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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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如曰逆理而不可行,則世祖代佛用規,肅清其教,不俟後世之報,自用當時之法,使戒行者勸,逋數者懼,河為不可也?如曰世主中變而不行,則是宋祖見善不明,去惡不勇,俄是而忽非,初得而終失,乃君道之醜,正術之病,邪說之利,小人之便,後世之永鑒也! (魏世祖好《莊》、《老》,司徒崔浩不信佛。

    會蓋吳反于杏城,開中騷擾。

    帝西征至長安,甜息寺中。

    沙門飲從官酒,入其便室,見有财産,弓裘及牧守富人所寄藏物以萬計。

    乃下诏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

    敕四方一依長安行事,如有容隐者,皆門誅之。

    又下诏曰:“自今已俊敢有事胡神及造其形像泥人、銅人者,門誅。

    諸有佛像及胡經者,皆擊破焚蒸。

    沙門無少長悉坑之。

    ”是歲真君七年三月。

    至十三年二月,因疠而崩。

    ) 凡僧人犯罪,所以尤可疾惡者,為其所言,自處于至清甚高之地,世俗之人皆不足以望我也。

    見飲酒者曰昏其神志,見食肉者曰必受果報;見有妻子者曰俗緣愛染,見用刑殺戮者曰彼此一如;見積殖貨财者曰諸有非樂。

    其言豈不美哉!方其落發受戒之時,聽之于師,誓之于佛,固當終身服鷹而不失矣。

    而飲酒、食肉、通奸、利謀、亂逆,載于史傳者,班班而是。

    如魏祖所見,乃其萬分之一耳。

    推類言之,大抵然也。

    何者?佛雖設戒周密,而其道以空為宗。

    一遣之于空,則其所設之戒雖千條為端,或犯或毀,曰此皆空也,何不可哉?守戒者少而犯法者衆,其弊不可勝言,以其逆理故也。

    自有天地以來,必飲灑,聖人教人使不亂耳。

    自有天地以來,必食肉,聖人教人使勿縱耳。

    男女必配合,教之使有禮耳。

    有生必有殺,教之使用恕耳。

    利用不可缺,教之使尚義耳。

    此中庸之道,通萬世而無弊者也。

    其或不循搜法者,飲酒則沈酗,食肉則饕餐,淫于色而邪濫,役于怒而殘虐,貪于财而攘敗,陷罪惡而麗刑辟,則人孰不以為當哉?豈敢著書立言以形怨謗也?魏世祖因沙門之罪而行廢斥,美政也。

    然于其間亦有過舉焉,焚其書、銷其像、毀其器、人共人,則可矣。

    不以有罪無罪悉坑之,則濫刑也。

    凡處事立制,必得中道,則人不駭而政可行。

    不然,未有不激而更甚者。

    此亦明君賢相之來鑒也。

    仁贊記此,其意既為長安沙門雪恥,又快魏世祖之卒。

    人亦惑之,謂世祖不當如此。

    然行法之後六年乃崩,亦已久矣。

    彼不行此法者,豈皆不死邪?唐憲宗躬迎佛骨,斥逐谏臣,未及一年,為闱宦所殺,仁贊乃不知邪? (周高祖時,有識記,忌于黑夜,謂沙門中次當襲運,故行廢蕩。

    平齊既訖,自以為減法之福佑也,改元宣正。

    至五月日,疠而崩。

    ) 梁蕭衍以入主之尊而為沙門最苦之行,蓋未有及之者也,宜其眉壽千百,享國無窮矣。

    而垂老之年,為叛賊所困,饑腸莫救,圍急而憋。

    當是時,使侯景因疠而死,乃佛法報應之明驗也。

    何為反加虐于奉佛之主,不禍于叛逆之人邪?仁贊恨忮,必曲為之說,人皆信之,吾得不辯乎?凡人未有生而不死者。

    天有六氣偏值,則成疾。

    雙林終命,乃以背疽。

    佛自興法,何為身受此苦邪?武王去暴除殘,出民于塗炭,成王緻俗刑措,增光于文、武,孔子垂世立教,傳道于無窮,皆不免于有疾。

    其時佛說未人中國也。

    而此數聖人者豈不知愛生邪?胡為而爽節宣之養哉?人君緻思于謹守正道,嚴恭寅畏,日慎一日,不敢自逸,猶以疾而死。

    則亦命之不可移,非人所緻,無如之何,順受而已,雖有誘脅之言,安能惑邪? (唐高祖武德末年,僧徒多僻,下诏曰:“朕興隆教法,情在護持,使玉石區分,薰獲有辯。

    長存妙道,永固福田。

    端本澄源,宜從沙汰。

    ”) 人君立法出令,不可不審。

    如其審,定一令不反;如其未定,則當劫毖而後發,豈可輕也。

    法已良,令已善,必行而已,誰得阻之?辟之用兵,小小勝負,固不系兵之大體也。

    唐高祖不能區處其子之玉石,安能分别夫僧之玉石乎?沙汰之令豈不甚美,然終不能絕其根本。

    《易》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高祖非其人故也。

     (周世宗尹府,嫌空門繁雜,欲奏請沙汰僧錄。

    道丕曰:“天下瘡痍未合,乞待後時。

    ”及世宗登位,果下敕毀寺立僧帳。

    享年不永而國祚有歸,抑亦毀廢之明驗矣。

    ) 周世宗毀無用之銅像,鑄有用之鍋錢,其言曰:“佛不惜頭目腦髓以利衆生,而況像乎?”此破奸之正術,佛氏之所深惡也。

    故仁贊記之如此。

    人生修短,國祚永促,此固有至理,未可遽論。

    姑據仁贊之言而孜之,奉佛無出于蕭衍者,而其效乃爾。

    則世宗享年不永,曆數有歸,必不由毀寺而立帳矣。

     (石虎語曰:“世尊,國家所奉,闾裡小人得事否?為沙門皆當貞正精潔。

    今或有奸宄避役,可料簡之。

    ”中書王度奏曰:“王者郊天地、祭百神,故禮有恒享。

    佛生西域,非中華所奉,漠初惟聽西域人立寺都邑。

    魏承漠制,請趟人不聽鉻寺。

    已為沙門者遣還初服。

    ”朝士多閡此議。

    虎曰:“聯出邊成,宜從本俗。

    ”) 王度言漢初惟許西域人立寺都邑。

    予欲沿此意而謹華夷之辯,明人倫之理,凡欲為僧者當住天竺國。

    以天竺國佛之所生,立教之地也。

    二十七祖般若多羅謂逢磨曰:“南方惟好有為功德,不見佛理,汝至彼不可久留。

    ”其後陸磨不用其言,卒中毒藥。

    夫以達磨傳法之祖,尚不能自存于華夏,而況後世涉獵口耳之流乎!且入之大經,各有倫理,中國必不能棄父子君臣而從夷俗,西域必不能背中國禮義而闡夷風。

    自佛法人中國,至今幾千年,其事可驗矣。

    故予謂人主無道力德改以絕其教,莫如立法,使願為其學者載其書歸于其國。

    則華夷之辯謹,人獸之理明,而曆古反道敗德、蠹耗生民之患息矣。

     (宋元嘉中,沙門惠琳為太祖所賞,每升獨榻禮之。

    顔延之曰:“此三台之座,豈可使刑餘居之?”帝變色。

    ) 昔者同子骖乘,袁絲變色。

    慎夫人廁帝後之座,袁盎卻之。

    君尊如天,不可貳也。

    有如尊德樂道之君,于其所受教之臣,緻敬盡禮以承其教,則有之矣。

    亦未聞引之共辇同榻,坐之于其所不當坐也。

    使坐于其所不當坐,則是怙寵誇俗之鄙人,非抱道懷德之君子矣。

    此王導所以不敢升禦床也。

    顔廷之所論甚正,元嘉帝變色而拒之,殆亦苻堅摧權翼之技耳,豈明主之道哉! (蕭摹之,宋元嘉十二年為丹陽尹,奏稱:“佛化于中國已曆四代,塔寺刑像所在千計。

    自頃以來,敬情未平,更以奢競為重,達中越制,宜加檢裁。

    請今後鑄銅像、造塔寺,先詣所在,陳事列言,待報聽造。

    ”) 摹之所言,有去邪之意,而未盡善也。

    以吾觀之,當遣其徒裁其書歸天竺國,破其像而毀其居,乃上策也。

    或未能行此,不若并小寺人大寺,僧願歸農,及選其無戒律不通經論者,皆還之為民。

    凡毀鋼鐵鑄像,糜金朱為飾。

    印造經文,創立浮屠,逃業出家,舍施僧物及受施者,并嚴為之禁。

    所謂試經撥放,給賣度牒,不複施行。

    明君賢相力守此法三十年,則亂華之風變矣。

     (廬願仕來為中書,明帝以故居地起湘宮寺,制度宏壯。

    願曰:“勞役之苫,百姓販妻貿子,籲嗟滿路。

    佛若有知,念其有罪,佛若無知,作之何益!”) 昔年韓維侍郎守許州。

    一日,有君子谒之,過市,見群僧為佛事甚盛,雲侍郎所命也。

    君子同韓曰:“彼何為者邪?”韓曰:“為百姓祈福耳。

    ”君子曰:“能福百姓者,不在太守而在群僧乎?’韓而莫對。

    凡人主所以典造寺宇、廣度僧尼者,皆惑于福田利益之說,不知以梁蕭衍為監者也。

    财用力役無一不出于民,民衣食之不給,而驅之運土伐木,掊斂其資生之具,為廣官大廈,金碧髹朱,前後輝映,以貯土木之偶人,群惰農奸夫而居之,中國之大殘也。

    乃反以為福田利益,佛欺人甚矣。

    而世主甘心焉,果何理欤?為人上有可以兼利萬物之勢,不以其道行之,顧區區于異端之奉,以冀非望之福,其愚豈不太甚哉! (李場,趙人,為高陽王友。

    時人多絕戶為沙門。

    殇上言曰:“罪莫大于不孝,不孝無周于絕祀,安得輕情肆意,棄堂堂之政而從鬼教乎?”) 佛之教曰:“聚生以淫欲而正性命,是故流轉生死。

    ”疑若善矣,然其道必藉人而後傳也。

    若世之人皆從其教,則女人不複孕育,人類至于殄滅,覆載之内,惟有禽獸草木,則佛法亦息矣,豈可行哉?是故不可行者,理之所無也。

    理之所無而行之,是以其言必誕,其事必弊。

    聖人以人倫立教者,亦豈為絕祀而已哉?蓋因自然之理,立三才之道耳。

    場所言乃一端也。

     (盧思道仕齊為黃門郎。

    周武平齊,諧京師,作《西征記》。

    略雲:“姚興好佛法,佛圖偏海内,士女為僧尼者十六七,糜費公私,歲以钜萬。

    帝獨遵運略罷之,強國富民之上策也。

    ”) 姚興所為,将以求福也。

    福則未得,而其國已為他人敚而有之矣。

    彼以偏霸一方之力,崇飾像教,驅民費财而不惜也。

    其心專,其功大,猶不蒙福報,又況匹夫匹婦之奉佛者乎!周武未必知正道之歸,然親見釋氏為害特甚,是以決意罷之,亦古今之英斷也。

     (宣法師曰:“思遭為論,紀其糜費,罷之,則謂強國富民之策,斯一代之小識也。

    彼費财崇福者,知身命财終歸散滅,徒為保愛,此厚生守财之奴也。

    何若舍貪積而興上福,以崇景仰之至,剖形骸面從遭化,以襲全正之極也。

    ”) 宣法師勸人舍貪财而與上福,彼求福之心獨非貪邪?以今世之富貴未厭,又種植來世之因,其貪大矣。

    身者,道之所待以行也。

    既殘剖形體,其虧傷已多,安得全正之極哉?彼舍财者有福,而受施者亦有福,則害歸于無知之百姓而利入于至奸之僧人,其術如此。

    而诋思道之言為小識,則其自大者何異醯雞甕中之天哉?是以君子辟之曰:“佛之教卒歸于自私自利之塗。

    ”彼豈不有明智秀穎之人,蓋誠虛心平意精思而熟孜之,則知此言之不汝欺也。

     (傅奕,武德四年上減省寺塔僧尼益國利民百十一條。

    高祖不行。

    ) 傅公好正而博物,所以折服邪道者為不細矣。

    而其君見善不明,故公所言不見施用。

    史官又不能廣記而備言之,使百條良法不傳于後世,豈不惜哉! (宣法師曰:“傅奕自武德初至貞觀十四年,常排毀佛僧,以其秋暴卒。

    少府馮長命夢至一處,多見先亡,乃問:‘如傅奕生平不信佛,死受何報了’答曰:‘傅奕已配越州作泥人矣。

    ’數日,奕果卒。

    泥人者,為泥擎中人也。

    泥擎,地獄之别名,深可痛哉!”) 宣法師以傳公排毀仿僧而暴卒。

    然自武德七年上疏,至貞觀十三年,公已十八歲矣。

    臨終,戒其子以《六經名教》,勿習妖胡,辭氣不亂,安然而逝。

    乃五福所謂壽、富、康事、攸好德、考終命者,而非暴卒也。

    馮生毀公,亦猶孟簡毀退之耳。

    必其平日奉佛信僧,不以傅公為是,故造成夢語,幸公之死,用欺愚俗。

    馮生既曰越州泥人。

    宣且僧又曰泥犁地獄。

    肆為無根之談,疊相唱和,豈不可疾惡哉! (左拾遺辛替否上疏谏武後于兩京及天下起寺,曰:“釋教以清淨為本,慈悲為主。

    三時之月,掘山穿土,損命也;殚府虛帑,損人也。

    豈大聖之心乎?自佛教東傳,千帝百王飾彌盛而國彌空,信彌重而禍彌大,覆車維軌,曾不改途。

    晉人以佞佛取譏,梁武以舍身構隙。

    若以造寺必為禮體,養人不足經邦,則殷、周已往皆暗亂,漠魏已降皆聖明。

    殷、周已往為不長,漢魏已降為不短。

    陛下緩其所急,急其所緩,親未來而疏見在,失真實而冀無為,重俗人所為而輕天子之功業,臣竊痛之。

    ”疏入,不報。

    ) 辛替否之言當矣,而所與言者乃淫僻威虐之女後,宜其不見聽也。

    彼方且文飾懷義以濟其奸,豈呵拟僧人所為為非義乎?昔冒頓侵擾中國,婁敬謂夷狄不可以仁義化而可以和親。

    不知親愛和合,惟仁義之人能之也。

    武氏廢君篡位,殺人如刈草菅。

    “中茸之言,不可道也。

    ”而替否乃勸之以清潔茲悲,正之以殷、周治軌,其言雖當,其智不足稱矣。

    亦猶陳子昂講武後建明堂、興禮樂者欤#┳子曰: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輿言而輿之言,智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若替否、子昂者,謂之失言可也! (沙門仁贊曰:“嘗讀吏部之文,好排斥釋、老,未盡善也。

    昔孟轲著書,抑挫楊、墨。

    蓋仲尼既沒,異端斯起。

    若不能杜塞其源流,聖人之道榛壅蕪沒,由其徑者不得坦夷矣。

    釋氏之道,非異端也。

    愚謂儒釋懸合,内外齊貫者也。

    觀吏部上書極谏,言年代長短,愚謂未極治亂之體、性命之本也。

    堯授舜,舜授禹,旌功德也。

    迨乎桀、纣,罪自己招也。

    廢興之運,系乎治亂,生死之理,存乎性命,不在釋、老污隆明矣。

    而吏部肆其宏辯,局一期之禍福,迷三世之業綠,較域中之淺近,量象外之深極,未見其可乎!”) 仁贊言“儒釋懸合”,然韓公儒也,仁贊釋也,何為不合哉?又曰:“内外齊貫”,然以儒書為外典,以佛經為内典,何為不貫哉?堯、舜、禹相授受,世極泰和,本于功德,而非宿植矣。

    桀無道,為腸所放,纣無道,為武王所誅,身顯當之,欲逭不可,而非陰報矣。

    梁武奉佛重釋,以緻台城之辱。

    明皇崇老喜仙,以取蜀道之行。

    方二君自信其所為,欲極天下之力而事之。

    于是時,釋、老之道可謂甚隆,而國祚反以衰替。

    安得言廢興治亂不在二教之污隆乎?此皆域中坦然易見之理,仁贊指為淺近,而實不能逢者也。

    又安知象外之深極哉?夫象既有外,亦必有内。

    内外之際,必有界分,可指而辯。

    仁贊亦能言之乎? (齊世有囚,罪當死,夢有授其經,因誦,臨刑刀折。

    遂以經為高王經也。

    ) 所謂《高王經》者,今行于世。

    吾嘗取而觀之,鄙俚特甚,乃僧人所以欺傭夫、惑爨婢、丐飲食之具耳。

    今欲驗共言之靈應者,取其有罪之僧加之桎梏,系之缧绁,施之鞭樸,苟桎梏自脫,缧绁自解,鞭樸自訴,猶未可信。

    何也?事有適然如是者也。

    桎梏之關有時而刎,缧繼之物有時而腐,鞭樸之材有時而脆,會逢其适,則脫解折壞不足怪也。

    刀不利,則斫之弗入,鐵不熟,則擊之或斷。

    世之愚人不察其實,奸僧猾釋因而文緻其事以自神怪,何可勝言哉!惟明智不惑之士則有以識之矣! (張逸為事至死,豫造金像,臨刑不傷。

    問其故,禮像獲應也。

    ) 以律言之,十惡、五逆,罪之必死而不赦者也。

    而造金像可以免之,是金像教人為惡逆而已。

    此非邪術害正之甚乎?今欲驗其言,取死囚之富者,試令以金為像,晝夜禮之,七日而刑于衆人共見之地,苟有頸受利刃而不傷,吾亦将信之矣。

     (晉世有竺長舒者,本天竺人,于時邑内遭火,舒念觀音,一家獲免。

    有少年怪之,夜以火四投其屋,不然。

    少年遂叩頭首過。

    舒曰:“吾無神,常以觀音為業故也。

    ”) 自丙午歲,女真寇中原,凡僧人所稱靈迹之地,例遭焚毀。

    以觀音言之,汝州之香山,襄陽之大悲,最号殊勝處,而荒殘破壞,無複存者。

    彼二方之民受持供養亦豈一人,然為盜區,受兵火,赤地千裡,其人十死八九,況室廬哉!觀世音當此際,無乃避地遠徙乎?何其悲願間歇,寂然無應也? (義熙中,文處茂為梁州刺史楊收敬所累,被幽,密誦觀音,桎梏自解得免。

    處茂誓舍錢十萬營福,臨期不送。

    盧循叛,被流矢所中死。

    ) 處茂坐累被幽,若果有罪,觀世音以其向己而護之,是保奸也。

    若果無罪,則洪悲大誓,白當濟拔,不必待其密誦而後救也。

    既以救之,又以其負百千之施而使之中矢以死,是觀音之心在百千而不在處茂,何其願力陋劣如此之甚哉?觀音雲:“咀諸毒藥,所欲害身者,念彼觀音力,遺著于本人。

    ?蘇子瞻曰:“此非觀音之心也,當易之雲:‘念彼觀音力,兩家總沒事。

    ’”其實戲言,然譏诮切當。

    使觀音聞比言,必自其淺之為道也! (石長和死四日而蘇,以素飯僧,再得還于陽道。

    ) 靈山會上八千人,佛所付法者,迦葉而已。

    五祖座下七百衆,忍所傳衣者,慧能而已。

    彼雖異教,然人才難得猶如此。

    今夫農商中甚庸甚鄙之人,苟有金資,皆可以買牒自度。

    今日為人役,明日分庭抗禮,曰:“我系一寶之數,吾所披者法衣也。

    ”既足以惑世人而竊衣食之養矣。

    以是為未足,又相與造因果報應之說,欠借債則堕地獄而不脫,設僧飯則雖死而複甦,其自為計如此之密,而世未有覺之者也。

    凡如是者謂之僧可乎?使為民上者,有仁政及民,萬民皆樂生,推仁政及物,萬物皆阜蕃,其功德豈不大哉!而不聞既死複甦以顯其應也。

    石長和所飯必不如梁蕭衍之衆也。

    衍以餓而死,石長和何為獨有冥報乎? (相州鄰城中有丈六立像。

    丁零單子至,彎弓射之,箭中像面,血下交流。

    後被誅死。

    ) 世未有有血而不能動之物,有血而不能動,惟死而未腐者耳。

    土、木、金、石,不聞其有血也。

    丈六立像,蓋工人所為,土木金石必居一焉。

    見射而血出,理之所必無也。

    如其有血,必能視聽言動而非像矣。

    予嘗過公安寺,見塑像所謂二聖者,皆作努力流汗之狀,其一背受二矢。

    僧雲:“黃巢所射也。

    巢先掘二池于前,砍曳而仆之,不得,遂射之而去。

    二像能禦江水漲溢之患。

    ”後聞寺基尾江水所契,去像不數步。

    及兵火之後,寺與像無複存矣。

    二聖靈通亦有時而歇邪?佛經雲:“魔兵攻佛之時,矢将至佛身,皆為蓮花而堕。

    ”今立像遭射,其聖淺矣。

    有欲驗此言者,誠以刀刃加諸一切像身,苟皆見血,吾安得不信而敬之哉! (謝晦為荊州刺史,偏移寺塔置之郭外。

    因病連年。

    後叛逆,被誅。

    ) 晦所以坐誅者,為叛逆也。

    而仁贊指為移寺之報。

    假如晦移寺而不叛,則不誅矣。

    叛逆起于晦心,晦心誰使之乎?無乃佛恨其移寺而鲛其魄乎?病者,人所有也。

    寒暑風雨皆能緻疾,世人不知衛生之經,以病而死者衆矣,豈為移寺然後病邪?今有人攝養調護,則必不以陵犯而病,忠孝恭順,則必不以叛逆而誅。

    此皆理之易見也。

    不幸晦非其入耳。

    使晦守身有道,雖盡廢境中之寺,遺其僧為良民,固天地所佑,幽明所贊也,又誰得而誅之乎! (梁人郭祖深上武帝一十八條事,請廢佛法,遂著白癞。

    ) 郭祖深可謂賢矣。

    流俗所不能移、威武所不能懼,獨陳其所見以矯君心之非,可謂賢矣。

    惜其言不傳于世,使有志之士舉而行之也。

    其白癞之有無則不可知,然慧可受刑則謂之償債,祖深白癞則謂之業報,吾所不曉耳。

     (街元嵩毀法之後,患熱風,委頓而死。

    ) 仁贊載此,将以警戒毀法者也。

    使自古以來,初無熟風之病,醫書之所不載,元嵩獨感此疾,猶不足怪也。

    而緣此疾緻死者不知其幾人矣。

    大抵佛教以生死轉化無所稽孜之事,恐動流俗。

    世人不察,從而信之,是可悲也。

    百丈之規,于寺中,建延壽堂以養病僧。

    夫僧人一念出家,當憑佛力,安樂耆艾,無病不死。

    而未免于為風氣所乘,呻吟苦惱,六親不近,醫藥不親,求生不可,欲死不得。

    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