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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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孝武奉佛法,立精舍于殿側,引沙門居之。

    苻堅率衆寇淮南,謝玄等戰于淝水,玻之。

    ) 仁贊載此,以淝水之捷為孝武奉佛之報。

    然苻堅敬重道安,引之登辇,豈不奉佛,何為而敗邪?!苻堅達王猛之言,貪功南伐,自覆其國。

    晉孝武銜任謝安,制師有道,故能以少擊聚,晉祚複安。

    其存其亡,皆由用賢與不用賢耳。

    若曰立精舍于殿側,引沙門居之,遂能勝敵,則梁武帝奈何反為侯景所圍邪?天子之居,上法紫微,後市面朝,左宗廟,右社稷,各有成象,所以憲天複極,為神民萬物之主,不敢苟也。

    沙門和尚乃異域之教,其形頒、衣服、威儀、言行無一與中國同者。

    明君有為,則當内華、外夷,息邪、距诐,以扶聖人之正道,乃于宮殿之旁為僧人之居,其亵讀神器甚矣。

    可以為戒而不可以為法也。

     (梁太祖躬覽内經,指為科域,刺血躬寫《般若經》十部。

    琳法師曰:“梁高祖邁有德之前蹤,蹑淨名之聖軌,驚嶺奧典。

    雞園密議,二谛五乘之皆,三藏九部之文,赤須之所未詳,青目由來不譯,并無重覽,義弗再思,鄙周、孔之俗谟,譏老、莊之名理,法輪相繼,齋講不絕。

    每舍身時,地為震動。

    ”) 蕭衍于佛教之文,不論可知其精熟矣,豈待贊美而後知也。

    其重佛而輕老,則其嗜好之偏,猶人惡酒而好漿,陋監而美酢,未足以相賢也。

    法琳乃以周、孔之道為俗谟,何其敢于非聖無所忌憚如此哉?周公相武王,誅無道,殺飛廉,戮惡來,驅猛獸,膺夷狄。

    孔子集大成,正《五經》,作《春秋》,黜變夷,讨亂臣,誅賦予使人至今知有三綱五常之道,不淪胥于夷狄禽獸者,其功與天地參,與日月并,與四時懼連不知何時而已也。

    而法琳鄙之為俗谟,何其敢于非聖無所忌憚如此哉?必有明王在上,良相輔政,舉行周、孔之教,申明友道之刑,庶乎其知畏矣。

    梁武舍身,地為震動,蓋萬乘之主,一旦以奴自居,天下之大異,地震所以警之。

     (元魏太祖下诏曰:“夫佛法之興,濟益存亡。

    可于京邑建節答範,修整宮舍,令信向之徒,有所居止。

    ”) 魏祖溺于名而不聶其實者也。

    佛法濟存,則不父其父、不母其母。

    親者尚不蒙其力,而曰廣濟含生,其可信乎?如共濟亡,則佛語阿難,以地獄本無所有。

    是乃設為此說,以恐怖愚夫而已,于亡者實無所濟也。

    世之修佛事以追先福者,自其初死至三年之久,經曆十王,偏乎地獄,宜其每受減降、忏悔之語,與初死時亦無所異。

    雖數十年之後,修忌緻齊者,其忏悔之語亦如之。

    嘗谙其徒,蓋不足以自诳。

    而舉世惑之,可笑也已。

     (肅宗寫經十三藏。

    ) 肅宗繼天寶大亂之後,巨盜雖夷,而國勢日削,所當發憤,圖任賢才,以複先帝之境土,緻天下于開元、貞觀之盛。

    仰而思之,夜以繼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猶恐不及也。

    乃有餘暇留意佛書,抄寫翻傳至于六萬五千餘卷之富。

    古人曰:“不作無益害有益,功乃成。

    ”肅宗廢時亂日,作無益如此,其功業不競,則有由矣。

     (後周孝明帝造綿釋迦随像及寶塔二百二十區。

    雲薨藻稅繡柱文袍,夏戶秋臆,蓮池柰苑,處處精潔,一一妍華。

    見者忘歸,觀者目眩。

    大弘像化,以固龍圖。

    ) 周帝奉佛華侈如此,不恤民力,不愛國财,以冀福田利益也。

    未幾,國祚移于權臣之手,民力徒彈,國财徒費,以快惰遊蠶食之衆,而福田利益終不可得“像化雖弘,而基圖不固矣。

    當其興建之時,不過取僧人稱贊誇美之言以自悅耳。

    其終乃如此,豈不為将來之永戒哉! (隋高祖留心佛法,受菩薩戒,寫經四十六藏。

    ) 楊堅為人臣而篡取其君之位,其本不正,而能節用愛人以緻康阜,自其才如此,豈受戒寫經所能緻哉?創業之君,子孫之所法也。

    高祖寫經四十六藏,是以炀帝繼世,裝補經秩,至于九十餘萬卷。

    疑若功德宏深,福利增益,而不能免于宇文化及之殺,高祖絕祀,為後世笑。

    使其略法先王,師範周孔,知修身治國之道,豈且至此哉? (唐太宗诏曰:“有隋失道,朕親總元戎,緻茲明代,曾無甯歲。

    思所以樹立福田,濟其營魂。

    可于建義以來交兵之處,為義士兇徒瑣身戎陳者,各建寺剝,招延勝侶。

    望法鼓所振,變炎火于青蓮,梵音所聞,易苦海于甘露。

    ) 湯放桀、武王伐纣之後,天下大定,民安其生,物遂共性。

    其時未有佛法也。

    湯、武何以緻太平哉?唐太宗英姿太大略,親平禍亂,而其所學駁難,不明聖人之道,故其于生死之際未能無惑。

    昔漢高祖與項羽拒戰累年,下诏軍士死者為之棺斂,轉送其家,四方歸心焉。

    孜太宗之所為,不亦婦人之仁,鄙陋可笑哉! (貞觀二年下紹,其略曰:“今百毂滋茂,萬寶将成,猶恐風雨失時,字養無寄。

    宜為普天億兆仰祈加祐。

    可于京城及天下諸寺觀僧尼道士等,七日七夜轉經行道。

    每年正月七日,例皆準此。

    ”) 人主诏令,猶天之風雷,發達萬物,過與不及,則反為害。

    唐文皇,英主也,而有僻诏如此,無乃俗流失、世敗壞已久,循習故常而不知其非邪?夫水旱、風雨、豐兇,天之所為而人之所感也。

    聖人修德以應天,則雖有其變而不為害。

    故陽教不修則日為之虧,陰事不治則月為之食,恩賞縱緩則無寒歲,刑罰慘酷則無燠年。

    商嘗大旱,湯以六事自責,不聞流殍之災。

    周嘗大風,成王恐懼改過,終緻豐登之報。

    此皆反求諸己,修其誠心,以答天戒而不求諸人也。

    求諸己而不求之人,道之要也。

    若不在此而在彼,則僧尼道士日日轉經,月月行道,歲歲為之而無間歇,将見三日一風、五日一雨,百役繁殖不可勝用矣,尚何水旱之足憂乎! (則天皇後請受佛記,沙門法藏講《新華嚴經》,至“天地綱義十重門”,後茫然未決。

    藏乃指鎮殿金獅子為喻,後遂開悟。

    ) 則天以妾乘夫,革唐之命,淫虐不道,終其身而禍未已。

    不知仁贊所謂開悟者晤何事邪?其用刑設獄,慘酷峻忍,大抵皆如地獄變相,以威服天下。

    及大權由己,然後殺人,豈自僧人所勸哉?廢中宗,幽之于房陵十有四年,非狄梁公以死谏诤,則不複也。

    帝雖歸,不得預政者又六年,非張柬之輩率兵迎之,則不立也。

    則天所為如此,則法藏所陳鎮殿金獅子之喻,有何義理而使後開悟邪?以予觀之,法藏者,亦白馬阿師之流耳。

     (憲宗時,功德使奏鳳翔法門寺有釋迦牟尼佛指骨一截,藏之塔中,其本傳以為當三十年一開,開即歲豐人安。

    帝遂下诏,命中使領禁兵輿僧徒迎至京師。

    帝開光順門納之,王公士庶瞻禮舍施,如恐不及。

    帝留禁中三日,乃送京城佛寺。

    ) 佛之所以為佛者,以生不以死也。

    又況千年遺骨,豈道之所存邪?僧人且為之傳曰:“骨塔每開,即歲豐人安。

    ”憲宗信之,盡禮迎緻,王公大臣,莫不阿君所好。

    獨韓文公正色昌言以格其非,遂見斥逐。

    未幾,憲宗為近豎殺逆而殡。

    是則開塔見骨者,乃所以禍人主,非所以安百姓也。

    而文公之言效矣。

    非後世之永鑒乎!夫佛之遺體誠有可貴,則耳目鼻口心腹腎腸尤當傳寶,金剛堅固,必不如世人之死,同歸腐壞,何獨骨齒散落人間乎?世傳得道真僧有火燒不化者,或舌、或目、或諸根器,以為清淨戒律之驗,而況佛乎?如有得佛之耳目鼻口心腹腎腸者,庶幾可寶矣。

     (牟子寺,靈帝崩,天下擾亂,獨交州差安,北方人鹹來在焉,多為神仙辟役長生之街。

    牟子常以五經難之。

    道家術士莫敢對。

    于是銳志于佛道,世俗之徒多非之,以背五經,略引聖賢之言證解之,名曰《牟子治惑》。

    或問:“佛之生也,從何邑國,甯有先祖乎?”牟子曰:“佛積累道德數千億,生于天竺,白淨王夫人以四月八日右脅而生。

    年十九,夜半飛而出宮,思道六年,成佛。

    孟夏生者,不寒不熱,草木華美。

    ”) 按釋氏會覆載四月初八日,考據無定。

    若以佛生于周穆王時,則是西域用周曆。

    周以建子為正,四願乃六月,盛夏極暑之時也。

    以四月為孟夏,乃孔子之法。

    佛既能擇父母國域而生,道又高于孔子,必不用孔子所定之時而生。

    牟子無乃未之思乎? (問曰:“至寶不華,至辭不飾,今佛經卷以萬針,言以億數,蓋繁而不要也。

    ”牟子曰:“佛經前說億載,卻道萬世,彌綸于廣大,剖折于窈妙,卷萬言億,多多益具,何不要之有。

    ”) 白堯、舜至孔手一千五百年,更曆聖賢多矣,其書存于今者不盈百卷,而道無所不備。

    夫聖人非有心于著書,不得已而載道,以示後世也。

    佛之言浩浩然,務為包羅總括,意欲以是盡道。

    道既難盡,而不中于理者,舉其書皆是也。

    蓋理則可窮,而事則無定以一人之智慮,前說億載,後道萬世之事,能自必其無失乎?知其不能無失,則又為一說以救之,謂之遣累。

    此其所以支離蔓衍而無端倪,小智之士讀之驚焉。

    是猶蟄蟲側耳震雷而闖首坯戶,彼又安知箫韶九奏之美哉? (問曰:“《孝經》以身體不毀為孝,曾子将死啟手足。

    今沙門剃頭,何違聖不孝邪?”牟子曰:“泰伯被發文身,而孔子稱其至德。

    沙門捐家财、棄妻子,可謂讓之至也。

    何違聖不孝乎?”) 泰伯三以天下讓,故孔手稱其至德,非取其斷發文身也。

    佛棄人倫,乃道德之賊也,安得以讓名之?推己所有以與人者謂之讓,父母妻子可推以輿人乎? (問曰:“不孝莫過無後,而沙門棄妻子,何不孝也?”牟子曰:“妻子,世之餘也。

    清躬“道之妙也。

    許由栖巢木,夷、齊餓首陽,而仲尼稱其仁,不譏其無後也。

    ”) 許由辭位,夷、齊讓國,不聞其棄妻子也。

    男女之道,生出之理,萬物所同,然非人以私智造設而為之也。

    聖人因之明人倫、申禮義,而制淫僻,使循道理之正而已。

    牟子之身非父母所生乎?豈惟牟子,佛非父母所生乎?而以妻子為世之餘,何也?萬物無獨立者,必有其對。

    《正蒙》曰:“不有兩,則無一。

    一不可見,則兩之用息矣。

    ”是以天地絪缊,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

    《詩》首《關雎》,《易》始乾坤,堯以二女而觀舜德之修,文王以寡妻而刑四方之化。

    孔子曰:‘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彼佛者有見于淫欲,無見于天理,故以獨往為至道。

    差之毫厘,失之千裡,此之謂也。

    天理之妙,佛且不知,而況陋劣如車子者乎? (問:“箕子《洪範》貌為五事之首,原憲雖貧不離華冠,子路遇難不忘結纓。

    今沙彌落頭發,被赤布,見人無跪起之禮,何其違貌服之制、垂缙紳之飾乎?”牟子曰:“三皇之時,食肉衣皮,巢居穴處,豈複冠冕之飾哉?”) 三皇之世,風俗太樸,未有耕稼,是以食禽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而衣其皮。

    未有官室,是以穴居而野處。

    又有洪水之患,是以下者為巢,上者為窟,非得為而不為也。

    至堯、舜之時,世已大治,制器緻用,開物成務,已更數聖人,而生民之利周矣。

    今僧人所居者,聖人所營之宮室也,所食者,聖人所播種之百役也;所用以耕鑿者,聖人所制之來耜也;所恃以禦患者,聖人所造之弧矢也。

    凡一身所用,無一物而不備,其身由之,其心安之,缺一不可也。

    而皆指以世間夢幻之事,不知其所自來,可謂智乎?牟子曰:“三皇無冠冕之飾”,則僧人落發無愧矣。

    夫三皇之時,衣服儀物固有未備,亦何嘗髡其上總之發,而芟其下垂之須哉?必若此言,則三皇之時,食肉穴居,何不使僧人為之,而必欲處華屋大廈、供乳糜香飯也乎?自然之須發無故而剪落,不能止其複生也。

    又月削而時埽之,曰必如是然後可以學道,不如是則不可學也,其可信哉? (問:“黃帝堯舜棄而不足法乎?”曰:“堯、舜、周、孔修世教也,佛尚無為也。

    君子之道,貴于适用,何棄之有乎?”) 聖人之道,無為而不為,是故孔子曰:“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又曰:“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舜明于知人,所任四嶽、九官、十二牧,代天理物,物得其所,事得其序。

    舜所以恭己正南面而無為,蓋無為而治者也。

    若佛則潔身于山林,以理為障,以事為硋,自為無為,蓋無為而不治者也。

    聖人與道為一,己即是理。

    無所用思,不思而中;無所用為,不勉而中。

    寂然不動,猶明鑒焉,猶止水焉,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猶鑒明而妍醜畢見,猶水止而須眉必燭,鑒與水非思而然也,非為而然也。

    聖人未嘗勞心役智,從事于務,而喜怒哀樂必中節,動容周旋必中禮,其道可與天下共由也。

    故曰:“非天下之至神不能與于此也。

    ”若佛則以天下事物無非幻妄,遺人獨立,謂之真空。

    息雲為,屏思慮,夢幻人世,因緣天地,而應物之用有所不周,蓋非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也。

    不通天下之故,乃塊然無用之道,猶枯木不複能生,死灰不複能然,竟将何施邪?而其言曰:“佛事門中不道一法,譬如鏡澄,包含萬象。

    ’觀其言則是,孜其事則無,是亦空言耳。

    故中國有道君子辟之曰:“佛氏言為無不周偏,實則外于倫理。

    ”豪傑之士,于此不能無惑。

    況如牟子夏蟲之智,又何足以知共仿佛哉! (問曰:“子雲:(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未知生,焉知死?’今佛說生死鬼神之務,此殆非聖哲之語也。

    ”牟子日,“經雲:‘為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

    ’周公為武王請命曰:‘旦多才多藝能事鬼神。

    ’夫何為也?佛經所說,非此類邪了?”) 聖人所謂鬼神者,天地人而已。

    舉天神,則凡麗乎天者皆屬焉。

    舉地隻,則麗乎地者皆屬焉。

    舉人鬼,則夭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庶人祭于寝,皆其祖考,非有他也。

    天子祭天地、七廟,諸侯不得僭焉。

    諸侯祭社稷、五廟,大夫不得僭焉。

    此非固為等路也,猶人不敢以他人之祖考祭于己之宗廟耳。

    故孔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谲也。

    ”其者,指物之名,分定之論也。

    是故“為之宗廟以鬼享之者”,享我之先也。

    “春秋祭祀以時思之者”,思我之所祭也。

    “多才多藝能事鬼神者”,事我之所得事也。

    其道豈不簡要明白,天下可以共由哉?若佛氏所謂鬼神者,則異乎此矣。

    十王、五道、馬首、牛頭之類,不知何所據而雲乎?佛經既言之,其名号不可勝數,而道家亦複言之,其名号與佛經所載幾同,或異,而互相非毀,何者為是邪?聖人無證則不言,無實則不言,不可行則不言,不可信則不言。

    無證、無實,不可行,不可信,是理之所無也。

    理之所無而言之,自謂真實無妄,乃妄之至極,不可複加者也。

     (問:“子日!‘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

    ’孟子譏陳相學許行之術,曰:“吾聞用夏變夷,末聞用夷變夏也。

    ’子學堯、舜、周、孔之道,而今舍之,更學夷狄之術,不已惑乎?”牟子曰:“孔子所言矯世法,孟子所雲疾專一爾。

    佛經所說上下周極,含血之類,皆屬佛焉,是以吾複尊而學之也。

    ”) 人必有目而後可責其見,必有耳而後可責其聞。

    今求見聞于土石草木,雖千歲而不可得矣。

    是以聖人教人緻其知識以盡事物之理,洞然無疑,然後意可誠、心可正、其身可修、推而齊家、治國、平天下無所不當。

    豈有世間世外之限哉?凡溺于佛者,必為此言曰:“儒者所明,治世之具耳,非出世之道也。

    ”然佛氏固不能戴地而複天也,固不能冬葛而夏裘也,固不能鼻飲而口嗅也,固不能水車而陸舟也。

    以一身受天地萬物之用,皆無以異于人,而獨于人倫至理則毀除之,以為非出世法,而鄙天地萬物謂之幻妄。

    則何異食飯而曰此非飯也,乃土也;飲水而曰此非水也,乃火也,而可信乎?故聖人惡異端之害正術,惡邪說之溺良心,惡似是而非者。

    謹華夷之辯,以扶持人理,不使淪胥于夷狄、禽獸而罔覺也。

     (《列子》曰:“太宰嚭問孔子曰:‘子聖人欤?’對曰:‘丘博識強記,非聖人也。

    ’又間:“三王聖人欤?”曰:‘三王善用智勇,聖非丘所知。

    ’又問:‘五帝聖人欤?’曰:‘五帝善用仁義,聖非丘所知。

    ’又問:‘三皇聖人欤?’曰:“三皇善用時,聖非丘所知。

    ’太宰大駭曰:‘然則孰為聖人乎?’夫子從容有間曰:‘丘聞西方有聖人焉,不理而不亂,不官而可信,不化而自行,蕩蕩乎人無能名焉。

    ’”據斯以言,孔子深知佛也。

    時綠未升,故默而識之。

    ) 孔子删《詩》、定《書》、系《周易》、作《春秋》,正道術,不使邪妨正也。

    《詩》雜出于民言,故取其止于禮義者,于三千篇中十得其一耳。

    鴻荒之世,文教未備,故斷自唐、虞,而下至于秦穆公之誓。

    千餘年間,所得者百篇而已。

    《八索》之書,亂《易》者也,故贊《易》而黜《八索》。

    亂臣賊子,人道之大殘也,故作《春秋》而讨亂賊。

    其文不繁,而天下之理則盡矣。

    後世有楊、墨之道、刑名之學,皆不能亂聖經之正,則孔子之功也。

    如《列子》所稱,何其謬誕之甚邪?蓋禦寇有化人之論,寓言幻詭,乃借重于孔子耳。

    仁贊又從而附會之,殆亦畫蛇增足之類乎! (《文中子》:“或問佛,文中子曰:‘佛,西方之聖人也,施于中國助泥。

    ’”) 孔手曰:“道之不明也,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道之不行也,智者過之,愚者不及也。

    ”過者,言過于中道耳。

    天地萬物無不有自然之中,中者,道之至也,性之盡也,理之全也,心之公也,無不該也,無不偏也。

    佛自以為識心見性,而以人倫為因果,天地萬物為幻妄,潔然欲以一身超乎世界之外,則其心不公、其理不全、共性不盡、而其道不至,知有極高明,而無見于道中庸;徒謊形面上者,而不察形而下者;慕齋戒,洗心退藏于密,而不知吉兇輿民同患;欲無思無為,寂然不動,而不能感通天下之故;舉體于喜怒哀樂未發之前,而不能中節于喜怒哀樂既發之後:正所謂過之者也。

    孔子之立教曰:“敬以直内,義以方外。

    ”子恩傳之曰:“成己,仁也,成物,知也。

    ”孟子傳之曰:“仁,人心也;義,人路也。

    ”本末、内外、精粗、隐顯,其緻無二。

    中國有道者明之曰:“體用一源,顯微無間。

    ”正心誠意可以平治天下,灑掃應對進退可以對越上帝。

    此之謂聖學矣。

    文中子之言,雖中國知夷狄之異宜,而于佛學則亦未之窮也,故推之為聖人。

    審其道與堯、舜、文王、孔子同歸于聖,則無不可施于中國之理。

    不可施于中國,則非聖人也。

    而堯、舜、文王、孔子之道所以處夷狄者,則無施而不可,方冊所載盡之矣。

     (宋世祖大明三年,有羌人高阖反,事及沙門昙票标。

    下诏曰:“佛法訛替,沙門混雜,專成逋數,無狀屢聞,可付所在,精加沙汰。

    後有違犯,嚴其追坐。

    自非戒行精苦,并使還俗。

    ”诏雖嚴重,競不施行。

    ) 佛氏使人持護戒律,而不為犯戒破律之法加之于其身。

    乃要之于地獄果報茫昧之事,施于人聽不見。

    保奸護郵,自相欺罔,明君所惡也。

    宋世祖區處之,存其戒行精苦者,汰其混雜逋數者,豈非寬典邪?而仁贊乃雲:“韶雖嚴重,竟不施行。

    ”其诏逆理而不可行邪?抑世主中變其意而自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