薪刍,官為收置,以為直,易官米。
至冬雨雪時,仍以原價易薪刍與民;時米價大減,而薪直則倍矣!官不傷财,民再獲利。
歲方大荒,即有減價之米,貧民何處得銀錢來?薪是将來所必須,取于野而甚足。
似此調度,迥越意表,然實亦從興修工作想出。
當事者更體此意而推廣之,無不可救之荒矣 浙西大饑,範文正公為杭守。
縱民競渡,與僚屬日宴湖上。
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遊。
又召諸佛寺僧謂曰:「歲歉,工直賤,可及時興造也。
」時舟車伎樂、貿易飲食、工技服力之人聚者,無慮萬數。
監司劾杭州不恤荒政,公乃條叙所以宴遊興造之故:皆欲發有餘之财,以惠貧民也。
諸郡惟杭民不流徙。
馮子猶曰:「凡出遊者,必力足以遊者也。
遊者一人,而賴遊以活者,不知凡幾。
往時蘇郡大饑,當事者以歲儉禁遊船。
富家兒率治馔僧舍為樂,而遊船數百人,皆流徙失業。
不知随時方便者類如此。
陳堯佐,知壽州。
歲大饑,自出米為糜以食餓者。
吏民以故皆争出米。
堯佐曰:「吾豈以是為私惠哉?蓋令以率民,不若身先之而使之樂從耳。
」仕至平章事。
壽八十二,贈司空。
為糜乃富民事,非官長職也。
然能以之率民,便有作用在。
葉夢得,在武昌。
值水災,既盡發常平所儲以赈,惟遺棄孩兒,無由得之。
詢左右曰:「民間無子者,何不收畜?」曰:「患既長或來識認。
」葉閱法例,凡災傷遺棄小兒,父母不得複取。
遂作空券數千,具載本法。
凡得兒者,皆使自明所從來,書券給之,官為籍記。
凡活三千八百人。
亂離之時,所在居民,奔匿山谷。
有被嬰兒啼聲,賊得其處,故皆棄路傍。
有教之為綿球,随兒大小,縛置口中。
或預以甘物浸入綿内,使兒咂之。
兒口中有物,自不能作聲,而不閉氣;又綿不傷兒口。
此法亦不可不知。
虞允文,知太平州。
舊
存心仁厚,守法公平。
時縣宰嚴肅,撻一囚,流血滿前,怒猶未息。
楊跪而解之。
宰曰:「此人越法悖理,不由人不怒!」楊叩頭對曰:「如得其情,哀矜弗喜。
喜且不可,而況怒乎?」宰為之霁威。
家甚貧,私饋一無所受。
遇囚人乏食,多方以濟之。
一日,有新囚數人待哺,家又缺米,與其婦商之。
婦曰:「囚從何來?」曰:「自杭來。
沿途忍饑,菜色可掬。
」逐辍己之炊,而煮粥以食囚。
生子守陳、守址,南北吏部侍郎。
孫茂元,刑部侍郎;茂仁,按察使。
此一獄吏耳,而積德獲福如此。
舊傳朱子之訓僚役有曰:「古雲公門中好修行,何也?公門常常比較,時時刑罰。
其間貧而負累,冤而獲罪,愚而被欺,弱而受制,呼天搶地,無可告訴。
惟公門人下得民隐,上知官情,艱苦孤危之際,扶持寬假一分,勝他人方便十分。
若能釋貧解冤,教愚扶弱,無乘危索騙,無因賄唆打,無知情故枉,無舞文亂法,則一日間可行十數善事。
積之長久,自然吉慶日至,子孫昌盛。
如其不然,而狐假虎威,自負權勢,作奸犯科,争誇膽智;而一罹憲網,身命頓捐。
縱或幸免,而子孫受之,來生償之。
怨毒之财,豈有安享者哉?」 明池州邵道,充郡皂。
索取财物,滿意則喜,否則拳毆之,官命行杖,極力施刑。
力斃杖下者,不可勝數。
後得異病,手足窘束,遍體腫決如闆痕,片片爛下,痛不可言。
因呼曰:「善惡終有報,橋南看邵道。
」卒至皮肉俱盡,餘骨在床,方絕。
(以上輯用刑) 韓韶,字仲黃,為赢長。
賊聞其賢,相戒不入境。
餘縣多被寇盜,廢農桑。
流民入韶縣界,韶憫其饑困,開倉赈之,所廪贍萬餘戶。
主者争謂不可,韶曰:「長活溝壑之人,而以此獲罪,含笑入地矣!」太守素知韶名德,竟無所坐。
李膺、陳實等立碑頌焉。
民命至重,人心不泯。
饑馑流離之苦,目擊者鮮不動念;特難得首任其責者耳!故自汲長孺矯制發粟以來,如範忠宣之擅發常平,洪文惠之擅留運米,以賢見稱者多矣!其得罪而死者,未之聞也。
景泰中,徐淮大饑。
王竤為巡撫,不待奏報,大發廣運官儲赈之。
先是大饑疏至,上大驚曰:「奈何!百姓其饑死矣!」及得竤奏,大喜曰:「好都禦史!不然,饑死吾百姓矣!」此又為君之仁。
聖明在禦,諒皆如是,當事者何憚而不為此乎? 富弼,字彥國,為樞密副使。
坐謗,谪知青州。
河朔大水,饑民流入境。
弼乃撫所部豐稔者三州,虛己以請,勸民出粟,得十萬斛,随處貯之。
括公私閑舍十餘萬區,散處其人,以便薪水。
擇待缺官吏廉能者,給其祿,使循行問老弱疾苦。
書其勞,約為奏請。
率五日一召獎勞。
委曲勸谕,出于至誠,人為盡力。
山林河泊之利,有可取為生者,聽流民取之,主不得禁。
死者大冢叢葬之,至者如歸。
或謂弼非所以處危疑。
曰:「吾豈以一身易六七十萬人之命乎?」行之愈力。
明年,麥大熟,又各以遠近受糧而歸。
仁宗聞之,遣使勞弼,即拜禮部侍郎。
尋召相,封鄭公。
壽八十,谥文忠。
顔光衷曰:「處危疑而盡職,反以得君,禍福何常之有?」 趙抃,知越州。
熙甯八年,吳越大旱。
前民之未饑,為書問屬縣:「被災者幾處?鄉民待廪者幾人?溝防興築可僦民治者幾所?庫錢倉粟可發者幾何?富民可募出粟者幾家?」僧道所食羨粟,書于籍。
乃錄孤老病不能自食者,人三萬餘。
故事,歲廪窮民,當給粟三千石。
抃簡富民所輸及僧道羨餘,得粟四萬八千石。
自十月朔,人日受粟一升,幼小者半之。
憂其衆相蹂也,使男女異日,人各受二日之食。
憂其且流亡也,于城市郊野,為給粟之所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
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給,計官為不足用也。
取吏之不在職而寓于境者,給以祿而任以事。
告富人無得閉籴。
諸州皆榜禁米價;抃令有米者,任增價籴之。
自解金帶籴米以施,為吏民倡。
又發官粟,平價予民,凡五萬二千餘石。
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以便籴者。
又僦民修城四千一百人,為工三萬八千,計其傭,與粟再倍之。
明年春,人疫病。
為病坊,處疾病之無歸者。
募僧二人,屬以視醫藥飲食,令無失時;死者使就處收瘗之法。
廪窮人盡三月止。
是歲五月止。
事有非便文者,一以自任,不累其屬。
應上請者,遇便宜辄先行。
早夜憊心力,無巨細必躬親。
故大旱而繼以疫,州無失所。
卒相神宗,為名臣。
救荒諸條,惟此最為詳盡。
更為綜古策而約論之:一曰開倉赈貸。
二曰截留上供米赈貸。
謂過往上供糧米,截留平粜,疏請以價歸朝廷。
或至冬籴米補解,則米價自落,國賦不虧。
三曰自出米,及設法勸富民赈貸。
四曰借庫銀,循環粜籴赈貸。
五曰興修工作赈貸。
令饑民有工食可食,而官府富民且易于集事也。
然皆城市之民得蒙周恤,而鄉村山僻實惠難敷,所宜周詳曲處者也。
大略赈濟之法,旬給升鬥,官不勝勞,民不勝病。
坐而仰食倉米,卒無以繼。
此立斃之術。
莫若計其道裡遠近,口數多寡,人給兩月糧,歸治本業,可無妨生理也。
趙令良帥邵興,蓋用此法。
又李玉治鄱陽,将義倉米多置場屋,減價出粜。
既先救附近之民,欲以此錢給價計口,逐月一頓支給,以濟村落。
一物兩用,其利甚溥。
蓋遠者用錢,可免減竊拌和之弊,轉運耗費之艱。
且村民得錢,非惟取贖農器,經理生業,亦可收買雜料,和野菜煮食。
一日之糧,可作數日之糧。
此二策者,俱可行也。
又所當慮者,上人一圖赈濟,則付裡正抄劄,實未有定議也。
村民望風扶攜入郡,官司未即散米,裹糧既竭,餒死紛然。
濁氣熏烝,疠疫随作。
曾無幾何,而官倉已罄。
是以赈濟之名,誤其來而殺之也。
故須先印榜四出,谕以方行措置。
發錢米下鄉,不可輕動,以免饑貧雲集之弊。
然後于各鄉分立給粟之所,按裡照籍分撥,使各以便受之。
壯者不去其故鄉,則生理依然;老弱不艱于遠涉,可無裹糧露宿、奔走負載之苦。
第給發之際當核奸,造報之中當檢實。
而朝夕經營,總宜盡心力為之。
視為萬命生死所在,應不憚勤勞矣!其義倉米用平價,恐不足以給。
更借庫銀,于多米地方循環粜籴。
則于貴米時,減價四方之一,而民已有所濟。
然必須多設粜所于鄉郊,以免無力者壅擠轉運之艱。
更人定所籴之制限,以杜有力者轉販專利之害。
至富民之價,切不可抑。
抑之則閉籴,而民愈急,勢愈嚣,其亂可立待也。
況官仰價,則客米不來,縱盡發富民之粟而平粜之,能得幾許?昔範仲淹知杭州,鬥粟百二十文,仲淹為增至百八十,仍多出榜文,具述杭饑增價。
商賈争利齊集,米價頓減。
蓋凡物多則賤,少則貴。
不求賤而求多,文正所見,過人遠甚也。
至于棄子有收,老病有恤,強籴必禁,盜萌必翦。
此又慈祥之所自至,弭防之所最先者矣! 明道未,吳遵路治通州。
值歲大饑,使民采薪刍,官為收置,以為直,易官米。
至冬雨雪時,仍以原價易薪刍與民;時米價大減,而薪直則倍矣!官不傷财,民再獲利。
歲方大荒,即有減價之米,貧民何處得銀錢來?薪是将來所必須,取于野而甚足。
似此調度,迥越意表,然實亦從興修工作想出。
當事者更體此意而推廣之,無不可救之荒矣 浙西大饑,範文正公為杭守。
縱民競渡,與僚屬日宴湖上。
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遊。
又召諸佛寺僧謂曰:「歲歉,工直賤,可及時興造也。
」時舟車伎樂、貿易飲食、工技服力之人聚者,無慮萬數。
監司劾杭州不恤荒政,公乃條叙所以宴遊興造之故:皆欲發有餘之财,以惠貧民也。
諸郡惟杭民不流徙。
馮子猶曰:「凡出遊者,必力足以遊者也。
遊者一人,而賴遊以活者,不知凡幾。
往時蘇郡大饑,當事者以歲儉禁遊船。
富家兒率治馔僧舍為樂,而遊船數百人,皆流徙失業。
不知随時方便者類如此。
陳堯佐,知壽州。
歲大饑,自出米為糜以食餓者。
吏民以故皆争出米。
堯佐曰:「吾豈以是為私惠哉?蓋令以率民,不若身先之而使之樂從耳。
」仕至平章事。
壽八十二,贈司空。
為糜乃富民事,非官長職也。
然能以之率民,便有作用在。
葉夢得,在武昌。
值水災,既盡發常平所儲以赈,惟遺棄孩兒,無由得之。
詢左右曰:「民間無子者,何不收畜?」曰:「患既長或來識認。
」葉閱法例,凡災傷遺棄小兒,父母不得複取。
遂作空券數千,具載本法。
凡得兒者,皆使自明所從來,書券給之,官為籍記。
凡活三千八百人。
亂離之時,所在居民,奔匿山谷。
有被嬰兒啼聲,賊得其處,故皆棄路傍。
有教之為綿球,随兒大小,縛置口中。
或預以甘物浸入綿内,使兒咂之。
兒口中有物,自不能作聲,而不閉氣;又綿不傷兒口。
此法亦不可不知。
虞允文,知太平州。
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