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睦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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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善,尤難于與兄以财,斯弟道之至。
陳世恩,夏邑人,萬曆己醜進士。
兄弟三人。
長孝廉,次即公。
季弟某,少好狎遊,率日出晏歸。
孝廉辄作色規正,不悛。
公曰:「徒傷愛,無益耳。
」每夜躬守戶外候之,俟弟入,乃手自扃鑰;問以寒燠饑飽。
如是者久之,弟乃大悔,不複暮歸。
及公貴,孝廉已卒。
有吳三者,孝廉側室之弟也。
一日來省其姊,衣帽藍縷,公邀與對食。
弟自外至,請問曰:「他所飲食之足矣,何預客座?」公曰:「庶嫂子女俱無,少年孀居,為吾兄守制,吾感之敬之,以及其弟,一對食何傷?」弟歎服。
公二子升、陛,俱登第。
庾衮,晉鹹甯中人。
歲大疫,已亡二兄矣。
次兄毗複危,父母家人皆避于外。
衮獨留,不肯去。
親自扶持,調理湯藥,晝夜不眠,複撫棺哀臨不辍。
十餘旬,疫勢既歇,家衆乃反。
毗以得瘥,衮絕無恙。
人當疾病危亡之際,正所賴有骨肉至親之時。
乃疫氣漸染之說,世俗惑而不察,遂有父子兄弟亦委而去之者。
扶持偎貼既無其人,湯藥饘粥亦所不給,病者斯無複生望矣!隋辛公義,刺岷州。
岷俗畏疫,一人病,合家避之,以故病者多死。
公義命皆舁置廳事。
暑月廳廊皆滿,公義設榻,寝處其間,捐俸具醫藥,身自省問,病者多起。
乃召其親戚谕曰:「死生有命,豈能相染?若能相染,吾死久矣!」皆慚謝而去,風俗為之一變。
孫棘,宋大明中人。
時抽丁以戌,弟薩應充。
棘妻許氏囑夫曰:「君當門戶,豈可诿罪小郎?姑臨亡,以小郎囑君。
今未婚娶,家道不立。
君已有二子,死複何恨?」棘遂詣郡,願代薩行。
薩辭自引,不願兄代。
太守張岱疑其不實,分置棘、薩,令吏私察之。
各報以從其所請,顔色并悅,甘心赴死焉。
岱表上之,诏特原免。
兄代弟,難矣;而出于妻言,尤奇。
又妙在從亡姑身上起見,敦睦也,更可稱笃孝矣! 鄭湜,洪武中人。
時胡惟庸既敗,人有雠怨告讦者,率指為胡黨。
有訴鄭兄弟交通惟庸者,湜兄弟六人,吏捕之急。
諸兄欲行,湜曰:「弟在,其忍使諸兄罹刑耶?」獨詣吏請行。
仲兄濂,先有事京師。
弟至,迎謂曰:「吾家長,當認罪,弟無與焉。
」湜曰:「兄老,吾往辯之。
萬一不直,弟當伏辜。
」二人争入獄。
太祖聞之,俱召至廷,勞勉之。
謂近臣曰:「有人如此,而肯從人為非耶?」擢為參議。
王毓俊,侍禦複齋之子也。
複齋嘗買妾,困于妒妻。
複齋出按時,妻閉之一樓上,饑且死。
毓俊時方八歲,绐母曰:「饑死,人謂不賢。
不如日食以粥湯,令其徐死。
」母從之。
毓俊陰以小布囊藏幹食饷之。
半歲餘,産子,得潛鞠他所。
及侍禦卒,毓俊撫幼弟成立,無異同産。
後生子甚多,皆顯達。
吳興莫翁者,婢娠,懼其婦妒,亟遺嫁鬻粉羹者,生男。
翁卒,子且十餘歲。
惡少視為奇貨,命往哭,興端之計甚悉。
子入哭,莫氏長子亟前曰:「汝非賣羹子乎?」曰:「然。
」遂引拜其母。
又遍指家人曰:「此汝當拜者,此當受拜者。
」既畢,欲去。
長子曰:「汝既吾弟,當在此撫喪,安得去?」即與同寝處。
群小方聚俟之,聞已納,相視大詫,計不得施。
固由盛德,亦有急智。
不然,莫氏之家危矣!嘗論人家流俗相沿,每以親狎侍婢為本分内事。
不知侍婢一與主翁親狎,多挾此私通仆輩,有孕則以主翁借口。
其是己子與非己子,固不可得而明也。
于是有蓄愚賤之裔,以玷譜渎宗者矣。
況或其妻不容,因而遺嫁,勢必貧賤之家。
其子既長,無有不自認以為主翁之子,而日睥睨其家之富厚也。
專俟主翁去世,便求歸宗分财。
又多群小挾之,以行其私,結禍構訟,破家之道也。
故袁氏有言曰:「凡有侍婢,不可不謹其始而防其終。
」 施佐、施佑,兄弟俱為知州。
緻仕家居,田産參差,有唇齒之隙。
親友日為處分,不能解。
同邑嚴公名鳳,素以孝友着聞,事兄如父,周恤保愛,無所不至。
偶遇施佑于舟中,語及産事。
公颦蹙曰:「吾兄懦,吾正苦之。
使得如令兄之力量,可以盡奪吾田,吾複何憂?」因揮涕不已。
施佑乃恻然感悟,遂拉嚴公同至兄所,且拜且泣,深自悔責。
而施佐亦涕泣慰解,各欲以田相讓。
遂友愛終身。
袁氏君載世範雲:「骨肉失歡,有本于至微,而終至不可解者,止由失歡之後,各自負氣,不肯相下爾。
有一人能先下氣與之趨事,與之話言,則彼此酬複,自然不異平時。
」觀此益信。
鄭大郁有雲:「大凡吾人處兄弟之間,偶有不相惬處,即宜明白說破,随時消釋,無傷親愛。
看大舜待傲象,隻是不藏怒、不宿怨,所以為聖。
今人外假怡怡之名,而中懷嫌隙。
至于陰妒明結而不可解,是自乖其天性也。
」愚按此論最佳,陳幾亭所以極言張公藝忍字之非也。
然忍不必定是藏蓄不發,當如俗說耐得事一般,或加我所不堪,便随而解之,不置胸次。
曰;此其不思耳!此其無知耳!
陳世恩,夏邑人,萬曆己醜進士。
兄弟三人。
長孝廉,次即公。
季弟某,少好狎遊,率日出晏歸。
孝廉辄作色規正,不悛。
公曰:「徒傷愛,無益耳。
」每夜躬守戶外候之,俟弟入,乃手自扃鑰;問以寒燠饑飽。
如是者久之,弟乃大悔,不複暮歸。
及公貴,孝廉已卒。
有吳三者,孝廉側室之弟也。
一日來省其姊,衣帽藍縷,公邀與對食。
弟自外至,請問曰:「他所飲食之足矣,何預客座?」公曰:「庶嫂子女俱無,少年孀居,為吾兄守制,吾感之敬之,以及其弟,一對食何傷?」弟歎服。
公二子升、陛,俱登第。
庾衮,晉鹹甯中人。
歲大疫,已亡二兄矣。
次兄毗複危,父母家人皆避于外。
衮獨留,不肯去。
親自扶持,調理湯藥,晝夜不眠,複撫棺哀臨不辍。
十餘旬,疫勢既歇,家衆乃反。
毗以得瘥,衮絕無恙。
人當疾病危亡之際,正所賴有骨肉至親之時。
乃疫氣漸染之說,世俗惑而不察,遂有父子兄弟亦委而去之者。
扶持偎貼既無其人,湯藥饘粥亦所不給,病者斯無複生望矣!隋辛公義,刺岷州。
岷俗畏疫,一人病,合家避之,以故病者多死。
公義命皆舁置廳事。
暑月廳廊皆滿,公義設榻,寝處其間,捐俸具醫藥,身自省問,病者多起。
乃召其親戚谕曰:「死生有命,豈能相染?若能相染,吾死久矣!」皆慚謝而去,風俗為之一變。
孫棘,宋大明中人。
時抽丁以戌,弟薩應充。
棘妻許氏囑夫曰:「君當門戶,豈可诿罪小郎?姑臨亡,以小郎囑君。
今未婚娶,家道不立。
君已有二子,死複何恨?」棘遂詣郡,願代薩行。
薩辭自引,不願兄代。
太守張岱疑其不實,分置棘、薩,令吏私察之。
各報以從其所請,顔色并悅,甘心赴死焉。
岱表上之,诏特原免。
兄代弟,難矣;而出于妻言,尤奇。
又妙在從亡姑身上起見,敦睦也,更可稱笃孝矣! 鄭湜,洪武中人。
時胡惟庸既敗,人有雠怨告讦者,率指為胡黨。
有訴鄭兄弟交通惟庸者,湜兄弟六人,吏捕之急。
諸兄欲行,湜曰:「弟在,其忍使諸兄罹刑耶?」獨詣吏請行。
仲兄濂,先有事京師。
弟至,迎謂曰:「吾家長,當認罪,弟無與焉。
」湜曰:「兄老,吾往辯之。
萬一不直,弟當伏辜。
」二人争入獄。
太祖聞之,俱召至廷,勞勉之。
謂近臣曰:「有人如此,而肯從人為非耶?」擢為參議。
王毓俊,侍禦複齋之子也。
複齋嘗買妾,困于妒妻。
複齋出按時,妻閉之一樓上,饑且死。
毓俊時方八歲,绐母曰:「饑死,人謂不賢。
不如日食以粥湯,令其徐死。
」母從之。
毓俊陰以小布囊藏幹食饷之。
半歲餘,産子,得潛鞠他所。
及侍禦卒,毓俊撫幼弟成立,無異同産。
後生子甚多,皆顯達。
吳興莫翁者,婢娠,懼其婦妒,亟遺嫁鬻粉羹者,生男。
翁卒,子且十餘歲。
惡少視為奇貨,命往哭,興端之計甚悉。
子入哭,莫氏長子亟前曰:「汝非賣羹子乎?」曰:「然。
」遂引拜其母。
又遍指家人曰:「此汝當拜者,此當受拜者。
」既畢,欲去。
長子曰:「汝既吾弟,當在此撫喪,安得去?」即與同寝處。
群小方聚俟之,聞已納,相視大詫,計不得施。
固由盛德,亦有急智。
不然,莫氏之家危矣!嘗論人家流俗相沿,每以親狎侍婢為本分内事。
不知侍婢一與主翁親狎,多挾此私通仆輩,有孕則以主翁借口。
其是己子與非己子,固不可得而明也。
于是有蓄愚賤之裔,以玷譜渎宗者矣。
況或其妻不容,因而遺嫁,勢必貧賤之家。
其子既長,無有不自認以為主翁之子,而日睥睨其家之富厚也。
專俟主翁去世,便求歸宗分财。
又多群小挾之,以行其私,結禍構訟,破家之道也。
故袁氏有言曰:「凡有侍婢,不可不謹其始而防其終。
」 施佐、施佑,兄弟俱為知州。
緻仕家居,田産參差,有唇齒之隙。
親友日為處分,不能解。
同邑嚴公名鳳,素以孝友着聞,事兄如父,周恤保愛,無所不至。
偶遇施佑于舟中,語及産事。
公颦蹙曰:「吾兄懦,吾正苦之。
使得如令兄之力量,可以盡奪吾田,吾複何憂?」因揮涕不已。
施佑乃恻然感悟,遂拉嚴公同至兄所,且拜且泣,深自悔責。
而施佐亦涕泣慰解,各欲以田相讓。
遂友愛終身。
袁氏君載世範雲:「骨肉失歡,有本于至微,而終至不可解者,止由失歡之後,各自負氣,不肯相下爾。
有一人能先下氣與之趨事,與之話言,則彼此酬複,自然不異平時。
」觀此益信。
鄭大郁有雲:「大凡吾人處兄弟之間,偶有不相惬處,即宜明白說破,随時消釋,無傷親愛。
看大舜待傲象,隻是不藏怒、不宿怨,所以為聖。
今人外假怡怡之名,而中懷嫌隙。
至于陰妒明結而不可解,是自乖其天性也。
」愚按此論最佳,陳幾亭所以極言張公藝忍字之非也。
然忍不必定是藏蓄不發,當如俗說耐得事一般,或加我所不堪,便随而解之,不置胸次。
曰;此其不思耳!此其無知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