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大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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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第蘭條是根據異姓女子嫁來以後所取得的名分,第四條是根據本族女子的出嫁與否,第五條是根據死者是成年人與否,第六條是從服。

    從服又可分為六種:第一種是屬從,即因親屬關系而為死者服喪,如兒子跟從母親為母親的娘家人服喪;第二種是徒從,即非親屬而空為之服喪,例如臣子為國君的家屬服喪;第三種是本來有從服而變為無服,例如國君的庶子,本來是應跟從其妻為其嶽父服喪的,但因怕觸犯國君禁忌,就不服喪了;第四種是本來沒有從服而變為有服,例如國君的庶子不為其母親的娘家人服喪,而庶子之妻卻要為之服喪;第五種是本應跟着服重服而變為服輕服,例如妻為其娘家父母服齊衰期,為重,而丈夫為其嶽父母僅服紹麻,是輕。

    第六種是本應跟着服輕服而變為服重服,例如國君的庶子為其生母僅僅頭戴練冠,葬後即除,而庶子之妻卻要為之服齊衰期。

    從恩情這個角度上講,沿着父親逐代上推以至于遠祖,那是愈遠愈輕;從道義這個角度上講,沿着遠祖逐代下推以至于父廟,那是愈遠愈重。

    這樣,遠祖在恩情上雖輕,在道義上卻重;父親在恩情上雖重,在道義上卻輕。

    這樣的有輕有重,從人情道理上講也就應該這樣。

    國君身兼宗子,有義務聚合族人宴飲,敦睦族誼,但族人卻不可自恃與國君有血緣關系而以家人之禮對待他,這是國君所處的地位所決定的。

     庶子不祭祖稱,這表明祭祖稱的事情應由宗子來做。

    作父親的是庶子,就不能為其長子服喪三年,因為庶子不是祖稱的繼承人。

    别子為其後裔之始祖,繼承别子的嫡長子是大宗,繼承别子之庶子的是小宗。

    有百世不遷之宗,即大宗;有五世則遷之宗,即小宗。

    百世不遷的大宗,就是别子的嫡長子那一支。

    繼承别子的嫡長子那一支,就是百世不遷的大宗。

    隻能繼承高祖的宗,是五世則遷的小宗。

    因為尊祖,所以才尊敬嫡長子,而尊敬嫡長子,也就等于尊祖。

    諸侯公子的宗法,第一種是隻有小宗而無大宗,第二種是隻有大宗而無小宗,第三種是無人可為己宗,_也無人以己為宗,這就是諸侯公子宗法的情況。

    諸侯的公子有這樣的宗法,即由國君立一個同母弟作為其餘被封為士大夫的異母弟的宗子,這就是公子的宗法。

    出了五服的族人,恩義已經斷絕,就不再彼此互相挂孝。

    至于五服以内的親屬,該咋服喪還咋服喪。

     從恩清上講,從父親開始逐代上推以至于遠祖,那是愈往上推愈輕;_從道義上講,從遠祖開始逐代下推以至于父廟,那是越遠越重。

    由此看來,愛其父母乃是人的天性。

    愛其父母就必然會尊敬祖先,尊敬祖先就必然會尊敬宗子,尊敬宗子就必然會團結族人,團結族人就必然會宗廟尊嚴,宗廟尊嚴就必然會重視社稷,重視社櫻就必然會愛護百官,愛護百官就必然會刑罰公正,刑罰公正就必然會百姓安甯,百姓安甯就必然會财用充足,财用充足就必然會萬事如意,萬事如意就必然會禮俗美好,禮俗美好就會導緻普天同樂。

    《詩經》上說:“文王的功德,偉大而令人歎美,人們永遠懷念他。

    ”說的就是這個意思。