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師説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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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失禮再娶,娶而生桓公,未幾而公薨,蓋遺命使隱公攝而俟桓之長。
隱攝之,明年,桓母卒,隱將成桓之爲君,故於桓母之卒,用夫人之禮。
及免喪,則考仲子之宮,而初獻六羽焉,此最爲可信、可據,蓋由公、穀不見國史,未足深怪。
後之學者既通考三傳,則當有所決擇,去其害義者,豈可故從不根之説,以瀆亂聖經乎? 「齊人伐衛,衞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
」若據經文,有何意義?及考左氏,然後知經文乃是罪齊,凡左氏有益於經,皆此類。
春秋難通者不一,隻如單伯送王姬,經文與二傳亦不同,一以爲送王姬,一以爲逆王姬。
又據左傳,則單伯是天子大夫,據二傳則單伯是魯大夫,魯使之逆王姬也。
此一事,經、傳皆異,但左氏見國史,則魯實無單伯,實是周大夫耳。
然書單伯送王姬在前,書築王姬之館于後,卻又似是單伯逆王姬,爲是逆而後築館焉。
於事亦似順,此春秋所以難説。
及思之積一二十年,然後知左氏經傳爲是,此處頗有曲折,留以爲諸生學問辯難之地。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杜氏曰:「不稱姜,闕文。
」此杜氏之失也。
不稱姜,省文,從可知耳。
又傳曰:「君子以齊人之殺哀姜爲已甚矣。
」此語亦失之,哀姜以淫亂緻慶父之禍,兩君遭弑,國幾於亡,魯不能容,出孫于邾,安可聽其稔惡不討乎?般及閔公皆其子,子無討母之理,然則權其宜,當屬之齊,故齊人殺哀姜不爲過。
凡左氏之失類此,然其事卻可據,不可因噎而廢食,斯善讀左傳者也。
僖公「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廟,用緻夫人」。
左傳曰:「禘而緻哀姜焉,非禮也。
凡夫人不薨于寢,不殯于廟,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則弗緻也。
」公羊傳曰:「譏以妾爲妻。
」穀梁傳曰:「立妾之辭。
」三傳所説不同,當以左傳爲是。
二傳揣度,不足據也。
按左氏,哀姜私于共仲,共仲因此遂欲自立。
及共仲弑閔公,故哀姜孫于邾,齊人殺之,而以其屍歸。
故僖公立,而請其屍於齊以葬。
此皆事之情實,見于經傳者,具有血脈。
但夫人雖得以禮葬,然於禮典,不應入廟與享。
及八年禘祭,遂以夫人與享於廟,因緻之于莊宮。
左氏譏其非禮者,爲其不當緻而緻,違周公之禮也。
夫夫人之薨焉,有不在寢者。
不在寢,非姦則亂,故絶之,使不得配先君、與祭享。
此聖人所以正家謹禮,垂訓于後。
而僖公以區區之仁,違禮犯義。
厚則厚矣,其如先君之禮法何?此事本末甚完,不可更從他説。
左傳趙盾事,首尾皆實,惟越境乃免,語意不備,故學者多疑之。
若曰越境不反乃免,則語意備矣。
又趙盾之罪,與欒書、中行偃不同。
書、偃親爲弑逆,然經卻又隻書晉弑其君,又不曾書討弑君賊,當是時莫是書、偃爲政,[8]而别不曾討賊,則弑主非書、偃而何?此等處,雖欲不信左傳亦不可也。
若歐公隻據經文,則書、偃得免於弑君之罪,如此卻出脫了多少惡逆之人。
澤於此等處,用工數十年,甫乃得之,須俟一部春秋筆削本旨成,而後其説乃定。
今固未可盡發其機也。
左氏「罪在寗氏」之説,澤數年前,猶深闢之,以爲甚贅。
及後豁然既有所悟,然後知其謬誤乃在澤,不在左氏。
然則讀書而不深思,乃率意譏議古人,大不可也。
公羊傳「許世子止弑其君買」,是君子之聽止也。
「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
公羊此處有斷制,亦看得稍活,不窒滯。
凡春秋最難明者,是篡弑。
穀梁「陳殺其大夫洩冶」,「稱國以殺,殺無罪也」。
澤謂穀梁此例,則不知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及楚殺其大夫公子側、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晉殺其大夫裡克、晉殺其大夫胥童、齊殺其大夫崔杼,不知如何分别,此春秋所以難説。
春秋所以難明者,蓋春秋是事,易涉訛謬。
今同居一城府,城東之事,城西忽爾妄傳,況於春秋列國事最繁,傳聞者有遠近、詳略、真僞,或雜以好惡,即乖其實,如齊東野人之流,蓋不一而足也。
公羊、穀梁所據之事,多出於流傳,非見國史,故二傳所載,多涉鄙陋,不足信,但其間卻有老師宿儒相傳之格言,賴此二傳以傳於世,辯之亦易也。
較之左傳記事有本末,真可以發明聖經,則相去天淵矣。
春秋當詳考事實,以求聖人筆削之旨。
而三傳去聖未久,已多異同。
如魯隱公不書即位,左氏、公羊以爲是攝,穀梁以爲讓桓不正,三者所見各不同。
君氏卒,左氏以爲隱公之母,二傳以爲天子之卿。
夫人子氏薨,一以爲惠公妾母,一以爲桓母仲子,一以爲是隱公之妻,遂使三世母妻不辯,汩亂人倫。
説春秋之最謬,未有甚於人倫不辯者。
僖公八年,禘于大廟,用緻夫人。
一以爲立妾母爲夫人,見廟。
一以爲哀姜有罪,既沒,不得入廟,故因大禘而緻之,使得與享。
一以爲僖公立妾爲妻,因禘而廟見。
蓋此一事,或以爲生,或以爲死,或以爲妾母,或以爲妾妻,或以爲適母哀姜,其間非無正説,但爲曲説所蔽耳。
據凡例,考國史,説三叛人名之類,此左氏有益於經。
舉大義,正名分,君子大居正之類,此公羊有益於經。
桓無王、定無正之類,此穀梁有益於經。
公羊名義亦多,如七缺之類,不可廢。
所謂七缺者,如「惠公妃匹不正,隱桓之禍生,是爲夫之道缺」。
澤舊未見此説,卻頗與之合。
晦菴言:「春秋制度大綱,左氏較可據,公、穀較難憑。
」又曰:「左氏曾見國史,考事頗精。
」又曰:「左傳一部,載許多事,未知是與不是,但道理是如此。
」又曰:「左氏是史學,公、穀是經學。
史學者,記得事卻詳。
」 朱子説三傳,以爲左氏見國史,但義理未明,公、穀大義正,卻未見國史,此言最要切。
又蘇子由教人讀左傳,隻是據其事實,而以義理折衷,此亦最爲簡當,學春秋者,不可不知也。
*** [1]「切」,四庫本作「」,通志堂本作「」。
[2]「切」,四庫本作「」,通志堂本作「」。
[3]「曄」,四庫本作「煜」。
[4]「反」,原作「無」,四庫本、通志堂本皆同。
經典釋文卷五引韋昭曰:「(車)古皆音尺奢反,後漢以來始有居音。
」今據改。
[5]「左氏援經繫傳……亦並不知經」,元刻本字迹模糊,今據通志堂本補,四庫本作「左氏之作傳也,後人見其有乖忤處,多不信其傳,豈可因其短而棄所長哉!若欲舍傳以求經,非惟不知左氏,亦並不知經」。
[6]「使二百四十二年……夫子斷不出此也」,元刻本、通志堂本皆闕,據四庫本補。
[7]「公羊、穀梁不見國史……但後之學者」,元刻本字迹不清,據通志堂本、四庫本補。
[8]「越竟……爲政」,元刻本字迹不清,據通志堂本補,四庫本作「越竟有罪乃免,則語意備矣。
又趙盾之罪,與欒書、中行偃不同。
書、偃親爲弑逆,然經卻又隻書晉弑其君,又不曾書討弑君賊,當是時莫是書、偃爲政」。
論古注得失 杜元凱作春秋經傳集解之外,自有釋例一部,凡地名之類,靡不皆有。
此自前代經師,遞相傳授,所以可信,而學者開口隻説貴王賤伯,内夏外夷[1],尊君卑臣,如事物名件、地理遠近、風俗古今之類,皆置不問,如此則焉往而不疏謬乎?近嘗見一家解叔孫豹救晉,次于雍榆,謂是譏其遷延次宿,不急於救。
若澤解此事,便須先考究雍榆地屬何國,去晉、魯遠近幾何。
凡師出裹糧,所經過之
隱攝之,明年,桓母卒,隱將成桓之爲君,故於桓母之卒,用夫人之禮。
及免喪,則考仲子之宮,而初獻六羽焉,此最爲可信、可據,蓋由公、穀不見國史,未足深怪。
後之學者既通考三傳,則當有所決擇,去其害義者,豈可故從不根之説,以瀆亂聖經乎? 「齊人伐衛,衞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
」若據經文,有何意義?及考左氏,然後知經文乃是罪齊,凡左氏有益於經,皆此類。
春秋難通者不一,隻如單伯送王姬,經文與二傳亦不同,一以爲送王姬,一以爲逆王姬。
又據左傳,則單伯是天子大夫,據二傳則單伯是魯大夫,魯使之逆王姬也。
此一事,經、傳皆異,但左氏見國史,則魯實無單伯,實是周大夫耳。
然書單伯送王姬在前,書築王姬之館于後,卻又似是單伯逆王姬,爲是逆而後築館焉。
於事亦似順,此春秋所以難説。
及思之積一二十年,然後知左氏經傳爲是,此處頗有曲折,留以爲諸生學問辯難之地。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杜氏曰:「不稱姜,闕文。
」此杜氏之失也。
不稱姜,省文,從可知耳。
又傳曰:「君子以齊人之殺哀姜爲已甚矣。
」此語亦失之,哀姜以淫亂緻慶父之禍,兩君遭弑,國幾於亡,魯不能容,出孫于邾,安可聽其稔惡不討乎?般及閔公皆其子,子無討母之理,然則權其宜,當屬之齊,故齊人殺哀姜不爲過。
凡左氏之失類此,然其事卻可據,不可因噎而廢食,斯善讀左傳者也。
僖公「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廟,用緻夫人」。
左傳曰:「禘而緻哀姜焉,非禮也。
凡夫人不薨于寢,不殯于廟,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則弗緻也。
」公羊傳曰:「譏以妾爲妻。
」穀梁傳曰:「立妾之辭。
」三傳所説不同,當以左傳爲是。
二傳揣度,不足據也。
按左氏,哀姜私于共仲,共仲因此遂欲自立。
及共仲弑閔公,故哀姜孫于邾,齊人殺之,而以其屍歸。
故僖公立,而請其屍於齊以葬。
此皆事之情實,見于經傳者,具有血脈。
但夫人雖得以禮葬,然於禮典,不應入廟與享。
及八年禘祭,遂以夫人與享於廟,因緻之于莊宮。
左氏譏其非禮者,爲其不當緻而緻,違周公之禮也。
夫夫人之薨焉,有不在寢者。
不在寢,非姦則亂,故絶之,使不得配先君、與祭享。
此聖人所以正家謹禮,垂訓于後。
而僖公以區區之仁,違禮犯義。
厚則厚矣,其如先君之禮法何?此事本末甚完,不可更從他説。
左傳趙盾事,首尾皆實,惟越境乃免,語意不備,故學者多疑之。
若曰越境不反乃免,則語意備矣。
又趙盾之罪,與欒書、中行偃不同。
書、偃親爲弑逆,然經卻又隻書晉弑其君,又不曾書討弑君賊,當是時莫是書、偃爲政,[8]而别不曾討賊,則弑主非書、偃而何?此等處,雖欲不信左傳亦不可也。
若歐公隻據經文,則書、偃得免於弑君之罪,如此卻出脫了多少惡逆之人。
澤於此等處,用工數十年,甫乃得之,須俟一部春秋筆削本旨成,而後其説乃定。
今固未可盡發其機也。
左氏「罪在寗氏」之説,澤數年前,猶深闢之,以爲甚贅。
及後豁然既有所悟,然後知其謬誤乃在澤,不在左氏。
然則讀書而不深思,乃率意譏議古人,大不可也。
公羊傳「許世子止弑其君買」,是君子之聽止也。
「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
公羊此處有斷制,亦看得稍活,不窒滯。
凡春秋最難明者,是篡弑。
穀梁「陳殺其大夫洩冶」,「稱國以殺,殺無罪也」。
澤謂穀梁此例,則不知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及楚殺其大夫公子側、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晉殺其大夫裡克、晉殺其大夫胥童、齊殺其大夫崔杼,不知如何分别,此春秋所以難説。
春秋所以難明者,蓋春秋是事,易涉訛謬。
今同居一城府,城東之事,城西忽爾妄傳,況於春秋列國事最繁,傳聞者有遠近、詳略、真僞,或雜以好惡,即乖其實,如齊東野人之流,蓋不一而足也。
公羊、穀梁所據之事,多出於流傳,非見國史,故二傳所載,多涉鄙陋,不足信,但其間卻有老師宿儒相傳之格言,賴此二傳以傳於世,辯之亦易也。
較之左傳記事有本末,真可以發明聖經,則相去天淵矣。
春秋當詳考事實,以求聖人筆削之旨。
而三傳去聖未久,已多異同。
如魯隱公不書即位,左氏、公羊以爲是攝,穀梁以爲讓桓不正,三者所見各不同。
君氏卒,左氏以爲隱公之母,二傳以爲天子之卿。
夫人子氏薨,一以爲惠公妾母,一以爲桓母仲子,一以爲是隱公之妻,遂使三世母妻不辯,汩亂人倫。
説春秋之最謬,未有甚於人倫不辯者。
僖公八年,禘于大廟,用緻夫人。
一以爲立妾母爲夫人,見廟。
一以爲哀姜有罪,既沒,不得入廟,故因大禘而緻之,使得與享。
一以爲僖公立妾爲妻,因禘而廟見。
蓋此一事,或以爲生,或以爲死,或以爲妾母,或以爲妾妻,或以爲適母哀姜,其間非無正説,但爲曲説所蔽耳。
據凡例,考國史,説三叛人名之類,此左氏有益於經。
舉大義,正名分,君子大居正之類,此公羊有益於經。
桓無王、定無正之類,此穀梁有益於經。
公羊名義亦多,如七缺之類,不可廢。
所謂七缺者,如「惠公妃匹不正,隱桓之禍生,是爲夫之道缺」。
澤舊未見此説,卻頗與之合。
晦菴言:「春秋制度大綱,左氏較可據,公、穀較難憑。
」又曰:「左氏曾見國史,考事頗精。
」又曰:「左傳一部,載許多事,未知是與不是,但道理是如此。
」又曰:「左氏是史學,公、穀是經學。
史學者,記得事卻詳。
」 朱子説三傳,以爲左氏見國史,但義理未明,公、穀大義正,卻未見國史,此言最要切。
又蘇子由教人讀左傳,隻是據其事實,而以義理折衷,此亦最爲簡當,學春秋者,不可不知也。
*** [1]「切」,四庫本作「」,通志堂本作「」。
[2]「切」,四庫本作「」,通志堂本作「」。
[3]「曄」,四庫本作「煜」。
[4]「反」,原作「無」,四庫本、通志堂本皆同。
經典釋文卷五引韋昭曰:「(車)古皆音尺奢反,後漢以來始有居音。
」今據改。
[5]「左氏援經繫傳……亦並不知經」,元刻本字迹模糊,今據通志堂本補,四庫本作「左氏之作傳也,後人見其有乖忤處,多不信其傳,豈可因其短而棄所長哉!若欲舍傳以求經,非惟不知左氏,亦並不知經」。
[6]「使二百四十二年……夫子斷不出此也」,元刻本、通志堂本皆闕,據四庫本補。
[7]「公羊、穀梁不見國史……但後之學者」,元刻本字迹不清,據通志堂本、四庫本補。
[8]「越竟……爲政」,元刻本字迹不清,據通志堂本補,四庫本作「越竟有罪乃免,則語意備矣。
又趙盾之罪,與欒書、中行偃不同。
書、偃親爲弑逆,然經卻又隻書晉弑其君,又不曾書討弑君賊,當是時莫是書、偃爲政」。
論古注得失 杜元凱作春秋經傳集解之外,自有釋例一部,凡地名之類,靡不皆有。
此自前代經師,遞相傳授,所以可信,而學者開口隻説貴王賤伯,内夏外夷[1],尊君卑臣,如事物名件、地理遠近、風俗古今之類,皆置不問,如此則焉往而不疏謬乎?近嘗見一家解叔孫豹救晉,次于雍榆,謂是譏其遷延次宿,不急於救。
若澤解此事,便須先考究雍榆地屬何國,去晉、魯遠近幾何。
凡師出裹糧,所經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