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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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埂雲神人抉足,如坐寶台。

    其敢于欺人乃如此! (釋昙穎患癬不除,嘗供養觀音像,禮拜,見一蛇從像後綠壁上屋。

    一鼠從屋脫地,涎唾沐身,狀如已死。

    穎即刮涎唾以傅癬,信宿之間,瘡痍頓盡。

    方悟蛇鼠是祈請所至。

    ) 經雲:“觀音能救罪人于垂死,刀為三,桎梏自脫,濟苦抉危,無所不至。

    ”彼昙穎瘡癬亦末事耳,少施神力,便可脫然去體,何至變現于腥蛇腐鼠涎沫之間,然後顯共靈佑乎!此昙穎用藥有癟,而其人庸愚。

    不能談說希奇之報,顧乃取證于蛇鼠。

    籲!無智不才,可憫之甚矣! (釋昙宗為後周孝武得導行菩薩五法。

    帝歎謂曰:“朕有何罪而忏悔?宗曰:“虞舜至聖,猶雲‘予違爾弼’,湯武亦雲‘萬方有罪,在予一人’,陛下甯得獨異?”) 釋氏之桀潔者,則必涉獵書史,取共典佛說近似之言,以主張其道。

    世主不學,往往遭其幻惑,雖有美意良法,為所傾變者多矣。

    聖人之道,責己而不責人,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

    是以置谏臣,求直士,樂聞谛蘸,不罪毀辯,知過必改,見善必從,凡以成己之德也。

    虞舜、陽、武之言,其用心如此。

    佛則不然,曰:“天上地下,惟我獨尊。

    ”議之者即指為口業,地獄拔舌所以報之。

    其自處若是其大也,豈更有過哉?其教人則以忏悔為道,雖有殺君殺父之罪,苟能對佛忏悔,其罪即免。

    嗚乎!率天下而為僞,有什于吃乎?殺人者死,傷人者刑。

    五刑之屬至于三千之衆,而為奸者猶不畏也。

    今乃教之以忏悔之空言,免身複之實事,非僞而何?設有人今日以醉而獲罪,則對佛哀祈皈命,曰:自今而後不飲酒矣。

    明日以奸而獲罪,又對佛懇禱投誠曰:自今而後不犯奸矣。

    凡其所為,随即忏悔。

    忏悔又無限隔,過犯無有巳時。

    幸而沒身免于王法,則又集僧為之誦經諷咒,大作佛事,忏悔消除。

    舉天下不究其實而為其名以相欺,蓋其術固庸愚之所安而作過者之所便,是以爛熳而莫禦也。

    周武苟知比,則如昙宗所言,豈不有以虛主子? (釋昙光《五經》算數無不貫解。

    年将三十,喟然歎曰:‘吾習皆俗事,佛法深理,未染一毫。

    ”乃聽諸經論,回心習唱,制造忏文,道俗傾邪。

    ) 五經皆聖人垂教萬世,精粗本末,天人物我,無不該貫。

    凡釋氏讀之,但謂方内治世之祖迹耳。

    辟猶欽海一勺,豈知滇渤之量哉!昙光既于五經無不貫解,乃曰“彼皆俗享”,是末嘗知《五經》之彷佛也。

    既欲尋佛法深理,乃為講論誦說,習聲音演唱,以取悅于人,是未嘗知佛法之毫芒也。

    夫馬之才上不足以緻千裡,則下必可以駕鼓事。

    如其不然,而但能嘶鳴奮迅,則天下之棄物也,何所用哉? (釋道安,天和四年三月,劫召有德衆僧、名儒、道士、文武百官三千馀人量校三教之優劣,欲事廢立。

    安乃著《本二教論》:“有客問曰:‘優柔弘潤,于物必濟。

    ’曰:‘儒’。

    ‘用之不匮,挺物必通。

    ’曰‘道。

    ’老嗟身患,孔歎逝川,固欲後外以緻存生。

    感往以知物化,何異釋典厭身無常之說哉’?主人曰:‘救形之教,教稱為外。

    濟神之教,教稱為内,釋教為内,儒教為外。

    教惟有二,甯得有三?’” 客與主人問答之言,皆出道安之手。

    造安所見蹇淺若是哉!儒之為名,學昔之通号耳,非為稱名為儒,即是賢也。

    故孔子謂于夏曰:“汝為君子儒,無為小人儒。

    ”不知逍安所謂“優柔弘潤、于物必濟”之儒,坷所本乎?稽之書簿,無此言也。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不舍晝夜。

    ”蓋言存神遇化,阖癖萬古,變而常存之道如此,何嘗有厭身之歎哉?道安所以知孔子,末矣。

    釋教為内,而釋徒自處則曰方外之人。

    儒教為外,而鄙薄儒者則曰方内之土。

    吾未知道安所以區别内外之限者如何也?今以邊言之,天子所居曰京師。

    千裡曰王幾,推而廣之至于要荒,則京師為内,而要荒為外矣。

    入之所居曰奧阼,然後有堂、有庭、有門、有垣,則奧詐為内而垣為外矣。

    名者,實之實也,有此貿然後有此名,無其實則名何從生?不知道安所謂内外者何以限之?吾恨不聞其蛻也。

     (墳典之教,丘索之文,治國之謀,修身之術,九流總合,盡屬儒宗。

    佛教者,窮理盡性,出世入真,理妙域中,非名号所及,化檀系表,非情智所尋,理無不周,事無不盡。

    口複儒、道千家,農、墨百氏,取合馳驅,未及其度者也。

    ) 佛氏以理為障,安得稱其窮理?父子、君臣,理之不可易也,而佛氏以為幻妄,是于理未嘗窮也。

    理既不窮,而曰盡性者,猶人未嘗食稻而曰飽,未嘗衣帛而曰暖,吾不信也。

    世無可出之道,佛氏有出世之說,猶人閉目不見鼻曰無有鼻也,而鼻自存耳。

    既曰出世,則當超乎複載之外,而不免于戴皇天、複後土,冬裘而夏葛,渴飲而饑食,是言為出世而實未嘗出也。

    理無不周,而于忠孝之理則不周,事無不盡,而于臣子之事則不盡。

    大抵為美言、誇奇行,竊取儒書之近似者以文其說。

    惑者不孜,從而信之以予觀之,儒、佛之異,宜如冰炭薰猶,必無相合之理,此是則彼非,彼非則此是,精義無二,至當歸一。

    苟以圓融和會謂之大同者,猶盜人之物而曰可以通财,以己之妻與人而日可以通好,理之所決不可行者也。

     (釋複禮,永隆二年,太子文學權無二述釋典稽疑十條目以問禮,因撰辯惑論答之。

    權複書雲;“百年之疑,一旦頓盡。

    永遵覺路,長悟迷源。

    爇煩惱之薪,冷涅槃之飯。

    請事斯語,以卒餘年。

    ”) 釋氏之書,為說宏大,誘人之路多。

    學士大夫驟欲窮之,其說未窮,先已化為釋氏矣。

    彼僧者朝于是、夕于是,凡所以善遁而迷人者,各相傳付,習之已熟。

    自非見理不惑,未易破其妄也。

    權無二屈降于複澧,蓋猶魚饑戀鈎,挂喉而不能脫耳。

     (釋惠立見尚醫奉禦呂才造《釋因明圖》注三卷,非斥諸師正義。

    立緻書責之雲:“奉禦于俗少聞,遂謂真宗可了,何異鼷鼠見釜竈之堪陟,乃言昆之非難;蛛蝥棘睹林之易羅,亦謂扶桑之可網。

    ”才由茲而寝。

    ) 射如李廣,然後可以服匈奴,禦如王良,然後可以乘泛駕。

    蓋事各有理,物各有能。

    不知物之能則不足以役物,不知事之理則不足以揆事。

    如呂才,亦有意乎,不信異端小道,嘗著論以排之者矣。

    惠立所言鄙淺,才不應遽為之改。

    然其詳則未之孜也。

    大抵儒者之遇異端,其未達則推理以窮之,其既達則明理而正之,必能折其萌芽而摧其枝葉,然後言不徒發而于道有補。

    楊、墨之言盈天下,孟子以無父無君之言折之,其禍遂息。

    佛氏之言盈天下,程子以天理及自利之言以折之,而其禍未息者。

    前乎此有以解經自名而得君,其學雜乎佛也,後乎此有以文辯豪世而得時,其學雜乎佛也。

    人之所趨者勢利,所悅者華采,于是聖人之道欲明而複暗。

    然賴先王之說尚存而不泯也。

    學者可以拆流窮源,一洗其害,而先韓、歐之駕以追蹤于孟子,正人心、息邪說、距诐行、放淫辭、為聖人之徒,不亦善乎! (釋神悟世襲儒素,忽嬰惡疾,遂披缁授具。

    吏部李華、侍禦史崔益同谒悟,問孔、老聖教優劣。

    對曰:“典籍皆心外法,味之者勞而無證。

    ”華、益拱手,無以抗敵。

    ) 華輿益讀聖人書,不知孔手為如何,乃反問優劣于毀膚發、無人倫之釋子,宜其遭诋而不能對也。

    神悟以典籍為心外法,是以佛教為心内法也。

    華何不曰:“心有内外邪?為我試言内外之限。

    ”神悟亦必口呿強而罔措一辭矣。

     (釋法聰築室栖心。

    晉安王來部襄、雍,見所坐繩床兩邊各有“虎,王不敢進。

    聰以手按頭著地,閉其兩目,召王令前,方得展禮,王告境内弊于虎災,請求救止。

    聰即入定,須臾,有十七大虎來至,與授三皈戒。

    虎災尋止。

    白馬泉有白龜,就聰手取食,謂王曰:“此是雄龍。

    ”靈泉有五色鯉,亦就手食,雲:“此雌龍也。

    ”) 古者聖人以草木暢茂、禽獸繁殖而逼人,是以烈山澤而焚之,放龍蛇、驅虎豹犀象而遠之,然後人安其生,天下大悅。

    貴人賤畜,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也。

    周室建官,掌山林數澤之政,為之厲禁,凡毒蟲妖鳥能為人害者,皆有以制之。

    所以扶立人理,贊天地之化育,豈不慶大哉!今法聰自恃小術,馴伏猛虎。

    複載之内,豈特十有七虎而已?晉安王上不能稽先聖、膺戎狄、驅猛獸之道,下無美政,使虎相與渡河而去?乃區區參決于一僧,求救于邪說,不亦陋乎!所謂三歸者,佛、法、僧也。

    今村民逃賦役就慵惰者,以二十萬錢削發披缁,便稱一寶。

    若不皈依此等,則是有揀擇之心,去諸佛甚遠。

    若皈依此等,則無是非之心,與禽獸無異者。

    正使遇虎,才足以膏其饑吻耳。

    龍之為物,能大能小,能飛能潛,能變而不能化,亦麟蟲之最上者,猶鳥有凰、獸有麟也。

    法聰以龜為龍,是猶以獬豸為麟、山雞為鳳也,而可乎?徒以诳惑無知藝晉安豈能逃逢理者之明監哉! (釋法圓。

    晉開連四載,耶律德光回軍自鎮州,董戎北返。

    時圓住天皇院,院有八僧,皆誅死。

    圓身首異處。

    至暮,圓試扪其頸,乃覺如故,逸頸有痕。

    如線許大,終身如此。

    ) 古語雲:“死者不可複生,斷者不可複續。

    ”如尚可生續者,是未嘗死斷也。

    至于人之咽喉,氣所悶辟;一斷立死,自有天地以來無可續之理。

    法圓獨何以免乎?無乃受刃偶輕,昏悶就絕,而喉來嘗殊也?不然,則忽遽自經,亂于衆屍之間,以诳夷人而脫死也。

    他日遂以為神,眩惑于衆耳。

    倘佛法有靈,二祖慧可傳心得印,乃為翟仲侃所害,何不再續其命乎? (釋行滿,所居檻外有巨松,上寄生小枝,每遇滿出坐,其寄生必袅袅而側,雲此樹禮拜。

    滿去,則亭亭無勤。

    ) 予遊南嶽山,至華嚴寺,有所謂點頭石者,列植一堂之中。

    寺僧雲:“昔有高僧說法,石聽之而點頭。

    ”予求能聽之耳與其能點之頭,皆莽然無狀。

    大抵巨細八九枚,高下三二尺,皆山中頑石耳。

    此所謂禮拜樹者,亦點頭石之兄弟邪。

     (釋惠聞,往豫章勸化,獲金數镒。

    俄遇賊劫掠,聞以金投水,曰:“慮損君子福田。

    ”聞到州,金已在院。

    役使匠人,山路逢虎,聞将杖扣其腦曰:“汝勿害人。

    吾造功德,何不結綠?”明日,虎街野豬投聞前而去。

    ) 惠聞投金于水,必非深江大潭也。

    遇賊所逼,欲輕身而逃,姑投之幽澗野塘,人所不見之處,已而複使人取送院中,金先至而聞随之耳。

    大抵僧人立事,必假托神怪以動人,不如是則佛法不靈,愚夫不信。

    雖自号為傳心得道者,其說因緣為教化,亦未免此。

    蓋佛本以是立門戶也。

    惠聞能化猛虎結緣,自當負土街木,以助匠事。

    革其兇暴,皈佛慈悲。

    乃複殺一野豬,汙浼淨役。

    彼野豬者,不知何罪,不蒙功德,反見噬齧,因聞二言,枉害其命。

    此皆理之不安而事之不當者也。

    仁贊記之,于意雲何? (釋惟恭,多狎非益之友,然勤誦金剛般若,酒徒博侶,交集門庭。

    後遇疾且死。

    同寺有靈巍者,其迹相類,偶出寺一裡許,逢六七人,少年衣服鮮潔,各執樂器。

    問曰:“惟恭上人何在?”巍指其處。

    及晚回寺,聞恭已卒,所見者乃天樂耳,蓋承經力也。

    ) 佛立戒具,條目甚多,以訓其徒,猶不足以革非心,遠辜罪。

    今仁贊載惟恭、靈巍之事,何其叛佛之甚邪?夫既與酒侶博徒相與狎亵,則無所不至矣。

    若但能勤誦《金剛般若》,乃複無罪而死,天樂迎之,則僧徒何憚不為酒侶博徒乎?此蓋靈巍設為奇說以文惟恭之死,而固其徒郵之志,必有好事在其中,假神怪以祈不敗耳。

    仁贊又從而綠之,其意亦可知也。

    《金剛般若》乃為醉酒作奸保障之具乎? (釋法照入逆旅避雨,過中,乞食不得,乃買彘肉啖之。

    客皆诟罵,有欲毆者。

    照殊不答。

    至夜,誦《金剛經》,無燭,一室盡光。

    客見之,皆來禮拜謝過,施衣物。

    踞坐若無所觀。

    ) 法照既有神光照室,豈無神力禦雨乎?既能蔑視服物,何為不舍彘肉乎?此奸僧也,對人茹葷,其本情也;夜坐有光,其幻術也,客來施物,堕共計中也,照藐視之佯為廉潔也;物至傲然,若無所睹,而未嘗辭,客去,則必卷而懷之矣,乃真盜也。

     (釋元珪曰:“若能無心于萬物,則欲不為淫,福淫禍善不為盜,濫誤混疑不為毅,先後達天不為妄,悟荒颠倒不為醉。

    無心助無戒,無戒則無佛,無衆生,無汝及無我。

    無我無汝,孰能戒哉。

    ” 世之禅師所謂機辯,橫說豎說,逆行順行者,皆如此。

    吾今折之曰:人未有無心者也。

    自古大聖人垂世立教,曰養心、曰宅心、曰存心、曰洗心,不言無心也。

    心不可無,無則死矣。

    聖人之心若鑒,不勞思處,不用計度,而盡天地之理者,亦曰如之明而已,不言無鑒也。

    有所欲必淫,聖人所欲不跄矩,是以無淫。

    福淫揭善必盜,聖人福善禍淫,是以無盜。

    濫誤混疑必殺,聖人四罪而天下鹹服,是以無殺。

    先後遭天必妄,聖人憲天聰明,是以無妄。

    愍荒颠倒必醉,聖人不為酒困,足以無醉。

    聖人之心寂然不勁,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自己及人,自人及物,各止于其所,而天下之理定矣。

    元珪所言,失之毫厘,差之千裡者也。

    今有欲其所不可欲,以淫人為是,以善人為非,觸情殘害,逆天之理,放意于酒,沉頒日富,而曰我未嘗有心也,淹然如此耳,而可乎?蓋佛氏以心亦為兩途,凡其犯理悖義,一切過失必自文,曰:此粗迹,非至道也。

    臂如有人,終日涉泥塗,曆險阻,而謂人曰:“吾足自行耳,吾心未嘗行也。

    ”則可信邪? (借一行。

    有王妪,行鄰裡之老妪也,昔嘗瞻行之貧。

    及行之顯,遏妪,一日拜谒雲:“兒子段人,即就誅矣,乞師奏減,以供殘齡。

    ”泣涕者數四。

    行曰:“國家刑憲,豈有論請而得免邪?”命侍僧給若幹錢物,任去别圈。

    妪載乎嫚曰:“我居鄰,周絡襁乳令長成,忘此惠邪?”行終夕不樂。

    于是運算華,召淨人,戒之曰:“汝曹挈布囊于某方間淨地,午時坐伺,得生類,投囊促歸。

    ”明日,果有豭彘引豚七,淨人分取之,辍即走,得豚而歸。

    行備巨擁,逐一入之,以泥封口,誦胡語數契而止。

    投明,中官诏入,問曰:“司天鑒奏,昨夜北鬥七星全不見。

    ”對曰:“帝居不見,天大儆陛下,可修德以退之,莫若大赦。

    ”玄宗依其奏。

    夜占北半一星見,七夜,複初。

    其術不可測也。

    ) 一行言國家荊憲不可以論請而得免,此言是矣。

    欲報鄰妪之恩而自給之錢物,此事當矣。

    終為鄰妪怨詈,意不自安,遂用左道誤人主而行妄赦,則過之最大者也。

    殺人者死,自古定法,妪子無貨之埋而法貸之,則彼殺者豈不乎?為免此一人而用赦,使天下罪人皆以幸免,豈不濫乎?佛之教,慈悲而不知仁,斷制而不知義,故其舉事似是而非,不可不辯也。

    星象麗乎天,豈一行所能黜落。

    其布算囚豚,蓋幻之術,能興氛氣,暫時掩其光曜耳。

    玄宗,多欲之昏君也,是以一行得人其術。

    使明哲在上,守正而惡邪,一行其可為此乎?設或為之,殆将如新垣乎之詐漢文,候日再中,終必伏棄市之法矣。

     (釋僧伽,蔥嶺北國人,遊方至西涼府。

    中宗景龍二年,诏入内道場,四年,坐亡。

    帝問萬回曰:“僧伽,何人也?”對曰:“觀音之化身。

    ”伽之寂滅,多曆年所,嘗見形往漠南市漆器,又于洪井化易材木,又于燕市求氇罽。

    長慶二年,塔寺皆焚,惟伽遺形無損。

    鹹通中,龐勳兵團州,伽于塔頂現形,外寇皆潰。

    周世宗有事菸江南,伽寄夢于州民,言不宜輕敵,州牧未之信。

    家家同告之,遂降。

    全一城生民。

    ) 僧伽既已坐化,又複見形,世人信之,江淮尤甚。

    作塔于泗上,屢經焚蕩,俄而複新。

    韓退之所謂“火燒水轉掃地空,突兀便高三百尺”是也。

    僧伽如有神力,何不護持寺塔,常存而不壞,免使人費耗财力,再三經營,何必為此紛紛也?其見形市漆器,化材木,求氇罽,此廣大心欲為衆生乎?其亦私心自為供養與僧受用而已乎?僧人及愚俗每言僧伽之靈迹,如仁贊所舉,特共一二耳,吾所不見也。

    以吾所睹見而證之,金賊寇中原,所遇無不殘滅,如泗州之大聖,如襄陽之大悲,如香山之觀音,如公安之二聖,皆經焚毀,門無遺迹。

    何不于此時少現神通,以救百姓之命而止夷狄之殺乎?僧入則曰:“衆生業力深看,不能招感諸佛菩薩,是以靈迹韬秘。

    ”予曰:“方太平無事之時,諸佛菩薩示神通,出光景,享受供養不可為算。

    及兵亂之際,則曰:‘衆生共業,不可救也。

    ’悲願于此不悲,洪誓于此不洪,聖力于此不聖矣,則何足貴哉!”然世人愚者終不可解、又于其廢址而興葺焉。

    僧人又語之曰:“有緣則佛見。

    好善者,宿植也,是以甘心而不悔。

    ”必有明君賢相推息邪距距之方,庶乎其少止矣。

     (釋坍瓒于衡嶽閑居。

    李泌隐南嶽,潛察瓒所為,曰:“非常人也。

    ”中夜,往谒焉,望席門,自贊而拜。

    瓒大诟,仰空唾曰:“是賊。

    ”李公愈加敬,惟拜而已。

    瓒正撥牛糞火,出芋,啖之。

    良久乃曰:“可席以坐。

    ”取所啗芋之半以授焉。

    李跪捧盡食而謝。

    謂李曰:“慎勿多言,領取十年宰相。

    ”李拜而退。

    ) 李邺侯高才多智,唐之名臣,方未任時,辭萬乘之友,隐居南嶽紫蓋者凡十年。

    隐居之傍,有一僧岩居,曰明瓒,相去甚迩,鄭侯未嘗與之來往。

    此見于傳記,乃事之實。

    不知仁贊何為有此說乎?使邺侯欲見瓒,白日不往,中夜而後行,素非師尊,望門而便拜,中下之人,猶不為此,孰謂邺侯而為之?明瓒其果有道之士,與業侯磷居之日久,亦豈不知其賢否也?一見诟唾,此何禮哉?不邺侯氣淩宇宙,才幹四海,嘗辭宰相而不為,及得山僧煨芋之餘,乃跪捧而食,事理之必無者也。

    十年宰相,人世之常事,使邺侯天命不當作,瓒豈能與之?使其固有,瓒但能知之耳,何足為邺侯之損益哉?大抵僧人多取世間有名之士一言半句,增重共事,抑彼揚己,人人同轍。

    等君崇甯中宦遊湖南,偶與一僧,唱酬絕句詩,尋即忘之矣。

    後三十年再至湖南,乃見其僧有镂闆《語錄》,載此詩者,題其目曰:“某人請益。

    ”乃知比曹扳附名勢,其心深切,必借重于公卿大夫,然後足以籠惑愚俗。

    《過庭之訓》曰:“侯師正有言:‘君子當守先王之道,壁立萬仞,異端邪說,勿柑于口,庶幾不為所誘矣。

    ’比言是也,汝等共識之。

    ”予敢不奉以周旋乎! (釋普曠夜宿寒林,人有索其首者,曠引刀自刎。

    乞者止之。

    又從索耳,便利而惠之。

    ) 普曠必夜為奸盜而覺,被逐投林,其人不欲殺之,刵其其而去。

    他日造為此說,因以诳人而自異耳。

    不然,無故而乞人之頭,與無故而刎頭與人,有何義理乎?以其遇禍于夜且在林中,可知其為奸盜無疑也。

     (釋智舜,有獵者逐雉飛入舜房,苫苫勸勉,終不肯止。

    遂将雉去。

    情既不忍,割耳遺之。

    ) 不忍之心,仁之端也。

    此吾聖人教人入道之門也。

    然天下之人物衆矣,自父母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