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師説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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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魯之史與諸國迥然不同故也。
赴告、策書諸所記注,多違舊章,此杜氏説。
大抵春秋時,史法頗難,爲史官者,亦隻當直書,中間違禮、得禮皆有之,亦是時使之然。
記事者隻得如是,不可律以夫子書法。
見夫子簡嚴,便謂史法,非是也。
夫子之春秋,不可以史法觀。
後世作史者隻當用史法,不可模擬聖人也。
胸中權度不如聖人,則予奪不得其正矣,故作史惟當直書爲得體。
夫子春秋,隻是借二百四十二年行事,以示大經大法於天下,故不可以史法觀之。
惠公以前春秋,其不合於典禮者尚少,故夫子截自惠公以後者,所以撥亂也。
春秋書法,自書契以來所無。
舊史固是周公之遺法,然常法也,王政不綱,而後怪證[1]百出,弑父與君,無所不有,而紀綱法度,俱已蕩然。
分限既踰,無一合於古者,而史法始難乎紀載矣。
若非聖人删修之,則二百四十二年之行事,是非得失,淆亂穢雜,而無所折衷矣,天下後世,安所取正哉? 凡史官書法與刑官論刑,大體固不異。
如趙盾之事,以法言之,則穿爲元惡,盾若不知情,當隻坐中途聞難而復不討賊爲罪,然此罪亦已應誅,蓋元惡若與盾非族黨,盾亦不能逃匿庇兇逆之罪,其迹亦當與知情同。
今穿既是盾之族黨,盾若誅穿,尚難以自明,況庇而不誅,則盾與穿同惡同罪矣。
以位言之,則盾爲執政之卿;以族屬言之,則盾爲從父,是固不可得而末減者。
若以董狐書法言之,則爲國正卿,亡不出境,反不討賊,不論知情與否,皆同弑君,書穿則盾之罪不明,書盾則與穿同論。
史法與論刑,其實亦不大相遠也。
春秋以前,禮法未廢,史所書者,不過君即位,君薨葬,逆夫人,夫人薨葬,大夫卒,有年,無年,天時之變,郊廟之禮,諸侯卒葬、交聘、會朝,大抵不過如此爾,無有伐國、滅國、圍城、入某國某邑等事也。
其後禮法既壞,史法始淆亂,如隱公元年,除書及邾、宋盟,公子益師卒外,其餘皆失禮之事,如不書即位,是先君失禮,爲魯亂之本。
鄭伯克段,是兄不兄、弟不弟。
天王歸仲子之賵,則失禮顯然。
祭伯來,則不稱使。
舉一年如此,則二百四十二年可知,如此,則夫子春秋,安得不作? 春秋所以難看,乃是失卻不修春秋,若有不修春秋互相比證,則史官記載,仲尼所以筆削者,亦自顯然易見。
三桓是桓公、文姜之子,而春秋書法,於文姜不少恕,如夫人姜氏會齊侯,夫人姜氏享齊侯,夫人姜氏如齊、如莒。
其子孫見此,豈不有怒?然卻又如此書,此便是難説。
澤嘗謂此處是看春秋緊關,若透得此關,則春秋甚易説,不透此關,則縱饒説得好,亦多是彊説而已。
説春秋,必須兼考史家記載之法,不可專據經文也。
若專據經文而不考史,則如滅項之類,如何見得? 史者,事也。
經者,理也。
先儒於春秋,亦多所益,而莫能總其要歸,其於史官記載之體,聖人筆削之法,蓋未有兼得之者,是以或得之於經則失之於史,得之於史則失之於經也。
二百四十二年者,夫子之春秋。
自伯禽至魯滅,史官所書者,魯春秋也。
*** [1]「證」,四庫本作「誕」。
論三傳得失 孔子作春秋,以授史官及高弟。
在史官者,則丘明作傳;在高弟者,則一再傳而爲公羊高、穀梁赤。
在史官者,則得事之情實,而義理間有訛;在高弟者,則不見事實,而往往以意臆度,若其義理則間有可觀,而事則多訛矣。
酌而論之,則事實而理訛,後之人猶有所依據以求經旨,是經本無所損也。
事訛而義理間有可觀,則雖説得大公至正,於經實少所益,是經雖存而實亡也,況未必大公至正乎?使非左氏事實尚存,則春秋益不可曉矣,故舍事實而求經,自公羊、穀梁以後,又不知其幾公羊、穀梁也,然則春秋之道,何時而可明邪? 左丘明,或謂姓左丘名明,非傳春秋者;傳春秋者,蓋姓左而失其名。
澤謂去古既遠,此以爲是,彼以爲非,又焉有定論?今以理推之,則夫子修春秋,蓋是徧閲國史,策書、簡牘,皆得見之,始可筆削。
雖聖人平日於諸國事,已素熟於胸中,然觀聖人入大廟,每事問,蓋不厭其詳審,況筆削春秋,將以垂萬代?故知夫子於此,尤當詳審也。
又策書是重事,史官不以示人,則他人無由得見,如今國史,自非嘗爲史官者,則亦莫能見而知其詳。
又夫子未歸魯以前,未有修春秋之意,自歸魯以後,知其已老,道之不行,始志於此。
其作此經,蓋不過時歲間耳,自非備見國史,其成何以如是之速哉?切[1]謂夫子聖德已孚於人,魯之春秋,雖史官亦知其舛謬,非聖人莫能刊正,是以適投其機,而夫子得以筆削也。
觀夫子與魯樂官論樂,則知樂之所以正,亦樂官有以推贊之。
又或出於時君之意,亦未可知也。
然策書是事之綱,不厭其略,特其節目之詳,必須熟於史者然後知,是以此書若以示學者,則雖高弟亦猝未能曉,若在史官,則雖亦未能盡得聖人旨意,然比之於不諳悉本末者,大有逕庭矣。
故切[2]獨妄意從杜元凱之説,以爲左氏是當時史官,篤信聖人者,雖識見常不及,然聖賢大分,亦多如此。
左氏是史官曾及孔氏之門者,古人是竹書,簡帙重大,其成此傳,是閲多少文字,非史官不能得如此之詳,非及孔氏之門,則信聖人不能如此之篤。
左氏乃是春秋時文字,或以爲戰國時文字者,非也。
今考其文,自成一家,真春秋時文體。
戰國文字粗豪,賈誼、司馬遷尚有餘習,而公羊、穀梁則正是戰國時文字耳。
左氏固是後出,然文字豐潤,頗帶華艶,漢初亦所不尚,至劉歆始好之。
其列於學宮最後,大抵其文字近禮記,而最繁富耳。
後漢書成於範曄[3]之手,便有晉、宋間簡潔意思。
堯、舜三代之史,成於司馬遷,便有秦、漢間粗豪意思。
若以爲左氏是戰國時人,則文字全無戰國意思,如戰國書戰伐之類,皆大與左傳不同,如所謂拔某城、下某邑、大破之,即急擊等字,皆左傳所無,如「將軍」字,亦隻後來方一見,蓋此時「將軍」之稱方著耳。
「臘」字,考字書,别無他義,隻是臘祭耳,從巤者,蓋取狩獵爲義。
秦以前已有此字,已有此名,如三王之王,不知帝世,已有此名,至禹始定爲有天下之稱也。
後儒不深思,則謂秦始稱臘,學者便據此以疑左傳,此何可信哉?韋昭謂古「車」字音尺奢反[4],居音。
其誤皆類此。
戴宏序春秋傳授雲:「子夏傳與公羊高,高傳與其子平,平傳與其子地,地傳與其子敢,敢傳與其子壽。
至漢景帝時,壽乃共弟子齊人胡毋子都著於竹帛。
」據此則公羊氏五世傳春秋,若然,則左氏是史官,又當是世史,其末年傳文,亦當是子孫所續,故通謂之左氏傳,理或當然。
穀梁如蔡人殺陳佗,曰:「何以知其是陳君也?兩下相殺不道。
」又如二年,宋督弑其君及其大夫孔父,亦曰:「何以知其先殺孔父?子既死,父不忍稱其名。
臣既死,君不忍稱其名。
以是知君之累之也。
」凡若此類,皆是用測度之辭。
蓋是當來得之傳聞,不曾親見國史,是國史難得見之一驗。
又公羊是齊人,齊亦有國史,而事亦訛謬,蓋國史非人人可見。
公、穀皆是有傳授,然自傳授之師,已皆不得見國史矣。
故知左氏作傳,必是史官,非史官則不能如此;又是世官,故末年傳文,當是其子孫所續。
公羊襄公元年,己醜,葬我小君齊姜。
赴告、策書諸所記注,多違舊章,此杜氏説。
大抵春秋時,史法頗難,爲史官者,亦隻當直書,中間違禮、得禮皆有之,亦是時使之然。
記事者隻得如是,不可律以夫子書法。
見夫子簡嚴,便謂史法,非是也。
夫子之春秋,不可以史法觀。
後世作史者隻當用史法,不可模擬聖人也。
胸中權度不如聖人,則予奪不得其正矣,故作史惟當直書爲得體。
夫子春秋,隻是借二百四十二年行事,以示大經大法於天下,故不可以史法觀之。
惠公以前春秋,其不合於典禮者尚少,故夫子截自惠公以後者,所以撥亂也。
春秋書法,自書契以來所無。
舊史固是周公之遺法,然常法也,王政不綱,而後怪證[1]百出,弑父與君,無所不有,而紀綱法度,俱已蕩然。
分限既踰,無一合於古者,而史法始難乎紀載矣。
若非聖人删修之,則二百四十二年之行事,是非得失,淆亂穢雜,而無所折衷矣,天下後世,安所取正哉? 凡史官書法與刑官論刑,大體固不異。
如趙盾之事,以法言之,則穿爲元惡,盾若不知情,當隻坐中途聞難而復不討賊爲罪,然此罪亦已應誅,蓋元惡若與盾非族黨,盾亦不能逃匿庇兇逆之罪,其迹亦當與知情同。
今穿既是盾之族黨,盾若誅穿,尚難以自明,況庇而不誅,則盾與穿同惡同罪矣。
以位言之,則盾爲執政之卿;以族屬言之,則盾爲從父,是固不可得而末減者。
若以董狐書法言之,則爲國正卿,亡不出境,反不討賊,不論知情與否,皆同弑君,書穿則盾之罪不明,書盾則與穿同論。
史法與論刑,其實亦不大相遠也。
春秋以前,禮法未廢,史所書者,不過君即位,君薨葬,逆夫人,夫人薨葬,大夫卒,有年,無年,天時之變,郊廟之禮,諸侯卒葬、交聘、會朝,大抵不過如此爾,無有伐國、滅國、圍城、入某國某邑等事也。
其後禮法既壞,史法始淆亂,如隱公元年,除書及邾、宋盟,公子益師卒外,其餘皆失禮之事,如不書即位,是先君失禮,爲魯亂之本。
鄭伯克段,是兄不兄、弟不弟。
天王歸仲子之賵,則失禮顯然。
祭伯來,則不稱使。
舉一年如此,則二百四十二年可知,如此,則夫子春秋,安得不作? 春秋所以難看,乃是失卻不修春秋,若有不修春秋互相比證,則史官記載,仲尼所以筆削者,亦自顯然易見。
三桓是桓公、文姜之子,而春秋書法,於文姜不少恕,如夫人姜氏會齊侯,夫人姜氏享齊侯,夫人姜氏如齊、如莒。
其子孫見此,豈不有怒?然卻又如此書,此便是難説。
澤嘗謂此處是看春秋緊關,若透得此關,則春秋甚易説,不透此關,則縱饒説得好,亦多是彊説而已。
説春秋,必須兼考史家記載之法,不可專據經文也。
若專據經文而不考史,則如滅項之類,如何見得? 史者,事也。
經者,理也。
先儒於春秋,亦多所益,而莫能總其要歸,其於史官記載之體,聖人筆削之法,蓋未有兼得之者,是以或得之於經則失之於史,得之於史則失之於經也。
二百四十二年者,夫子之春秋。
自伯禽至魯滅,史官所書者,魯春秋也。
*** [1]「證」,四庫本作「誕」。
論三傳得失 孔子作春秋,以授史官及高弟。
在史官者,則丘明作傳;在高弟者,則一再傳而爲公羊高、穀梁赤。
在史官者,則得事之情實,而義理間有訛;在高弟者,則不見事實,而往往以意臆度,若其義理則間有可觀,而事則多訛矣。
酌而論之,則事實而理訛,後之人猶有所依據以求經旨,是經本無所損也。
事訛而義理間有可觀,則雖説得大公至正,於經實少所益,是經雖存而實亡也,況未必大公至正乎?使非左氏事實尚存,則春秋益不可曉矣,故舍事實而求經,自公羊、穀梁以後,又不知其幾公羊、穀梁也,然則春秋之道,何時而可明邪? 左丘明,或謂姓左丘名明,非傳春秋者;傳春秋者,蓋姓左而失其名。
澤謂去古既遠,此以爲是,彼以爲非,又焉有定論?今以理推之,則夫子修春秋,蓋是徧閲國史,策書、簡牘,皆得見之,始可筆削。
雖聖人平日於諸國事,已素熟於胸中,然觀聖人入大廟,每事問,蓋不厭其詳審,況筆削春秋,將以垂萬代?故知夫子於此,尤當詳審也。
又策書是重事,史官不以示人,則他人無由得見,如今國史,自非嘗爲史官者,則亦莫能見而知其詳。
又夫子未歸魯以前,未有修春秋之意,自歸魯以後,知其已老,道之不行,始志於此。
其作此經,蓋不過時歲間耳,自非備見國史,其成何以如是之速哉?切[1]謂夫子聖德已孚於人,魯之春秋,雖史官亦知其舛謬,非聖人莫能刊正,是以適投其機,而夫子得以筆削也。
觀夫子與魯樂官論樂,則知樂之所以正,亦樂官有以推贊之。
又或出於時君之意,亦未可知也。
然策書是事之綱,不厭其略,特其節目之詳,必須熟於史者然後知,是以此書若以示學者,則雖高弟亦猝未能曉,若在史官,則雖亦未能盡得聖人旨意,然比之於不諳悉本末者,大有逕庭矣。
故切[2]獨妄意從杜元凱之説,以爲左氏是當時史官,篤信聖人者,雖識見常不及,然聖賢大分,亦多如此。
左氏是史官曾及孔氏之門者,古人是竹書,簡帙重大,其成此傳,是閲多少文字,非史官不能得如此之詳,非及孔氏之門,則信聖人不能如此之篤。
左氏乃是春秋時文字,或以爲戰國時文字者,非也。
今考其文,自成一家,真春秋時文體。
戰國文字粗豪,賈誼、司馬遷尚有餘習,而公羊、穀梁則正是戰國時文字耳。
左氏固是後出,然文字豐潤,頗帶華艶,漢初亦所不尚,至劉歆始好之。
其列於學宮最後,大抵其文字近禮記,而最繁富耳。
後漢書成於範曄[3]之手,便有晉、宋間簡潔意思。
堯、舜三代之史,成於司馬遷,便有秦、漢間粗豪意思。
若以爲左氏是戰國時人,則文字全無戰國意思,如戰國書戰伐之類,皆大與左傳不同,如所謂拔某城、下某邑、大破之,即急擊等字,皆左傳所無,如「將軍」字,亦隻後來方一見,蓋此時「將軍」之稱方著耳。
「臘」字,考字書,别無他義,隻是臘祭耳,從巤者,蓋取狩獵爲義。
秦以前已有此字,已有此名,如三王之王,不知帝世,已有此名,至禹始定爲有天下之稱也。
後儒不深思,則謂秦始稱臘,學者便據此以疑左傳,此何可信哉?韋昭謂古「車」字音尺奢反[4],居音。
其誤皆類此。
戴宏序春秋傳授雲:「子夏傳與公羊高,高傳與其子平,平傳與其子地,地傳與其子敢,敢傳與其子壽。
至漢景帝時,壽乃共弟子齊人胡毋子都著於竹帛。
」據此則公羊氏五世傳春秋,若然,則左氏是史官,又當是世史,其末年傳文,亦當是子孫所續,故通謂之左氏傳,理或當然。
穀梁如蔡人殺陳佗,曰:「何以知其是陳君也?兩下相殺不道。
」又如二年,宋督弑其君及其大夫孔父,亦曰:「何以知其先殺孔父?子既死,父不忍稱其名。
臣既死,君不忍稱其名。
以是知君之累之也。
」凡若此類,皆是用測度之辭。
蓋是當來得之傳聞,不曾親見國史,是國史難得見之一驗。
又公羊是齊人,齊亦有國史,而事亦訛謬,蓋國史非人人可見。
公、穀皆是有傳授,然自傳授之師,已皆不得見國史矣。
故知左氏作傳,必是史官,非史官則不能如此;又是世官,故末年傳文,當是其子孫所續。
公羊襄公元年,己醜,葬我小君齊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