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雜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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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正在服喪,如果在服喪期限未滿以前母親又不幸去世,那麼在為父親舉行大祥之祭時,還應該穿上除服;祭過之後,再換上為母服喪的喪服。

    這個原則可以推而廣之:即令是正在為伯父、叔父、兄弟服喪,如果又遇到父母之喪,那麼在為伯父、叔父、兄弟舉行除服之祭時,也都可以暫時改穿吉服;等到祭過之後,再換上為父母應穿的重喪服。

    如果在三年之中先後遇到兩個三年之喪的喪事,那麼在後一個喪事的卒哭之後,如果舉行前一個喪事的小祥和大祥之祭,也可以先換上小祥和大祥所受的輕服;事過之後再改穿後喪的重服。

    祖父先死,還沒有舉行小祥、大祥之祭而孫又死,孫子的神主仍然附在祖父後面。

     父死或母死,正停殡在堂,此時又聽到居處遙遠的親屬的死訊,就應該到别的房間去哭他。

    第二天早晨身着重服先到殡宮哭奠父母,哭奠畢出來,再換上新死者尚未成服之服即位而哭,所即之位就是頭一天聽到死訊時在别的房間哭泣的位置。

     大夫、士将要參加國君的祭祀,祭祀已經進行到視灌階段而父母去世,在這種情況下還是要繼續參加祭祀,隻不過不要和大家住在一起,因為吉兇不可以同處。

    等祭祀結束,脫掉祭服走出公門,然後哭着回家。

    其他儀節和奔喪禮一樣。

    如果還沒有進行到視灌階段而父母去世,就應派人向國君報告,等到派去報告的人回來才能哭。

    大夫、士将要參加國君的祭祀,如果此時有伯父、叔父、兄弟、姑、姊妹等人去世的情況發生,那麼隻要是在被召去齋戒以後,就得參加祭祀。

    等祭祀結束,走出公門,再脫掉祭服回家。

    其他儀節和奔喪禮一樣。

    前面所說的“次于異宮”,是針對本來同宮而說的。

     曾子問道:“卿大夫将在國君的祭祀中作屍,已經接受邀請并齋戒了,這時突然有家門内齊衰之親去世,該怎麼辦?”孔子答道:“要從自家出來,住在國君的公館裡等待祭祀,這才合理。

    ”孔子又說:“屍出門時,或戴棄,或戴冕,這要看他這個屍所代表的祖先是何身份而定。

    卿大夫在路上遇到屍,都要下車緻敬,而為屍者也須憑轼答禮。

    屍出行,一定要有在前開道的人。

    ” 父母去世,到了将要舉行小祥或大祥之祭時,不幸又有兄弟亡故,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先将新死者殡斂,然後再舉行小祥或大祥之祭。

    如果新死者死于父母的殡宮,即使新死者賤為臣妾,也要先把死者埋掉後再舉行小祥或大祥之祭。

    在舉行小祥、大祥之祭時,主人的升堂下堂都采用散等的步伐,辦事人員也都采用散等的步伐。

    上述作法,也适用于将要為父母舉行虞祭、襯祭的時候。

     上自諸侯,下至于士,在舉行小祥之祭時,正祭之後,主人對于賓長回敬的酒,隻用嘴唇沾一下;而衆賓、兄弟對于主人進獻的酒,都可以喝一小口。

    在舉行大祥之祭時,主人對于賓長回敬的酒可以喝一小口,而衆賓、兄弟對于主人進獻的酒,都幹杯也可以。

    在小祥、大祥之祭時,凡是司儀告知賓客進獻脯釀時,賓客隻獻而不食。

     子貢問應當怎樣居父母之喪,孔子答道:“敬是最重要的,哀痛還在其次,形容憔悴甚至鬧出病來最使不得。

    臉色要和哀情相稱,悲容要和孝服相稱。

    ”子貢又問如何居兄弟之喪,孔子答道:“你提的這個問題,書本上都有記載了。

    ”作為君子,既不可強迫他人抛開喪親之悲痛,也不可忘掉自己喪親的哀痛。

    孔子說:“少連、大連這兩個人都很懂得為父母居喪的禮節。

    父母去世後的頭三天,一味哭泣,不進飲食;三個月内,哭泣祭奠沒有懈怠;到了一周年以後,還悲從中來,時時落淚;到了三年頭上還滿面愁容。

    他們還是東夷地方的人呀!” 在為父母守喪期間,和别人說話隻說自己的喪事而不論及他事,隻回答問話而不主動提間。

    住在依廬或奎室之中,不和别人坐在一起。

    周年以後,由依廬搬到奎室去住,如果不是為了按時向母親問安,不進中門。

    穿齊衰喪服的人住壟室,不住依廬。

    依廬是哀敬之處,沒有那份哀敬就不去住。

     守喪之禮,妻之喪比照叔父母,姑、姊妹之喪比照兄弟,長、中、下瘍之喪比照成人。

    為父母守喪,喪期已滿,外邊的孝服雖然脫掉了,但内心的悲哀仍在。

    為兄弟守喪,外邊的孝服脫掉了,内心的悲哀也就同時消失了。

    為國君的母親和夫人守喪,其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