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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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保身者斯有之。

    然不救饑寒,鑒民物信。

    世亂不能以舍利而治,人死不能服舍利而存。

    無所用之,不足貴也。

    孫權嘗深孜,遂為僧會所惑,使江左之人初識邪法,流傳至暗,竟以喪邦。

    舍利果何利哉?唐初崇奉佛牙,火不能焚,鐵不能碎,轉奕以羚羊角擊之,如破朽壞。

    若使奕見比舍利,必有以處之矣。

    浩,亡國之人也,安知周、孔之教乎?使其能知之,必不至為人所禽矣。

    且其身為國王,宜其前世所積,自合長受快樂,又何故一旦傾複面無善應乎? (《正法念經》雲:“若有衆生埽如來塔,命終,生意樂天。

    ”又雲:“修治故塔,命終,生白身天,輿諸天女五欲自娛。

    ”《菩薩行經》雲:“有一貧人賣薪為業,向澤中采薪,見一塔寺,狐狼飛鳥,草木荊棘,不淨滿中。

    貧人怆然,誅伐埽除,作禮而去。

    命終。

    生光音天,盡其天壽。

    又複一日,返作轉輸王。

    ”) 佛設如此等教,其發心也,不知欲誘人為善乎?抑将自保其塔乎?如誘人為善,莫先于正其心。

    如比等教,反以利樂害其心也。

    人各有所欲而未必皆同,多為利路以張之,必有一中,中則其說可入,此佛之術也。

    言生意樂天,則凡心意有所好樂而不得者,必為之埽塔矣。

    言生白身天,則凡醜黑為女子所惡,欲淫色而不得者,必為之埽塔矣。

    言生光音天,作轉輪王,則凡瘠啞聾聩、貧窮下賤者,必為之埽塔矣。

    其設教之心如此,果可謂之正道乎?今欲诘之,則必曰:“此皆無礙方便也。

    人之根器萬端,不如是,不能設之人善。

    ”嗚呼!使人随意所欲而得之,好色則得女,好貴則得王,天下大亂之道也。

    曾謂如是而為善乎! (沙門仁贊曰:“夫生也者,精氣為物,靈明而通照,死也者,遊魂為變,幻化而不真。

    合利建塔于人間,其故何哉?”答曰:“因之修也,捐肢飼虎,化肉拯饑。

    果之證也,示色非色,明空不空。

    然則香薪亘焰而齒骨不灰,舍利晶熒而人天戴仰。

    建于寶刹,秘以金瓶,彈土木之功而不為奢,窮丹鹱之篩而不成僭。

    ”) 孔手曰:“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

    ”生者,始也,有始然後有終。

    死者,終也,有終必先有始。

    非以前世為始、後世為終也。

    原之為言,究其所以然也。

    反之為言,要其所歸極也。

    知生之所以然,則知死之所歸極矣。

    手路同死,孔子曰:“未知生,焉知死?”此之謂也。

    其言不誇不誕,約而盡,簡而逋,與佛氏之說死生,猶黑白之不同也。

    仁贊所言既以膚淺,乃複淆亂本文,附以己說,以生為靈明,以死為不真,其淺陋如此,尚敢論生死哉!既不明生死,宜其言之多妄矣。

    古之人藏赤刀、弘璧、天球、河圖、竹矢、弓戈,蓋有至理,非為福田利益,誘人以茫昧之事,亦未嘗窮極土木,糜費金寶,以為貯藏之所也。

    後世不以理洽天下,先王之制,又信邪說,希求無望,所以使釋子腧禮越制,崇奉邪說,以一朽骨,費民膏血百千萬計面不恤者。

    嗚呼!必有聖君賢相推明正道以攘辟之,當有取于斯言矣。

     (沙門法獻以來元徽三年于西域得佛牙,長二寸,圍亦如之。

    ) 西域所用之尺,不知輿中胃異同?且據宣律師《辯惑論》雲:“佛現金姿丈六之質。

    ”及凡釋氏之說皆如此。

    今法獻所得佛牙長二寸,圈亦如之。

    相法三十六牙,相之美也。

    佛有具足之相,則其牙車當一尺二三寸,若并頤項會之,其圍當四尺,而其頭面當五尺許矣。

    以五尺之頭,通為一丈六尺之身,是自領以下,長一丈一尺而已。

    此不待智者然後知其妄也。

     (劉向《别傳》曰:“予觀典籍,往往見有佛經,乃著《列仙傳》雲。

    ”吾檢藏書,推劉向言,藏書者,蓋始皇時人間藏書,殘雲,夫子宅中所藏書也。

    據此而言,佛法秦、漠以前巳流震旦也。

    ) 甚哉,僧人之欲借重于孔子以神其說也—然稽之書傳,佛教人中國,乃自漢明帝時,不可改矣。

    劉向博極群書,如果有此言,何不載于正史邪?孔子删詩、定書、系易、作春秋之外,不聞别有述作,不知何所據,而雲壁中藏佛經也,使佛經盡道而無歉,可施于中國面傳于萬世,又何必待魯壁藏之、而劉向《别傳》載之乎?甚矣!僧人之欲借重于孔手以神其說也! (元守中,霍去病讨匈奴,至畢蘭,遇居延山,獲昆邪休屠王,降衆五萬,得金人長丈餘,列之于甘泉宮。

    此如來化被東土也。

    ) 佛之道以寂滅為樂,以無生為至。

    既死之後,乃化為金人,此何理也?秦始皇聚天下兵鑄為金狄十二,以像臨洮所現之大人,後十四年而秦亡。

    按史,金狄各重千石。

    古者每石重百二十斤,千石當一億二萬斤。

    去病所得,才丈餘,甚為輕眇,殆亦匈奴所鑄耳。

    乃雲“化被束土”,金像出現。

    然則始皇所鑄,何不言瑞應邪?隋炀帝大業四年征林邑,獲金人四十九,皆長三尺,彼又何物也? (漢明帝幸白馬寺,問摩騰曰“佛之出世,不從此土,何也?”對曰:“迦毗羅街國三千大千世界、百億日月之中,三世諸佛皆從彼生。

    餘處泉生無其綠感,佛不往也。

    佛雖不往,光明及處,或五百年,殘一千年、殘一千年外,皆有聖人傳佛聖教而化導之。

    ”帝默然信重。

    ) 漠明帝生于中華,為天下主,不能師法前代聖帝明王,反信外戎,引入中圖,為斯民千餘年膏盲骨髓之病,其罪大矣!摩騰者,狡猾之人也,觀其對明帝之言,示之以誇大,附之以侯谀,以行其說。

    非漢明之不明,誰複信之?其言曰:“衆生無緣,佛不往生。

    ”如其果然,何為複有聖人傳佛之教乎?佛教既可傳,即不謂之無緣矣。

    其言自相衡決,是誕妄也。

    蓋佛未生時,中國三代之風未亡,元聖六經之教方盛,彼無自面人也。

    及世衰道微與端并起,于是夷狄之術浸淫乎中國而不可救矣。

     (《後漠志》曰:“佛身黃金色,項中佩日月光,變化無常,為宏闊勝大之言,難得而測。

    故王公大人生死報應之際,莫不恍然失也。

    ”) 佛氏所謂外道者,類能變匿身形,飛騰隐顯,幻出一切,光景怪異。

    佛欲降伏之,于是無所不學,遂盡其街。

    外道以此術為過咎,而佛則齋戒清修,所以終勝之耳。

    “身如黃金色,項佩日月光”,皆幻術之一二也。

    善為宏闊勝大之言,以誇耀貪夫之耳目,而劫持懦士之心意,是以中國有道君子教人曰:“若欲不學佛,能見其小,則不學也。

    ”生死報應之說,散在後章,遇事而辟之,非一言可畢,觀者宜詳擇焉。

     (顔之推《家訓》曰:“夫萬行歸空,千門入善,辯才智慧,豈徒《六經百》氏之博哉!明非堯、舜、周、孔所及也。

    歸周、孔而背釋宗,何其迷也?”) 之推者,先師之後也,既不能遠嗣聖門之學,又诋毀堯、舜、周、孔,著之于書,訓示後裔。

    使當聖君賢相之朝,必蒙反道敗德之誅矣。

    今其謊尚存,與釋氏吹波助瀾,不可以不辯。

     (“俗之謗者大抵有五:一日,夫遙大之物,甯可度量?日為陽精,月為陰精,星為萬物之精,儒家所安也。

    星墜為石精,若是石不得有光性,又質重何所系焉?星與日月形色同爾,日月又當是石也。

    石既牢密,烏兔焉容?石在氣中,豈能獨運?日月星辰若皆是氣,氣體輕浮,當與天合,往來環轉,不得錯連,其間連疾,理宜一等。

    何故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各有度數,移勤不均?”) 謹孜之《六經》,惟春《秋書》“隕石于宋”,不言星墜為石也。

    既以星為石,又似日月為石,皆之推臆說,非聖人之言也。

    ”之推又曰:“日月星辰若皆是氣,則當與天相合,安能獨運!”殊不孜堯之曆象,舜之睿玑,箕手之五紀,《周易》之大衍也。

    天杳然在上,左右遲速,幾于不可孜矣。

    然聖人步之以數,驗之以器,正之以時物,參之以人事,自古至今,了無差忒。

    凡垂象之變,皆有應驗。

    其精者預知某日日食,某日月食,飛流彗孛,出不虛示。

    則天雖高也,日月星辰雖遠也,智者仰觀,若指諸掌耳。

    之推學博而雜,是以其惑如此。

    孔子曰:“蓋有不知而作之者。

    ”孟子曰:“人之易其言也,無責爾矣。

    ”其之推之謂乎! (“地既滓濁,法應沈厚,鑿土得泉,乃浮水上,積水以下,複有何物?河江百物,從何處生?束流到海,何為不溢?歸塘尾闾,渫何所到?沃焦之石,何氣所然?潮汐去還,何所節度?天漠懸指,何不散落?永性就下,何故上騰?”) 地之有水,猶人身之有血也。

    故“地中有水”《大易》八卦之明象也。

    若曰地浮水上,乃釋氏四輪之妄談也。

    水為五行之本,其氣周流于天地萬物,或升或降,或凝或散,皆氣機之自然,故草木叫有滋,山石則有液,人則有血,土則有水,金則水之所生,無足怪者。

    佛之學不明乎氣,以氣為幻,故學之者其蔽如此。

     (“乾坤之大,列星之夥,何為分野止擊中國?昴為旄頭,匈媽之次,西胡、東越、雕題、交趾獨棄之乎?豈得以人事尋常抑必宇宙外也?何故信凡人之臆說,迷大聖之妙旨,而欲必無恒河沙世界,微塵數劫也。

    ”) 天地雖大,然中央者,氣之正也。

    以人物觀之,非東夷、西戎、南蠻、北狄所可比也。

    天地輿人均是一氣,生于地者既如此,則精氣之著乎天者亦必然矣。

    北辰帝座自有環域,明當三台,俨分躔次,災祥所應,中國當之。

    其餘列宿分野,亦莫不然,班班可孜,固非四夷之所得占也。

    之推于耳目所及者尚未深曉矣,乃欲信驗乎宇宙之外,河沙世界,微塵數劫,不謂之自诳乎! (“二日,夫信謗之微,有如影響。

    善惡之行,禍福所歸。

    九流百氏,皆同此論。

    豈獨釋典為虛妄乎?項托、顔回之短折,原憲、伯夷之凍餒,盜跖、莊蹯之福壽,齊景、桓魃之富強,若引之先業,冀以後生,更為通耳。

    如以行善而偶锺禍報,即便怨尤,為惡而倘值福微,乃為欺詭。

    則亦堯、舜之雲虛,周、孔之不實也,又欲安所信而立身乎?”) 夏至之日,一陰初生,而其時則至陽用事也。

    陰雖微,其極必有折膠堕指之寒。

    冬至之日,一陽初生,而其時則至陰用事也。

    陽雖微,其極必有爍石流金之暑。

    在人積善積惡,所感亦如此而已。

    頤回、伯夷之生也,得氣之清而不厚,故賢而不免乎天貧。

    盜跖、壯嬌之生也,得氣之戾而不薄,故惡而猶得其年壽。

    此皆氣之偏也。

    若四兇當舜之時,則有流放竄殛之刑,元凱當堯之時,則有奮庸亮采之美。

    此則氣之正也。

    何必曲為先業後世因果之說乎?若行善有禍而怨,行惡值福而恣,此乃市井淺陋之人“計功于旦暮問者,何乃稱于君子之前乎?盜跖脍人肝,雖得飽其身,而人惡之至今。

    顔子食不充口,而德名流于千世。

    若顔子之心,窮亦樂,通亦樂,箪瓢陋巷,何足以移之?鐘鼎廟堂,何足以淫之?威武死生,何尼隊動之?而鄙夫之見,乃以貧賤夭折為顔子之宿報。

    嗚呼!陋哉!之推又雲:“若不信報應之說,則無以立身。

    ”然則自孟子而上,列聖群賢舉無以立身,而後世髡首胡服、累累蠢蠢、千百其群者,皆立身之人欤! (“三日,開闊以來,不善人多而善人少,何由悉責其精潔?俗僧學經律,何異士人學《詩禮》?以《詩禮》之教格朝廷之人,略無全行者。

    以經律之禁格出家之輩,可獨責其無犯乎?且缺行之臣,猶求祿位:毀禁之侶,何供養乎?”) 中國聖王之治,有善則賞,有惡則刑,務為明白。

    惟昏君亂世,然後複護罪人,與之祿位,非詩禮使然也。

    之推言佛之化非孔子之所及,則其化人必速,豈宜更有毀禁犯戒者哉?如共有之,則是佛化之未至也。

    又從而保芘之,是與惡人為地耳。

    且儒者之教,養老、賓、祭必以肉,故畜之、牧之以待用。

    今之推許僧毀禁,則僧坊可以為豕牢矣。

    儒者之教,養老、賓、祭必以酒,故種秫造麹蘖,釀之以待用。

    今之推許僧毀禁,則僧坊可以築糟丘矣。

    儒者之教,男婚女嫁以續人之大偷,故通媒妁、行親迎以成禮。

    今之推許僧毀禁,則僧坊可以為家室,畜婢妾,聯姻娅,無不可者矣。

    世有僧食肉、飲酒、豢妻子,則人惡之尤甚。

    之推獨謂無于供養,何勇于保奸而果于戕正,颠倒迷謬如此其甚哉! (四日,求道者,身計也。

    惜費者,國謀也。

    身計國謀不可兩遂。

    儒有不屈王侯,高尚其事,釋有讓王辭相,進世山林,安可計賦役以為罪人?若能化黔首悉入道場,如妙樂之世、禳祛之國,則有自然炕米,無盡寶藏,安求田蠶之利也?”) 聖人之道,成己則推而仁民,仁民則推而愛物,正身則推而齊家,齊家助捶而治國、乎天下。

    但有先後之序,而無不可兩遂之計也。

    之推不知乃祖之所學于孔子者,而馳心外求,宜其差躍之遠也。

    儒有不事王侯,辭榮避世,如漢祖之四皓,光武之嚴陵,舉世求之,不過數人而已。

    時君表異之,以風化天下,崇廉恥,興辭讓,既得優賢之禮,又無蠹民之害,何不可之有?今憎徒所在以千萬計,遊手空談,不耕不纖,而庸夫愚子十人居九,皆得免于賦役,誠為有國之大蠢,豈可與逸民高士同科而待哉?據今之世,粥祠部度牒為僧,一人才費絲錢百餘,又皆衰人之财而非出于己也。

    以他人之财,而易終身之安逸溫飽,所以奸宄愚庸之人皆樂為之。

    農夫辛勤翰納王稅,歲歲有常而無已,又有豐兇水旱之變,其苦最甚,較其利,誠不如為僧之優也。

    然良民日少,賦役日減,而坐食者益衆。

    善為國者,不計目前利入之微,而思耗蠢生民之大,必有覺于斯術矣。

    之推又曰:“使黔首皆人道場,則有自然炕米,無盡寶藏,何用田盆之利。

    ”夫佛以乞丐為化,忘廉恥,棄辭讓,見人之有者,卑身下意以求之,言福田利益以誘之,張地獄酷毒以劫之,必得而後已,不顧其他也。

    所以積少為多,雖貧而富。

    不藉耕桑,衣食自足。

    苟有廉恥辭讓之人,必已不為矣,又況聖人之道乎! (“五日,人沒後,與前身似朝夕爾。

    世有神魂示現夢想,或降童妾,或戚妻孥,求索飲食,微須福右;以此論之,安可不為之作地乎?夫有子孫何預身事,而乃愛護,況于己之神爽頓欲紊之哉!”) 轉化之說,佛氏所以恐動下愚,使之歸其教也。

    破其說者,散于後章。

    囡事而言,不一而足。

    同志之士,宜共思其非以趨于正,勿為所惑也。

    世傳死人附語,大抵多是婦人及愚夫,其所憑者又皆蠢然臧獲之流耳。

    來聞有得道正人,死而附語,亦未聞剛明之士,為鬼所魁。

    此理灼然易見也。

    至于求索飲食,徵須福佑,比何等鬼邪?之推愛護神爽?為之作地,亦可笑矣,亦可哀矣,亦不知死生之故甚矣,亦不知鬼神之情狀極矣,亦為先師不肖之子孫忝辱顯祖無以加矣! (李典儀《内德論通命篇》曰:“佛之所雲業,儒之所謂命也。

    命系于業,業起于人。

    虞、夏、商、周之典,黃、老、孔、墨之言,道惟施于一生,言罔及于三世,其理局面不弘矣。

    取義尚淺,利民猶救。

    比夫十力深吉,三乘妙法,濟四生放火宅,運六舟于苦海,若培樓之輿昆粵,潢汙之奧江、漢,何可同年而語哉?”) 性者,萬物之一源,而氣禀則有清濁,是以聖哲賢愚資質有異。

    命者,萬物之所同受,而陰陽變運。

    參差萬殊,是以五福、六極值遇不一。

    以此理觀之,千古猶指諸掌也。

    淺狹之人,計功于歲隻,責報于促近,而不知天地之氣,消息,盈虧,遲速、顯晦,終不可逮,非如人私意小智之所測量也。

    既不明其理,于是為三世之說以自诳,是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