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師説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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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趙汸編 論春秋述作本旨 前漢藝文志:「凡春秋二十三家。

    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舉必書,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

    左史記言,右史記事。

    事爲春秋,言爲尚書。

    周室既微,載籍殘缺。

    仲尼思存前聖之業,以魯周公之國,禮文備物,史官有法,故與左丘明觀其史記,據行事,仍人道,因興以立功,就敗以成罰,假日月以定歷數,藉朝聘以正禮樂。

    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口授弟子。

    弟子退而異言。

    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説經也。

    及末世口説流行,故有公羊、穀梁、鄒、夾之傳。

    四家之中,公羊、穀梁立於學官。

    」澤謂此篇叙孔子作春秋與左丘明觀國史之説,大得之,又謂丘明論本事而作傳,明夫子不以空言説經,此説尤當。

    杜氏雲:「凡策書,皆有君命。

    」謂如諸國之事,應書于策,須先禀命於君然後書。

    如此則應登策書,事體甚重。

    又書則皆在大廟,如孟獻子書勞于廟,亦其例也。

    據策書事體如此,孔子非史官,何由得見國史策文與其簡牘本末,考見得失,而加之筆削?蓋當時史法錯亂,魯之史官以孔子是聖人,欲乘此機,託之以正書法,使後之作史者有所依據。

    如此,則若無君命,安可脩改?史官若不禀之君命,安敢以國史示人?據夫子正樂須與大師、師襄之屬討論詳悉,然後可爲,不然,則所正之樂,如師摯之始,關雎之亂,洋洋乎盈耳,時君時相,謂之全不聞知,可乎?又哀公使孺悲學士喪禮於孔子,士喪禮於是乎書,則其餘可知也。

    蓋當時魯君雖不能用孔子,至於託聖人以正禮樂,正書法,則決然有之,如此則春秋一經,出於史官,先禀命於君,而後贊成其事也。

     夫子見周衰,紀綱廢壞,平王以下,王室遂微。

    自此,伯者疊興,其勢盛彊。

    雖桓、文有輔翼尊周之功,然爲義不盡,寡弱王室。

    計其一時之盛,雖若可觀,然大抵苟且一時,誠不足以善其後。

    是故齊之伯也,釋晉裡克及魯慶父。

    弑君之罪而不誅,君臣之道,遂以陵替。

    晉之伯也,削王室之地,召王于溫,而使諸侯朝之。

    名分之壞,孰有甚於此者?襄公以後,雖數世爲諸侯長,然觀其施設,大抵皆緩篡弑之罪,縱人臣之惡,開禍亂之門。

    逮其末世,釁起蕭牆,堅冰已至,於是韓、趙、魏、智氏力敵,而分晉之兆乃成。

    田氏得志於齊,而篡滅之惡已著。

    魯之公室,亦遂衰微,大夫失權,陪臣執命。

    推原其弊之始,雖欲不罪齊桓、晉文,得乎?觀齊、晉之寬縱不討弑君之罪,後之子孫亦因此而亡,則報應之理,曷嘗不明?利欲之末流,其害如此。

    嗚呼!齊、晉之事,既已莫救,而來者效尤不已。

    天下之大,有臣無君,禮義消亡,風俗頽弊,日趨日下,莫知所止。

    聖人憂焉,遠則激於陳恒,近則傷於麟獲。

    雖有變魯至道,興東周之志,而未嘗有一日之權,是以不獲。

    已而觀乎國史,以作春秋。

    書既成,而亂臣賊子懼焉,則其效驗著於當時,而功用行乎百世。

    禮以濟其怒,仁以行其權。

    用大智,而天下後世莫能知其心即堯舜之心,其事近乎湯武之事,不動聲色,而使讀者莫不敬懼心服。

    不言而化,不疾而速,不怒而威,揭綱常於一朝,叙彜倫於萬世,方諸湯武,顧不盛歟! 周自平王東遷,微弱不振。

    至孔子時,微弱已甚。

    孔子雖聖人,然在當時,不過魯之臣子,周之陪臣也。

    憫周之衰而拯救之,故託魯史以明大義於天下,以周之法而治周之諸侯爾。

    吾觀聖人拳拳於周室,常有興東周之心,而於文王、周公,蓋夢想若將見之,其心於周室至矣。

    學者當虛心以求聖人,則庶幾有以得聖人之心,而後春秋之正説可得而伸也。

    史紀事從實,而是非自見,雖隱諱,而是非亦終在。

    夫子春秋,多因舊史,則是非亦與史同,但有隱微及改舊史處,始是聖人用意,然亦有止用舊文,而亦自有意義者。

    大抵聖人未嘗不褒貶,而不至屑屑焉事事求詳,若後世諸儒之論也。

    孟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竊取者,謂無其位而不敢當,故謙辭也。

     二百四十二年者,夫子之春秋。

    自伯禽至魯滅,史官所書者,魯春秋也。

    王者賞功罰罪,雖或不當,然猶是號令足以及天下,名分未至大壞,夏、商皆然,惟東周自平王微弱,不復能制馭諸侯,而後上下之分陵替,禮義幾於澌盡。

    故孔子作春秋,平王以前不復論者,以其時天子能統諸侯故也;始於平王者,所以救周室之衰微,而扶植綱常也。

     春秋皆是處變,常者易處,而變者難處,故春秋非聖人不能作。

     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

    可與適道,未可與立。

    可與立,未可與權。

    」此是看春秋之要。

    孔門高弟,惟顔、曾學力已到庶幾可與權者,此外如有子,亦頗知通變,遊、夏雖高弟,卻恐未及。

    春秋兼正、變,然大抵變多於正,多是從權,故非聖人不能作,非孟子、諸大賢不能透徹,公、穀費盡心思,無大益也。

     春秋本是一貫之道,夫子以一理而裁萬事,洪纖高下,各有攸當,而學春秋者,竟未知其爲一貫也。

     春秋如正例、變例之實,此是澤破近代諸儒春秋不用例之説。

    三傳皆用例,雖未必盡合聖人,然不中不遠。

    近時説者,則以爲夫子春秋非用例,若如此,則夫子作春秋,止是隨事記録,止如今人之寫日記簿相似,有何意義?惟其有正例、變例,方可推求聖人本意,且如某年、某時、某月、某日、某國、某人滅某國,此分明是惡其以無罪滅人之國;又如文十四年九月甲申,公孫敖卒于齊,此人雖有罪,然是公族,觀聖人之意,是以恩録,不以罪殺恩,所以示敦睦宗族,忠厚之道,亦是以二子,故此是變例。

    如此看,方稍得聖人之心。

    若説聖人止備録,使人自見,則但是史官皆可爲,何以見得春秋非聖人不能作?又嘗見近世作宰相者,用人之際,不肯拘例,曰:「若用例,則一堂吏亦可爲宰相。

    」此説固是,然亦偶遇可以不拘例之人則可,若一切皆不用例,則有司又何所守乎?春秋之不可無例,亦猶是也。

     哀公十四年,春,西狩獲麟。

    夫子感麟之出不以其時,虛其應而失其歸,又傷己之不遇,無以自見於世,乃據魯史而作春秋,以治亂臣賊子奸名犯分之罪。

    其夏適有陳恒弑簡公之事,夫子若釋而不問,何以誅姦兇於既往、遏亂賊於方來乎?所以雖已緻仕,不敢憚煩,特重其事,沐浴而朝,告於三子,請正討賊之義。

    魯之君臣雖不從,然亂臣賊子始知所懼,而後討賊之義例始定。

    然事雖不行,而爲惡者已知所懼,惴惴焉亦惟恐人之議己,是夫子一告之頃,已足以匡天下之亂矣。

    此沐浴告君,所以爲二百四十二年討賊之義例也。

     陳恒之事,魯若任孔子,亦不得不用魯衆加齊半之説,蓋聖人德義雖孚於人,然亦須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豈得全然不論兵力?故當斟酌事情與彊弱之勢以告君也。

     哀公十四年,西狩獲麟,孔子始脩春秋,明年子路卒,又明年孔子卒,則是此書成得年歲間,而孔子沒也。

    當時門弟子,見者必少,蓋此書亦難以泛然視人,想夫子沒後,弟子方見之。

     論魯史策書遺法 魯史春秋有例,夫子春秋無例,非無例也,以義爲例,隱而不彰也。

    惟其隱而不彰,所以三傳各自爲説。

    若左氏所説,止是史官所守之法。

     春秋凡例,本周公之遺法,故韓宣子適魯,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

    」此時未經夫子筆削,而韓宣子乃如此稱贊者,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