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遇篇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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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

    這裡是主張的意思。

     (5)詞:遞修本作“司”,可從。

    司(s@四):同“伺”,探察,窺測。

    際會:遇合,時機。

     (6)贍(sh4n善):供給财物。

    這裡是給予好處的意思。

     (7)奏:進獻。

     (8)炙(h@志):烘烤。

    濕:潮濕。

    這裡指潮濕的東西。

     (9)翣(sh4廈):古代儀仗中用的大掌扇。

    這裡是扇的意思。

     (10)王:疑應為“主”。

    下文“武主不好文;辯主不好行,行主不好辯”,可一證。

    倫明錄楊校宋本作“主”,可二證。

     (11)暴:迅速地。

     (12)卒(c)促):同“猝”,突然,立刻。

     (13)宿習:平常的學習和積累。

     (14)明名:揚名。

     (15)須臾(y*于):一會兒,片刻。

     (16)進身:使自己得到任用。

    托:寄托。

     (17)數(shu^朔):屢次。

     (18)塗:通“途”,道路。

     (19)是以:因此。

     (20)此與上文“用老主亡”句意相同,故疑“武”前奪一“用”字。

     (21)妙(mi3o秒):通“渺”,遠。

     (22)顧:顧惜。

    這裡是重視的意思。

     【譯文】 社會上一般的意見是:“賢德的人應當被重用,要是不被重用,也是由于他自己的過錯。

    讀書人如果能迎合社會風氣,揣摩君主意圖,觀察其境内情況,而調整自己專長,确定自己主張,周密窺測時機,能進獻對君主有好處的東西,怎麼會不受到賞識和重用呢?現在卻不是這樣,而是去作弄一些無益的技能,接受一些無益的主張,這等于夏天向君主進獻火爐,冬天向君主獻上扇子,盡做些君主不想做的事,獻上些君主不想聽的話,不碰上災禍就算幸運了,怎麼還能得福呢?貢獻有益的才能,采納有益的主張,這是人所共知的常識。

    但有時會由于無益而得福,有時又由于有益而獲罪。

    況且夏天還可以用火爐來烘烤潮濕的東西,冬天可以用扇子來扇火。

    社會風氣可以迎合,君主的意圖卻猜測不到;意見可以随君主好惡而改換,才能卻難于一下子改變。

    如果當時的君主好文,而自己會文就能被賞識重用;君主要是好武,自己則不會被任用。

    倘若君主好辯,有口才就會被賞識重用;君主要是不好辯,自己則不會被任用。

    重視文的君主不重視武,重視武的君主不重視文;重視口才的君主不重視行為,重視行為的君主不重視口才。

    文章和說話,還可以迅速學習;行為和才能,不可能立刻實現。

    學問不經過平時的學習和積累,不能成名。

    名望不一向顯著,不可能被君主重用。

    匆忙學到的本領,短時間樹立的名望,時間和功力都不夠,要是對自己預先沒有了解,用什麼來揣摩君主的意圖而讓其采納主張,從而獲得任用并發揮自己的才能呢?以前周朝有個人想做官,屢次都沒有被任用,年紀老了頭發白了,在路邊低聲哭泣。

    過路人有的問他:“為什麼哭啊?”回答說:“我想做官卻屢次不被任用,自己悲傷年老錯過了時機,因此哭了。

    ”有人問:“你想做官為什麼一次也不被任用呢?”回答道:“我年少的時候,學的是文。

    到文治之德成就了,開始想做官,而當時君主喜歡任用年老的。

    愛用老年人的君主死了,後繼君主卻又要任用會武的,于是我改為習武。

    武藝剛學好,重用會武的君主又死了。

    年少的君主剛即位,喜歡任用少年,我的年紀又老了,因此一次也沒有被任用過。

    ”當官是有時運的,不應當強求。

    唉,迎合社會風氣,揣摩君主意圖,還不能達到目的,何況節操高尚,志向遠大,不被利祿引誘,性格品質已經固定,不被君主重視的人呢? 【原文】 1·8且夫遇也,能不預設(1),說不宿具(2),邂逅逢喜(3),遭觸上意(4),故謂之遇。

    如準推主調說(5),以取尊貴,是名為揣,不名曰遇。

    春種谷生,秋刈谷收(6),求物得物,作事事成(7),不名為遇。

    不求自至,不作自成,是名為遇。

    猶拾遺于塗,摭棄于野(8),若天授地生,鬼助神輔,禽息之精陰慶(9),鮑叔之魂默舉(10),若是者,乃遇耳。

    今俗人既不能定遇不遇之論(11),又就遇而譽之,因不遇而毀之,是據見效,案成事(12),不能量操審才能也。

     【注釋】 (1)設:安排,部署。

     (2)具:準備。

     (3)邂逅(xi8h^u謝後):偶然碰上。

     (4)觸:遞修本作“合”,可從。

    遭合:恰好符合。

     (5)推:疑是衍文。

    上文“準主觀鑒”、“準主而調其說”,可一證。

    遞修本無此字。

    可二證。

     (6)刈(y@義):收割。

     (7)得物:疑“物得”之誤倒。

    “求物物得”與下文“作事事成”,文例一律,可證。

     (8)摭(h0執):拾取。

     (9)禽息:春秋時秦國大夫,向秦穆公推薦百裡奚被拒絕,用頭撞闑(ni8聶)而死。

    穆公被感動,于是任用百裡奚,秦國得以強盛,事參見《後漢書·循吏列傳》。

    慶:疑“薦”之誤。

    “慶”繁體作“慶”,“薦”漢隸作“■”,形似而誤。

    陰薦:暗中推薦。

     (10)鮑叔:鮑叔牙,春秋時齊國大夫。

    以知人著稱。

    齊桓公命他為宰,被他謝絕。

    同時保舉管仲為相,被桓公接受。

    事參見《史記·管晏列傳》。

    默舉:暗中舉薦。

     (11)定:決定。

    這裡是判斷的意思。

     (12)案:通“按”。

    依照、根據。

    成事:已經形成的事實。

    這裡指是否當官或被重用。

     【譯文】 遇呀,才能不是預先練習好的,主張不是平常準備好的,而是碰巧遇到君主滿意,恰好符合他的心意,這樣才稱之為“遇”。

    要是揣摩君主的意圖來改變自己的主張,而得到敬重和地位,這應該起名為“揣摩”,不能起名叫“遇”。

    春天耕種谷物生長,秋天收割谷物得到收成,求物物得,作事事成,不能稱為“遇”。

    不求自至,不作自成,這才能稱為“遇”。

    如同在路上撿到别人遺失的東西,在郊外揀取别人抛棄的東西;好像是天給的地生的,鬼助的神幫的;猶如禽息的精神暗中推薦百裡奚,鮑叔的魂魄暗中舉薦管仲,像這樣,才算是“遇”啊。

    現在一般人既不能對遇和不遇的議論作出正确判斷,又單憑被重用就稱贊,根據不被重用就毀謗。

    這種隻憑現有效果和既成事實判定是非的作法,是不可能衡量操行和考察才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