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虛篇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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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泗水回流是天想封孔子後代的征兆,那麼孔子生前,功德應該符合天意,天卻不封他本人,竟要封他的後代呢,這大概是河水碰巧自然回流。

    江河中的流水,有其迂回的地方,衆多江河的流向,有時也會改變河道,這跟河水回流沒有什麼不同。

    可見泗水回流,算不上神奇的事。

     【原文】 16·17傳書稱:魏公子之德(1),仁惠下士(2),兼及鳥獸。

    方與客飲,有鹯擊鸠(3)。

    鸠走,巡于公子案下(4)。

    鹯追擊,殺于公子之前。

    公子恥之,即使人多設羅(5),得鹯數十枚,責讓以擊鸠之罪(6)。

    擊鸠之鹯,低頭不敢仰視,公子乃殺之。

    世稱之曰:“魏公子為鸠報仇。

    ”此虛言也。

     【注釋】 (1)魏公子:即魂無忌(?~公元前243年),戰國時魏國貴族。

    封于信陵(在今河南省甯陵具),号信陵君。

    門下有食客三千。

    《漢書·藝文志》有《魏公子》二十一篇,今已失散。

     (2)下士:降低身份以謙恭的态度去對待地位低下的人。

     (3)鹯(h1n沾):即“晨風”,鳥名。

    一神似鹞的猛禽。

     (4)巡:轉來轉去。

    案:幾桌。

     (5)羅:捕鳥的網。

    《太平禦覽》卷九二六引《論衡》文“罔”下有“捕鹯”,二字,可從。

     (6)讓:責備。

     【譯文】 傳書上稱頌:魏公子賢德,能仁愛對待士人,并施及鳥獸。

    (一次,) 他正在跟客人喝酒,看見有隻鹯追擊一隻斑鸠。

    斑鸠逃跑,在魏公子的幾案下轉來轉去。

    鹯繼續追擊斑鸠,終于在魏公子面前把它啄死。

    魏公子以自己不能保護這隻斑鸠為恥辱,立即叫人多設羅網捕鹯,捕到了數十隻鹯,并以擊殺斑鸠的罪過進行譴責。

    追擊斑鸠的那隻鹯,低着頭不敢仰視,魏公子于是殺了它。

    世人稱頌魏公子說:“魏公子為斑鸠報仇。

    ”這是句假話。

     【原文】 16·18夫鹯物也,情心不同,音語不通。

    聖人不能使鳥魯為義理之行,公子何人,能使鹯低頭自責?鳥為鹯者以千萬數,向擊鸠蜚去(1),安可複得?能低頭自責,是聖鳥也。

    曉公子之言,則知公子之行矣。

    知公子之行,則不擊鸠于其前。

    人猶不能改過,鳥與人異,謂之能悔。

    世俗之語,失物類之實也。

    或時公子實捕鹯,鹯得,人持其頭,變折其頸,疾痛低垂,不能仰視,緣公子惠義之人,則因褒稱,言鹯服過。

    蓋言語之次(2),空生虛妄之美;功名之下,常有非實之加。

     【注釋】 (1)向:以往。

    蜚(f5i飛):通“飛”。

     (2)次:中間。

     【譯文】 鹯是動物,與人的心情不同,語音不通,聖人尚且不可能叫鳥獸按道義公理去辦,魏公子是什麼人,能使鹯低下頭自我責備?鳥屬于鹯的用千萬數,以前它們攻擊了斑鸠之後就飛離遠去,怎麼能再捉到?能夠低下頭自我責備的,這是聖鳥。

    知道魏公子的說話,就知道魏公子的所作所為,知道了魏公子的所作所為,就不會在他的面前攻擊斑鸠。

    人尚且不會悔改過錯,鳥與人不同,卻說它們能知過悔改。

    可見,社會上一般人的話,違背了物類的實際情況。

    或許是魏公子确實捕捉到了鹯,鹯被捉到,人抓着它的頭,扭折它頸子,痛得垂下頭,不能仰視,于是有人順着魏公子是個仁愛的人,就以此贊揚他,說鹯認了錯。

    這恐怕是言談話語之間,憑空捏造出來的沒有根據的美言;在一個人有功業盛名的情況下,往往會有不符合事實的虛誇。

     【原文】 16·19傳書言:齊桓公妻姑姊妹七人(1)。

    此言虛也。

     【注釋】 (1)參見《荀子·仲尼》。

     【譯文】 傳書上說:齊桓公娶了他的姑姊妹七人為妻。

    這是句假話。

     【原文】 16·20夫亂骨肉,犯親戚,無上下之序者(1),禽獸之性,則亂不知倫理(2)。

    案桓公九合諸侯(3),一正天下(4),道之以德,将之以威,以故諸侯服從,莫敢不率(5),非内亂懷鳥獸之性者所能為也。

    夫率諸侯朝事王室,恥上無勢而下無禮也。

    外恥禮之不存,内何犯禮而自壞?外内不相副,則功無成而威不立矣。

    世稱桀、纣之惡,不言淫于親戚,實論者謂夫桀、纣惡微于亡秦,亡秦過泊于王莽(6),無淫亂之言。

    桓公妻姑姊七人(7),惡浮于桀、纣,而過重于秦、莽也。

    《春秋》(8)“采毫毛之美(9),貶纖芥之惡(10)。

    ”桓公惡大,不貶何哉?魯文姜(11),齊襄公之妹也(12),襄公通焉。

    《春秋》經曰:“莊二年冬(13),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郜(14)。

    ”《春秋》何尤于襄公(15),而書其奸;何宥于桓公,隐而不譏?如經失之(16),傳家左丘明、公羊、谷梁何諱不言(17)?案桓公之過多内寵,内嬖如夫人者六(18),有五公子争立,齊亂,公薨三月乃訃(19)。

    世聞内嬖六人,嫡庶無别,則言亂于姑姊妹七人矣。

     【注釋】 (1)上下:指尊卑、長幼。

     (2)倫理:指人與人間相處的各種道德标準。

     (3)九:形容次數多。

     (4)正:本篇下文作“匡”,可從。

     (5)率:順服。

     (6)泊:通“薄”,減輕。

     (7)上言“桓公妻姑姊妹七人”,下言“亂于姑姊妹七人”,故疑“姊”後脫“妹”字。

     (8)《春秋》:儒家經典之一。

    編年體的春秋史,相傳是孔子依據魯國史官所編的《春秋》整理修訂而成。

    記載魯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至魯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共242年史事。

    解釋《春秋》的有《左氏》、《公羊》、《谷梁》三傳。

     (9)采:這裡是表彰的意思。

     (10)纖:纖維。

    芥:小草。

    以上參見《說苑·至公》。

     (11)魯文姜:魯桓公的夫人,齊僖公的女兒,姓姜,“文”是死後的谥号。

     (12)齊襄公:春秋時齊國的君主,魯文姜的異母兄。

     (13)莊二年:指魯莊公二年,公元前692年。

     (14)齊侯:指齊襄公。

    郜(g4o告):古國名。

    最初封給周文王之子,故都在今山東省成武縣東南,春秋時被宋所滅。

     (15)尤:怨恨。

     (16)經:這時指《春秋》。

    失:疏忽。

     (17)左丘明:春秋時期史學家。

    魯國人,相傳曾著《春秋左氏傳》。

    公羊:即公羊高。

    戰國初期齊國人,相傳曾著《春秋公羊傳》。

    谷梁:即谷梁赤。

    戰國初期魯國人,相傳著有《春秋谷梁傳》。

     (18)嬖(b@壁):受寵的人。

     (19)三月乃訃:據《左傳·僖公十六年》記載,齊桓公死,五個兒子争奪君位,讓齊桓公屍體擱在床上67天沒有入殓。

     【譯文】 淫亂骨肉,冒犯親戚,不講尊卑、長幼,禽獸的本性,就是沒有秩序,不知道倫理。

    考察齊桓公多次召集諸侯會盟,匡正天下諸侯,用道德引導他們,以威望統率他們,所以諸侯服從,沒有誰敢不恭順,這并非在家中胡作非為,心懷鳥獸本性的人所能做到的。

    率領諸侯為周王室辦事,以周天子無權勢而諸侯無禮為恥辱。

    在家庭之外尚且因禮制被廢棄而感到可恥,在家庭之内怎麼會冒犯禮教而自己敗壞道德呢?家庭内外不相符合,就會功業不成而威望不立。

    世人訴說夏桀、商纣的罪惡,沒有說他淫亂親戚。

    據實論事的人認為夏桀、商纣的罪惡比被滅亡的秦朝小,被滅秦朝的罪過比王莽篡權輕,但對他們都沒有淫亂的說法。

    齊桓公娶姑姊妹七個人,罪惡超過夏桀、商纣,罪過比胡亥使秦滅國和王莽篡權還嚴重。

    《春秋》“表彰細小的美德,貶斥細微的罪過。

    ”齊桓公罪惡如此之大,為什麼不受貶斥呢?魯文姜是齊襄公的妹妹,襄公與她通奸。

    《春秋》經上說:“魯莊公二年冬天,魯桓公的夫人姜氏在郜會見齊襄公。

    ”《春秋》為什麼要責備齊襄公,并記錄他的奸情;為什麼又要寬恕齊桓公,隐藏其淫亂之情而不指責呢?如果是《春秋》記載有遺漏,那解釋《春秋》的左丘明、公羊、谷梁為什麼要回避不說呢?考察一下齊桓公的過失是寵愛的女人過多,像夫人一樣受寵愛的女人有六個,有五個兒子争奪君位,緻使齊國混亂,齊桓公死後三個月才公布死訊。

    世人聽見他有六個像夫人樣受寵的女人,妻妾無别,就說他淫亂于姑姊妹七個人。

     【原文】 16·21傳書言:齊桓公負婦人而朝諸侯(1)。

    此言桓公之淫亂無禮甚也。

     【注釋】 (1)而:《藝文類聚》卷三五、《太平禦覽》卷三七一引《論衡》文皆作“以”,可從。

     【譯文】 傳書上說:“齊桓公背着婦人來接受諸侯朝見。

    這是說齊桓公淫亂和無禮到了極點。

     【原文】 16·22夫桓公大朝之時,負婦人于背,其遊宴之時,何以加此?方修士禮(1),崇厲肅敬(2),負婦人于背,何以能率諸侯朝事王室?葵丘之會(3),桓公驕矜,當時諸侯畔者九國(4)。

    眶眦不得(5),九國畔去,況負婦人淫亂之行,何以肯留? 【注釋】 (1)士:這裡指諸侯。

     (2)厲:同“勵”,勉勵。

     (3)葵丘:春秋時宋地,在今河南省蘭考與民權境内。

    葵丘之會:齊桓公建立霸權之後,于桓公三十五年(公元前651年)在葵丘邀集魯、宋、衛、鄭、許、曹等諸侯國相會結盟。

     (4)畔:通“叛”,以上事參見《公羊傳·僖公九年·傳》。

     (5)睚(y2牙):眼角。

    眦(@字):眼眶。

    睚眦:怒目而視。

     【譯文】 齊桓公在舉行盛大朝會的時候,背上背着個女人,那遊樂的時候,還有什麼能超過這種做法呢?正當要整治諸侯禮節,推崇和鼓勵莊重、恭敬的時候,背上背着個女人,怎麼能率領諸侯替周王室辦事?在葵丘會盟上,齊桓公驕傲自大,當時諸侯背離他的就有九個國家。

    怒目而視,禮貌不當。

    有九國背離,何況是背着女人這種淫亂行為,他們怎麼肯留下呢? 【原文】 16·23或曰:“管仲告諸侯(1),吾君背有疽創(2),不得婦人,瘡不衰愈。

    諸侯信管仲,故無畔者。

    ”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孔子。

    當時諸侯千人以上,必知方術(3),治疽不用婦人,管仲為君諱也。

    諸侯知仲為君諱而欺己(4),必恚怒而畔去,何以能久統會諸侯,成功于霸? 【注釋】 (1)《太平禦覽》卷七四二引《論衡》文,“侯”下有“曰”字,可從。

     (2)創:《藝文類聚》卷三五引《論衡》文作“瘡”,可從。

     (3)方術:這裡指醫術。

     (4)仲:遞修本作“苟”,可從。

     【譯文】 有人說:“管仲告訴諸侯說,我的君主背上有個毒瘡,沒有女人伏在背上,瘡病就不會減輕、痊愈。

    諸侯們相信了管仲的話,所以沒有背離的。

    其實,有十戶人家的地方,一定有像孔子一樣忠誠遵循禮制的。

    當時在場的諸侯和各國官史有千人以上,肯定有知道醫術,治療毒瘡不用女人伏在背上的,而是管仲在為他的君王掩飾淫亂行為。

    諸侯們要是知道了在為他的君王掩飾淫亂行為而欺騙自已,必然會憤怒而背離,那麼齊桓公又怎麼能長期地統率、會盟諸侯,成就霸業呢? 【原文】 16·24或曰:“桓公實無道,任賢相管仲,故能霸天下。

    ”夫無道之人,與狂無異,信讒遠賢,反害仁義,安能任管仲,能養人令之?成事:桀殺關龍逢,纣殺王子比幹,無道之君,莫能用賢。

    使管仲賢,桓公不能用;用管仲,故知桓公無亂行也。

    有賢明之君,故有貞良之臣。

    臣賢、君明之驗,奈何謂之有亂? 【譯文】 有人說:“齊桓公确實沒有道義,因為任用了賢能的宰相管仲,所以才能夠稱霸天下。

    ”其實,沒有道義的人,跟狂人沒有差别,聽信讒言,疏遠賢人,違反和損害仁義,怎麼能任用管仲,怎麼能養一班人,并支配他們呢?以往的事例是:夏桀殺關龍逢,商纣殺王子比幹,說明沒有道義的君主,不會任用賢人。

    即使管仲賢能,齊桓公也不會任用他;重用管仲,所以知道齊桓公沒有淫亂行為。

    有賢明的君主,必定有忠貞賢良的臣子。

    臣子賢能,是君主賢明的證明,怎麼能說齊桓公有淫亂的行為呢? 【原文】 16·25難曰:“衛靈公無道之君(1),時知賢臣。

    管仲為輔,何明桓公不為亂也?”夫靈公無道,任用三臣(2),僅以不喪,非有功行也。

    桓公尊九九之人(3),拔甯戚于車下(4),責苞茅不貢運兵攻楚(5),九合諸侯,一匡天下,千世一出之主也,而雲負婦人于背,虛矣。

     【注釋】 (1)衛靈公:名元。

    春秋末衛國君主,公元前534~前493年在位。

     (2)三臣:指仲叔圄(y(羽)、祝鮀(tu¥馱)、王孫賈等三位衛靈公的大臣。

    參見《論語·憲問》。

     (3)九九:算術。

    桓公尊九九之人:據《韓詩外傳》卷三記載,有個懂算術的人去見齊桓公,說算術是一般才能,如果你能尊重他,那些才能高超的人就會聞訊而來。

     (4)甯戚:春秋時齊國人,家境貧窮,給人趕牛車。

    邊喂牛邊唱歌,齊桓公聽見後很賞識,就提拔他做了官。

    事參見《呂氏春秋·舉難》、《晏子春秋·問》。

     (5)苞茅:同“包茅”。

    包:裹束。

    茅:菁茅(一種香草)。

    包茅:成束的菁草茅,祭祀時用來濾酒。

    它是楚國特産,每年必須向周王室進貢。

    據《左傳·僖公四年》記載,公元前656年,齊桓公以楚國沒有履行向周王室進貢菁茅的義務,使周王祭祀沒有菁茅濾酒為理由,發兵讨伐楚國。

     【譯文】 有人責難說:“衛靈公是個沒有道義的君主,當時也知道任用賢臣。

    管仲做齊桓公輔佐,怎麼就能證明齊桓公不做淫亂的事?其實,衛靈公沒有道義,任用仲叔圄等三位大臣,隻是做到不亡國,并沒有任何功績和作為。

    齊桓公能尊重懂算術的人,能把給人趕車地位低下的甯戚提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