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說篇第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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仆射(yiè夜):官名。

    這裡指博士仆射,是博士的長官。

    周青臣:參見25.18注。

    淳于越:參見25.18注。

     卒:同“猝”。

    田常:參見29·8注。

    六卿:指春秋後期晉國的範氏、中行(hánq杭)氏、知氏、韓、趙、魏六家世卿。

    他們掌握晉國大權,後因相互兼并,範、中行、知三家先後被消滅,韓、趙、魏三家瓜分了晉國。

     黔首:老百姓。

    戰國及秦代對國民的稱謂。

     (11)諸:據《史記·秦始皇本紀》及本書《語增篇》“天下有敢藏詩書百家語”當為“詩”字,形近而誤。

     (12)諸家:尋文義,當為“詩家”之誤。

     (13)本句下“謂”字為“詩”字之誤,而又與“經”字互倒。

    經謂當作“詩經”。

     【譯文】 有人說秦朝焚燒詩書,燒的是解釋《詩經》的著作,《詩經》本文并沒有被燒毀。

    《詩經》被燒掉的正是它的詩本身。

    “書”,是五經的總名稱。

    傳上說:“男子不讀經書,就會産生遊手好閑不務正業的思想。

    ”子路讓子羔去費地做縣宰,孔子說:“這簡直是害人子弟。

    ”子路說:“費地有老百姓,有祭祀土地神和谷神的社稷,為什麼隻有讀書才叫學習呢?”這些都證明五經的總名叫“書”。

    傳授的人不知道秦朝焚燒詩書的起因,所以不了解燒書的實際情況。

    秦始皇三十四年,在鹹陽宮設酒宴,七十個博士上前為秦始皇敬酒祝壽。

    仆射周青臣進前稱頌秦始皇。

    齊人淳于越進谏,認為秦始皇不封賜子弟,終有一天會出現像田常、六卿争權那樣的禍亂,就無法挽救,譏諷周青臣的稱頌,稱之為阿谀奉承。

    秦始皇把淳于越的議論交給丞相府去評議,丞相李斯認為淳于越的建議不能采用,因此說諸生的議論在老百姓中造成了迷惑與混亂,就命令史官将五經全部燒掉,有敢于私藏詩書及百家著述的就判刑,隻有博士官才能收藏五經。

    可見五經都燒了,不光是燒掉了解釋《詩經》的書籍。

    傳聞的人相信了隻燒“詩家之書”的說法,看到焚書令中的“詩書”二字,就認為燒的隻是解釋《詩經》的書籍了。

     【原文】 81·4傳者或知《尚書》為秦所燔,而謂二十九篇,其遺脫不燒者也。

     審若此言,《尚書》二十九篇,火之餘也。

    七十一篇為炭灰,二十九篇獨遺邪?夫伏生年老,晁錯從之學時,适得二十餘篇,伏生死矣,故二十九篇獨見,七十一篇遺脫。

    遺脫者七十一篇,反謂二十九篇遺脫矣。

     【譯文】 傳授的人也許知道《尚書》被秦朝所焚燒,而認為二十九篇是其中在當時已經亡失沒有被燒掉的部分。

    真像這種說法的話,《尚書》二十九篇,就是秦焚書後的剩餘了。

    七十一篇被燒成了炭灰,為什麼二十九篇唯獨會遺留下來呢?伏生年紀大了,晁錯跟他學習《尚書》時,恰好學得二十多篇,伏生死了,所以唯獨二十九篇出現在世間,而七十一篇亡失了。

    本來亡失的是七十一篇,反而說成是二十九篇亡失了。

     【原文】 81·5或說《尚書》二十九篇者,法曰鬥七宿也。

    四七二十八篇,其一曰鬥矣,故二十九。

    夫《尚書》滅絕于秦,其見在者二十九篇,安得法乎?宣帝之時,得佚《尚書》及《易》、《禮》各一篇,《禮》、《易》篇數亦始足,焉得有法?案百篇之序,阙遺者七十一篇,獨為二十九篇立法,如何?或說曰:“孔子更選二十九篇,二十九篇獨有法也。

    ”蓋俗儒之說也,未必傳記之明也。

    二十九篇殘而不足,有傳之者,因不足之數,立取法之說,失聖人之意,違古今之實。

    夫經之有篇也,猶有章句;有章句也,猶有文字也。

    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數以連章,章有體以成篇,篇則章句之大者也。

    謂篇有所法,是謂章句複有所法也。

    《詩經》舊時亦數千篇,孔子删去複重,正而存三百篇,猶二十九篇也。

    謂二十九篇有法,是謂三百五篇複有法也。

     【注釋】 曰鬥:上“曰”字當為“四”字之誤,而又與“鬥”字互倒。

    文句應為“法鬥四七宿也”。

    鬥:北鬥星。

    四七宿:即二十八宿。

    參見31·13注。

     安得法乎:意思是二十九篇的篇數隻不過是碰巧遺留下來的,怎麼談得上是“法鬥四七宿”呢? 阙:通“缺”。

    殘缺。

     立法:指編造效法星宿的說法。

     章句:章節句讀。

     三百篇:《詩經》共三百零五篇,這裡取整數而言。

     【譯文】 有人說《尚書》的二十九篇,是效法天上的北鬥星和二十八宿。

    四七二十八篇,另外那一篇說成是效法北鬥星,所以有二十九篇。

    《尚書》在秦朝滅絕,其中存在能見到的有二十九篇,怎麼談得上是效法星宿之數呢?漢宣帝時,得到散失了的《尚書》和《易》、《禮》各一篇,《禮》、《易》的篇數也才補足,又哪會有所效法呢?根據百篇《尚書》的序言,缺遺的有七十一篇,單單為二十九篇編造效法星宿的說法,怎麼行呢?有人解釋說:“孔子另外選了二十九篇,唯獨二十九篇有所效法。

    ”這大概是一般讀書人的解釋,不一定是傳記上的明文。

    二十九篇殘缺不全,就有傳授它的人,根據這個不完整的篇數,編造出效法星宿的說法,既失去了聖人的本意,又違背了古今的事實。

    經書有篇數,就像有章節句讀一樣;有章節句讀,就像有文字一樣。

    文字具有一定的意義以構成句子,句子具有一定的數目以構成章節,章節具有一定的體例以綴結成篇。

    篇就是章節句讀的結合。

    說篇數有所效法,這就是說章節句讀也有所效法了。

    《詩經》古時候也有幾千篇,孔子删去重複的篇數,訂正而保存下三百篇,如同《尚書》隻有二十九篇一樣。

    說《尚書》二十九篇有所效法,這就是說《詩經》三百零五篇也有所效法了。

     【原文】 81·6或說《春秋》,十二月也。

    《春秋》十二公,猶《尚書》之百篇,百篇無所法,十二公安得法?說《春秋》者曰:“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備,善善惡惡,撥亂世,反諸正,莫近于《春秋》。

    ”若此者,人道、王道适具足也。

    三軍六師萬二千人,足以陵敵伐寇,橫行天下,令行禁止,未必有所法也。

    孔子作《春秋》,記魯十二公,猶三軍之有六師也;士衆萬二千,猶年有二百四十二也。

    六師萬二千人,足以成軍;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足以立義。

    說事者好神道恢義,不肖以遭禍,是故經傳篇數,皆有所法。

    考實根本,論其文義,與彼賢者作書詩,無以異也。

    故聖人作經,賢者作書,義窮理竟,文辭備足,則為篇矣。

    其立篇也,種類相從,科條相附。

    殊種異類,論說不同,更别為篇。

    意異則文殊,事改則篇更,據事意作,安得法象之義乎? 【注釋】 十二月:意思是《春秋》記載了魯國十二個君王的曆史,是效法于每年十二個月的。

    十二公:指春秋時期魯國的十二個君王隐、桓、莊、闵、僖、文、宣、成、襄、昭、定、哀公。

     人道:指儒家所主張的道德規範。

    浃(jiā加):徹,周全。

     王道:儒家稱以“仁義”治天下叫“王道”,與“霸道”相對。

     善善:表彰好的。

    惡(wǖ務)惡:譴責壞的。

     近:接近。

    這裡是比得上之意。

    引文參見《公羊傳·哀公十四年》。

     三軍:參見8·8注。

    六師:這裡指國家軍隊下面按六個師進行編制。

    《周禮·夏官序》:“二千有五百人為師。

    ”二千人:指六師有一萬二千人。

    古代有一種說法,精良的軍隊隻要一萬二千人就足以戰勝敵人,橫行天下。

     詩:據下文“賢者作書”例,當删。

     科條:這裡指文章的章節。

     【譯文】 有人解釋《春秋》,說是效法每年十二個月的。

    《春秋》按魯國十二公編年紀事,如同《尚書》有一百篇一樣,一百篇無所效法,十二公怎麼會有所效法呢?解釋《春秋》的人說:“二百四十二年曆史中,‘人道’周全,‘王道’完備,表彰好的,譴責壞的,整頓亂世,使它返回正道,沒有比得上《春秋》的。

    ”如此說來,通過二百四十二年的曆史,為人之道和治國之道正好全部講透了。

    一國的軍隊有六師一萬二千人,就完全可以攻伐敵寇,橫行天下了,有令即行動有禁即停止,不一定是效法了什麼東西。

    孔子編寫《春秋》,隻記載了魯國十二公,正像一國的軍隊有六師一樣;将士有一萬二千人,正像《春秋》紀年有二百四十二年一樣。

    六師一萬二千人,就完全可以組成一國的軍隊,那麼孔子通過《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的紀事,也完全可以闡明自己的道理了。

    論說此事的人喜歡把道理說得神乎其神,把意義誇大得毫無邊際,認為不這樣做就會遭受禍殃,所以經傳的篇數,都被說成是有所效法的了。

    考訂核實根本,評論那些文章的含義,孔子編寫《春秋》和那些賢人寫書,并沒有什麼不同。

    所以聖人寫經,賢人寫書,意義和道理講盡了,文辭完備了,就構成了篇。

    他們編寫一篇,就把同一個種類的内容歸在一起,把章節互相連接起來。

    如果種類不同,論說不一樣,就另外寫成一篇。

    意義不同文章就不同,事情改變了篇目也就更換了,根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