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師説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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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姜與穆姜,則不知其爲宣夫人歟?成夫人歟?」他如此類甚多,此乃不見國史之明驗,故二傳事,多不可據。
近世學者以左氏載楚事頗詳,則以左氏爲楚人,此執一偏之説,而未嘗虛心以求故也。
凡作史,必須識大綱領,周雖微弱,終爲天下宗主,故當時作史,必須先識周事,其次莫如晉、楚,國大而各有所屬,若得晉、楚之事則諸國之事,自然易舉矣。
然晉、楚之事詳於周者,蓋周室微弱,號令不及於諸侯,而事權皆出於晉,其次則楚,故晉、楚之事多於周也。
他國如齊、如鄭、如宋、如衛,事亦最詳,齊是魯鄰,鄭亦同姓,事關齊、晉、楚諸大國,宋是先代之後,衛是兄弟之國,交際之分深,故事亦最詳也。
如秦、如吳,事頗略,後來吳事稍詳者,漸以彊大,侵陵中國,而魯常與之會盟故也。
當來丘明作傳,以明孔子之經,若不博采諸國之史,則此傳何由可成?今卻以爲載楚事詳,遂謂之楚人,其亦未嘗深求其故,祗見其可笑耳。
今止以晉、楚之事言之,則城濮之戰,邲之戰,鄢陵之戰,及趙武、屈建、公子圍爲宋之盟,均載晉、楚之事,辭意之間多與晉而抑楚,而晉自文公以後,世爲盟主,其與諸國盟會事最爲多,而謂楚事最詳,其亦不思之甚。
凡疑左氏,他説似此甚多,然亦不足深辯也。
説春秋者,多病左氏浮誇,然其間豈無真實?苟能略浮誇而取真實,則其有益於經者,亦自不少也。
學者最忌雷同是非,世人多譏左氏,而澤於左氏往往多有所得,故不敢非之。
左氏援經繫傳,後人見其有乖忤處,多不信其傳,豈可因其短而棄所長哉!若欲舍傳以求經,非特不知左氏,亦並不知經。
[5] 魯隱公不書即位,穀梁謂之讓桓不正,左氏以爲攝,而不明斷其是非。
然既謂之攝,是有先君之命,非諸大夫扳而立之也。
應立而讓,則謂之讓;不應立,故謂之攝。
桓母素貴,稱夫人故也。
惠公晚年再娶,雖是失禮,然須是有王命,然後可以成其爲夫人,所以經書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王室知有仲子者,是將娶之時,已請命于王。
王之此舉,雖亦失禮,然乃是爲桓公之地以見桓母素貴,則桓公當立耳。
又據左氏,「惠公之薨也,有宋師,太子少,葬故有闕,是以改葬」。
如此,則惠公已立桓公爲太子,隱公之立,不過承父命,攝以奉桓,安得謂之讓哉? 宋武公生仲子,以手文之瑞,故魯欲聘爲夫人。
然惠公前已娶孟子,蓋已數十年,及晚而再娶仲子,既不可有兩適,又難同姪娣,又非是待年於父母家。
當時宋人蓋要魯以爲夫人。
魯之娶仲子,蓋已先告於天子。
若不獲命,則宋人必不與。
天子既許,魯乃以夫人禮聘之,則仲子必素貴,與隱母不同。
此雖失禮,然卻是事之情實。
何休以爲隱母是左媵,桓母是右媵,亦不過測度之辭,此亦非是。
隱母乃是媵,桓母是失禮再娶耳。
既娶而生桓公,未幾而惠公沒。
隱公之攝,實出於先君之命,使之攝而俟桓長。
傳稱惠公之薨,有宋師,太子少,是惠公之時,桓公已正太子之位。
夫桓公既已正太子之位,則隱公之攝,乃父命明矣。
然則隱雖欲不讓,烏得而不讓乎?又宋魯爲婚姻,而惠公未葬,宋來伐喪,此何故也?豈非以桓公、仲子故邪?夫太子少而隱公立,斯固宋人之所疑者。
桓公内有國人歸嚮之情,外有宋之援,使隱果不賢,亦未敢遽奪之也,而況隱之志本能讓乎?穀梁以爲讓桓不正,此不知當時事情,若在當時,必導隱公爲亂,非殺桓公母子不可得國,而隱亦終必不免。
此穀梁春秋開卷第一義,最謬者也。
若從左氏、公羊,則合事情,而隱之賢終可取。
穀梁謂隱公不當讓,此不逹禮之變,而亦不知當時事情。
儒者生於後世,而追斷古事往往不合者,不逹事情故也。
使穀梁生於斯時,則親見當時國人之情,知惠之貴桓,見桓母之存而國人貴之,隱公母事之,而先君立桓之命人之所知,隱公讓桓之舉,實爲能遵先君之命,則自不敢如此説矣。
若使穀梁生此時,見此事,而左右隱公,使之自立,則是導人爲不義。
此説一萌,不論事之濟否,而隱公讓桓之美意壞盡矣,故儒者若欲追論古人,必若身親見之、親當之,則自然合事情,而無過論也。
聖人所以異於人者,蓋雖一切以禮義爲斷,然未嘗迂遠而拂事情。
公羊傳曰:「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此三代立子之法,必禮經之言也。
公羊以尹氏爲譏世卿,説春秋者往往從其説,而深闢左氏之妄。
澤以爲經所書者皆是史,先有其文,非是夫子創書。
凡史書之法,告則書。
假令果是尹氏,則所以得書於魯史者,以其來告故也,豈有譏刺之意哉?夫世卿固當時之弊,然其來已久,推而上之,則堯、舜、夏、商亦皆然,但側微者亦逹,隱德者必彰,不純用世家耳。
世卿之弊,極於周末,人情亦皆厭之,故有譏世卿之説,然春秋治奸名犯分者耳,假令果是尹氏,果是周之世卿,則書一尹氏之死而乃深寓譏刺之意,豈不深險之甚哉? 古策書之體甚嚴,假令果是尹氏,果是天子之世卿,便須考究尹氏名某,既是周之卿,卻爲何官?與魯有何交故,乃因卒而登載於魯之史策?既已不知來歷,又何以知其爲譏世卿?或曰尹氏者,天子之公卿,嘗與先君惠公有盟會,故本以名赴,而變文書氏以譏之耳。
曰二百四十二年,策書之薨卒,惟夫人書氏,即無男子書氏之例。
婦人所以書氏者,所以别同姓。
若魯昭公、吳孟子,便不可赴同姓之國,故婦人以氏爲重。
其天子之卿、大夫既卒,若與魯有故而來赴,隻應曰某官某卒。
若曰赴以尹氏而不稱名,則決無之。
若曰赴本以名,而夫子特改稱氏以譏世卿,則是夫子始變動赴告策書之制,使二百四十二年之例忽改自王臣,不然則寓貶之意究屬朦朧,使後人惑於男女不辨,夫子斷不出此也。
[6]公羊、穀梁不見國史,故所載之事與左氏不同,亦多是臆度之辭耳。
公、穀之訛,本非容心,蓋不見事實而得之傳聞,亦無足深咎。
但後之學者,[7]既見左傳事實,則當依據,而諸家説者,乃更采二傳之事以釋經,如尹氏卒、夫人子氏薨是也。
夫所謂尹氏者,謂天子之大夫,書此者,所以譏世卿也,而不知當時國史本無尹氏卒之事。
又世卿,周中世以後之通弊,亦非朦朧書一尹氏所能救,聖人褒貶之法,豈若是深晦不明之甚哉?所謂夫人子氏卒者,穀梁以爲是隱公之妻,不知左氏據國史,子氏實非隱公之妻。
所以知其非隱之妻者,隱公當國,凡事謙讓,不肯自謂爲君,故史不書即位,改葬惠公,公亦弗臨,衛侯來會葬,亦不相見。
蓋皆承父之志,爲桓公之地,既已如此,無緣卻以夫人禮喪其妻,又況惠公即無爲子娶宋女之事。
惠公在位久,故先娶孟子,後娶仲子,以其是國君故也。
隱特庶子耳,何得與父皆娶宋女乎?故知説春秋者,當據左氏事實,不當更惑他説。
所以知「尹氏」當作「君氏」者,此蓋是省文法,猶曰君之母夫人某氏雲爾。
既不純用夫人禮,本難以書,而又以君故,不可不書,是以變其文而書法如此。
所以知夫人子氏薨當是桓母者,惠之末年,再娶仲子,惠公之薨,仲子猶在。
仲子素貴,當時臣下皆以君位當屬之桓公,故隱公攝以待桓公之年長而授焉,此三傳所通知,則仲子之卒,理應書之史策,無沒而不書之理。
若據公羊以爲是隱母,穀梁以爲是隱妻,則仲子之卒不見於經,是隱傲然自以爲君而黜桓,不得爲讓國矣。
若據左氏,則惠公末
近世學者以左氏載楚事頗詳,則以左氏爲楚人,此執一偏之説,而未嘗虛心以求故也。
凡作史,必須識大綱領,周雖微弱,終爲天下宗主,故當時作史,必須先識周事,其次莫如晉、楚,國大而各有所屬,若得晉、楚之事則諸國之事,自然易舉矣。
然晉、楚之事詳於周者,蓋周室微弱,號令不及於諸侯,而事權皆出於晉,其次則楚,故晉、楚之事多於周也。
他國如齊、如鄭、如宋、如衛,事亦最詳,齊是魯鄰,鄭亦同姓,事關齊、晉、楚諸大國,宋是先代之後,衛是兄弟之國,交際之分深,故事亦最詳也。
如秦、如吳,事頗略,後來吳事稍詳者,漸以彊大,侵陵中國,而魯常與之會盟故也。
當來丘明作傳,以明孔子之經,若不博采諸國之史,則此傳何由可成?今卻以爲載楚事詳,遂謂之楚人,其亦未嘗深求其故,祗見其可笑耳。
今止以晉、楚之事言之,則城濮之戰,邲之戰,鄢陵之戰,及趙武、屈建、公子圍爲宋之盟,均載晉、楚之事,辭意之間多與晉而抑楚,而晉自文公以後,世爲盟主,其與諸國盟會事最爲多,而謂楚事最詳,其亦不思之甚。
凡疑左氏,他説似此甚多,然亦不足深辯也。
説春秋者,多病左氏浮誇,然其間豈無真實?苟能略浮誇而取真實,則其有益於經者,亦自不少也。
學者最忌雷同是非,世人多譏左氏,而澤於左氏往往多有所得,故不敢非之。
左氏援經繫傳,後人見其有乖忤處,多不信其傳,豈可因其短而棄所長哉!若欲舍傳以求經,非特不知左氏,亦並不知經。
[5] 魯隱公不書即位,穀梁謂之讓桓不正,左氏以爲攝,而不明斷其是非。
然既謂之攝,是有先君之命,非諸大夫扳而立之也。
應立而讓,則謂之讓;不應立,故謂之攝。
桓母素貴,稱夫人故也。
惠公晚年再娶,雖是失禮,然須是有王命,然後可以成其爲夫人,所以經書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王室知有仲子者,是將娶之時,已請命于王。
王之此舉,雖亦失禮,然乃是爲桓公之地以見桓母素貴,則桓公當立耳。
又據左氏,「惠公之薨也,有宋師,太子少,葬故有闕,是以改葬」。
如此,則惠公已立桓公爲太子,隱公之立,不過承父命,攝以奉桓,安得謂之讓哉? 宋武公生仲子,以手文之瑞,故魯欲聘爲夫人。
然惠公前已娶孟子,蓋已數十年,及晚而再娶仲子,既不可有兩適,又難同姪娣,又非是待年於父母家。
當時宋人蓋要魯以爲夫人。
魯之娶仲子,蓋已先告於天子。
若不獲命,則宋人必不與。
天子既許,魯乃以夫人禮聘之,則仲子必素貴,與隱母不同。
此雖失禮,然卻是事之情實。
何休以爲隱母是左媵,桓母是右媵,亦不過測度之辭,此亦非是。
隱母乃是媵,桓母是失禮再娶耳。
既娶而生桓公,未幾而惠公沒。
隱公之攝,實出於先君之命,使之攝而俟桓長。
傳稱惠公之薨,有宋師,太子少,是惠公之時,桓公已正太子之位。
夫桓公既已正太子之位,則隱公之攝,乃父命明矣。
然則隱雖欲不讓,烏得而不讓乎?又宋魯爲婚姻,而惠公未葬,宋來伐喪,此何故也?豈非以桓公、仲子故邪?夫太子少而隱公立,斯固宋人之所疑者。
桓公内有國人歸嚮之情,外有宋之援,使隱果不賢,亦未敢遽奪之也,而況隱之志本能讓乎?穀梁以爲讓桓不正,此不知當時事情,若在當時,必導隱公爲亂,非殺桓公母子不可得國,而隱亦終必不免。
此穀梁春秋開卷第一義,最謬者也。
若從左氏、公羊,則合事情,而隱之賢終可取。
穀梁謂隱公不當讓,此不逹禮之變,而亦不知當時事情。
儒者生於後世,而追斷古事往往不合者,不逹事情故也。
使穀梁生於斯時,則親見當時國人之情,知惠之貴桓,見桓母之存而國人貴之,隱公母事之,而先君立桓之命人之所知,隱公讓桓之舉,實爲能遵先君之命,則自不敢如此説矣。
若使穀梁生此時,見此事,而左右隱公,使之自立,則是導人爲不義。
此説一萌,不論事之濟否,而隱公讓桓之美意壞盡矣,故儒者若欲追論古人,必若身親見之、親當之,則自然合事情,而無過論也。
聖人所以異於人者,蓋雖一切以禮義爲斷,然未嘗迂遠而拂事情。
公羊傳曰:「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此三代立子之法,必禮經之言也。
公羊以尹氏爲譏世卿,説春秋者往往從其説,而深闢左氏之妄。
澤以爲經所書者皆是史,先有其文,非是夫子創書。
凡史書之法,告則書。
假令果是尹氏,則所以得書於魯史者,以其來告故也,豈有譏刺之意哉?夫世卿固當時之弊,然其來已久,推而上之,則堯、舜、夏、商亦皆然,但側微者亦逹,隱德者必彰,不純用世家耳。
世卿之弊,極於周末,人情亦皆厭之,故有譏世卿之説,然春秋治奸名犯分者耳,假令果是尹氏,果是周之世卿,則書一尹氏之死而乃深寓譏刺之意,豈不深險之甚哉? 古策書之體甚嚴,假令果是尹氏,果是天子之世卿,便須考究尹氏名某,既是周之卿,卻爲何官?與魯有何交故,乃因卒而登載於魯之史策?既已不知來歷,又何以知其爲譏世卿?或曰尹氏者,天子之公卿,嘗與先君惠公有盟會,故本以名赴,而變文書氏以譏之耳。
曰二百四十二年,策書之薨卒,惟夫人書氏,即無男子書氏之例。
婦人所以書氏者,所以别同姓。
若魯昭公、吳孟子,便不可赴同姓之國,故婦人以氏爲重。
其天子之卿、大夫既卒,若與魯有故而來赴,隻應曰某官某卒。
若曰赴以尹氏而不稱名,則決無之。
若曰赴本以名,而夫子特改稱氏以譏世卿,則是夫子始變動赴告策書之制,使二百四十二年之例忽改自王臣,不然則寓貶之意究屬朦朧,使後人惑於男女不辨,夫子斷不出此也。
[6]公羊、穀梁不見國史,故所載之事與左氏不同,亦多是臆度之辭耳。
公、穀之訛,本非容心,蓋不見事實而得之傳聞,亦無足深咎。
但後之學者,[7]既見左傳事實,則當依據,而諸家説者,乃更采二傳之事以釋經,如尹氏卒、夫人子氏薨是也。
夫所謂尹氏者,謂天子之大夫,書此者,所以譏世卿也,而不知當時國史本無尹氏卒之事。
又世卿,周中世以後之通弊,亦非朦朧書一尹氏所能救,聖人褒貶之法,豈若是深晦不明之甚哉?所謂夫人子氏卒者,穀梁以爲是隱公之妻,不知左氏據國史,子氏實非隱公之妻。
所以知其非隱之妻者,隱公當國,凡事謙讓,不肯自謂爲君,故史不書即位,改葬惠公,公亦弗臨,衛侯來會葬,亦不相見。
蓋皆承父之志,爲桓公之地,既已如此,無緣卻以夫人禮喪其妻,又況惠公即無爲子娶宋女之事。
惠公在位久,故先娶孟子,後娶仲子,以其是國君故也。
隱特庶子耳,何得與父皆娶宋女乎?故知説春秋者,當據左氏事實,不當更惑他説。
所以知「尹氏」當作「君氏」者,此蓋是省文法,猶曰君之母夫人某氏雲爾。
既不純用夫人禮,本難以書,而又以君故,不可不書,是以變其文而書法如此。
所以知夫人子氏薨當是桓母者,惠之末年,再娶仲子,惠公之薨,仲子猶在。
仲子素貴,當時臣下皆以君位當屬之桓公,故隱公攝以待桓公之年長而授焉,此三傳所通知,則仲子之卒,理應書之史策,無沒而不書之理。
若據公羊以爲是隱母,穀梁以爲是隱妻,則仲子之卒不見於經,是隱傲然自以爲君而黜桓,不得爲讓國矣。
若據左氏,則惠公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