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說篇第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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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的意義來寫作,有什麼效法模仿的意思呢?
【原文】
81·7或說《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者,上壽九十,中壽八十,下壽七十,孔子據中壽三世而作,三八二十四,故二百四十年也。
又說為赤制之中數。
又說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備。
夫據三世,則浃備之說非;言浃備之說為是,則據三世之論誤。
二者相伐而立其義,聖人之意何定哉?凡紀事言年月日者,詳悉重之也。
《洪範》五紀,歲月日星,紀事之文,非法象之言也。
紀十二公享國之年,凡有二百四十二,凡此以立三世之說矣。
實孔子紀十二公者,以為十二公事足以見王義邪。
據三世,三世之數适得十二公而足也。
如據十二公,則二百四十二年不為三世見也。
如據三世,取三八之數,二百四十年而已,何必取二?說者又曰:“欲合隐公之元也。
不取二年,隐公元年不載于經。
”夫《春秋》自據三世之數而作,何用隐公元年之事為始?須隐公元年之事為始,是竟以備足為義,據三世之說不複用矣。
說隐公享國五十年,将盡紀元年以來邪?中斷以備三八之數也?如盡紀元年以來,三八之數則中斷;如中斷以備三世之數,則隐公之元不合,何如?且年與月日,小大異耳,其所記載,同一實也。
二百四十二年謂之據三世,二百四十二年中之日月必有數矣。
年據三世,月日多少何據哉?夫《春秋》之有年也,猶《尚書》之有章。
章以首義,年以紀事。
謂《春秋》之年有據,是謂《尚書》之章亦有據也。
【注釋】 赤制:指漢朝。
按陰陽五行說,漢朝是火德,而五色之中與火相應的是赤色。
中數:半數。
為赤制之中數:按谶緯說法,孔子作《春秋》是為漢朝制法,而斷十二公,是表明漢至平帝十二代,曆數已盡,一姓不得再受命。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是孔子為漢朝預先制定的享國年數的一半。
五紀:指歲、月、日、星辰、曆數。
邪:表肯定,同“也”。
三世:“三世”二字不當重,或即下“三世”二字當作“三八”。
說:據文意當為“設”。
五十年:實際上魯隐公享國十一年。
【譯文】 有人解釋《春秋》記載的二百四十二年,認為上壽九十年,中壽八十年,下壽七十年,孔子是根據中壽年數的三代而作《春秋》的,三八二十四,所以是二百四十年。
又解釋說這是漢朝享國年數的一半。
又解釋說這二百四十二年,為人之道周全,君王治國之道完備。
如果根據中壽三世而确定年數的這個說法正确,那麼所謂把“人道”、“王道”講透的說法就不對了;如果說所謂把“人道”、“王道”講透的說法正确,那麼根據中壽三世而确定年數的說法就錯了。
二者互相沖突而想确定它的含義,聖人的本意又怎麼來确定呢?凡是記載事情而标明年月日的,是為了記得詳盡以表示對事情的重視。
《洪範》用五紀、歲、月、日、星,是記錄事情的文字,不是效法模仿的說法。
《春秋》記載魯十二公享有君位的年數,總共有二百四十二年,這些就成了确立中壽三世說的根據了。
實際上,孔子記載魯國十二公的曆史,是認為十二公的事情正好足以闡明“王道”。
根據中壽三世的說法,而中壽三世的年數正好是由十二公的享國年數才湊足的。
如果根據記載十二公的事情足以闡明“王道”,那麼二百四十二年就不是為了湊足中壽三世的年數才出現的。
如果根據中壽三世的年數,取三八二十四之數,二百四十年就行了,為什麼一定要多取二年呢?解釋的人又說:“這是想要配合魯隐公紀元的開始。
不多取二年,那麼隐公元年的事就不能記載在經書裡了。
”如果《春秋》本來是根據中壽三世的年數而作的,那麼何必一定要用隐公元年的事情作為開端呢?必須要用隐公元年的事情作為開始,這是以年代完整道理完備為根據,根據中壽三世年數的說法不再适用了。
假如隐公享國五十年,是把隐公元年以來的事情都記載下來呢?還是從中間斷開以符合中壽三世二百四十年的年數呢?如果把隐公元年以來的事情全記載下來,那麼中壽三世二百四十年的年數就從中間被割斷了。
如果從中斷開以符合中壽三世的年數,那麼隐公紀元的開始又不符合了,怎麼能行呢?況且年和月日隻不過是時間長短不一樣罷了,它們所記載的,是同一回事。
如果二百四十二年說它是根據中壽三世的年數确定的,那麼二百四十二年中的日月也就必定有什麼數字作為根據了。
年數是根據中壽三世,月日的多少又是根據什麼呢?《春秋》有年數,就同《尚書》有章一樣。
用章揭示要旨,用年來記載事情。
說《春秋》的年數有根據,這就是說《尚書》的章也是有所根據的了。
【原文】 81·8說《易》者皆謂伏羲作八卦,文王演為六十四。
夫聖王起,河出圖,洛出書。
伏羲王,河圖從河水中出,《易》卦是也。
禹之時得《洛書》,書從洛水中出,《洪範》九章是也。
故伏羲以卦治天下,禹案《洪範》以治洪水。
古者烈山氏之王得《河圖》,夏後因之曰《連山》;烈山氏之王得《河圖》,殷人因之曰《歸藏》;伏羲氏之王得《河圖》,周人曰《周易》(11)。
其經卦皆六十四,文王、周公因彖十八章究大爻(12)。
世之傳說《易》者,言伏羲作八卦,不實其本,則謂伏羲真作八卦也。
伏羲得八卦,非作之;文王得成六十四,非演之也。
演作之言,生于俗傳。
苟信一文(13),使夫真是幾滅不存。
既不知《易》之為《河圖》,又不知存于俗何家《易》也,或時《連山》、《歸藏》,或時《周易》。
案禮夏、殷、周三家相損益之制,較著不同。
如以周家在後,論今為《周易》,則《禮》亦宜為《周禮》(14)。
六典不與今《禮》相應(15),今《禮》未必為周,則亦疑今《易》未必為周也。
案左丘明之《傳》(16),引周家以卦,與今《易》相應,殆《周易》也。
【注釋】 伏羲八卦:參見36·7注。
周文王:參見2·5注(13)。
演為六十四卦:參見36·7注。
河:黃河。
河出圖:參見16·16注。
洛:洛水。
洛出書:參見19·12注。
王(wàng忘):稱王。
《洪範》九章:即《洪範》九疇,指五行、五事、八政、五紀、皇極、三德、稽疑、庶征、五福和六極。
是古代的九類治國大法。
烈山氏:一作厲山氏,神農氏的别稱。
一說即炎帝。
夏後:夏後氏,指夏王朝。
參見36·7注。
烈山氏:夏殷二《易》不宜同出烈山,下烈山氏當作歸藏氏。
歸藏氏:傳說中的上古帝王。
歸藏:參見36·7注。
(11)據文意,“曰”字前疑脫“因之”二字。
《周易》:亦稱《易經》,簡稱《易》。
參見36·7注。
(12)彖:參見36·7注。
十八章:指《易經·彖辭》十八章。
爻(yáo搖):組成卦象的基本符号,分陽爻(—)和陰爻(--)。
六爻:八卦本卦每卦為三爻,推演為六十四卦後,每卦成為六爻。
究六爻:指研究卦象,寫出卦辭。
(13)一:據文意,疑為“其”。
(14)《禮》:當時專指《禮經》,即今存《儀禮》。
參見7·6注。
(15)六典:參見36·9注。
(16)左丘明:參見16·20注(17)。
《傳》:指《左傳》,參見18·6注。
【譯文】 解釋《易》的人都認為是伏羲制作了八卦,周文王把它推演為六十四卦。
聖王興起,黃河中出圖,洛水中出書。
伏羲稱王,《河圖》從黃河水中出現,這就是《易》的八卦。
夏禹時得到《洛書》,書從洛水中出現,這就是《尚書·洪範》中的九疇。
所以伏羲氏用八卦治理天下,夏禹依據《洪範》來治理洪水。
上古烈山氏之王得到《河圖》,夏後氏繼承了它而稱之為《連山》;歸藏氏之王得到《河圖》,殷朝繼承了它而稱之為《歸藏》;伏羲氏之王得到《河圖》,周代人繼承了它而稱之為《周易》。
這種經上的卦都是六十四個,周文王和周公研究卦中的六爻因而寫出彖辭十八章。
世間傳授解釋《易》的人,說是伏羲制作八卦,如果不切實地考究《易》的本源,那就會認為八卦真是伏羲制作的了。
伏羲是得到八卦,并不是制作了八卦;周文王得到的已經是現成的六十四卦,并不是他推演成六十四卦。
推演制作的說法,産生于俗傳之中。
如果相信了他們的說法,就會使那些真實情況幾乎全部被抹殺而不存在了。
既不知道《易》就是《河圖》,又不知道存在于世間的是哪一家的《易》,也許是《連山》、《歸藏》,也許是《周易》。
依據夏、殷、周三代删減增加的禮制,有顯著的區别。
如果因為周代處在三代的最後,就說今天的《易》是《周易》,那麼今天的《禮經》也就應該是周代的禮了。
然而《周禮》的六典和現存的《禮經》卻并不相符合,今天的《禮經》不一定就是周禮,那麼也應該懷疑今天的《易》不一定就是《周易》了。
但是,考察左丘明在《左傳》中引用的周代的卦辭和今天的《易》又很相符合,據此,今天的《易》大概就是《周易
又說為赤制之中數。
又說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備。
夫據三世,則浃備之說非;言浃備之說為是,則據三世之論誤。
二者相伐而立其義,聖人之意何定哉?凡紀事言年月日者,詳悉重之也。
《洪範》五紀,歲月日星,紀事之文,非法象之言也。
紀十二公享國之年,凡有二百四十二,凡此以立三世之說矣。
實孔子紀十二公者,以為十二公事足以見王義邪。
據三世,三世之數适得十二公而足也。
如據十二公,則二百四十二年不為三世見也。
如據三世,取三八之數,二百四十年而已,何必取二?說者又曰:“欲合隐公之元也。
不取二年,隐公元年不載于經。
”夫《春秋》自據三世之數而作,何用隐公元年之事為始?須隐公元年之事為始,是竟以備足為義,據三世之說不複用矣。
說隐公享國五十年,将盡紀元年以來邪?中斷以備三八之數也?如盡紀元年以來,三八之數則中斷;如中斷以備三世之數,則隐公之元不合,何如?且年與月日,小大異耳,其所記載,同一實也。
二百四十二年謂之據三世,二百四十二年中之日月必有數矣。
年據三世,月日多少何據哉?夫《春秋》之有年也,猶《尚書》之有章。
章以首義,年以紀事。
謂《春秋》之年有據,是謂《尚書》之章亦有據也。
【注釋】 赤制:指漢朝。
按陰陽五行說,漢朝是火德,而五色之中與火相應的是赤色。
中數:半數。
為赤制之中數:按谶緯說法,孔子作《春秋》是為漢朝制法,而斷十二公,是表明漢至平帝十二代,曆數已盡,一姓不得再受命。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是孔子為漢朝預先制定的享國年數的一半。
五紀:指歲、月、日、星辰、曆數。
邪:表肯定,同“也”。
三世:“三世”二字不當重,或即下“三世”二字當作“三八”。
說:據文意當為“設”。
五十年:實際上魯隐公享國十一年。
【譯文】 有人解釋《春秋》記載的二百四十二年,認為上壽九十年,中壽八十年,下壽七十年,孔子是根據中壽年數的三代而作《春秋》的,三八二十四,所以是二百四十年。
又解釋說這是漢朝享國年數的一半。
又解釋說這二百四十二年,為人之道周全,君王治國之道完備。
如果根據中壽三世而确定年數的這個說法正确,那麼所謂把“人道”、“王道”講透的說法就不對了;如果說所謂把“人道”、“王道”講透的說法正确,那麼根據中壽三世而确定年數的說法就錯了。
二者互相沖突而想确定它的含義,聖人的本意又怎麼來确定呢?凡是記載事情而标明年月日的,是為了記得詳盡以表示對事情的重視。
《洪範》用五紀、歲、月、日、星,是記錄事情的文字,不是效法模仿的說法。
《春秋》記載魯十二公享有君位的年數,總共有二百四十二年,這些就成了确立中壽三世說的根據了。
實際上,孔子記載魯國十二公的曆史,是認為十二公的事情正好足以闡明“王道”。
根據中壽三世的說法,而中壽三世的年數正好是由十二公的享國年數才湊足的。
如果根據記載十二公的事情足以闡明“王道”,那麼二百四十二年就不是為了湊足中壽三世的年數才出現的。
如果根據中壽三世的年數,取三八二十四之數,二百四十年就行了,為什麼一定要多取二年呢?解釋的人又說:“這是想要配合魯隐公紀元的開始。
不多取二年,那麼隐公元年的事就不能記載在經書裡了。
”如果《春秋》本來是根據中壽三世的年數而作的,那麼何必一定要用隐公元年的事情作為開端呢?必須要用隐公元年的事情作為開始,這是以年代完整道理完備為根據,根據中壽三世年數的說法不再适用了。
假如隐公享國五十年,是把隐公元年以來的事情都記載下來呢?還是從中間斷開以符合中壽三世二百四十年的年數呢?如果把隐公元年以來的事情全記載下來,那麼中壽三世二百四十年的年數就從中間被割斷了。
如果從中斷開以符合中壽三世的年數,那麼隐公紀元的開始又不符合了,怎麼能行呢?況且年和月日隻不過是時間長短不一樣罷了,它們所記載的,是同一回事。
如果二百四十二年說它是根據中壽三世的年數确定的,那麼二百四十二年中的日月也就必定有什麼數字作為根據了。
年數是根據中壽三世,月日的多少又是根據什麼呢?《春秋》有年數,就同《尚書》有章一樣。
用章揭示要旨,用年來記載事情。
說《春秋》的年數有根據,這就是說《尚書》的章也是有所根據的了。
【原文】 81·8說《易》者皆謂伏羲作八卦,文王演為六十四。
夫聖王起,河出圖,洛出書。
伏羲王,河圖從河水中出,《易》卦是也。
禹之時得《洛書》,書從洛水中出,《洪範》九章是也。
故伏羲以卦治天下,禹案《洪範》以治洪水。
古者烈山氏之王得《河圖》,夏後因之曰《連山》;烈山氏之王得《河圖》,殷人因之曰《歸藏》;伏羲氏之王得《河圖》,周人曰《周易》(11)。
其經卦皆六十四,文王、周公因彖十八章究大爻(12)。
世之傳說《易》者,言伏羲作八卦,不實其本,則謂伏羲真作八卦也。
伏羲得八卦,非作之;文王得成六十四,非演之也。
演作之言,生于俗傳。
苟信一文(13),使夫真是幾滅不存。
既不知《易》之為《河圖》,又不知存于俗何家《易》也,或時《連山》、《歸藏》,或時《周易》。
案禮夏、殷、周三家相損益之制,較著不同。
如以周家在後,論今為《周易》,則《禮》亦宜為《周禮》(14)。
六典不與今《禮》相應(15),今《禮》未必為周,則亦疑今《易》未必為周也。
案左丘明之《傳》(16),引周家以卦,與今《易》相應,殆《周易》也。
【注釋】 伏羲八卦:參見36·7注。
周文王:參見2·5注(13)。
演為六十四卦:參見36·7注。
河:黃河。
河出圖:參見16·16注。
洛:洛水。
洛出書:參見19·12注。
王(wàng忘):稱王。
《洪範》九章:即《洪範》九疇,指五行、五事、八政、五紀、皇極、三德、稽疑、庶征、五福和六極。
是古代的九類治國大法。
烈山氏:一作厲山氏,神農氏的别稱。
一說即炎帝。
夏後:夏後氏,指夏王朝。
參見36·7注。
烈山氏:夏殷二《易》不宜同出烈山,下烈山氏當作歸藏氏。
歸藏氏:傳說中的上古帝王。
歸藏:參見36·7注。
(11)據文意,“曰”字前疑脫“因之”二字。
《周易》:亦稱《易經》,簡稱《易》。
參見36·7注。
(12)彖:參見36·7注。
十八章:指《易經·彖辭》十八章。
爻(yáo搖):組成卦象的基本符号,分陽爻(—)和陰爻(--)。
六爻:八卦本卦每卦為三爻,推演為六十四卦後,每卦成為六爻。
究六爻:指研究卦象,寫出卦辭。
(13)一:據文意,疑為“其”。
(14)《禮》:當時專指《禮經》,即今存《儀禮》。
參見7·6注。
(15)六典:參見36·9注。
(16)左丘明:參見16·20注(17)。
《傳》:指《左傳》,參見18·6注。
【譯文】 解釋《易》的人都認為是伏羲制作了八卦,周文王把它推演為六十四卦。
聖王興起,黃河中出圖,洛水中出書。
伏羲稱王,《河圖》從黃河水中出現,這就是《易》的八卦。
夏禹時得到《洛書》,書從洛水中出現,這就是《尚書·洪範》中的九疇。
所以伏羲氏用八卦治理天下,夏禹依據《洪範》來治理洪水。
上古烈山氏之王得到《河圖》,夏後氏繼承了它而稱之為《連山》;歸藏氏之王得到《河圖》,殷朝繼承了它而稱之為《歸藏》;伏羲氏之王得到《河圖》,周代人繼承了它而稱之為《周易》。
這種經上的卦都是六十四個,周文王和周公研究卦中的六爻因而寫出彖辭十八章。
世間傳授解釋《易》的人,說是伏羲制作八卦,如果不切實地考究《易》的本源,那就會認為八卦真是伏羲制作的了。
伏羲是得到八卦,并不是制作了八卦;周文王得到的已經是現成的六十四卦,并不是他推演成六十四卦。
推演制作的說法,産生于俗傳之中。
如果相信了他們的說法,就會使那些真實情況幾乎全部被抹殺而不存在了。
既不知道《易》就是《河圖》,又不知道存在于世間的是哪一家的《易》,也許是《連山》、《歸藏》,也許是《周易》。
依據夏、殷、周三代删減增加的禮制,有顯著的區别。
如果因為周代處在三代的最後,就說今天的《易》是《周易》,那麼今天的《禮經》也就應該是周代的禮了。
然而《周禮》的六典和現存的《禮經》卻并不相符合,今天的《禮經》不一定就是周禮,那麼也應該懷疑今天的《易》不一定就是《周易》了。
但是,考察左丘明在《左傳》中引用的周代的卦辭和今天的《易》又很相符合,據此,今天的《易》大概就是《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