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濟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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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否?」刁曰:「打得過時,自不問也。
」韶益不自安。
歲餘,疽發背,終日阖眼。
醫者欲令開眸看眼色,韶曰:「安敢開?斬頭截腳人,有許多在前。
」洞見五髒而死。
顔光衷曰:「當其熱腸圖功時,不知也。
一旦灰冷,真心自現,不必問天證佛,已知端的矣!」 人于勢位炎赫,事業忙中,切須穩提住,平心一觀。
(以上輯用兵) 王賀,漢武帝時為繡衣禦史。
逐捕魏郡群盜,多所縱舍,以奉使不稱免,歎曰:「吾聞活千人,子孫有封。
吾後世其興乎!」後至一門五侯,諸女為後,榮貴震天下。
此與于公高門待封,同一自信,似有意望報矣!然其言竟若左券;人隻要真正為善耳,亦無嫌有意也。
崔篆,王莽時為新建大尹。
至治,見獄犴填滿,垂涕曰:「陷人于井,彼皆何罪而至此?」遂理出二千餘人。
掾吏叩頭固争,篆曰:「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君子謂之知命。
如殺一大尹,贖二千人,蓋所願也。
」卒釋之。
仁心剀論,可泣鬼神! 史弼為平原相。
诏舉鈎黨,郡國承旨,連至數百;弼獨無所上。
從事坐傳責曰:「诏書疾惡黨人,旨意墾恻。
青州六郡,其五有黨。
平原何理,而得獨無?」弼曰:「先王疆理天下,畫界分境,水土異齊,風俗異尚。
他郡自有,平原自無,胡可相比?若承望上司,誣陷善良,淫刑濫罰,以逞非理,則平原之人,戶可為黨,相有死而已,所不能也。
」從事無以诘之。
不訟黨人之冤,不言他郡之枉,就郡說郡。
與鮮于侁為利州運副,部民不請青苗錢,安石遣吏诘之,侁曰:「青苗之法,願取則與;部民不願,豈能強之?」同妙。
得守士官之體。
熙甯中,新法方行,州縣騷然。
邵康節閑居林下,門生故舊仕宦者,皆欲投劾而歸。
以書問康節,答曰:「正賢者所當盡力之時。
新法誠嚴,能寬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矣!投劾而去,何益?」 姚若侯曰:「寬一分二語,可為黯然。
然寬一分者,較寬十分者更難。
昔人所以論徐有功在張釋之之上也欤」 歐陽觀,廬陵人,有學行。
曆泗綿二州推官,留心谳獄,惟恐不得其情。
嘗夜對燭治官書,屢廢而歎。
夫人鄭問之。
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而不得耳。
求之而不得,則死者與我俱無恨也。
矧求而有得耶!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
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
」生子修,未及成立,而觀卒。
母夫人嘗以是語修,且曰:「吾不能必汝之有成,但知汝父之必有後也。
」修果及第,為賢相。
追封觀鄭國公。
理刑官肯發如此心,肯用如此功夫,則雖殺人之中,皆是活人之仁。
不然,刑曹真不可為也。
屠康僖公勳,浙人,為刑部主事。
宿獄中,細詢諸囚情罪,得其無辜者若幹人。
不自以為功,密疏其事,以白尚書。
後朝審,尚書摘其語以訊諸囚,遂釋冤抑十餘人,一時鹹頌尚書之明。
公複禀曰:「辇毂之下,尚多冤民;四海兆姓,豈無枉者?宜五年差一減刑官,核實而平反之。
」尚書為奏,允其議。
時公亦差減刑之列,夢神告之曰:「汝命無子,減刑之議,深合天心,賜汝三子,皆衣紫腰金。
」是夕,夫人有娠,實生應埙。
次應坤、應竣,皆顯官。
世言刑官不可為,據此,則刑官乃求富貴、求子孫之快捷方式矣!範文正公言:「惟宰相、名醫可以救人。
」予于刑官亦雲。
王安石,嘗與其子雱,議複肉刑,雱尋死。
一日,與葉濤坐蔣山。
本府一牙校來參,乞屏左右,言:「昨夜恍忽至陰府,見待制帶鐵枷良苦。
令某白相公,意望有所薦拔。
某恐相公不信,遲疑間,待制雲:『但說某時某處所議之事,今坐此備受慘毒。
』」安石悟其事,不覺大恸。
肉刑雖未複,而立心慘虐,天必殛之。
與上條一福一罪,頂針對照。
程仁霸,為眉山參錄。
有盜蘆菔根者,所持刃誤傷主人。
尉幸賞,以劫聞,獄掾受财,掠成之。
公知其冤,謂盜曰:「盍訴冤?吾為直之!」盜稱冤,遂移獄。
公直其事,而尉掾争不已。
複移獄,竟論殺之。
公因罷歸,尉掾暴死。
後三十餘年,見盜拜庭下曰:「尉掾未服,待公而決。
前地府欲召公暫對,我叩頭争之曰:『不可以我故驚公。
』今公壽已盡,我為公擔荷而往。
暫時即生人天,子孫祿壽,朱紫滿門矣!」公沐浴衣冠,就寝而卒。
子孫富貴壽考,果如其言。
顔光衷曰:「盜竟以受誣死,則仁霸于盜,未霸有功也。
而其全活人之心,系其肺腑,至死不忘,可見恩怨自有真也。
」 巡撫閻公莅南京,有誣鎮江民周志廉主盜者。
廉富民,畏刑,以貨屬諸權貴請間。
公反以此疑其真矣,竟杖殺之。
已而鎮江郡丞盧仁上谒,公曰:「汝何帶囚周志廉來?」仁茫然不省。
公複厲聲曰:「皂隸傍邊立者,廉也。
」即日昏仆。
自是廉常在目,未幾卒。
顔光衷曰:「閻之殺廉,以其行賂疑之,可謂公正矣!然實非其罪,冤死為厲。
可自恃無私,遂妄決斷乎哉!」 謹按張南軒有雲:「為政須先平心。
不平其心,雖好事亦錯。
如扶弱仰強,豈非好事?往往隻這裡錯。
須如明鏡然,妍自妍,醜自醜。
若先以其人為醜,則相次見此人,無往而非醜矣!」顔光衷又雲:「官府簿書如麻,下情阻隔。
或乘其聰明,或乘其火性,或乘其忙錯,種種皆能枉人。
及文案既定,則有明知其枉,而無如何者矣!昔彭惠安韶,居官立身,無愧古人。
隻誤殺一孝子,遂至不振。
甚矣!谳獄之難也。
其難,其慎,又不在依違二三,而在虛心觀察。
」二訓,居官者宜日讀一過。
陳洎,為開封府功曹。
章獻太後臨朝,有族人杖殺一卒,當洎驗屍。
太後遣使谕旨,欲宥其罪;諸吏請以病死聞。
洎正色曰:「彼實冤死,待我而伸。
豈可懼太後之威,而不以實奏乎?爾曹弗預,我獨任咎。
」自為牍以白府尹程琳。
既而太後原其族人,亦不罪洎。
夢一人謝曰:「某冤非公不伸。
陰司以公有陰德,注位貴顯,生子孫賢,故來相報。
」洎官台省副使。
孫傳道、履常,皆以文學顯仕。
此伸死者之冤,與平反而活人命似異。
然幽憤所在,不堪沉沒。
茍其公正,谳罪亦屬生理也。
彼受赇賣放者,能逃冥責乎? 魏钊,廣東人。
嘗往夷陵驗屍,道經某鎮。
有鄉官徐少卿名宗者,素奉梓潼神,夢神告曰:「明旦本府魏推官過此,前程遠大人也,可預識之。
」明日伺之,果至。
徐乃修敬而谒款焉。
魏去不數日,徐複夢神曰:「可怪魏钊受賄四百金,故出人罪,使死者含冤之極,上帝已盡削其祿壽矣!」徐甚嗟訝,遣人迹其事,果然。
未幾,丁母憂。
起複候補,卒于京邸。
人命至重,得賄而入人死者,非喪盡良心,必不至是。
得賄而出人死者,世或借言罪甯失出,且事近好生,因以得便已私而為之矣!抑知冤死不伸,與受誣冤死,同一性命乎!此公以四百金易卻大大官,并數十年壽,惜哉!然則世之受赇減福者多矣,帝君豈得逐一诏之?故沒世而不自知也。
悲夫! 冤死固宜急伸,乃世有借屍圖詐一節,極為慘酷。
顔光衷嘗極論之曰:「下輩恃此放刁,至奴仆脅主人,頑佃梗業主,妻妾制夫長。
一有不虞,則鄉族乘而攘臂,缙紳因而磨牙。
搶家私,辱婦女,縛屍灌汁,以求賄賂。
則有子激殺母,妻氣殺夫,恃多男為圖賴之根,指富家為甘脆之貨。
至有儒紳親奴婢,衣冠族乞丐,官告私和,朝怒夕喜。
甚而略借事端,抛根濫及,貧冤對袖手旁觀,富親戚遭殃坐罪,種種難以殚述。
官長每以為屍場一檢,足辨冤稱快;而孰知虎噬狼吞,魚糜肉爛,已不可言乎!此弊不革,不惟啟人自殺,且令父子兄弟,以死為利。
暴屍滅法,揣其情由,與手刃無異。
今既難概置不理,但嚴誣告加等之法。
凡藥死、缢死、投水死,而不實首明者,拟問如律。
其系親人逼死,以為圖賴之本者,勘明抵罪。
有乘亂搬搶,冒認索詐者,嚴究号令。
庶親戚無利死之心,風俗無誣賴之害,其保全不既多乎!」 羊道生,為邵陵王參軍。
其兄海珍,任溠州刺史。
道生乞假省之,臨别祖送。
見縛一人于樹,乃故部曲也。
見道生,哀請雲:「溠州欲見殺,乞垂救濟。
」道生問:「汝何罪?」曰:「造意逃叛。
」道生便曰:「此最可忿。
」即拔佩刀,刳其眼睛吞之。
須臾,海珍至,又囑決斬之。
坐席良久,方覺眼睛在喉内,噎不下。
索酒咽之,頓盡數杯,終不能去。
轉覺脹塞,遂不終席而别。
在路數日死。
造意逃叛,可死也,道生自可不救也。
乃人既死矣,又從而慘虐之。
在道生不過逞一時剛忿,或借此以威其衆耳。
然與其求憐故主之心,竟何如乎?情上去不得,即理上去不得矣!若直死于刺史之法,無從為厲也。
楊自懲,鄞人,為縣獄吏
」韶益不自安。
歲餘,疽發背,終日阖眼。
醫者欲令開眸看眼色,韶曰:「安敢開?斬頭截腳人,有許多在前。
」洞見五髒而死。
顔光衷曰:「當其熱腸圖功時,不知也。
一旦灰冷,真心自現,不必問天證佛,已知端的矣!」 人于勢位炎赫,事業忙中,切須穩提住,平心一觀。
(以上輯用兵) 王賀,漢武帝時為繡衣禦史。
逐捕魏郡群盜,多所縱舍,以奉使不稱免,歎曰:「吾聞活千人,子孫有封。
吾後世其興乎!」後至一門五侯,諸女為後,榮貴震天下。
此與于公高門待封,同一自信,似有意望報矣!然其言竟若左券;人隻要真正為善耳,亦無嫌有意也。
崔篆,王莽時為新建大尹。
至治,見獄犴填滿,垂涕曰:「陷人于井,彼皆何罪而至此?」遂理出二千餘人。
掾吏叩頭固争,篆曰:「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君子謂之知命。
如殺一大尹,贖二千人,蓋所願也。
」卒釋之。
仁心剀論,可泣鬼神! 史弼為平原相。
诏舉鈎黨,郡國承旨,連至數百;弼獨無所上。
從事坐傳責曰:「诏書疾惡黨人,旨意墾恻。
青州六郡,其五有黨。
平原何理,而得獨無?」弼曰:「先王疆理天下,畫界分境,水土異齊,風俗異尚。
他郡自有,平原自無,胡可相比?若承望上司,誣陷善良,淫刑濫罰,以逞非理,則平原之人,戶可為黨,相有死而已,所不能也。
」從事無以诘之。
不訟黨人之冤,不言他郡之枉,就郡說郡。
與鮮于侁為利州運副,部民不請青苗錢,安石遣吏诘之,侁曰:「青苗之法,願取則與;部民不願,豈能強之?」同妙。
得守士官之體。
熙甯中,新法方行,州縣騷然。
邵康節閑居林下,門生故舊仕宦者,皆欲投劾而歸。
以書問康節,答曰:「正賢者所當盡力之時。
新法誠嚴,能寬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矣!投劾而去,何益?」 姚若侯曰:「寬一分二語,可為黯然。
然寬一分者,較寬十分者更難。
昔人所以論徐有功在張釋之之上也欤」 歐陽觀,廬陵人,有學行。
曆泗綿二州推官,留心谳獄,惟恐不得其情。
嘗夜對燭治官書,屢廢而歎。
夫人鄭問之。
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而不得耳。
求之而不得,則死者與我俱無恨也。
矧求而有得耶!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
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
」生子修,未及成立,而觀卒。
母夫人嘗以是語修,且曰:「吾不能必汝之有成,但知汝父之必有後也。
」修果及第,為賢相。
追封觀鄭國公。
理刑官肯發如此心,肯用如此功夫,則雖殺人之中,皆是活人之仁。
不然,刑曹真不可為也。
屠康僖公勳,浙人,為刑部主事。
宿獄中,細詢諸囚情罪,得其無辜者若幹人。
不自以為功,密疏其事,以白尚書。
後朝審,尚書摘其語以訊諸囚,遂釋冤抑十餘人,一時鹹頌尚書之明。
公複禀曰:「辇毂之下,尚多冤民;四海兆姓,豈無枉者?宜五年差一減刑官,核實而平反之。
」尚書為奏,允其議。
時公亦差減刑之列,夢神告之曰:「汝命無子,減刑之議,深合天心,賜汝三子,皆衣紫腰金。
」是夕,夫人有娠,實生應埙。
次應坤、應竣,皆顯官。
世言刑官不可為,據此,則刑官乃求富貴、求子孫之快捷方式矣!範文正公言:「惟宰相、名醫可以救人。
」予于刑官亦雲。
王安石,嘗與其子雱,議複肉刑,雱尋死。
一日,與葉濤坐蔣山。
本府一牙校來參,乞屏左右,言:「昨夜恍忽至陰府,見待制帶鐵枷良苦。
令某白相公,意望有所薦拔。
某恐相公不信,遲疑間,待制雲:『但說某時某處所議之事,今坐此備受慘毒。
』」安石悟其事,不覺大恸。
肉刑雖未複,而立心慘虐,天必殛之。
與上條一福一罪,頂針對照。
程仁霸,為眉山參錄。
有盜蘆菔根者,所持刃誤傷主人。
尉幸賞,以劫聞,獄掾受财,掠成之。
公知其冤,謂盜曰:「盍訴冤?吾為直之!」盜稱冤,遂移獄。
公直其事,而尉掾争不已。
複移獄,竟論殺之。
公因罷歸,尉掾暴死。
後三十餘年,見盜拜庭下曰:「尉掾未服,待公而決。
前地府欲召公暫對,我叩頭争之曰:『不可以我故驚公。
』今公壽已盡,我為公擔荷而往。
暫時即生人天,子孫祿壽,朱紫滿門矣!」公沐浴衣冠,就寝而卒。
子孫富貴壽考,果如其言。
顔光衷曰:「盜竟以受誣死,則仁霸于盜,未霸有功也。
而其全活人之心,系其肺腑,至死不忘,可見恩怨自有真也。
」 巡撫閻公莅南京,有誣鎮江民周志廉主盜者。
廉富民,畏刑,以貨屬諸權貴請間。
公反以此疑其真矣,竟杖殺之。
已而鎮江郡丞盧仁上谒,公曰:「汝何帶囚周志廉來?」仁茫然不省。
公複厲聲曰:「皂隸傍邊立者,廉也。
」即日昏仆。
自是廉常在目,未幾卒。
顔光衷曰:「閻之殺廉,以其行賂疑之,可謂公正矣!然實非其罪,冤死為厲。
可自恃無私,遂妄決斷乎哉!」 謹按張南軒有雲:「為政須先平心。
不平其心,雖好事亦錯。
如扶弱仰強,豈非好事?往往隻這裡錯。
須如明鏡然,妍自妍,醜自醜。
若先以其人為醜,則相次見此人,無往而非醜矣!」顔光衷又雲:「官府簿書如麻,下情阻隔。
或乘其聰明,或乘其火性,或乘其忙錯,種種皆能枉人。
及文案既定,則有明知其枉,而無如何者矣!昔彭惠安韶,居官立身,無愧古人。
隻誤殺一孝子,遂至不振。
甚矣!谳獄之難也。
其難,其慎,又不在依違二三,而在虛心觀察。
」二訓,居官者宜日讀一過。
陳洎,為開封府功曹。
章獻太後臨朝,有族人杖殺一卒,當洎驗屍。
太後遣使谕旨,欲宥其罪;諸吏請以病死聞。
洎正色曰:「彼實冤死,待我而伸。
豈可懼太後之威,而不以實奏乎?爾曹弗預,我獨任咎。
」自為牍以白府尹程琳。
既而太後原其族人,亦不罪洎。
夢一人謝曰:「某冤非公不伸。
陰司以公有陰德,注位貴顯,生子孫賢,故來相報。
」洎官台省副使。
孫傳道、履常,皆以文學顯仕。
此伸死者之冤,與平反而活人命似異。
然幽憤所在,不堪沉沒。
茍其公正,谳罪亦屬生理也。
彼受赇賣放者,能逃冥責乎? 魏钊,廣東人。
嘗往夷陵驗屍,道經某鎮。
有鄉官徐少卿名宗者,素奉梓潼神,夢神告曰:「明旦本府魏推官過此,前程遠大人也,可預識之。
」明日伺之,果至。
徐乃修敬而谒款焉。
魏去不數日,徐複夢神曰:「可怪魏钊受賄四百金,故出人罪,使死者含冤之極,上帝已盡削其祿壽矣!」徐甚嗟訝,遣人迹其事,果然。
未幾,丁母憂。
起複候補,卒于京邸。
人命至重,得賄而入人死者,非喪盡良心,必不至是。
得賄而出人死者,世或借言罪甯失出,且事近好生,因以得便已私而為之矣!抑知冤死不伸,與受誣冤死,同一性命乎!此公以四百金易卻大大官,并數十年壽,惜哉!然則世之受赇減福者多矣,帝君豈得逐一诏之?故沒世而不自知也。
悲夫! 冤死固宜急伸,乃世有借屍圖詐一節,極為慘酷。
顔光衷嘗極論之曰:「下輩恃此放刁,至奴仆脅主人,頑佃梗業主,妻妾制夫長。
一有不虞,則鄉族乘而攘臂,缙紳因而磨牙。
搶家私,辱婦女,縛屍灌汁,以求賄賂。
則有子激殺母,妻氣殺夫,恃多男為圖賴之根,指富家為甘脆之貨。
至有儒紳親奴婢,衣冠族乞丐,官告私和,朝怒夕喜。
甚而略借事端,抛根濫及,貧冤對袖手旁觀,富親戚遭殃坐罪,種種難以殚述。
官長每以為屍場一檢,足辨冤稱快;而孰知虎噬狼吞,魚糜肉爛,已不可言乎!此弊不革,不惟啟人自殺,且令父子兄弟,以死為利。
暴屍滅法,揣其情由,與手刃無異。
今既難概置不理,但嚴誣告加等之法。
凡藥死、缢死、投水死,而不實首明者,拟問如律。
其系親人逼死,以為圖賴之本者,勘明抵罪。
有乘亂搬搶,冒認索詐者,嚴究号令。
庶親戚無利死之心,風俗無誣賴之害,其保全不既多乎!」 羊道生,為邵陵王參軍。
其兄海珍,任溠州刺史。
道生乞假省之,臨别祖送。
見縛一人于樹,乃故部曲也。
見道生,哀請雲:「溠州欲見殺,乞垂救濟。
」道生問:「汝何罪?」曰:「造意逃叛。
」道生便曰:「此最可忿。
」即拔佩刀,刳其眼睛吞之。
須臾,海珍至,又囑決斬之。
坐席良久,方覺眼睛在喉内,噎不下。
索酒咽之,頓盡數杯,終不能去。
轉覺脹塞,遂不終席而别。
在路數日死。
造意逃叛,可死也,道生自可不救也。
乃人既死矣,又從而慘虐之。
在道生不過逞一時剛忿,或借此以威其衆耳。
然與其求憐故主之心,竟何如乎?情上去不得,即理上去不得矣!若直死于刺史之法,無從為厲也。
楊自懲,鄞人,為縣獄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